执法大队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法大队职责

环境监察执法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

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第2款)。

1、负责现有污染源(排放、治理设施运行及在线监控等情况)监察,依法提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意见;

2、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依法提出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查处意见。(川环发[2009]76号)。

3、负责污染治理项目和农业农村环境的监察,依法提出违法查处意见;

4、负责城市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现场监察;

5、负责生态环境现场监察;

二、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1、受理12369举报投诉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

调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党代表建议意见、人大建议意见及政协提案的调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纠纷、事故的调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审查区级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并提出核发意见。

五、参与污染治理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对该计划的实施进行现场监察。

六、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具体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