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常反馈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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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公司产品质量异常处理的流程,以确保在出现质量异常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质量水平、服务意识和竞争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生产制作、流转、存放等全过程。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核及反馈上报,同时协助生产、销售异常问题的处理;
3.2、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质量的保证及对判定为质量异常的产品按要求采取修复、返工和报废、补数生产等补救处理措施;
3.3、销售部负责协助生产部、品管部进行质量异常产品的处理;
3.4、计划部负责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交货、排程问题的处理;
3.5、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各相关异常的处理;
4、流程说明:
所有不合格品质检人员一经发现应及时做好不合格品标示,标示上应注明不合格原因类型、建议处理措施等全面信息;
4.1、质检人员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生产操作人员或值班长进行协调处理,无法处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其他职能部门人员协助处理,值班长有权再次组织部门会议协助处理,其他职能部门无法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品管主管或生产经理协助处理,品管主管或生产经理及职能部门无法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总经理进行处理,以确保质量异常产品处理的及时有效;
4.2、质检人员通知了相关人员要求协助处理质量异常时,各相关人员不予处理的,质检人员可直接向品管主管汇报并要求责任人协助处理,如各相关责任人均不予处理的,品管主管可直接向生产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处理;
4.3、各工序车间自行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主动进行处理,自身无法处理的应按照4.1条款要求执行,严重的质量异常必须知会质检、品管主管及生产经理,生产异常的处理过程中需要业务、品管、工艺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时,应及时通知协调。
4.4、工艺、品管、仓储、销售等职能部门在接到车间请求支援的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响应或到场协助处理,属于本部门范畴内的事务应立即处理完成,不属于本部门范畴内的事务也
应积极提供支持并协助协调解决;拒不到场的,生产车间或品管部门有权提报到生产经理或总经理处,经确认属实的,生产经理或总经理有权直接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
4.5、公司产品一切质量活动的确认均以品管部的判定为准,未经品管部确认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库,擅自安排出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不符合发货条件又确需发货的,须由品管部开出让步放行单、经销售主管、生产经理或总经理确认后方可发货;
4.6、品管或生产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异常处理而相关部门人员拒不执行的,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承担,情况严重的可追加行政处罚,同时出现类似情况品管主管有权对相关责任人提请处理意见并报生产经理、总经理批准。
4.7、质检人员发现严重不合格产品时,除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外,另外应开具《质量异常反馈单》给相关责任部门要求其填写整改措施,相关部门接到反馈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完成整改措施 将反馈单返回质检人员,质检人员收到反馈单后应监督整改过程并验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8、所有质量异常处理完结后均由质检人员再次进行抽检确认,经过质检确认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库;
4.9、责任部门措施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实施,并确保措施有效,未执行到位的,质检有权对相关责任部门提请考核扣分,同时对措施实施无效部门再次提请责任部门重新制定整改措施;
5、质量异常反馈处理流程图(见末页):
6、各部门异常处理窗口:
说明:6.1、出现异常时,各发现人员首先通知各相关部门第一窗口进行处理,第一窗口无法 处理的,由其本人通知本部门上级主管进行处理直到异常处理结案为止;第一窗口不予处理的,由发现人通知责任部门第二窗口,第二窗口不予处理的,发现人应通知本部门上级主管,由本部门主管协调责任部门第二或第三窗口,直到异常处理结案为止所有异常处理以此类推; 6.2、所有未按照以上流程处理造成的损失,均由未按流程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责担;原则上异
责任部门 异常处理窗口 高层窗口 第一窗口 第二窗口 第三窗口 生产部 机长/组长 值班长 生产经理 总经理 计划部 计划主管 生产经理 生产经理 总经理 品管部 各工序质检员
品管主管
生产经理 总经理 工艺部 制作员/制版员 工艺专员/工艺主管
生产经理 总经理 销售部 业务员 销售主管 总经理 总经理 仓储科 仓管员
仓库主管
生产经理
总经理
常处理要求在第三窗口结案;
6.3、各部门根据以上窗口标准出具一份本部门各对应窗口责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有人员异动的,应在异动后一个工作日内更新完成;技术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责任窗口公示的及时性进行监督,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收集汇总并公示;
6.4、各部门内部质量异常问题按照各部门内部的管理层级进行上报,久拖而不决的事务,诉求人可向本部门最高领导直接沟通汇报,如仍无法解决的,可上报到总经理处,由总经理决策和协调处理;异常争议的处理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协调处理完结,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生产经理或总经理裁决;
7.0、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或更改,本流程试行6个月,6个月后如无需更改则直接转为正式文件,无需重新下发。 8.0、质量异常反馈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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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长不予确认处理
无法处理或不予处理
无法处理
无法处理
无法处理
无法处理 各班组出现质量异常
机台人员出现质量异常通知相关车间值班长到场确认
质检员发现质量异常通知操作机长人员进行处理 质量异常确认解决完成,品管部形成处理措施意见并要求工艺形成文件
通知值班长进行处理
机台或质检通知品管主管或生产经理处理
品管部召开评审会由生产经理或总经理裁决
生产经理或总经理会议讨论处理
通知品管主管或生产经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