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法规类别】电化教育【发文字号】[88]教计字063号【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88.05.16【实施日期】1988.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六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88]教计字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大学是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三条广播电视大学应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为办学的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四条广播电视大学应加强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第二章性质与任务第五条广播电视大学是采用广播、电视、印刷和视听教材等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的开放性高等学校,是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远距离教育系统。
第六条广播电视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举办以高等专科为主的学历教育,同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各界的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教学服务。
第三章设置原则第七条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工作站,应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同发展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讲求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置。
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含地级市,下同)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市区,可根据办学任务及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或工作站。
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电校教[2004]5号关于印发《中央电大与天津大学联合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电大经与天津大学协商,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二○○四年一月八日主题词:电大教务学位实施细则通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2月26日印发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按照《天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在良以上(含良);3. 按照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学位办《关于2003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通知》[2003]4号文件精神,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必须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79.01.11•【文号】•【施行日期】1979.01.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一日)现将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举办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新事物,对于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加速培养大量又红又专的人才,将会起重大作用。
请你们大力支持广播电视大学的筹办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注意总结经验,努力把广播电视大学办好。
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我们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三日共同召开了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办、教育局、高教局、广播事业局、电视台的负责人和国务院各部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共一百九十人。
会议讨论了广播电视大学筹办工作的指导思想,制订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试行方案》,对开办广播电视大学急需解决的编制、经费、物质条件等问题作了初步的安排。
会议结束前,方毅副总理到全作了重要讲话,给予参加会议的同志很大的教育和鼓舞。
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党中央指示我们要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加速培养大量又红又专的人才,是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
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广播电视大学的特点是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远距离教学。
电视教学节目便于收看,对象广泛。
可以挑选高水平的教师授课,采用形象化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较易接受。
我们国家地广人多,师资缺乏,要求学习的人数众多,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教学,有着广阔的前景。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6.28•【文号】教高厅[2005]3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通知(教高厅[20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我部于2004年2月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实施。
该计划实施以来,已经开设了种植类、养殖类和管理类10个专业,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普遍欢迎。
为推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开发和利用农村人才资源是实现农村小康建设目标的关键。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旨在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将高等教育送到农村,为农村培养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使他们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的带头人、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发展农村先进文化的带头人。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包括农村在内的开放式的远程与继续教育新模式,建立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为计划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积极鼓励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农业科技示范户、村镇基层干部,以及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习,支持和指导学习站点的建设;组织当地的农业院校参与实施工作,综合利用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终端接收站点,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提供资源、师资、设备、实验实习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关于开展中央电大首届ODE网上教学奖、ODE电视教学奖
关于开展中央电大首届ODE网上教学奖、ODE电视教学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电校考〔2010〕8号关于公布广播电视大学第二届开放教育课程考核方案优秀设计奖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在课程考核改革中的积极性,推广和应用电大教师在“课程考核一体化设计”方面的创新性成果,提升课程考核设计水平,推进教学改革与考核改革,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9年开展了“广播电视大学第二届开放教育课程考核方案优秀设计奖”评选活动。
经各省级电大自评与推荐,截至2009年11月30日共收到36所省级电大以及中央电大各学科学院推荐的作品共116份(其中辽宁电大、厦门电大、山东电大、广西电大、海南电大、成都电大、宁夏电大、兵团电大、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等13个单位未推荐)。
经专家初评、全国电大评审委员会终审及公示,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14名,三等奖16名,鼓励奖22名,现予公布。
希望受到表彰的课程考核方案设计者再接再厉,不断进取,设计出更优秀的作品。
同时希望全国电大教师认真学习和借鉴优秀的课程考核方案,积极参与课程考核改革活动,努力探索适合课程性质特点的新型考核方案,为推进课程考核改革的深入开展做出新贡献。
附件:广播电视大学第二届开放教育课程考核方案优秀设计奖获奖名单二○一○年三月四日主题词:电大考核评选获奖通知抄送:空军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0年3月4日印发附件:广播电视大学第二届开放教育课程考核方案优秀设计奖获奖名单序号课程名称姓名单位名称课程性质层次1 建筑施工技术王圻武继灵邵运达陈丽中央电大工学院统设必修专科2 Dreamweaver网页设计史红星中央电大工学院统设必修专科3 网络实用软件张磊安徽电大选修专科4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读王文章浙江电大选修本科序号课程名称姓名单位名称课程性质层次1 高级英语写作牛健中央电大外语学院统设本科2 离散数学顾静相中央电大教育学院统设必修本科3 货币银行学吴国祥中央电大经管学院统设必修本科4 医学生物化学唐已婷中央电大农医学院统设必修专科5 商务英语郭红霞林岚曾凡芬深圳电大限选课本科6 网站规划与设计杨彩霖西安电大非统选修本科7 财税法规专题张小红湖南电大非统设本科8 公共关系学张红镝大连电大选修专科9 创新教学张向峰西安电大统设选修本科10 Linux网络系统管理虞江锋浙江电大选修专科11 国际金融周俐湖北电大选修本科12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基础蔡惠深圳电大自设选修专科13 证券投资分析何秧儿宁波电大选修本科14 英语国家概况(上)钱丰收安徽电大选修本科序号课程名称姓名单位名称课程性质层次1 流通概论陈凌明中央电大经管学院统设必修本科2 广告创意与表现(1)(2)严硕勤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统设必修本科3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读向曙曦重庆电大选修专科4 网页设计项荣健广州电大省设专科5 地域文化张万仪重庆电大省开选修专科6 税务会计周凌广东电大省管本科7 国际金融王红梅浙江电大选修本科8 供应链管理厉嘉玲余杨芦琳娜深圳电大必修专科9 企业物流管理刘迎湖南电大选修专科10 金融市场高文娜西安电大统设选修本科11 考试管理技术冯宏义福建电大省开专科12 新时代交互英语刘延北京电大非统设本科13 中国法律思想史姚远安徽电大选修本科14 国家赔偿法滕宇沈阳电大选修本科15 现代教育技术基础林朝金四川电大非统设专科16 多媒体技术基础与应用杨洋南京电大限选本科序号课程名称姓名单位名称课程性质层次1 金融法规刘越徐向丹中央电大经管学院统设必修本科2 人力资源管理白静北京电大自开本科3 计算机组成原理陶水龙宁晨何晓新侯彦华中央电大工学院统设必修本科4 个人与团队管理赵海霞广东电大统服专科5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韩冬梅黑龙江电大选修专科6 CIS策划与设计田甜湖南电大非统设本科7 国家赔偿法朴云子吉林电大选修本科8 西方经济学张光灿江苏电大统设必修本科9 证券投资分析赵风全内蒙电大统服本科10 中国当代文学名著导读(1)霍慧玲山西电大选修本科11 小学数学教学论蔺艳娥陕西电大选修专科12 管理信息系统桂毅新疆电大选修本科13 翻译理论与实践舒晓杨浙江电大选修本科14 心理学庞海燕长春电大选修专科15 Visual Basic程序设计沈慧娟甘肃电大省开专科16 数据结构范颖河南电大统设本科17 视觉设计基础刘倩武汉电大必修专科18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题潘美意广东电大省管专科19 市场营销学刘娅云南电大省开本科20 国际物流管理王春艳大连电大选修本科21 国家赔偿法张胜利天津电大省开本科22 外国银行制度与业务邓先友安徽电大选修本科组织奖(4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的要求,中央电大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中央电大反馈。