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加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对2006年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8年6月29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十号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三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十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保护合理收费,维护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等管理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不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贯彻“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统一领导,社会监督”的原则。
行政性收费必须从严控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属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收费。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级物价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其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物价部门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定为依据,并具有管理行为或服务事实,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批。
其中重要的收费项目、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行政性收费标准应根据行政管理的合理支出,结合财政拨款情况审定。
制发证照,只能收取工本费。
需加收管理费用的,须申明理由、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课件
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概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与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与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改革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01
CHAPTER
行政事业性收费概述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体系,提高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标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合理负担、服务民生。
原则
清理规范
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转嫁方式调整
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将费用转嫁给服务对象的做法,例如将某些考试费用转嫁给报名参加考试的人。
纳入政府基金管理
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资金监管和缴费方式,方便企业和居民缴纳行政事业性费用,提高缴费效率。
05
CHAPTER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1
2
3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遏制乱收费。
02
CHAPTER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与标准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经济调节而依法收取的费用,如证件费、考试费等。
行政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资源性收费
公共设施性收费
是指事业单位提供特定服务或履行特定职能而依法收取的费用,如学校学费、医疗费用等。
是指对特定资源的使用或开发而依法收取的费用,如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决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相关票据的管理工作,我部对1994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下同)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的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收费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2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0年12月2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照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申请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重新报经批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
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
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
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第一篇: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价费字[1992]第414号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营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营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中规定的工本费核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八、商标注册收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文下达。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制度
第1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单位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2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
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
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3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
第4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
使用。
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可编辑范本】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摘要: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的项目多、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各个方面,在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因此,怎样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展,特别是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问题是摆在众多公共管理者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化管理;建议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以及实施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内容,它包括的项目多,涉及的面广,几乎涵盖了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各个方面,同时其也占到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绝大部分比重,可以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也是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乃至治理政府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初步建立,特别是在“收支两条线”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内容逐步推进的今天,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规模、结构、征收、资金使用、监督等各个方面,都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而且,一直以来,大量的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使得政府的财政职能被肢解,宏观调控的能力被削弱,严重的甚至还影响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因此,怎样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展,尤其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问题是摆在众多公共管理者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研究的意义主要是在公共财政体制的框架下,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理论基础等理论问题进行了考察,对我国当前的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模与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项目设置、标准制定、征收管理、资金支出使用等管理模式的思考,发现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积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有关收费管理经验,提出了未来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发展的对策及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为政府制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政策提供参考,争取通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范,从源头上治理与防治乱收费现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征收与使用效率。
