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0]57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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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6则

人社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等6则
《意见》还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 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
新职业
新职业频出成专业设置风向标 在重庆南坪人才市场,一些新颖的职业进入求职者 的视线,如社区文化专员、游乐场景造型师、家庭保障 规划师、居间人等。但这些职业抛出每月万元高薪却乏 人问津,而传统的文秘等岗位又出现数百人竞聘一个职 位的状态。不少求职者对这些新职位一无所知。“这些 新职业都是随着相应产业的发展而诞生的。”招聘企业 介绍,如社区文化专员职位,就是因为随着生活水平越 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小区出现,如何让业主生活得更舒 适是物管企业要考虑的问题。而家庭保障规划师和居间 人,都是保险事业和股市红火催生的新职业。“普通教 育目前没法直接培养这样的新兴职业人才,这方面的从 业者主要还是从职业院校培养。”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 相关人士表示。 与新职业和新技术相对应的职业人才大多紧缺,给 广大职业院校提出了新的挑战,很多职业院校纷纷开设 了与新职业相对应的新专业。像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人物形象设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比较生活化的专业课 程正在进入职业院校课堂。
《意见》强调技工院校要做好功能定位,突出办 学特色。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技工院校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 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推 动全国技工院校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 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 放、免学费政策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技工院校 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 化管理水平。
转户
重庆:农村籍大中专生可当“城里人” 近日,重庆市农村籍大中专学生转户工作率先在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等11所学校启动。 据介绍,重庆市目前有农村籍学生60多万,包括 今年新招收的17万农村籍新生和今年毕业的17万农村 籍学生,是工作启动后人数最多的一年。从明年起, 转户工作将形成每年17万 ̄18万(每年招收的农村籍新 生)的常态规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川人社函[2013]769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工院校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76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部门、技工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为促进我省技工院校健康发展,更好地履行培养技能人才的职责,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工院校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估对象经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92所技工院校。

二、检查评估目的通过评估,全面了解我省技工院校基本状况,引导技工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促进办学规模扩大,增强办学实力,提升办学水平,逐步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三、检查评估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请各单位自行在部网站下载,以下简称《标准》)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评估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639号,已下发,可在省厅网站下载,以下简称《细则》),对相应类别技工院校的办学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办学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提出保留或取消办学资质意见。

1、对符合《标准》和《细则》要求,通过检查评估的技工院校,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其对照《标准》和《细则》,依更高标准查找差距,制定措施,不断完善,进一步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推动院校全面建设上台阶,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修订)

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修订)

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一、建设“双师型”队伍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等文件精神,同时为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以大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急需的技术工人。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共同认识到,职业教育应该发挥新的作用,肩负新的任务。

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知识传授者,而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治理资源的开发者,实践活动的示范者。

为了达到这一要求,迫切需要培养一批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动手能力强的“双师型”队伍。

二、“双师型”队伍建设目标至2020年“双师型”教师应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90%。

三、“双师型”教师的总体标准(一)教师素质在所从事的学科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素质,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具有教师合格证和教师职称。

(二)职业素质具备深厚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验能力,具备了把本行业职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融于教学过程的能力。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和专业资格证书。

(三)创新能力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掌握创新的一般原理和技能,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措施(一)归口管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与管理总体由教务科负责。

(二)加强“双师型”教师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双师型”教师既要熟悉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又要熟悉和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言传身教,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按照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办事。

(三)重视各级各类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1.在职培养。

加强培养提高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

对于理论课教师,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的同时,要求参加学校实训基地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对于实训课教师,在不断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的同时,加强专业理论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
资培训基地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3]247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3.05.30
【实施日期】201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3〕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

在各地推荐和部里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工贸技师学院等19所技工院校为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主要承担我部组织的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任务,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

我部将根据师资培训情况和一体化试点专业扩展情况,对
师资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

附件: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名单。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为深入推进我省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一体化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一支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的一体化教师队伍。

根据人社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0]57号)和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技工院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范围与等级(一)在技工院校承担教学任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二)三级为校级认定,二级为市级认定,一级为省级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一)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条件各类专业各级一体化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

