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计算方法

合集下载

刑期计算的基本原则及公式(2019版)

刑期计算的基本原则及公式(2019版)

刑期计算的基本原则及公式(2019版)作者|申文波01 量刑规范化的重要性“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直接体现。

如果案件情节相同或类似,一个判无期,一个有期徒刑十年,显然难以被公众接受。

同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也是滋生司法腐败的原因之一。

因此,最高法也在尝试建立一套量刑标准,规范法官的裁量权,实现“类案同判”“同案同判”的目标。

在过去的十年里,最高法先后颁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法律文件,对量刑的基本原则、方法、幅度和量刑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地高院也出台了相应的量刑细则。

量刑细则的出台不仅对规范法官量刑,避免量刑畸轻、畸重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影响着律师辩护策略的选择。

律师在审前通过预测大致刑期,可以用来调整诉讼策略,做好当事人及家属的沟通工作。

笔者结合上述文件及司法审判情况,总结量刑公式,以供同仁们参考交流。

02 量刑的步骤及计算公式刑期计算可以简单的分为三步,具体包括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在基准刑的基础之上确定宣告刑。

每一步都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详述如下。

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基本原则: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结合犯罪起因、犯罪手段、犯罪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量刑起点。

通俗的说,就是通过考虑上述因素,判断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确定量刑起点。

公式一:量刑起点(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起因+犯罪手段+犯罪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特殊情节以交通肇事罪举例:张某驾车撞伤王某后,下车拨打求救电话,王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

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量刑失衡,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刑事审判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量刑时,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

第三条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应当符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与被告人的罪行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四条基准刑是指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情况下,仅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处的刑罚。

第五条量刑要素的提取、量刑要素的适用规则、个别刑罚适用原则等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刑罚适用时,应遵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及本意见的相关规定,遵守相关量刑平衡机制,努力实现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案件事实基本相同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基本平衡第七条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相关案件量刑时,应当遵循本意见确定的规则。

第八条裁判文书应阐明量刑理由,以增加量刑的透明性,促进审判公开,《意见》作为内部规定,不得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引用。

第九条死刑、财产刑的适用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依照上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专门司法解释及相关意见执行。

第十条本意见如与上级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上级法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故意伤害罪第十一条量刑基准的确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一年。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刑事案件量刑是指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刑罚的过程。

量刑的目的是既要惩罚犯罪行为,又要照顾被告人的人身权益,并达到预防犯罪、挽救被告人等社会目的。

下面将介绍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

1.确定犯罪事实:首先,法院需要通过侦查、审理等程序确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这一步骤包括审查证据,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的陈述,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等。

2.确定法律分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相应的罪名进行匹配。

例如,盗窃行为可以归为盗窃罪、抢劫罪等。

3.确定量刑标准:每个罪名都有相应的量刑标准,法院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量刑标准。

4.确定量刑幅度:在确定了量刑标准之后,法院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如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身份、身体状况等,判断量刑幅度的增减。

5.制定具体判决:法院根据以上的步骤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具体的判决书,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刑罚的执行方式。

刑罚=法定刑×量刑幅度+刑相加(罚金)+折算刑(缓刑、假释等)1.法定刑:法定刑是刑法规定的对于其中一犯罪行为的刑罚的上下限。

根据刑法规定,普通犯罪一般有数种刑罚类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每种类型又有相应的刑罚幅度,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定其所犯罪名的法定刑。

2.量刑幅度:量刑幅度是指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身份、身体状况等情况,在法定刑的基础上进行的增减。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主观恶意程度、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危害程度、犯罪的情节、犯罪时的年龄、精神状态、身体健康状况等。

3.刑相加(罚金):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会决定对被告人进行罚金的刑罚。

罚金的计算通常根据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进行确定。

4.折算刑(缓刑、假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况和个人素质等,法院可以决定将一部分或全部的刑罚折算为缓刑、假释等,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广西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

广西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

广西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

下文是广西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广西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全文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外,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3)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从而确定拟宣告刑;(4)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实行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得重复评价。