行政性事业收费
行政性事业收费行政性事业收费是指政府机构依据法律授权,向从其所提供的行政性事业中所受益的社会成员收取的一种费用。
行政性事业收费是行政成本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现自身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
由于行政性事业具有公共性、主要服务政府机构的职能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难以量化的社会效益和利益之外还具有操作成本等问题,这在行政性事业收费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上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行政性事业收费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应用,主要服务于公园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医疗保健等领域。
行政性事业收费具有两大类别,一是强制性收费,二是选择性收费。
针对不同类别拟定不同收费范围和标准,确保公民享受相应的政府服务的同时,遵循公正的原则,实现免费与有偿之间的平衡。
行政性事业收费的优缺点行政性事业收费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服务的现代化和市场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宏观角度来看,行政性事业收费可以促进政府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管理效果,提高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减轻政府的财务压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率。
从微观角度来看,行政性事业收费可以按照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公民的不同支付能力来收取费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实现,并刺激公共服务的不断完善和提升。
但同时,行政性事业收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例如:行政性事业收费形式多样、标准不一,导致其公正性和透明度不足,引发社会不公与舆情。
此外,行政性事业收费存在操作成本高、监管不足、缺乏评估、标准化等问题,也使其运作难度加大,亟待改革和创新。
改革与创新从国家层面考虑,要实现“行政性事业收费”向“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转变,强调全面社会办公共服务性收费机制的实施,支持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性收费。
同时,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收费的制度性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加强收费结果评估,严格落实收费政策的公开透明。
针对地方层面,要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和社会需求,完善本地区行政性事业收费制度,建立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机制。
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时,按照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
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分为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其具体形式一般表现为:①管理费;②登记费和手续费;③审核费和评审费;④证明费。
事业性收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有强制性、垄断性,其收费标准按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或收益制定。
事业性收费应坚持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
事业性收费的基本类型为:服务补偿费和社会福利费、检测费。
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依据,以客观的管理行为和服务事实为基础,严格执行申报、批准程序、禁止擅自设置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
禁止将经营收费纳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或者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转作经营性收费。
所谓经营性收费,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按提供服务的成本加税金、利润制定,还要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从严掌握,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和业务活动不得收费。
确因社会、经济、技术管理的需要,必须收费的应根据实际支出收取一定费用。
其标准制定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持有物价管理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问题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企业收据不一样。
非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收据”;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发票”。
非盈利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问题二:行政事业单位正规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财政”字样,财务部门监制。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
另外,部队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
问题三:行政事业性开具的专用收费票据是可以入账的。
像公用事业和特殊行业收据,税务局承认可以入账,如医疗收据、解放军收据、行政机关收据等。
具体如下: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③捐赠收据;④工会经费收据;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22]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扩展资料:收据和发票的区别:1、正规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财政”字样。
正规的“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税务”字样,用途不同。
非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收据”;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发票”。
国家为了监控纳税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发票的合法地位和使用范围,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2、发票是经国家机关验证的,用大数据对企业进行稽查监控;而收据不一样,除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开具的财政监制的收据外,其它收据收到方是不能计入税前成本费用的。
普通的收据不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成本费用的要求,不能税前扣除。
这些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自制收据,就属于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参考资料:财综[2022]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行政事业单位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正规的票据,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不一样。
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案
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案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方案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行政机构依法收取的,主要用于提供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的费用。
这种收费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公平性,可用于弥补政府公共经费的缺口,促进经济发展。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方案:
1. 工商管理费