组建认证专家小组,每年受理一次教师认证申请,对经认证取得一体化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市、省一体化教师资源库管理,每过三年复审认证,对复审不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一体化教师资格。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机构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为省级一体化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具体承担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三)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一体化教师认定机构组建一体化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河南省技工院校专家专业人才库9-11人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类评议组(一般由3-5人组成)。

专业类评议组须经全体人员半数以上投票表决同意后,方可提交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三、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具体程序(一)三级一体化教师1.第一阶段:申报每年4月为教师本人申报期。

在此期间内,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第二阶段:审核(二)每年5为审核期。

在此期间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

河南省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

河南省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办法河南省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办法为深⼊推进我省技⼯院校⼀体化课程教学改⾰,加强⼀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体化教师的⼯作积极性、主动性,建⽴⼀⽀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操作技能过硬的⼀体化教师队伍。

根据⼈社部《关于⼤⼒推进技⼯院校改⾰发展的意见》(⼈社部发[2010]57号)和关于印发《技⼯院校⼀体化教师标准(试⾏)》的通知(⼈社职司便函[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技⼯院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范围与等级(⼀)在技⼯院校承担教学任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三级为校级认定,⼆级为市级认定,⼀级为省级认定。

⼆、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条件各类专业各级⼀体化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河南省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标准”。

组建认证专家⼩组,每年受理⼀次教师认证申请,对经认证取得⼀体化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市、省⼀体化教师资源库管理,每过三年复审认证,对复审不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体化教师资格。

(⼆)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机构河南省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为省级⼀体化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受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具体承担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管理⼯作。

(三)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由⼀体化教师认定机构组建⼀体化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专家评议委员会由河南省技⼯院校专家专业⼈才库9-11⼈组成。

根据⼯作需要可下设若⼲个专业类评议组(⼀般由3-5⼈组成)。

专业类评议组须经全体⼈员半数以上投票表决同意后,⽅可提交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

三、技⼯院校⼀体化教师认定具体程序(⼀)三级⼀体化教师1.第⼀阶段:申报每年4⽉为教师本⼈申报期。

在此期间内,由教师本⼈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式⼆份),报学校⼈事处审核、公⽰,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市⼈⼒资源社会保障局。

2.第⼆阶段:审核(⼆)每年5为审核期。

在此期间内,市⼈⼒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审核。

技工院校改革新政照亮技能人才锦绣前程

技工院校改革新政照亮技能人才锦绣前程

同 时 ,考 虑 今 后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承 担 培 养 任务 等 方 面 有 较 大 差 异 。 为 了充分 体 现 分 类 指
导 , 进 一 步 突 出 技 工 院 校 办 学 特 色 , 《 见 》 明 确 了 三 类 意 技 工 院校 的功 能定位 和发展 方 向。
实 行 弹 性 学制 和学分 制 。 《 见 》提 出 ,建立 和 完 善 意 适 合学 分 制 的教 学质 量评 价体 系 和考 核 制 度 ,技工 院校 学 生 累计 学 分 达 到 规定 要 求 的 ,可 提 前 毕 业 。开 展企 业职 工 在职 培 训 可 采 取 弹 性学 制 ,企 业职 工利 用 业余 时 间分 阶 段
服 务就业 创 造 条件 。
事 实上 , 《意 见 》已 然 将技 工 院 校 发 展 的 美好 蓝 图 已经勾 勒 出来 :到 “ 十二 五 ”末 ,全 国 技工 院校 学制教 育 在 校 生规 模 达  ̄ 5 0 J 0 万人 ( 中 ,高 级技 工 、预备 技 师在 J 其 多 元 办 学是 技 工院 校 发 展 的一 条重 要 经验 ,同 时 , 也 是今 后应 对普通 初高 中毕 业 生减 少的一条 重要措 施 。 《意 见 》首 次对 开 展 多元 办 学 提 出 明确 要 求 :一 是 办 学 主体 多元化 。倡导 政 府 、行 业企业 、社会 团体 等 多 方 面 力量 举 办技 工院校 。二 是 办 学功 能多元化 。指导 技 工 院 校 生 规 模 达 到 2 0 人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保 持 在9 %以 0万 6 上 ;面 向 社 会 开 展 各 类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年 均 达 到8 0 人 0万 次 。地 级 以 上城 市 都 要 建成 1 符 合 当地 经 济发 展 需要 的 所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7页文档资料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7页文档资料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为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解读《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解读《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工作 座谈 会 ,颁 布 了 《 国家 中长 期 教育 改革 和发 展规 划纲 要 (0 0 2 2 2 1- 0 0
年 ) , 些 都 对 技 工 院校 改 革 发 展 带 了新 的机 遇 , 提 出 了更 高 的 要 求 。 》这 也

