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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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汽车三轮汽车2)、3)4600 1600 2000货车5)、6)及半挂牵引车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4)6000 2000 2500二轴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600025008)4000 最大设计总质量 >3500kg,且≤8000kg70007)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且≤12000kg80007)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 90007)三轴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 11000最大设计总质量 >20000kg 12000四轴1200025008)40009)乘用车及客车乘用车及二轴客车12000三轴客车13700单铰接客车18000挂车半挂车10)一轴860025008)4000二轴1000011)三轴1300012)中置轴(旅居)挂车8000其他挂车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7000最大设计总质量 >10000kg 8000汽车列车铰接列车1650013)25008)、14)400015)货车列车200001)挂车车长为挂车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离;2)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下同;3)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车宽、车高的限值分别为5200mm、1800mm、2200 mm;4)指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5)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6)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的车长限值为13000mm;7)当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时,车长限值增加1000mm;8)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9)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10)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限值3000mm;车长限值不适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需符合本标准规定)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11)对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以及组成五轴汽车列车的罐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3000mm;12)自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4600mm;13)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英尺)集装箱的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14)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3000mm;15)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

(完整版)汽车设计时整车主要尺寸的确定

(完整版)汽车设计时整车主要尺寸的确定

1.外廓尺寸GBl58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规定汽车外廓尺寸长:货车、越野车、整体式客车不应超过12m,单铰接式客车不超过18m,半挂汽车列车不超过16.5m,全挂汽车列车不超过20m;不包括后视镜,汽车宽不超过2.5m;空载、顶窗关闭状态下,汽车高不超过4m;后视镜等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最大宽度处250mm;顶窗、换气装置开启时不得超出车高300mm。

不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其外廓尺寸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轿车总长是轴距L、前悬和后悬的和。

它与轴距L有下述关系:=L/C。

式中,C为比例系数,其值在0.52~0.66之间。

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汽车的C值为0.62~0. 66,发动机后置后轮驱动汽车的C值约为0.52~0.56。

轿车宽度尺寸一方面由乘员必需的室内宽度和车门厚度来决定,另一方面应保证能布置下发动机、车架、悬架、转向系和车轮等。

轿车总宽与车辆总长之间有下述近似关系:=(/3)+(195±60)mm。

后座乘三人的轿车,不应小于1410mm。

影响轿车总高的因素有轴间底部离地高,地板及下部零件高,室内高和车顶造型高度等。

轴间底部离地高入m应大于最小离地间隙。

由座位高、乘员上身长和头部及头上部空间构成的室内高一般在l120~1380mm之间。

车顶造型高度大约在20~40mm范围内变化。

2.轴距L轴距L对整备质量、汽车总长、最小转弯直径、传动轴长度、纵向通过半径有影响。

当轴距短时,上述各指标减小。

此外,轴距还对轴荷分配有影响。

轴距过短会使车厢(箱)长度不足或后悬过长;上坡或制动时轴荷转移过大,汽车制动性和操纵稳定性变坏;车身纵向角振动增大,对平顺性不利;万向节传动轴的夹角增大。

原则上轿车的级别越高,装载量或载客量多的货车或客车轴距取得长。

对机动性要求高的汽车轴距宜取短些。

为满足市场需要,工厂在标准轴距货车基础上,生产出短轴距和长铀距的变型车。

不同铀距变型车的轴距变化推荐在0.4~0.6m的范围内来确定为宜。

专项作业车外廓尺寸标准

专项作业车外廓尺寸标准

专项作业车外廓尺寸标准
在中国,制定车辆外廓尺寸标准的主要机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以及交通运输部。

根据《GB 1589-2016 重型普通货车、牵引车及挂车外廓尺寸、质量及限值》标准,中国重型普通货车、牵引车及挂车的外廓尺寸标准如下:
1.货车:总长不超过1
2.5米,总宽不超过2.55米,总高不超
过4.0米。

