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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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校长每周至少检查食堂卫生1-2次,分管副校长至少检查食堂卫生2-3次,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泔脚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健康体检须到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认定的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四、健康证专人专用,不得转借、涂改、倒卖,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或悬挂明显处以便群众监督。
五、在体检中凡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中应随时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有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疾病,及时治疗或调离,职业禁忌调离率达100%。
七、食品药品行政监管部门应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检查作为经常性监督的常规内容,督促健康体检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服、帽)。
二、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化妆淡而大方)。
三、操作时不吸烟、工作时不做有碍服务形象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咳嗽或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掩住口鼻等。
四、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者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凡患有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时停止操作食品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确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如流涎、肛门瘘、膀胱瘘等,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了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食品打喷嚏,不直接用勺尝味)。
四、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五、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六、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七、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
八、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九、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
学校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一、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二、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三、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四、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五、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六、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七、洗刷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
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八、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死角,保持清洁。
学校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厨房:
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相关要求。
2.墙壁应有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3.地面应有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
4.配备有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凉菜间:
配有专用冷藏设施、洗涤消毒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更衣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摄氏度。
蛋糕间:
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第二条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行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服务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三条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四条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五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等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