鉴于 以上两方面的情况, 我们在进一步 总结技 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的 基础上, 针对 当前技工 院校发展 中存在的突 出问题 , 按照党 中央 、 国务院的有关要 求, 就抓 住新的发展机遇 , 一步推动技工 院校 发展 , 进 下发 了《 关于大力推进 技工 院校 改革发展 的意见》 。
措施。
总的考虑是 , 进一步完 善支持技工 院校 改革发展 的政 策措施 , 提升技工 院校 硬 实力 , 强化 软实力, 强吸 引力, 增 扩大影 响力, 持技工院校在职业 教育新一轮 支 改革发展 中赢得新 的比较优势 , 为推进技 能人才 队伍建设和服务就业创造条件 。
问 : 工 院校 包 括 普 通 技 校 、 技 高级 技 校 和 技 师 学 院 。 实 际 办 学 过 程 中 。 在 3类
“ 能 型 人 才 在 推 进 自主 创 新 方 面 具 有 不 可 替 代 的重 要 作 用 ”“ 有 一 流 的技 工 , 技 ,没 就 没 有 一 流 的产 品 ” 张 德 江 副 总 理 更 是 在 多 次 讲 话 和 批 示 中 明确 要 求 推 进 技 工 。 院校 改 革 发 展 , 快 培 养 技 能 人才 。 年 5月 , 共 中央 、 加 今 中 国务 院 召 开 全 国人 才 工 作会议 , 布了 《 颁 国家 中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0 0 2 2 2 1— 0 0年) 。 召 开 了全 国 》 7月
问 : 件 的 主 要 内容 和 下发 的 目 的是 什 么 ? 文 负责 人 : 意 见 》 《 以实 施 人 才 强 国战 略 和 扩 大 就 业 的发 展 战 略 为 统 领 , 明确 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技工院校发展改革(部发57号文件解读)

技工院校发展改革(部发57号文件解读)

□ 普通技工学校在主要承担中级技工培养任务的
同时,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 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 者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
多元办学
技能是全球通用货币
-- 世界技能组织主席 杜塞夫(澳)
技 能 养 成
院校系统的能力培养
企业岗位的技能提升
职业生涯的终身教育
校企合作源于实践与传统:
◆ 只有校企合作,才能走上学校与企业共赢的 发展道路(企业得人才,职工得技能,学校得发展)
◆ 只有校企合作,才能产生培养的规模效应(通 过学校产生批量生产的规模效应) ◆ 只有校企合作,才能走上技能人才培养的快 车道(目标与定位明确,培养与使用结合,缩短 培养周期) ◆ 只有校企合作,才能确保技能人才培养的质 量(理论教学与岗位能力实现零距离结合)
965
1781 414 3160
技工院校
原因分析: ※ 生源数量进一步减少
※ 高等教育继续扩招
※ 教育部门招生封锁
※ 职业教育吸引力不高
※ 中职与技校办学同质化
自身存在的问题:
培养方式滞后:传统学科体系教学模式,三段式课程 教学模式单一:理论为主线,课堂为中心,教师为主体
能力培养缺失:职业素养和综合操作能力培养薄弱
技能人才队伍普遍存在“四多四少”现象:
-- 初级技能者多,高端技能者少;
-- 单一技能者多,复合技能者少;
-- 传统技能者多,现代技能者少; -- 短训速成者多,系统培养者少。
二、关于我国技工院校现状与问题
1.沿革
1868年,沈葆祯开设了中国第一所技工学校(艺圃)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设立创办技工学校 1986年,《技工学校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1994年-96年,《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实施 2006年,中办国办15号文件提出“充分发挥高级技 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 2007年,《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5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加快我省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院校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对全省技工学校进行全面评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推进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技工院校改革,提高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技能人才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办学单位和学校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办学状况,解决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三)进一步端正技工学校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方向和目标,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技工学校晋升资格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全省所有技工学校(省政府已经批准的技师学院除外)。