2.牵引车:总长不超过16.5米,总宽不超过2.55米,总高不
超过4.0米。

3.挂车:总长不超过18.1米,总宽不超过2.55米,总高不超
过4.0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车辆(如工程车辆、特种车辆等)会有不同的外廓尺寸标准,具体需要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规定和遵守。

这些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能够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避免因为外廓尺寸过大导致与其他车辆或路边设施发生碰撞或事故。

同时,这些标准也有利于车辆运输的规范管理和路网布局的合理规划。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RUSER redacted on the night of December 17,2020《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GB/,GB/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解读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解读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解读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点题一辆本能承载10吨的汽车却标为承载1.99吨;本该承重两吨的货车,稍加改造后却装上了15吨的货物......近几年,这种被业内人士称为“大吨小标”、超载超限的车辆越来越多,它严重干扰了汽车运输市场秩序,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今年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从源头上遏制了“大吨小标”、超载超限车辆的制造,使道路车辆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明确各种车辆载重限制该标准以车辆总质量和轴荷指标约束车辆在使用中的超载行为。

在标准执行中,结合运输和交通管理措施,在路面执法中严加控制;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对于特殊车辆进行明确和规范,杜绝常规运输和作业车辆超限;以挂车、二轴货车的尺寸分级指标约束车辆在设计、制造中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1.1条中,对货车和挂车提出了在不同吨位、轴数情况下的车长分组限值,并将栏板货车的栏板高度列入标准,防止了超载超限。

对于一轴、二轴及三轴半挂车(不是用于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的车长,对不同最大设计总质量及不同轴数时的挂车车长限制加以规定,从而约束挂车的“大吨小标”行为。

在4.3.2条中,从设计上,对三轮和四轮货车、常用挂车和半挂车的不同结构与最大设计总质量的关系加以规定,对货运车辆提出各种结构情况下最大设计总质量的最低指标,将两类车辆的违规空间压缩到最小,限制不合理的车辆产品的制造和使用,防止“大吨小标”。

新标准增加了对常用车辆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车辆分别给出限值,在个别项目上有所调整,车辆质量指标包括最大允许总质量、轴荷、轮荷3方面要求,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各轮的允许轮荷之和≥各轮的允许轴荷之和≥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以尺寸参数控制超限车辆的使用。

另外,本标准尽量减少对车辆、车轴、车轮的具体布置和产品结构的限制和具体规定,其目的是避免妨碍车辆产品的技术进步,促使使用者对车辆能力加以充分利用。

外廓尺寸

外廓尺寸

外廓尺寸目录定义汽车长汽车宽汽车高编辑本段定义外廓尺寸包括汽车长、汽车宽和汽车高编辑本段汽车长汽车长是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抵靠在汽车前,后最外端突出部位的两垂面之间的距离。

简单的说,就是沿着汽车前进的方向,最前端到最后端的距离。

车身长意味着纵向可利用空间大,前后排腿部活动空间都比宽裕,乘坐人不会有压抑感。

但车身太长会给转弯、调头和停车造成不便,相反,如果车身较短,例如微型车,乘坐在前排的人经常是腿没有办法伸直,而坐在后排乘客的膝盖常常顶到前排座椅背部,无论是坐在前排还是坐在后排都很容易产生疲劳感。

编辑本段汽车宽汽车宽是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抵靠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

简单的说,就是汽车最左端到最右端的距离。

其中所说的“两侧固定突出部位”并不包括后视镜,侧面标志灯,示灯示位灯,转向指,挠性挡泥板,防滑链以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的变形。

