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质量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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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智强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车间质量奖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完善生产车间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达到顾客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车间所有与质量有关的过程及人员。

3 职责

3.1各班组负责人/质管部人员负责质量奖罚的取证工作,各工序人员应做好配合工作;

3.2 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罚的处置工作;

3.3 厂务副总经理负责质量奖罚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置意见的审批。

3.4生产部技术部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将当月的质量奖金进行考核分配。

4质量事故定义

4.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0元的。

4.2 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00元而少于5000.00元的。

4.3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4. 4质量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加工、返工和处理的一切费用的估算值。

5质量奖定额及奖罚标准

5.1车间内部质量奖定额及标准

5.1.1质量奖包括在车间产量工资中,车间所有员工的工资中质量奖定额标准为80.00元/月。

5.1.2车间各工序生产员工违反生产人员个人卫生、生产设备卫生、生产环境卫生、物料传递卫生、生产工具卫生管理、生产员工个人遵守制度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奖考核处罚金额标准按照《食品车间管理及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1.3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加工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元/次扣罚。

5.1.4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50.00元/次扣罚。

5.1.5当出现不合格,属于非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

5.1.6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加工时间超过1小时)的一般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150.00元/次的扣罚。

5.1.7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严重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15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200.00元/次的扣罚。

5.1.8当出现不合格,属于批量的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应的责任岗位人员按200.00元/次扣罚,对相应的责任班长按300.00元/次的扣罚。

5.1.9岗位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需下岗培训并考核

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

要求处理。

5.1.10当月质量奖考核处罚超过相应人员的质量奖定额标准(质量事故除外),将扣罚当月的全部质量奖金并下岗培训学习;若全年中有三次类似情况公司

将按劳动用工合同相关要求处理。

5.2质量奖励定额及标准

5.2.1 岗位技能熟练且工作态度良好,能起到表率作用的10--50元/次奖励。5.2.2对质量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给予奖励10-100.00元。

5.2.3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安全事故的20--200元/次奖励。

5.2.4 发现水、电、气、冷、原料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成本浪费的10—100

元/次奖励。

5.2.5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未造成批量

损失的奖10--100元/次奖励。

5.2.6 工作执行力强且结果好的10--50元/次奖励。

5.2.7工作效率高且质量优先的10--50元/次奖励。

5.2.8发现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的20元以上/次奖励。

5.2.9工作热情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新员工适应环境的10—50元/

次奖励。

5.2.10发现优秀人员及时向公司推荐并协助引进的50—200元/次奖励。5.2.1 5.2.11对全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200.00元。

5.2.12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基层管理人员”证书并给予奖励300.00元。

5.2.13对全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将授予“优秀团队”证书并给予奖励500.00元。

5.2.14对全年内班组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年终由生产部技术部、研发部、质管部提名公司奖励班组全体1000.00 元

6考核方式及责任认定范围

6.1公司领导及后勤职能部门现场检查各工序自检、互检情况未严格执行的或询问各工序作业指导书相关工艺参数、设备要求等相关生产技能问题,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10.00元/次。

6.2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处罚10.00元/次。

6.3第二方审核人员(公司外来客户)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问题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4第三方审核人员(认证审核相关人员)现场询问生产岗位相关生产技能时,在岗人员不能准确回答相关问题时,处罚20.00元/次。

6.5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到公司检查时,各工序在岗人员没按要求做好的,处罚20.00元/次。

6.6 当质量事故是质检人员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质检人员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7 当质量事故是班组长发现的,并即时上报处理的,如属一般质量事故可免除班组长责任,否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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