三、方法步骤(一)方法。

评估标准按照《吉林省合格技工学校标准》、《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执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按照《关于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7号)复评。

评估采取千分制计分方法,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质量与效益等四个方面评定办学水平,并按分值划分学校类别:800-1000分,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600-799分,合格技工学校;450-599分,不合格技工学校(限期整改);450分以下,不合格技工学校(停办或予以撤销)。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技工将有更大发展空间——《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

深化技工院校改革技工将有更大发展空间——《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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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综 合性功能扩展 。 是教育培 训对象 多元 化 。 三 要求各类 技 工 院校 在坚持学制 教育 的同时 , 极扩展培 训对象 , 向企 积 面 业 在职职工 、农 村转移就业 劳动者 ( 包括农村初 高 中毕业 生) 失业人员 、 、 高校 毕业生等群体, 开展在 岗培训 、 劳动预 备
规 模 要 达 到 6 % 以上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0 的高 级 工 以上 在 校 生 规 模 要 达 到 5 % 0 以上 ,技 工 学校 每 年 开 展 社 会 培 训 人 次 应 高 于 学 制 教育 在 校 生 数 。
注 重 内 涵发 展 各地要处理好
扩 大 规 模 和 内涵 发 展 的关 系 , 指 导 技 工 院 校 在 注 重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 保 持 适
业 生 、 役 士 兵 等 群 体 , 展 各 类 职 业 退 开 技 能培 训 , 强 化 培 训 促 进 就业 和 稳 定
就 业 的功 能 。
坚持 高端引 领 要结合区域经 【
济 发 展 和 产 业 布 局 ,立 足 技 工 教 育 发 展 基 础 , 强 规 划 引 导 , 成 以技 师 学 加 形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参 照 大专 毕 业 生 待 遇 确 定 。 是 在 毕 业 生 三 职 业 生 涯 发 展 方 面 , 出 要 制 定 高 技 能 人 才 与 工 程 技 术 人 才 提
职 业发展 贯通办法 , 择部分工程 技术类专 业 , 选 探索开 展取 得高级工 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的高级 技工学校 、 技师 学院毕业
生 参加 相 应 专 业 职 称 评 价 试 点 。 四 是在 军 队 招 收 士 官 方 面 , 明 确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 师 学 院 毕 业 生 纳 入 军 队 士 官 招 收 对 象 技

浅谈技工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浅谈技工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浅谈技工教育改革的必要性作者:宋兴东陈翠翠来源:《职业·中旬》2014年第07期摘要:本文通过技工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对比,分析了目前技工教育发展所面临的三大问题,指出了技工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关键词:技工教育问题改革必要性技工教育改革是办好技工教育的重要手段,技工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技工教育的改革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采取了中职学费减免等一系列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了多个技工教育重大项目,切实加强了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了技工教育学生资助体系。

总体看来,技工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关心重视技工教育发展的氛围初步形成。

但技工教育改革仍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制约着技工教育的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发展技工教育,要以改革的思路办好技工教育,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

一、技工教育与普通学历教育的区别下面从两个方面对比技工教育与普通学历教育。

1.等级分类国家职业资格主要分为5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其中前三级为技能层面的职业资格,后两级为技术层面的职业资格。

判断各级职业资格的标准如下。

初级: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中级: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高级: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技师: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高级技师: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对比:中级资格,相当于技术员待遇;高级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待遇;技师资格,相当于工程师待遇;高级技师资格,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待遇。

2.学制年限表1 技工院校学制划分职业资格学制等级招生学生中级高级技师(预备技师)初中生 3年高中生 2年 3年 4年中级工 2年 3年高级工 2年表2 普通学历教育学制划分学历学制招生学生中专大专本科初中生 3年高中生 2年 3年 4年中专 2年 3年大专 2年从前面两个表中可以看出,在学制划分上,技工教育与普通学历教育的升学体制相同。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要建成 1 所符合 当地经 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 工学校 或技 师学院 ;全 国 建设 5 所示范性技师 学院、 0 所 示范性高级技工 学校 、 0 所示范性 O 20 50
普通技工学校和 10 0 个示 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突出强调 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 的重要作用, 明确指 出了新
全 国技 工院校 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 50万人 ( 中,高级技 工、 0 其 预
作提出如下意见。


