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1.1 考察单抗原液、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照的影响下,其质量随时间变化的情况,为原液、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及原液、药品的有效期或复测期的建立提供科学依据。
1.2 监控效期内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范围2.1 本公司用于制剂生产的原液稳定性考察。
2.2 本公司准备上市销售药物制剂新品种的稳定性考察。
2.3 本公司已正式生产或上市销售药物制剂的年度稳定性考察。
2.4 已有品种处方、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时的稳定性考察。
2.5 已有品种生产中出现重大偏差等异常情况时的稳定性考察。
3. 职责3.1 QC:负责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执行,检验、结果汇总。
3.2 QA:负责稳定性考察计划的制定。
4. 内容4.1 指导原则4.1.1 国内品种依4.1.2 照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及GMP要求。
4.2 稳定性试验分类4.2.1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研发阶段或准备上市销售的新品种的考察,用1批供试品进行。
4.2.2 加速试验:适用于原液及药物制剂的考察,用3批供试品进行;如有特殊储存条件或其它要求的产品也可用1批供试品进行。
4.2.3 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液及药物制剂的考察,用3批供试品进行。
4.3 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情况4.3.1 新上市品种: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4.3.2 已正式生产或上市销售品种:4.3.2.1 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有一个批次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4.3.2.2 当产品的处方、工艺、关键原辅料、包装形式、关键生产设备、工艺用水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进行任何重大变更或发生重大偏差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应进行加速试验或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稳定性考察条件及频率4.5 稳定性考察项目及标准依据国内品种依据法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草案考察,如考察期间质量标准转正或修订仍按照原标准检验。
021产品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有限公司共5页第1页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SMP-QA-021-00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质量,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变化),保证按照固定验证过的生产参数制造的产品质量维持在稳定的趋势,并且经此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此外还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贮存期进行考察,并确定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能够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市售包装产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贮存期的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职责3.1留样管理员:负责成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的稳定性考察管理,对试验到期产品、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并对相关记录归档。
3.2 QC人员:按持续产品、中间产品稳定性试验进行检验。
3.2.1. 观察项目:参照相应产品、中间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制订。
3.2.2. 贮存条件:与生产过程或生产贮存条件相符。
3.2.3. 贮存时间:参照产品有效期时间生产过程贮存期限时间及《留样管理规程》制订。
稳定性考察工作计划对成品(必要时兼顾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进行检验。
3.3 QA主管:负责对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总结的审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4 质量管理部部长:对总结的审核和批准。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订每年的持续性考察计划、每个产品、中间产品(浸膏、干浸膏)的稳定性试验方案,按计划进行考察,并做好记录,总结考察报告报质量负责人。
4.内容4.1制定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4.1.1 质量管理部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定本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加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总结报告。
4.1.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方案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要填写留样申请单和留样登记表。
留样申请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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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2、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原料、中间产品 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考察,根据考察结果 来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 性,为确定物料储存期和有效期提供数据。 3、稳定性试验的内容:
(1)加速破坏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 (2)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观察若干年限的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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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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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GMP对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等的要求

GMP对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等的要求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有哪些?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三)检验方法依据;(四)合格标(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六)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2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问题。
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
(二)调查与产品、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关的原因。
(H)确定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五)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应当予以记录。
(六)确保相关信息已传递到质量受权人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直接负责人。
(七)确保相关信息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已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评审。
第二百五十四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
3企业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进行回顾分析(一)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二)关键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H)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及其调查;(四)所有重大偏差及相关的调查、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五)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等的所有变更;(六)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所有变更;(七)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八)所有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投诉、召回及调查;(九)与产品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十)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十一)相关设备和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等的确认状态; (十二)委托生产或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GMP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程序(含表格)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考察原料或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质量。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0职责: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实施。