刑事案件量刑如何计算

刑事案件量刑如何计算

刑事案件量刑如何计算
量刑,⼜称刑罚裁量,是指⼈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即执⾏的刑事司法活动。

下⽂店铺⼩编为⼤家介绍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量刑如何计算
对于犯罪分⼦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
第六⼗⼀条【量刑的⼀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以上内容由店铺⼩编整理。

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原则与刑期计算

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原则与刑期计算

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原则与刑期计算在刑事司法系统中,量刑是指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量刑的原则与方法对于确保刑罚公正合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原则,并介绍刑期计算的相关内容。

一、量刑原则1. 刑法法定原则刑法法定原则是刑事案件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的是刑罚的适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然后确定相应的刑罚,保证了刑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判决必须客观、公正,不受个人感情、主观偏见或其他不正当干预的影响。

法官在量刑时需要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社会背景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

3. 个刑相适应原则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判决中的刑罚应当根据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进行充分考虑,以实现对被告人的个性化刑罚。

这一原则使得刑罚能够更好地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的作用,有利于被告人的社会回归和犯罪预防。

4.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相适应。

这意味着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符,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二、刑期计算方法1. 定罪量刑量刑的第一步是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性与定罪。

法官需要在审理过程中收集证据,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了某一刑事犯罪罪名,并根据刑法规定对其进行量刑。

2. 刑期起止点的确定刑期起止点的确定是根据法律规定以及量刑原则对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的。

起止点的确定不同于具体刑期的确定,它决定了刑期的最低和最高界限。

3. 刑期加减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等因素,法官可以根据量刑原则对刑期进行适当的加减。

比如,被告人有坦白、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刑罚;而如果犯罪后不思悔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还可以增加刑罚。

4. 惩治治安严重犯罪的加重处罚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危害社会治安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有规定可以对刑罚做出加重处罚的特殊规定。

2019-检察院量刑建议书5到7年一般量刑起点怎么算-推荐word版 (8页)

2019-检察院量刑建议书5到7年一般量刑起点怎么算-推荐word版 (8页)
1、内涵:是指在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犯罪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2、特征:(1)基准刑就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量刑情节事实(如自首、立功)所应影响判处的刑罚不在基准刑之内。(2)基准刑=量刑起点+应增加的刑罚量(3)基准刑体现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基准刑=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也即量刑起点)+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增加的刑罚量)
(四)宣告刑及相关计算公式
1、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
从理论上讲,通常把定罪构成事实成为定罪情节,定罪情节以外的,与行为人或其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与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决定是否适用刑罚或免除处罚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量刑情节。例如:张三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事发后自首,那么在该案中,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就是定罪情节,自首就是量刑情节。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及相关计算公式
(1)、单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方法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
,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
例:某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的基准刑是10年,假如被告人只有自首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减少基准的10%,那么,自首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可表示为:10年X(1-1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5到7年一般量刑起点怎么算
篇一:量刑计算方法
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
一、量刑的基本步骤

量刑标准公式是怎样的

量刑标准公式是怎样的

一、量刑标准公式是怎样的1、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从理论上讲,通常把定罪构成事实成为定罪情节,定罪情节以外的,与行为人或其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与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决定是否适用刑罚或免除处罚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量刑情节。

例如:张三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事发后自首,那么在该案中,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就是定罪情节,自首就是量刑情节。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及相关计算公式(1)、单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方法《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例:某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的基准刑是10年,假如被告人只有自首从轻处罚的情节,可以减少基准的10%,那么,自首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可表示为:10年X(1-10%)。

量刑标准公式是怎样的二、量刑起点的内涵与特征1、内涵: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2、特征:(1)量刑起点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的,区别于根据抽象个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量刑起点幅度,由法官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比照抽象个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的量刑起点幅度内确定(2)量刑起点是指一般既遂状态下所应判处的刑罚(3)量刑起点是一个刑罚点,而不是一个幅度。

三、基准刑的内涵与特征1、内涵:是指在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犯罪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2、特征:(1)基准刑就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

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量刑情节事实(如自首、立功)所应影响判处的刑罚不在基准刑之内。

(2)基准刑=量刑起点+应增加的刑罚量(3)基准刑体现刑罚母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s。