进一 步提高思想认识 。 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 方向
(一 J 充分 认识 加强技 工教 育 的重要 性。党 中央、国务 院高度 重 视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 09 底 , 20 年 胡锦涛 总书记视察珠海 市高级技工
( ) 八 实行弹 性学 制和 学分 制 。结合 教学改革实 际, 采取 灵活的
弹性 学制 , 实行学分 制。 要科 学 划定学分 , 制定 实施 方案 , 立工作 建 机制 , 强质 量监控 。 加 要建 立和完善适合 学分制 的教 学质 量评价体 系 和考核 制度 , 学生累计 学分 达到规 定要求 的, 可提前毕 业。 开展企业
工教育培训 ;要指导技工 院校 由注重 学制教 育向多元 化技 工教 育培训 转 变,由注 重学校教育 功能向技工教 育培训、技 能水 平评价和就 业指 导服务等 综合性功 能转 变。 类技工 院校要积极创造 条件 , 各 拓展 多元
政 策 法 规
各 省 、自治 区、 辖 市 人 力资 源社 会 保 障 厅 ( ) 新 直 局 ,
疆生产 建 设兵 团劳 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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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 , 坚持高端 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 , 强化校 企合作 , 深化教 学改革, 一步完善政 策、 新机制、 进 创 夯实基础、 提高 质 量, 充分发挥技工 院校在技 能人 才培养工作 中的重要作用 , 加快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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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方向(一)充分认识加强技工教育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突出强调了技能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指出了新时期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意义。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

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坚持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强化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提高质量,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

到“十二五”末,全国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20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800万人次。

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国建设5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20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500所示范性普通技工学校和10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二、明确技工院校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三)坚持高端引领。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立足技工教育发展基础,加强规划引导,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

技师学院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基地,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高级技工的任务,也是本区域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平台。

高级技工学校承担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的重要任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中坚力量。

普通技工学校在主要承担中级技工培养任务的同时,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

到“十二五”末,技师学院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6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50%以上,技工学校每年开展社会培训人次应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数。

(四)开展多元办学。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

要注重发挥多方面力量开展技工教育培训;要指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培训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指导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

各类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多元招生渠道,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五)注重内涵发展。

各地要处理好扩大规模和内涵发展的关系,指导技工院校在注重改善办学条件,保持适度办学规模的同时,强化内涵发展。

要通过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

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六)深入实施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既是技工院校发展的方向,也是技工院校的一项基本办学制度。

要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实现校企互利双赢。

各类技工院校要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要求,联合制定培养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

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

(七)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

积极创新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

在全国选择部分技工院校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开发一体化课程教学标准和教材,推进一体化教学场所和师资队伍建设。

技工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

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

(八)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结合教学改革实际,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

要科学划定学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质量监控。

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

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可采取弹性学制,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九)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

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四、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工作,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十)加大招生工作力度。

组织实施全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每年定期举办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并形成制度安排。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力需求、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能力,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指导技工院校做好招生工作。

要利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一支技工院校招生信息员队伍。

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技工院校专门招生窗口,开展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常年招生。

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十一)抓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将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要强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效能,指导技工院校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凡省级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都要设立学生就业指导机构,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要建立学校与企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有效合作机制,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

(十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要制定技工院校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

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

到“十二五”末,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

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

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十三)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协调办学主管部门为技工院校配备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校级领导班子,并保持稳定。

要结合技工院校发展趋势和办学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校长岗位培训。

每年定期组织全国技工院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技工院校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四)规范学校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要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定期组织进行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继续实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四年复评制度。

推动全国技工院校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政策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深化技工院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十五)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

结合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实施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认证考核。

经批准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试点院校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制定一体化课程教学技能考评工作方案,组织校外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进行检查督导,实施课程认证和过程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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