4.0作业内容:4.1稳定性考察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4.2稳定性考察分类a.影响因素实验b.加速稳定性实验c.长期稳定性实验d.持续稳定性实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实验。
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实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实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实验。
4.3影响因素实验影响因素实验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用1批进行,将供试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实验、高湿度实验、强光照射实验。
4.3.1高温实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工程进行检测。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实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实验。
4.3.2高湿实验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工程进行检测。
检测工程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实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工程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实验。
(完整版)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1.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2.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3.明确管理职责;4.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5.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6.确保验证的实施;7.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8.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
GMP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管理规程目的:考察药品的质量稳定性,为建立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或使用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适用于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试验。
责任人:QC、QA对本规程实施负责,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
内容:1.药品稳定性试验是为了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贮存、包装、运输提供科学依据,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药品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3.新产品原料药应同时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
其中影响因素试验使用一批原料药,加速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使用三批原料药。
新产品制剂应同时使用三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对于首次上市生产的药品,原辅料、工艺发生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及其它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应取三批连续生产样品同时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于已上市后每年生产的一至三批产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应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5.新产品、已上市药品由质量部指派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工作。
6.QA应根据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产品质量《稳定性年度考察计划》。
考察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取样数量;6.2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6.3检验方法依据;6.4合格标准;6.5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6.6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6.7贮存条件;6.8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说明理由。
7.凡需进行质量稳定性考察的产品,由QA根据确定的检验量填写《稳定性试验取样通知单》,经质量部经理签字后从外包岗位抽取样品,每批取样量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类别进行合理取样。
7.1影响因素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2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5天、10天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7.2加速试验,取样量至少为检验量的4倍,从置于规定的贮存条件之日起,在其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按稳定性试验考察的项目取样由QC进行检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了本规范作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机构与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厂房与设施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留样观察记录内容包括:
稳定性试验
3、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储存条件下进行,其目 的为制订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 供试品要求 3 批,市售包装,温度在25℃±2℃、相 对湿度 60%±10% 的条件下放置12 个月,每 3 个月取样 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 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分别于18个月、 24个月、36个月仍需继续考察,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 0月的数据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
稳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验
2、长期试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6℃±2℃ 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储存 条件下的有效期。 有些药物制剂还应考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药物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原料药: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 根据药品性质选顶的考察项目。 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 度。 胶囊剂: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 解时限或溶出度、水分,软胶囊要检查内 容物有无沉淀。 注射剂:外观色泽、含量、pH值、澄明度、有关物 质。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 装置内,于照度为 4500lx±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 天, 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实验,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 产物的分析方法。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正式生产的产品、中间产品、原料、主要辅料等稳定性考察。
责任人: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常规产品每年抽取1-3批。
即每年生产量少于10批考察1批,产量10-25批的,考察2批,产量超过25批的考察3批。
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5稳定性试验时间表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依据:《GMP》与药品生产质量检验的要求目的:考核药品质量稳定性,为确定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试验1.药物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在规定的条件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2.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其中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和制剂。
2.2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样品所用容器、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2.3 应重视有关物质的检查。
3.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强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试验时,将样品置于适宜的容器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以下试验:3.1高温试验3.1.1将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可摊成≤10mm厚的薄层,在60℃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照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即: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药品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3.1.2 若检测结果与0天结果比较,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40℃下按同法进行试验。