工商管理费是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的,用于支持工商部门日常管理,照顾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 道路保证金
道路保证金是指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保证金。
这笔钱在违法行为人消除他人损害或保证金扣完后归还。
以此作为一种约束违法行为人的措施。
3. 公路建设费
公路建设费是指城市或区域道路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该费用依赖交通部门的审批,用于道路的建设或维护。
4. 税务管理费
税务管理费是从税务纳税人那里征收的费用。
该费用用于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活动、维护税收法律体系及以往积累的财政经济支出。
这项费用用于维护整个税务系统的运转和发展。
5. 统计调查费。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行政单位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财政拨款是指政府根据行政单位的工作需要,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一定金额用于行政单位的运营和开支。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的工资、办公设备、物资采购以及其他运营费用。
二、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行政单位的另一重要来源。
行政单位所管辖的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缴纳各种税收,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这些税收收入用于行政单位的公共事务开支,如教育、医疗、交通等。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行政单位为提供特定的行政服务而向社会收取的费用。
例如,公安机关收取的出入境证件费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办理费用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可以用于行政单位的运营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非税收入除了税收收入外,行政单位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收入,这些收入被称为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单位的非税罚款收入、财产权益转让收入等。
这些非税收入可以用于行政单位的改善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以及支持公共事业发展。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行政单位通过国有资本经营实体或参与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
行政单位通过投资国有资本经营实体、参与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取企业的分红、红利等收入。
这些收入可以用于行政单位的发展和提升行政服务能力。
六、其他收入除了以上几种主要收入来源外,行政单位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收入。
这些包括捐赠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经济补偿金收入等。
这些收入可以用于行政单位的特定项目或特殊需求。
总结:行政单位的收入主要来自财政拨款、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这些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保障了行政单位的经费需求,使其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并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同时,这些收入也需要行政单位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稳健运营。
行政收费管理制度
行政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收费管理,维护行政收费的合法、合理、公平和透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行政收费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非事业性收费。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经批准,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行政管理范围内向社会提供的必要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通过提供劳务性、商品性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行政非事业性收费是指行政机关为基金活动、捐赠、资助等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本单位行政收费实行收费许可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行政收费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本单位行政收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越权收取,不得擅自设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本单位行政收费项目应当依法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
具体规定如下:(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超过标准。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公告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收费依据,收费行为,收费主体,收费时间和标准,收费依据的调整,退还或免收费用的程序及标准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行政非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且必须与资金使用专款专用。
第七条本单位行政收费实行专人专岗管理,专人负责收费规程、标准领会、程序操作等工作,确保收费的规范和规范。
第八条本单位行政收费实行预算管理,对行政收费的收入支出、管理等情况实行监督,确保行政收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本单位行政收费实行收费明细全面核查制度,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全面核查把关,确保收费的合法、合理、公平和透明。
第十条本单位行政收费实行信用管理,对存在不信用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惩处,维护公平的行政收费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本单位行政收费实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收费的监督检查,做到法定程序和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重复收费等不规范现象的出现。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知识讲座岳阳县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股(2011年8月26日)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义、特点与构成要素1.定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统称。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收费。
......行政性收费,又可表述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前者是从收费性质来表述的,后者是以收费主体来表述的。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非经营性收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象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特定管理或特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其收费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一部分单位和个人,不能是全体纳税人。
具体来说,国家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行为就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而言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不收费的,是为全体社会公民或全体纳税人提供的,如国防、外交、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提供的这类产品和服务称为公共物品,其成本费用开支由国家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种是管理和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如果这部分支出由全体纳税人承担,不符合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的原则,也不符合公共财政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办理出国护照、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国土、房产证等及参加有关执业资格考试等。
为这类特定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称为私人物品,应当全额收取费用,以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种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物品,称为准公共物品,属于非营利性收费,如教育、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应遵循合理收费的原则,其收费占成本费用的比例根据其公共福利的程度来确定。