宽度主要影响乘坐空间和灵活性。

对于乘用轿车,如果要求横向布置的三个坐位都有宽阔的乘坐感(主要是足够的肩宽),那么车宽一般都要达到1.8M。

近年由于对安全性的要求,车门壁的厚度有所增加,因此车宽也普遍增加。

车身过宽的好处是乘坐在后排的乘客不会感到拥挤,大大提高了乘坐舒适性,但这会降低车在市区行走、停泊的方便性,因此对于轿车来说车宽2M 是一个公认的上限。

接近2米或超过2米的车都会很难驾驶。

但汽车的宽度也不能过窄,过窄会使前后排的乘客感到拥挤,长时间行驶也同样易使人产生疲劳感。

编辑本段汽车高汽车高是车辆支承平面与车辆最高突出部位相抵靠的水平面之间的距离。

简单的说就是从地面到汽车最高点的距离。

汽车高通常是指汽车在空载,但可运行(加满燃料和冷却液)的情况下的高度。

车身高度直接影响车的重心和空间。

大部分轿车高度在1.5米以下,与人体的自然坐姿高度相比低很多,牺牲了不少乘坐者的头部空间,主要是出于降低全车重心的考虑,以确保高速过弯时不会翻车。

MPV、面包车等为了营造宽阔的头部空间和载货空间,车身高度一般在1.6米以上,但随之使整车重心升高,高速过弯时很容易翻车,这就是高车身车种的一个重大特性缺陷。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 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 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汽车外廓尺寸的重要性汽车的外廓尺寸是指车辆在长度、宽度和高度方面所具有的尺寸限制。

这些尺寸限制是为了保证车辆在道路行驶时,能够安全通行,避免因尺寸过大而造成交通事故。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汽车外廓尺寸的标准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2. 挂车外廓尺寸的限制对于挂车来说,其外廓尺寸的限制同样是至关重要的。

挂车作为汽车的附属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满足一定的外廓尺寸限制,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制也会因地区而异,但大部分地区都会对挂车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做出明确规定,以便监管和管理。

3. 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要求在铁路运输中,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同样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限制主要是为了确保列车在通过隧道、桥梁等狭窄通道时能够安全通过,避免发生撞车或其他事故。

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也会受到不同铁路线路和车站设施的限制,因此需要对列车的外廓尺寸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4. 轴荷的重要性除了外廓尺寸,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参数。

轴荷是指车辆轮子所承受的重量,是衡量车辆负载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车辆轴荷的限制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轮胎和道路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5. 质量限值的相关规定除了外廓尺寸和轴荷,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质量限值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的规定。

质量限值是指车辆整车质量所受到的限制,包括车辆自重和所载货物的总重量。

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质量限值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都是为了保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超过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承载能力,同时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6. 对于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理解作为一名驾驶者,了解和遵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点教案资料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要点教案资料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的最大

12000 13700 18000
25008)
40009)
一轴
8600
半挂车 10)
二轴
1000011)
挂车
三轴 中置轴(旅居)挂车
1300012) 8000
25008)
4000
其他挂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0000kg
7000 8000
汽车列 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铰接列车 货车列车
1650013) 20000
5)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
6)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的车长限值为 13000mm;
7)当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时,车长限值增加 1000mm;
8)对于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及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 及车长大于 11000mm 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 2550mm; 9)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车高最大限值为 4200mm;
25008)、14)
400015)
1)挂车车长为挂车最前端至最后端的距离;
2)即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3)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车宽、车高的 限值分别为 5200mm、1800mm、2200 mm; 4)指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
15)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 年 1 月 1 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 4200mm。
最大设计总质量 >8000kg, 且≤120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12000kg

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
长度方面,一般来说,轿车的长度标准在4.5米左右,而货车
和客车的长度标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会根据车辆的类型和用
途进行规定。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会对车辆的前悬和后悬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在行驶时不会因为过长的车身而影响安全。

宽度方面,一般轿车的宽度标准在1.8米左右,而货车和客车
的宽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还会对车辆行驶时的最大
宽度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在狭窄道路上能够安全行驶。

高度方面,一般来说,轿车的高度标准在1.5米左右,而货车
和客车的高度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区,还会对车辆行驶时
的最大高度进行规定,以确保车辆能够通过桥梁和隧道等限高通道。

除了以上提到的长度、宽度、高度外,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还
可能涉及到车辆的悬挂高度、悬挂距离、接地间隙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机动车外廓尺寸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和停放时不会造成障碍和危险,也有利于交
通秩序的维护和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情况下查阅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部门的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之欧阳与创编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之欧阳与创编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时间:2021.03.08 创作:欧阳与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和使用汽车、挂车以及汽车列车,这些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其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质量限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否则将会对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带来威胁。