如60℃的结果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3.2 高湿度试验在25℃将供试品开口置于相对湿度90±5%的恒湿密闭容器中(在密闭容器中放置硝酸钾饱和溶液),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验上述项目,重点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性。
如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在密闭容器中放置氯化钠饱和溶液),同法进行试验。
如吸湿增重5%以下,而且其他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NO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职责:检验员、QC主管、QA人员、QA主管、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负责人。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二百三^一、二百三十二、二百三十三、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条等。
内容:1 目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责任与分工:2.1 质量负责人:确保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按计划实施,批准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2.2 质量保证部:审核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监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按计划实施。
2.3 质量控制部:起草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授权专人作为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员在做持续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持续稳定性试验方案并由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持续稳定性的实施,结果应当有报告。
负责持续稳定性试验的检测。
3 稳定性考察品种范围:3.1 正常生产的产品为一般考察,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如圆片与异形片、薄膜衣片与糖衣片、铝塑板装与瓶装等),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3.2 以下情况列为重点考察,应增加考察批次3.2.1 新品种首次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2 发生重大变更的,如化学原料药产品变更、内包材材质变更、处方或主要工艺变更的,物料供应商改变、车间大修后,生产的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3 生产过程发生重大偏差的批次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4 在新的厂址、新的车间内生产时,前三批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3.2.5 生产过程中有重大偏差的产品,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产品,应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3.2.6 贮存时间较长的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3.2.7 质量不稳定品种及质量投诉品种4 考察用样品及测、测试时间点、考察项目4.1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4.2 重点考察:4.2.1 有效期为18个月:分别在0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进行取样检验;允许的时间偏差为1个月。
保健食品稳定性考察要求

保健食品稳定性考察要求一、需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情况1、新产品研制时时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内包装材料、容器的适用性、产品的稳定性、储存条件及保质期等。
2、对产品留样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其在工艺规定的内包装材料/容器、储存条件下,保质期内质量的变化情况,了解市场上的产品的质量状态,为内包装改进、工艺改革、质量提高等技术进步提供主要的依据。
3、主要原料、辅料及内包装材料/容器供应商变更前及变更后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供应商的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4、采用新包装、新工艺、新辅料、新配方、新包装材料、新设备及新厂房等技术进步措施后,进行稳定性考察,观察各种技术进步的措施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
5、对主要原料、辅料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储存期限/复验周期。
6、对中间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确定其最长加工时限/保存时限。
二、稳定性考察方法1、稳定性加速考察方法/加速破坏试验(1)主要考察产品在温度、相对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为预测产品的保质期提供依据。
(2)加速破坏试验方法是把上市 /货架包装的产品置于37-40℃和相对湿度75%的条件下,选择能代表内在质量的指标,每月检验一次,连续三个月,若检测结果稳定,相当于保质期为2年。
2、长期稳定性考察(1)通过对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进行若干时间的稳定性考察证实样品在保质期内是稳定的,用此方法考察样品是比较可靠的。
(2)留样数量至少是全检量的10倍。
(3)样品在规定的包装材料/容器内,于规定温湿度的留样室内保存。
样品的包装要求与留样的要求相同。
(4)检查频率A、第一年,每隔三个月检查一次,即第0,3,6,9,12个月。
B、第二年,每隔六个月检查一次,即第18、24个月。
C、第三年后,每隔十二个月检查一次,即第36、48、60个月。
(5)检查时限:从留样开始至保质期后三个月或直至样品变质为止。
三、取样计划1、新产品:至少是投产后的头三批,其后同常规产品。
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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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 范围
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 责任
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 内容
4.1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
4.3.1 影响因素试验
4.3.2 加速试验
4.3.3 长期试验
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
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
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
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 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
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
4.4考察原则
4.4.1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
4.6.1质量保证部QA A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
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
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
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 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
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
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4.7.2 考察对象与批次:
针对上述款所叙述情况进行稳定性试验的产品,一般破坏性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
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
4.7.3 考察项目:按照制剂的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查
4.3.4 考察条件、时间:
4.3.4.1长期稳定性试验的条件一般为:温度25± 2C, RH 60± 5%取样时间为:
0 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
月;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阴凉贮藏条件与置于阴凉留样室内保存的
条件下进行,对温度敏感的药物可在2-8 C条件下进行试验,取样时间同
上。
4.3.4.2 影响因素试验:
4.3.4.2.1 高温试验:供试品在60C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五天和第十天取样,按稳定性
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43422 高湿度试验:供试品置盛有KNO®和溶液(RH92.5%,25°C )的干燥器中,于25C放置10天,于第五天和第十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4.3.423 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置光橱中,控制照度4500 Lx ± 500 Lx ,放置10
天,于第五天和第十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4.3.4.3 加速试验:
4.3.4.3.1本法为美国FDA推荐的一种方法。
4.3.4.3.2 取供试品3 批,分别检查有关质量指标,作为加速前0 时间的基础数据,然后
每批取12份样品,放入电热恒温加速箱40C±2C湿度75%± 5%^ 6 个月,分
别在1、2、3、6月末时每批取样3份,进行质量指标检查。
供试品在相同温度
和相对湿度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如各项指标仍在要求范围之内,则该产品的贮
存期可暂定2年。
5 结果的分析和总结:
5.1 应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分析,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
包括考察阶段性结论,对数据进行报告统计,定期审核总结报告。
5.2 每年由留样观察员将样品检查情况总结成文字材料报质量负责人与产品档案管理员,进入产
品档案
6. 附件/ 附表:《水针制剂稳定性试验记录》《固体稳定性试验记录》《栓剂稳定性试验记录》
《凝胶剂稳定性试验记录》《粉针剂稳定性试验记录》《稳定性长期试验发放台
账》《稳定性加速试验发放台账》
水针制剂稳定性试验记录
固体制剂稳定性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