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电大教务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电子注册通知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案第一条中央电大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社会需求、全国电大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资源建设情况,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分别公布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拟招生专业。
第二条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分别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上报初步招生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及教学点分布等情况。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设置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87]教电字00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设置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设置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87]教电字008号1987年11月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使各广播电视大学能够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专业,以充分发挥电视教育的优势,现对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设置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只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可以设置广播电视大学的专业。
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应充分利用全国电视教育系统的优势,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对于培养高等专门人才的需要,设立通用性强、适应面广、相对稳定的专业科类,并通过这些专业科类的教学为地方广播电视教育提供可能的支持和服务。
三、地方广播电视大学根据地方对于培养高等专门人才的需要,可设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开设的专业,亦可设立地方所需要的其他专业。
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专业设置和地方广播电视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的审批权归国家教育委员会。
地方广播电视大学专科专业设置的审批权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
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大学设立专业,均须按本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地方广播电视大学设立专业后,应及时向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五、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大学申请设立专业,须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广播电视大学所设立的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专业特点及专业人才需求量适于广播电视教育;(二)学生来源充足;(三)与其他高等学校专业分工布局合理;(四)办学条件足以保证教学质量;(五)基层办学单位有能力进行教学。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9年1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广播电视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十几年来,为改变我国高等教育布局和本专科结构,培养大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全国已形成了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龙头,44所省级电大、690余所地市级电大分校和1690余所县级电大工作站组成的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现代远距离开放教育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起着安排课程、指导系统教学、制作教材、开展教学评估、考试命题、制卷、提供教学服务等重要作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电大系统建设,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教学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必要的经费支持,努力提高全国电大系统教学质量,经研究,批准同意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从各省级电大收取的学费中提取部分学费。
具体提取标准为:一般地区每生每年15元;西藏、新疆、广西、内蒙古、宁夏五个少数民族地区每生每年10元。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取的学费收入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全部用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地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电大学费标准,不得因中央电大提取学费而提高学费标准。
以上规定试行二年,试行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结束——。
【免费下载】关于评选 度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优秀考点和优秀考务工作者的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电校考[2007]12号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优秀考点和优秀考务工作者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各学院:为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课程考核工作,表彰先进,促进电大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优秀考点和优秀考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办法1.优秀考点的评选按照《“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优秀考点”评选办法》(电校考[2005]15号文件及附录1)规定执行。
要注重考点现代化设施的建设与考试现代化手段的应用,并为考试的现代化实施做出不懈努力。
2.优秀考务工作者的评选参照《“广播电视大学优秀考务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1)规定执行。
二、名额分配1.优秀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大学每校推荐4-5个;计划单列市和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直属学院每校推荐2-3个。
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不参加优秀考点的评选。
2.优秀考务工作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大学每校推荐8-10名;计划单列市和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直属学院每校推荐4-5名;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各推荐1名,八一学院、总参学院各推荐4名。
优秀考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原则上应覆盖省、地、县三级电大考务工作人员。
各省级电大可视当地情况合理安排参评人员比例。
三、时间安排1.5月30日前,地市级电大将优秀考点自荐表(附件2)、推荐表(附件3)和优秀考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报省级电大。
2. 6月20日前,省级电大确定优秀考点和优秀考务工作者名单,将自荐表和推荐表一并上报中央电大。
3. 7月15日前,中央电大组织评选委员会,经评审确定优秀考点和优秀考务工作者名单,并在全国电大系统公示。
4. 在2007年全国电大考试工作会上,中央电大将向优秀考点和优秀考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全国电大系统内予以表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教高厅函[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3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0号)的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完成了对省级以下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也于2006年9月完成了对各省级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按照评估进程,我部决定对中央电大开展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中央电大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对它的评估是教育部开展的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重要部分,也是整个评估进程的重要阶段。
