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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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条为保护余姚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使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既符合现代及未来的生产、生活要求,又保持其独有的传统风貌,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期限与总体规划相同,即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三条“一水双城”的双城格局特色和“山、水、城”相依的自然文化特色构成余姚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特色。
第四条保护规划原则
(1)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关系,使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既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又适应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2)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不提倡重建。
(3)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
(4)既要保护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优秀传统文化,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立足长远,远近结合,逐步实施。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1)树立整体性思想,保护规划应纳入余姚城市总体规划,成为余姚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2)确立分层次保护思想,突出保护重点,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体系。
(3)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保护和继承名城历史文化特色,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保护规划总体目标:保护好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市自然人文特色,促进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1)重点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
(2)重点保护古城区的一水双城格局和“山、水、城”相依的城市自然历史文化特色
第八条古城道路水系格局
(1)古城区内道路不再拓宽,保持传统巷道的原有尺度。适当打通一些尽端路和环江支路,解决交通可达性,做到“通而不畅”,避免外部车辆穿行。尽可能恢复古城的水巷、桥梁,保留有特色的地名和街巷名。
(2)规划交通出行方式以客运交通和步行交通为主,结合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步行道系统。
(3)为避免大量的过境交通破坏古城的历史环境,在古城外围建设城市主干道环路,对穿越古城的南北、东西向交通进行分流疏解。在进入古城区的入口处、交通性干道与步行街交叉处和主要文物古迹旅游点附近开辟停车场。
第九条古城园林绿地
(1)加强古树名木的登记和保护,严格执行《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保持绿化的点状分布,沿江集中的特点。
(2)规划通过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山体绿化等各种绿化形式组成绿化系统。沿姚江两岸和新建路南段建立绿化走廊,将各历史街区和姚江、侯青江、龙泉山、凤山等自然景观连接为整体。将现有沿侯青江、姚江畔的绿化延伸,以连续或者片断的绿化勾勒北城的轮廓线。将现有的南滨江路的空地一部分规划为绿地,以古城城址为主题进行展示,使历史资源处于绿色的网络之中,增加城市的人文景观特色。
第十条通过控制古城区建筑高度,保护水系,在古城城址周围绿化,用铺地、立碑、建立标志物等方式展示城址环境,保护和展示古城区南北双城的格局。通过采取“显山露水”等方式整治环境,强化山水城市的结构关系。
第十一条古城轮廓线的保护重点是要保护余姚山水城市特色,保证龙泉山的制高点地位,突出周围山形和江势的优美城市背景轮廓线,避免新建建筑对山川形胜特征和重要地形地貌造成破坏。
第十二条沿江两岸是城市设计重要的界面。姚江两岸连续的建筑立面和建筑轮廓线构成余姚城市的特色,应精心设计。
第十三条必须保护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46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这之中有古文化遗址4处,古建筑22处,古窑址2处,古墓葬1处,革命旧址5处,摩崖石刻造像1处,纪念建筑物10处,碑刻1处(见附表一)。
第十四条必须保护的文物保护点共有36处(见附表二)、古井处。
第十五条文物古迹保护原则
(1)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2)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实施原址保护。
(3)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4)保护文物古迹,不仅要保护文物古迹本身,还必须保护文物古迹周围的历史环境。
第十六条根据历史地段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划确定保护的历史地段14处,其中市区内有武胜门路传统居住街区、府前路传统商业居住街区、龙泉山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保庆路历史街区和老西门历史街区等5处;市域范围有梁弄历史文化名镇、横坎头历史文化名村、皇封桥古村落、马家堰古村落、柿林村古村落、三七市镇石步村古村落、泗门镇阁老府传统文化保护区、胜归山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化安山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等9处。
第十七条规划古城区内历史地段的重点保护区保护范围和环境风貌协调区如下:
(1)武胜门路传统居住街区:位于古城区内的北部,重点保护区南起阳明西路、北至南河沿路、西至山后新村、东以现存古建筑分布界限为界,包括王阳明故居、清晖佳气楼、黄家墙门、翰林房和区内其他民居店铺,面积6.19公顷。
传统风貌协调区为东起翰林房东边道路,西至邮电宾馆西边道路,南自阳明西路,北到武胜桥以北100米,面积为3.3公顷。
(2)府前路传统商业居住街区:位于古城区老北城东南角,重点保护区东起合宝弄、西至县东街、南至滨江路、北到工人路及其以北的部分地区,包括舜江楼、通济桥、叶家举人房和临江商铺等,面积4.7公顷。
传统风貌协调区为东起新建路,西至三官堂路,南自南滨江路,北到阳明东路,面积为8.6公顷。
(3)龙泉山自然历史文化保护区:龙泉山周围,重点保护区东起逊埭路,西至舜水南路;南自姚江,北至阳明西路,包括龙泉寺、朱舜水纪念堂、四明阁等文物古迹,面积15.06公顷。
传统风貌协调区为东起新建路,西至舜水南路,南自姚江,北到阳明西路,面积为11.2公顷。
(4)保庆路传统居住街区:位于古城区南城内,重点保护区为笋行弄以南至保庆路、潭井弄以东至现存古建筑东沿,包括宰府第、赵考古祠和周边民居,面积2.50公顷。
传统风貌协调区为东起南雷路,西至大黄桥路,南自舜水南路,北到赵考古祠北边小巷,面积为7.8公顷。
(5)老西门路历史街区:位于北城老西门,重点保护区东起舜水南路,西至六浦桥西桥头,南到老西门路南侧,北到山西新村南缘,包括六浦桥及西护城河两岸传统民居,面积2.1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