量刑步骤与计算方法

量刑步骤与计算方法

量刑步骤与计算方法
一。

量刑,这可是司法中的关键一环,直接关系到犯罪者受到的惩处是否公正合理。

1.1 首先得明确犯罪事实。

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事实不清,量刑就容易跑偏。

咱得把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等,都摸得透透的,一丝一毫都不能马虎。

1.2 然后看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故意的话,那性质可就严重多了,得重罚;要是过失,就得酌情考虑,从轻发落也不是没可能。

二。

2.1 再来瞅瞅犯罪人的身份和背景。

有没有前科?是不是累犯?要是屡教不改,那肯定得狠狠治一治。

2.2 还要考虑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危害大的,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危害小的,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得给人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2.3 被害人的情况也不能忽视。

被害人有没有过错?有没有得到赔偿和谅解?这些都能影响量刑的轻重。

三。

3.1 法律条文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法官得吃透法律,严格按照条文来,不能随心所欲。

3.2 但也得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法外有情,不能让法律变得冷冰冰的,失去了人性的温度。

量刑这事儿,既要有法可依,又要合情合理。

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要让社会感受到公平正义。

就像老话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量刑可不能有半点儿含糊!。

量刑规范化

量刑规范化

量刑规范化量刑规范化是指在法律实践中,对犯罪行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量刑计算的过程。

目的是使量刑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并减少法官的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对量刑结果的影响。

下面我将从量刑的相关概念、规范化的必要性、实施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量刑是指根据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和量刑定罪规则,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罚判决或刑事裁定的过程。

量刑的目的是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给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量刑的依据是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客观情况等。

其次,量刑规范化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司法公正和法律透明度。

通过规范化的量刑程序,可以减少法官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对量刑结果的影响,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二是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

规范化的量刑具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可以减少司法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

三是便于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通过规范化的量刑,可以统计和分析各类犯罪的发生情况和判决结果,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实施量刑规范化的方法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形成刑事判决标准和司法解释等。

一是制定法律和法规。

法律和法规可以规定犯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明确量刑的依据和程序。

二是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制定的量刑指导性文件,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

三是刑事判决标准。

刑事判决标准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量刑确定的依据。

但是,量刑规范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标准的制定和适用难度。

由于犯罪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定统一的量刑标准是一项困难的任务。

其次是量刑程序的不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量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因素和环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受到个人的影响和主观判断。

量刑计算方法

量刑计算方法

量刑计算方法量刑是指法院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依规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的确定和量度。

量刑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量刑计算方法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将就量刑计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量刑计算的基本原则是量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公平。

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和犯罪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量刑计算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不能随意扩大或者减轻刑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其次,量刑计算的方法是根据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进行量刑测算。

在量刑计算时,要充分考虑犯罪的主客观情节,包括犯罪的手段、动机、目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确定刑罚的种类和数额。

量刑计算方法要科学合理,不能片面追求刑罚的严厉或者宽大,要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判。

再次,量刑计算的程序是依法进行的。

在量刑计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要依法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量刑计算的公正和合法。

最后,量刑计算的结果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刑罚决定。

在量刑计算完成后,法院将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刑罚决定,并对刑罚的种类和数额进行明确说明,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法。

综上所述,量刑计算方法是司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地进行量刑计算,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法。

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量刑计算公式 案例

量刑计算公式 案例

量刑计算公式案例量刑计算公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确定被告人的刑期和罚金。

下面列举十个案例,介绍不同类型罪行的量刑计算公式。

一、盗窃案件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刑期=(被盗财物价值÷1000)× 2个月,罚金=被盗财物价值× 30%。

例如,若被盗财物价值为5万元,则刑期为100个月,罚金为1.5万元。

二、故意伤害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伤刑期=3-7年,罚金=3万元;重伤刑期=10-15年,罚金=10万元;特别重大伤害刑期=15-20年,罚金=20万元。

例如,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轻伤,罚金为3万元,刑期为3-7年。

三、贪污案件贪污罪是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下刑期=3-10年,罚金=贪污金额× 30%;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刑期=10-15年,罚金=贪污金额× 50%;贪污金额超过100万元刑期=15-20年,罚金=贪污金额× 70%。