为全面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的指导原则,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评估工作,我部针对中央电大在试点项目中有别于省级及以下电大所承担的试点任务和责任,组织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电大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中央电大用)》(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央电大要继续按照要求,在省级及以下电大评估及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工作,认真按照评估要求开展自评自查工作,于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送我部高教司。
二、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是对中央电大总结性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估中要听取省级及以下电大对中央电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并认真整理和分析对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8.31•【文号】教职成〔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2020年8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国家开放大学是2012年6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的一所新型高等学校,是我国集中力量发展终身教育的一个创举。
学校建立以来,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但是,与“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部署相比,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相比,国家开放大学还存在着定位不清晰、体系不健全、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开放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补齐“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短板,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明确定位、加强统筹,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整体推进新时代国家开放大学转型发展,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背景(一)巩固和发挥国家开放大学40年体系办学优势。
国家开放大学的前身是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亲自倡导并批准创办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办学40多年来,国家开放大学和44所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开放大学)及市州分校(市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区县工作站(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共同组成了覆盖全国的开放教育一体化办学体系,累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2050万人,毕业学生1512万人,解决了50年代、60年代出生的两代人的学历补偿问题,走出了“先进传播手段+名师名教”的发展之路,形成了“敬学广惠、有教无类”的优良传统,开发了改革开放所需的人力资源,积累了低成本、高效益举办高等教育和面向在职人员开展职业教育的中国经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第二次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第二次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79.11.29•【文号】•【施行日期】1979.11.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第二次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现将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第二次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播电视大学开办半年多来的事实证明,它是多快好省地培养人才的一种办学形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的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中央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抓紧落实应由本部门解决问题,扶值广播电视大学茁壮成长。
关于第二次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的报告我们于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三日,在北京共同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局、广播事业局的局长或副局长和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同志,共九十九人。
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交流了半年来开展电视大学教育工作的经验;并就一九八0年招生工作等问题进行研究。
会议结束时,王震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给予参加会议的同志很大的教育和鼓舞。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召开第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国务院于一九七九年一月十一日批转了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
在这以后,全国除西藏外,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广播电视大学。
连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全国共办起了二十九所广播电视大学。
今年一月,各地电大都进行了招生工作,共录取正式生四十一万七千余人。
其中全科生十一万五千余人,单科生三十万二千余人。
学生来源,绝大多数是在职职工和中学教师。
此外,还有试读生约十万人,再加上各地收听电大课程的大学分校学生,全国收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讲授课程的共有六十多万人。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并可获得该课程的《课程结业证书》。
五、免修免考第九条免修免考课程替代,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须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第十条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比例、程序,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课程免修免考的申请,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经审批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允许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第十三条专业集中实践环节不能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第十四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
电校教200930号文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电校教〔2009〕30号关于印发《“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为落实中央电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博奥中才教育科技公司共同签署的《中央电大技能人才职业导向式培养培训项目研究与合作意向书》和《关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电校教〔2009〕9号)精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制定了项目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电大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具有双证教育特点的现代远程教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共同推进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中央电大教务处联系。
1.中央电大教务处联系人:鄢小平袁灵联系电话:(010)66490553、66490543电子邮件:yanxp@、yling@传真电话:(010)664190722.北京博奥公司联系人:徐捷、孙景利联系电话:(010)51666386电子邮件:xujie@、sunjl@传真电话:(010)51666386转2附件:“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细则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细则为落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10年教学改革要点》,推进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职业人培养需求,中央电大决定实施“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
该计划是一项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国家职业资格要求与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有机结合,使学生在获得学历教育证书的同时能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从而增强开放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适应性,提高电大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和转岗就业能力。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
电校招〔2009〕11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6号)、《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6号)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电校招〔200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
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课程开放专科专业入学资格同专科专业,同时接受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者注册单科课程学习;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
本科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专科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读护理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限于在医药行业从事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2009年秋季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仍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地市级电大分校(教学点)负责入学资格初审,省级电大(含中央电大各学院,下同)负责入学资格复审,中央电大负责审核省级电大提供的学历证明材料并报教育部进行入学资格校验。
