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 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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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发现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危害儿童安全的行为第一 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指导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儿童监护人进行分类指导,在育儿、康复、学 习、就业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工作情况。
6.组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书签订。
7.协助未落户儿童家庭依法落实儿童户口登记。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
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 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
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办公室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三、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3.1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 境儿童保障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我们在乡镇(街道)、村 (居)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儿童福利工作。为便于 工作的开展,我们乡镇(街道)我们统称为“儿童督导员”,村 (居)我们统称为“儿童主任”。
1.3相关概念
“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 (国发〔2016〕13号)明确: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 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 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的定义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6〕36号)明确:
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业务骨干培 训
2018年3月
目录
一、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基本内涵 二、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形势和进展 三、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四、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五位一体”机制 五、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如何做
源自文库 一、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基本内涵
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主要是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二是困境儿童保障。
8.协助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失辍学儿童的返学工作。
9.协助家庭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民政、卫计、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保障 政策。
四、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五位一体”工作机制
3.3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
绵阳市民政局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儿童福利法规政策。
2.摸排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基本情况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每季度按 照要求向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报送数据。
3.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掌握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监护等情况, 每年入户走访次数不少于每人二次,其他形式的沟通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6〕13号)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 障做出全面安排。
1.2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意义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童年状态是一个人成年状态的基础;儿 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所在;儿童群体是 一个国家的未来寄托;但他们是脆弱的, 只有受到保护才能健康成长。
让儿童在新时代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1.1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的由来
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任务分工中(中办 发〔2014〕8号),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 务体系”作出整体部署,明确由民政部牵头负责。
2015年、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 作提出要求。
4.特困供养儿童。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 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儿童。
5.贫困家庭儿童。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 中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二、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形势和进展
2.1国务院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国务院关于加强留守儿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 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 (国发〔2016〕13号) 发〔2016〕36号)
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当前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服务对象, 这两个群体十分特殊,他们更需要来自家庭、政府、社会的关爱保护 和保障。落实好各项关爱保护保障政策,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我 们在座各位有幸从事儿童工作,一定要带着感情和责任心,本着儿童 利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 的未成年人。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患有艾 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重病、重残儿童。主要包括:达到《中国残疾人实 用评定标准(试用)》规定的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 符合大病保险范畴相关规定,达到各地大病保险起付 标准的患病儿童。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 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 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 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 胁或侵害的儿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60号)明确,困境儿童主要包括:
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 名,村(居)儿 童主任 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为我们开展 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2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儿童福利法规政策。 2.对辖区内村(居)儿童主任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3.指导和督促村(居)儿童主任履行职责,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报告 工作情况。 4.组织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 5.按时将本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管理信 息系统,建立季度更新机制。 6.协调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协助未落户儿童家庭依法开展儿童户口登记。 7.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对发现有脱离监护、遭受不法侵害等危害儿童安全的行为第一 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建立完善本地儿童福利工作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机制。 9.研究协调解决村(居)儿童主任关于儿童关爱保护保障的意见建议,协助家庭困难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落实民政、卫计、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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