例如,若被告人贪污金额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25万元。

四、走私案件走私罪是指非法贩卖、运输、收购、出售或者非法运输、出入境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下刑期=3-7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30%;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刑期=7-10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50%;走私数量在1千克以上刑期=10-15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70%。

例如,若被告人走私物品价值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35万元。

五、毒品案件毒品罪是指非法生产、贩卖、运输、出售、存储、运输毒品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度毒品刑期=3-7年,罚金=毒品价值× 30%;大麻罪刑期=7-15年,罚金=毒品价值× 50%;鸦片罪刑期=10-15年,罚金=毒品价值× 70%;海洛因罪刑期=15-20年,罚金=毒品价值× 100%。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第一章总则【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刑事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一条【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

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

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

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第五条【量刑从重规则】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重要素及本意见确定的从重比例,综合决定宣告刑。

第六条【量刑减轻规则】在量刑要素未细化的前提下,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

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

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第七条【量刑均衡原则的适用】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细化与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细化与均衡。

法律知识:计算刑罚的准则和方法

法律知识:计算刑罚的准则和方法

法律知识:计算刑罚的准则和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透明性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刑罚计算方面,法律经验和实践知识的分享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刑罚计算的准则和方法,以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刑罚的计算方式,同时也为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刑罚的种类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刑罚的种类有很多种,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等。

不同的刑罚种类会对刑罚数额的计算方式产生影响。

罚款的刑罚计算当被告被判罚款时,刑罚计算的基本方法为:罚款金额越大,处罚时间越短。

通常情况下,每一元人民币的罚款金额会缩短处罚时间一天。

例如,如果一个人被判缴纳500元罚款,那么他将会被判处缓刑五百天(即一年半)。

拘留的刑罚计算拘留的刑罚计算较为简单,基本上是以天数计算的。

拘留的最短时间是3天,最长时间是15天,刑罚的数量通常取决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

例如,如果一个人被判处8天的拘留,那么他必须在判决后的一周内到服刑地点报到。

有期徒刑的刑罚计算有期徒刑的刑罚计算相对来说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刑期、减刑、提前释放等多个因素。

以下是有期徒刑刑罚计算的几个要点:一、刑期的确定刑期是判处的有期徒刑的具体长度,以年、月、日表示。

在确定具体刑期时,通常要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人员的年龄、情况等因素。

例如,轻罪一般判处1-3年有期徒刑,而重罪则可能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减刑的计算减刑是有期徒刑犯人在刑期服满二分之一以上的部分,表现好可以减少刑期,通常会视犯罪情节的轻重,如犯罪时是否自首、赔偿被害人、求情状况等。

减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说,犯人最多可以减少三分之一的刑期。

三、提前释放提前释放是指有期徒刑犯人刑期服满二分之三以上具有表现好、安置地良好等条件,可以提前解除执行自由的医疗矫治。

提前释放一般适用于有病的犯人,或者已经表现好、放生了恶习,尽管已经绝对服刑期限,但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被释放。

以上是有期徒刑刑罚计算的主要要点,法律从业人员在进行刑罚计算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在考虑犯罪人员的情况、犯罪的性质时,要权衡各种因素,做出公正正确的裁决。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

刑事案件量刑的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
一、量刑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准确公正、客观公正地审查案件,建立量刑标准,综合运用量刑的基本原
则和方法,根据案件的特点和相关情况,确定应当采取的刑种、刑期等量
刑决定。

(二)量刑基本原则
1、正义原则:遵循正义原则,量刑不能以越狱、犯罪重复减轻刑罚,以恳求、诱惑减轻刑罚,也不能以悔罪减轻刑罚。

2、平等原则:依照“同犯同刑”的原则,在同类犯罪中,应当对同
等犯罪处以同等的刑罚,不得酌情减轻或加重刑罚。

3、宽严抑制原则:在各种情形中,一定要根据该情形本身的性质和
严重程度,坚持宽严相济,实行抑制宽松,较大的宽容,用轻则轻,用重
则重的原则来施行量刑。

4、社会危害原则:根据社会危害程度的高低,从严从重给予犯罪分
子刑罚,从而对社会保持稳定,抑制违法犯罪行为,预防社会不安定状态。

5、有用原则: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志无能的犯罪分子,可以适
当给予谅解和宽赦,使其转变失败行为,变犯罪为能,变不用为用,变伤
害为有益。