各级电大须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并获得入学资格审核上岗证书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三、2009年秋季,中央电大对各省级电大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核采取“先校验后审核”的方式进行。
电大教[2010]082 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
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电大教〔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办公室,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今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
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电校教〔2010〕22号)中第七条规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放教育本
科(专科起点)法学专业2007春(含)以后注册入学的学生”。
经与中国政
法大学协商,凡是2010春之前在学期间通过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学生,可执行电校教〔20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2010春之前未通过学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学生,学位英语考试
按电校教〔2010〕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向华
电话:(010)66490059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电大开放教育法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继续教育处、招生办公室)2010年9月27日印发。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6.21•【文号】教发函[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的批复(教发函[2012]103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你校《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更名为国家开放大学的请示》(电校规划[2011]1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以及专家考察、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学校代码为5116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开放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主要面向成人开展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二、国家开放大学坚持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并举。
学校应以课程为单位建设学习资源,充分利用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
积极推进“学分银行”建设,通过建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学分的累积、转换制度,探索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三、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
四、国家开放大学可授予学士学位,其程序是由学校向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批准通过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称暂时保留。
过渡时期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在校学生仍按原有关规定管理,国家开放大学挂牌以后新进入学习的学生,按照新政策执行。
六、批复文件印发后2个月内向我部报送学校章程,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和改革情况进行评估。
学校要进一步形成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需求导向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尤其在运用信息技术与开放学位教育的深度融合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切实和有效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学位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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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电校教〔2009〕34号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
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申请首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根据《首都医科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首都医科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申请首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申请首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
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电大开放教育护理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通知
抄送:首都医科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 12月1日印发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申请首都医科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毕业生申请首都医科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首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及两校签定的合作协议书,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位及证书
1.首都医科大学授予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医学。
2.经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首都医科大学负责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3.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中央电大负责。
4.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二、授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完成经首都医科大学审定的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教案内容,修满教案计划规定的学分,经中央电大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
3.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与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4门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含75分)以上。
4.通过首都医科大学的学位课程综合考试(即对申请学位者进行的一次含有上述4门学位课程内容的综合考试)。
5.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含良)以上。
6.通过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央电大考试中心提供由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盖章的成绩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时间内未取得学校规定应该取得的学分或未完成学校要求完成的其它学习环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者;
2.在读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要求者;
4.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款要求者;
5.学位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6.考试作弊者;
7.未通过毕业审核者;
8.未通过学位课程综合考试者;
9.未缴纳相关费用者。
四、工作程序
学位课程综合考试,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颁证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位课程综合考试
申请学位的学生,完成4门学位课程的学习后,参加中央电大
组织的学位课程综合考试,学位课程综合考试由首都医科大学命题、阅卷。
学位课程综合考试每年组织一次,首次考试拟定2018年秋季(11月初),以后拟于每年春季(4月初)。
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当年中央电大考试中心下发的文件为准。
2.学位申请、审批、颁证工作
(1)毕业生本人申请。
申请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毕业后尽快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交至所在的教案点,由省级广播电视大学汇总后,上报中央电大。
报送材料包括: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2)省级电大须在每年的11月底前将当年春、秋两季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材料上报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中央电大于每年的2月底前将上年春、秋两季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首都医科大学。
(4)首都医科大学负责组织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合格者的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5)首都医科大学每年进行一次学位审核工作(暂定每年6月),并在7月底完成学位审核和证书签章工作。
学位授予只对上年春、秋两季应届毕业生。
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护理学专业2009秋(含)以后注册入学的学生。
六、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成人本科学位授予条例有变化或工作程序调整,首都医科大学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并与中央电大协商,对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
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