一、汽车的外廓尺寸限制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规定》(JT/T617-1996),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外廓尺寸限制如下:1.总宽度限制:汽车的总宽度不得超过2.5米,但是可以根据合理需要扩大至2.6米,并在车辆前后端和车轮底部四周设置充分的防护装置。

2.总长度限制:汽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2米,特别是在城市的亚普形状较多的路段内,长度更应该严格控制。

3.总高度限制:汽车的总高度不得超过4.2米,尤其是在跨越高架、隧道和桥梁等场所,高度更应该控制在严格范围内。

二、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制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规定》,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制如下:1.总宽度限制:挂车的总宽度不得超过2.5米,如果需要扩宽,需要取得相关的车辆行驶许可。

2.总长度限制:挂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15米。

3.总高度限制:挂车的总高度不得超过4.2米。

三、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限制汽车列车包括卡车列车和普通车辆列车,在行驶过程中,其外廓尺寸限制如下:1.总宽度限制:卡车列车(车头牵引挂着汽车)的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从而确保行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总长度限制:卡车列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31米,普通车辆列车的总长度不得超过23米,从而避免场地拥挤以及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隐患。

四、轴荷的限制轴荷是指车辆各个轮轴承受的负荷量,其限制值由相关法规规定,车辆的轴荷如果过重会增加行驶过程中的燃料耗费和车辆故障频率。

1.汽车的轴荷限制: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车辆轴荷限制规定》(JT/T697-2004)规定,汽车的各个轮轴承受的单轴荷限制如下:(1)前/后轴限制:8、9吨(2)驱动轴限制:11吨(3)控制的连接轴限制:11吨2.挂车的轴荷限制:挂车的各个轮轴承受的单轴荷限制一般比汽车要小(大约为7到9吨),这样能够增加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doc15(1)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doc15(1)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GB 1589-1979。

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之欧阳学创编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之欧阳学创编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时间:2021.03.03 创作:欧阳学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注: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及消防车的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5500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 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 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GB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Limits of dimensions , axle load and masses for road vehicles前言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对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相比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其他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GB 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本标准对新定型产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对在生产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公安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89-198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 ISO 1176:1990)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neq ISO 612:1978)3 术语和定义GB/T 3730.1,GB/T3730.2,GB/T3730.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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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标准简介:
1 公司现用的反光标识尺寸是300mm×5mm,红白各150mm。

2 尺寸要求:任何1种颜色单元的连续长度在150mm—450mm之间(包括150mm、450mm),且2种颜色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也不应小于0.5。

3后部和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要求
3.1 通用要求
a)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车身后部和侧面的外表面,且是相同的类型或等级。

b)粘贴时,无论后部、侧面均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c)粘贴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车辆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并不得在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3.2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
a)基本要求: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左右对称分布并尽可能地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轮廓。

横向水平粘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辆后部宽度的80%。

厢式货车在满足前述要求后,应使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车厢后部的轮廓。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b)反光标识粘贴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

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

但应保持红白相间,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3.3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
a)基本要求:断续粘贴时,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不应小于车长的50%,粘贴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可采用勾勒轮廓的方法进行补偿。

b) 反光标识粘贴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包含红、白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尽可能均匀分布。

特殊情况下,允许红、白单元分开粘贴,但应保持红白相间,且每一连续长度不应小于150mm。

3.4 专用作业车粘贴的补充要求
部分专用作业车类车辆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满足3.2要求时,车辆后部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总长度可小于车辆后部宽度的80%,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不满足3.3要求时,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总长度可以小于车辆长度的50%,但不应少于车辆长度的30%,断开间隔不受限制。

这类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粘贴在防护装置或车身的固定构件上。

3.5 其他粘贴要求
尽可能选取平整的车身表面粘贴反光标识,粘贴前,应对粘贴部位做清洁处理。

粘贴牢固。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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