行政事业收费问题
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收费迅速增加,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收费标准越来越高,社会对收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
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断增加和范围不断扩大,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对待。
一、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收费主体多元化,执收行为欠规范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依靠各部门、单位执收,财政部门只起到监督的作用。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达300多项,征收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公检法等五十多个部门,每个部门不仅都有收费名目,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极不合理,造成较大效率与公平损失①一是许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过高,严重偏离公共服务的真实社会平均成本。
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带有很强的盈利目的,并且收费构成中有的甚至存在"暴利"。
二是一些真正体现受益原则的项目收费不足,这易导致人们对这些服务消费过度,同时也使得这些服务的追加投资资金严重不足。
比如我国城市供水虽然收费,但价格过低,导致我国668个城市有330个城市缺水②。
三是许多收费标准的制定并未有效体现再分配目标和外部性目标。
(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目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还有尚未纳入预算管理,地方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相对更低。
这必然造成公共分配秩序的混乱和透明度的降低,从而易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四)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规范我国没有一套规范的、系统的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权威法律。
少数省市虽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条例或规章,但在实际执行中困难重重。
二、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形成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体制性因素分析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各问题的形成,有其深层的体制性因素。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系统在处理堆积如山的"历史欠账并启动体制改革和经济现代化宏大工程时所面临的巨大资金需求,必然迫使各级公共部门走多渠道筹资道路。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概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使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改革与发展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案例分析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义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事务时,按照规定向被许可方、被审批方、被处罚方、被检查方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与行政事业性单位相联系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事业性单位都可以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位才能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行政事业性单位在办理行政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并保障其正常运转。
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进行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收费范围。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目的和原则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各项行政事务。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是由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同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和不同的行政事务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在确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时,应当考虑被收费单位的性质和成本支出情况,以及被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同时,还应当遵循“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即由受益者承担相应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1收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2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属需要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可以提出收费立项申请。
申请条件申请收费立项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收费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平性分析报告,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等。
申请材料收费立项申请需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初审、专家论证、公示公告等环节,最终由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一、概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是指国家为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市场行为等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的一种非税收入,其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应该公开透明,执行过程应该规范。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的管理和操作程序,防止滥收、乱收,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强化政府服务理念和质量要求,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效能。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法》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特许经营收费、行政事业性公益性活动收费、行政事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费、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收费、行政事业性其他收费等5种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标准,应当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并且公布收费标准的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使收费标准合理。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 收费标准的确定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预算控制程序,应让所有有关人员参与,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管理人员、会计人员、领导及阳光社会各界人士。
2. 收费对象的界定收费对象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实际情况、诚信主体等原则进行界定,而且,应该在收费之前及时通知被收费对象。
对于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减免或者延迟收款。
3. 交费程序和要求交费应当采取可靠和安全的方式进行,同时保证交费的流程和要求透明,短时间内应当及时开具发票或交款凭证。
4. 收费管理和监督收费管理和监督应加强,特别是对于财务人员和收费人员应当进行规范。
同时,对于收费涉及面较广泛、收费金额较大的项目,应当有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来监管收费情况,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收费情况进行信息公开。
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拟收费的范围、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公众,公告信息应当简单易懂,让公众方便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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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交通
第 3 页,共 14 页
序号
四
文安县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10. 公路运输单证工 本费