二、量刑的基本步骤
(一)案件调查
1、应当调查案件事实。

教你如何计算刑期、什么是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

教你如何计算刑期、什么是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

教你如何计算刑期、什么是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规范性,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更加透明,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确定了量刑方法,对故意伤害犯罪、强奸犯罪、抢劫犯罪、诈骗犯罪、毒品犯罪等15种犯罪确定了量刑起点及基准刑调节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一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应分三个步骤,一是确定起点刑,二是确定基准量,三是确定宣告刑。

何为起点刑?是指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即某种犯罪的最低刑期,何为基准刑?是指根据犯罪的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犯罪情节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何为宣告刑?指依量刑情节对基准刑予以一定幅度内的调节而给犯罪嫌疑人判处的刑期。

这里笔者根据自己办案的实际,分别以诈骗犯罪和运输毒品犯罪举例说明:一、诈骗犯罪:2010年11月中旬某日,被告王某伙同刘某、马某、李某(均已判刑)经预谋后,在于洪区白山路附近,在一烟洒店内使用金属材质的纪念牌冒充金砖变卖,诈骗被害人现金11000元,赃款已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犯罪。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到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000元。

该案虽判处缓刑,但其量刑程序确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充分体现了量刑的规范性及透明性,现具体分析一下其量刑的方式:1、确定量刑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实施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犯罪的起点数额是3000元,3万至10万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诈骗数额11000元,依《量刑指导意见》规定“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王某的起点刑为6个月。

量刑计算方法

量刑计算方法

量刑计算方法
首先,量刑计算方法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犯罪行为的性质包括犯
罪类型、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等方面的特征,而犯罪情节则涉及到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后果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在量刑计算中,需要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全面、客观、细致的分析和评估,以便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其次,量刑计算方法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
程度是指该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

在量刑计算中,需要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科学评估,以便确定刑罚的严重程度和惩罚力度。

另外,量刑计算方法还需要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态度。

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家庭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而被告人的态度则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悔罪表现、赔偿行为等方面的表现。

在量刑计算中,需要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态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便确定刑罚的适用范围和幅度。

最后,量刑计算方法需要考虑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是量
刑计算的依据和指导,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

在量刑计算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要求,以便确定刑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量刑计算方法需要全面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态度,以及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全面、科学、合理地考量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量刑计算方法,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的变化。

(11)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计算方法概要

(11)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计算方法概要

(11)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计算方法概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把量刑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把握上述规定,需正确理解以下几个概念:【基本犯罪构成】是指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特征并达到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最起码的构成要件。

其不仅仅是指构成某个犯罪(基本罪)最基本的犯罪构成,也包括某个犯罪的重罪、更重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只有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要素,才能作为确定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根据。

【量刑起点】是指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所应判处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量刑起点并非就是法定最低刑。

【基准刑】是指在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犯罪构成事实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修正犯罪构成事实量刑情节】是指以基本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事实情节。

刑法总则规定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量刑情节,均属于修正犯罪构成事实量刑情节。

【非犯罪事实(罪前、罪后)量刑情节】一般包括自首,坦白,立功,累犯,当庭自愿认罪,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前科劣迹,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等弱势人员,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疾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等量刑情节。

司法实践中,对无期徒刑以下量刑可分四步计算: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量刑规范化计算方法

量刑规范化计算方法

量刑规范“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累犯、自首等罪前、罪后情节。

“部分连乘”的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1-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特殊犯罪主体的量刑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

此公式中没有罪前、罪后情节。

“部分连乘与‘同向相加、逆向相减'后连乘相结合”的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1-单个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1-单个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特殊犯罪主体的量刑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

()中的情节是罪前情节调节比例、罪后情节调节比例。

举例说明被告人王某如果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起点刑:三年六个月(42个月),此时。

三年六个月既是起点刑,也是基准刑,同时也是宣告刑。

如果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还致二人轻伤则基准刑:54个月(42个月+6个月+6个月)(其中致一人轻伤加重六个月、致二人轻伤,加重两个六月),即四年六个月。

此时,54个月就是起点刑,另外两个“六个月”就是因为轻伤而增加的刑罚量。

此时,四年六个月既基准刑,也是宣告刑。

如果王某还仅是未成年人,从犯,无其他法定情节,则宣告刑:28。

35个月【54个月×(1-30%)×(1-25%)】(其中54个月为基准刑,30%是指未成年人犯的减少比例;25%是指从犯的减少比例),四舍五入,28个月,即二年四个月.这可以是宣告刑,如果合议庭认为还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可以自行上下调节10%以下,这样就可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量刑规范
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X ( 1 +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一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累犯、自首等罪前、罪后情节。

部分连乘”的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X(1+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X (1 —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特殊犯罪主体的量刑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

此公式中没有罪前、罪后情节。

“部分连乘与‘同向相加、逆向相减’后连乘相结合” 的
方法用数学方法表示为:基准刑X【1 +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X 【1—单个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X【1—单个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X (1 +从重情节的调节比例一从轻情节的调节比例),此公式【】中的情节为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等特殊犯罪主体的量刑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

()中的情节是罪前情节调节比例、罪后情节调节比例。

举例说明
被告人王某如果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起点刑:三年六个月(42个月),此时。

三年六个月既
是起点刑,也是基准刑,同时也是宣告刑。

如果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还致二人轻伤
则基准刑:54个月(42个月+ 6个月+ 6个月)(其中致一人轻伤加重六个月、致二人轻伤,加重两个六月),即四年六个月。

此时,54个月就是起点刑,另外两个“六个月”就是因为轻伤而增加的刑罚量。

此时,四年六个月既基准刑,也是宣告刑。

如果王某还仅是未成年人,从犯,无其他法定情节,则
宣告刑:28.35个月【54个月X(1-30% X(1-25%】(其中54个月为基准刑,30%是指未成年人犯的减少比例;25%是指从犯的减少比例),四舍五入,28个月,即二年四个月。

这可以是宣告刑,如果合议庭认为还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可以自行上下调节10%以下,这样就可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显然这是减轻处罚,因为王某的未成年人是应当减轻处罚、从犯的身份是可以减轻处罚,这样在判决书中就要写明,“王某犯时已满十六年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王起次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此时,29个月是基准刑调节后的刑,二年六个月就是宣告刑。

2、如果王某还仅具有累犯情节、自首情节、一般立功情节则宣告刑:59.4个月【54个月X( 1+ 40%^ 20%^ 10%】
(其中54个月是基准刑,40%是累犯的加重比例;20%是自首的减轻比例;10%是一般立功的减轻比例),四含五入,确定为59个
月,即四年十一个月,如果合议庭认为仍然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可以自行上下调节10%以下,这样就可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

这样,在判决书中要写明,“王某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伤害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王某犯罪后检举了他人盗窃犯罪事实,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此时,59.4个月基准刑调节后的刑,五年就是宣告刑。

3、如果王某是未成年人、从犯同时还具有累犯情节、
自首情节、一般立功情节则宣告刑:31.185个月【54个月X
(1-30% X( 1-25% X( 1 + 40%^ 20%^ 10%】(其中54 个月是其准刑;30%是指未成年人犯的减少比例;25%是指从犯的减少比例;40%是累犯的加重比例;20%是自首的减轻比例;10%是立功的比例)四舍五入,31个月,即二年七个月,这是调节后的刑,可以是宣告刑,如果合议庭认为不能做到
罪责刑相适应,可以上下调节10%,或者以三年为宣告刑,或者以二年六个月为宣告刑。

这样,在判决书中要写明,“王某犯时已满十六年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

在共
同犯罪中,王起次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王某是曾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故意伤害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王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王某犯罪后检举了他人盗窃犯罪事实,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这是减轻处罚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