教育
11. 公路设施损坏补 偿费
12. 电视大学教育收 费
(1)“两沟通”教 育收费
(1)河北省道路货物运单(甲 种) 6元/ 本 (2)河北省道路集装箱货物运单 (乙种) 6元/ 本,无碳复写纸 20元 /本 (3)河北省道路零担货物运单 (丙种) 7元/ 本 (4)河北省汽车零担货物交接清 单5元/ 本
汽车、大拖、农用运输车 10元/ 次,挂车、小拖、摩托 5元/ 次
40元/ 次
15元/ 次
二 计划生育
7. 计划生育手术费 (城市)
(1)查环查孕 (2)放置宫内节育 器 (3)取出宫内节育 器 (4)人工流产术 (5)引产术 (6)输卵管结扎术
8. 病残儿鉴定费
9. 社会抚养费
每例 6.00 元
每例 22.00 元
冀价行费 [2007]1 号
五
规划
18. 城市基础设施配 套费
(1) 住宅建设项目
廊价经费[ 2008]132号 冀政办函[ 2008]57号 冀价经费[ 2008]4号
第 5 页,共 14 页
文安县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住房
(2)非住宅建设项 目
价费字 [1992]240 号 财预字 [1994]37 号 计价格 [1994]783 号 发改价格 [2004]2831 号
(3)机动车登记证 书工本费
10元/ 证
财综 [2001]67 号 计价 [2001]1979 号 发改价格 [2004]2831 号
(4)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证
价费字 [1992]240 号 财预字 [1994]37 号 发改价格 [2004]2831 号
六
建设
19. 城市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20.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0.80 元/ 立方米 其它用水 1.00 元/ 立方米
21. 城市道路挖掘修 复收费
详见文件
七 综合执法
22. 临时占用道路收 费
详见文件
八
房管
23. 住房所有权登记 费
(1)住房所有权登 记费
80 元/ 套
廊价经费函[ 2009]9号 廊价经费函 [2010]18 号 冀建计 [1997]1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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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一
公安
1. 驾驶许可考试费
(违章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减半收 费)
冀价行费字[ 1997]第 120号 冀价行费字[ 2001]31号 冀价行费 [2008]39 号
(1)报名费
5元/ 次. 人
(2)交通法规和相 关知识考试
100元/ 次. 人
25 元/ 平方米 免收
17.5 元/ 平方米
(3)远离城市建成 区且生产、生活配套 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 项目
5 元/ 平方米
(4)廉租住房和经 济适用房建设、旧住 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 免征 改建工程、改建的建 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
(5)左各庄、滩里 、新镇、史各庄、大 留镇、柳河、苏桥
按上述标准的 60%收取
(4)开设英语和计 算机知识考试科目的
30元/ 人 30元/ 人. 科
(5)专业科目考试 30元/ 人. 科
31. 人才流动中心收 费
详见文件
冀价涉费字 [1995]87 号 冀财综字 [1996]96 号 冀价行费字 [1999]30 号
冀价行费字 [1999]42 号 冀财综字〔 2004〕93号
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费
价费字 [1992]240 号 财预字 [1994]37 号 发改价格 [2004]2831 号
第 2 页,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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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1)人工检验费
(2)汽车检测线全 线检测
(3)摩托车检测线 全线检测
冀价行费字 [2007]4 号
第 7 页,共 14 页
序号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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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29. 机关事业单位工 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
详见文件
30. 招考公务员考试 收费
(1)报名费
10元/ 人
(2)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考务费
60元/ 人
(3)行政职业能力 倾向测试考务费
冀价行费字 [2007]16 号
2. 户口簿工本费
8元/ 证
冀价行费字[ 1996]第 92号
3.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工本费每证 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 40元; 3、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 10 元。
发改价格 [2003]2322 号
4. 技术鉴定服务费
详见文件
冀财综 [2007]65 号 冀价行费字[ 2006]36号
5. 机动车证照工本费
(1)机动车号牌工 本费
价费字 [1992]240 号 财预字 [1994]37 号 计价格 [1994]783 号 发改价格 [2004]2831 号
第 1 页,共 14 页
文安县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号牌专用固封装 置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 专用固封装制(压有发牌机关代 号)及号牌安装费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制 (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 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 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 5元(含号 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 产品每只 10元(含号牌安装费)
<3>号牌
每例 22.00 元
每例 74.00 元 每例 224.00 元 每例 161.00 元
70元/ 例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 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 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 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 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 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 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规定。
冀建城 [1994]6 号
发改价格[ 2008]924号 冀价经费字 [2008]17 号
第 6 页,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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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2)非住房房屋登 记费
550 元/ 宗
九 劳动社保
24. 企业流动人员档 案保3)场地驾驶考试 费
(4)道路驾驶考试 费
汽车类 170元/ 次. 人,摩托车类 80 元/ 次. 人,其他机动车类 130元/ 次. 人
汽车类 210元/ 次. 人,摩托车类 105 元/ 次. 人,其他机动车类 140元/ 次. 人
(5)逾期未体检注 销驾驶证恢复驾驶资 格考试费
按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减半收取
28. 执业资格考试收 费
(一)专项考试和专业技术任职资 格考试:笔试按每生每科加 35元, 上机考试按每生每科加 55元。 (二)执(职)业资格考试: 1、按照考试规模计算,全省报名 考试人数在 10000人以上的,每生 每科加 40元; 2、考试人数在 10000人以下的,每 生每科加 45元; 3、考试人数在 1000人以下的小规 模考试,每生每科加 60 元; (三)单科考试时间超过三个小 时的执(职)业资格考试,每超过 1小时,可另加收 10元; (四)由我省自行组织命题、制卷 的资格类(笔试)考试,在执行上 述标准基础上每生每科另加收 10元 。 (五)各类考试报名费一律每人 10 元,证书不另收费。
办字 [2003]71 号
(2)高考报名考务 费
100元/ 生
冀价行费函 [2003]1 号
(3)高中毕业会考 报名考务费
文化科目: 8元/ 生. 科 实践科目: 5元/ 生. 科
冀价行费字 [2001]3 号
(4)高中学费
第一中学: 250元/ 生. 学期 第二中学: 200元/ 生. 学期 职教中心: 职业高中—— 250元/ 生. 学期 热门专业—— 400元/ 生. 学期 一般高中—— 200元/ 生. 学期
(1)反光号牌:汽车 100元/ 副, 挂车 50元/ 副,三轮汽车、低速货 车、拖拉机 40元/ 副,摩托车 70元/ 副。 (2)不反光号牌:汽车 80元/ 副, 挂车 30元/ 副,三轮汽车、低速货 车、拖拉机 25元/ 副,摩托车 50元/ 副。
(2)机动车行驶证 工本费 ( 含临时)
机动车行驶证 15元/ 证,临时行驶 证10元/ 证
30元/ 每月 . 人不得向和单位和个人 同时收取;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职 工凭有关部门证明免交档案管理费 。
省劳动厅、档案局、财政厅、 物价局冀劳力 [1993]54 号 冀价行费 [2008]39 号
详见文件
冀价行费字 [2006]53 号
十
人事
26. 职工医疗保险证 、IC卡工本费
医疗保险证 2元, IC卡15元
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 冀交运字 [1991]14 号 冀价行费字 [1997]219 号
详见文件
冀交公字 [1998]48 号
专科:理科每科每次 183元、文科 每科每次 153元
冀价行费 [2008]42 号
13. 高中教育收费
(1)高中择校生择 校费
(1)第一中学三年合计不超过 12000元;( 2)第二中学三年合计 不超过 6000元;( 3)职教中心三 年合计不超过 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