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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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

[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土地审批是省市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和城市用地的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审核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土地如改变用途需要哪些审批申请材料

土地审批是省市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和城市用地的管理过程中依法履行审核、批准的权利。法律赋予政府部门享有土地审批权,是由于土地具有公益性和基础性,只有加强综合协调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多方效益。

法律咨询:请问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的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 (五)建设用地规划选

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九)供地方案;(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

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

报告书;(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七)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十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十九)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二十)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

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

耕地,并进行验收。

变更土地用途如何申请报批

近年来,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改变房地产项目土地用途、容积率,或以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为由不按期开工。这些不规范行为势必会影响城市规划建设进程,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笔者认为,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在办理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手续时,应当严格参照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给出的指导意见,谨慎行事。

该《通知》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需调整的,必须依据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受让人不打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本身就是不执行合同约定,会造成已经出让的土地闲置,理应收回土地使用权。至于出让宗地的规划和建设条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批准调整的,另当别论。在实践中,有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地方规划部门没有走完规定的公开程序而是直接办理,这样虽然对各方利益没有实质性的损害,但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解,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符合规定可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容积率的,按下列程序申请报批:原土地使用者向规划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将规划方案报政府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府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委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测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补交土地出让金、调整出让合同的方案报政府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政府批准的方案与土地使用者签订补充合同;土地使用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税费;土地使用者持补充合同和交款凭证申办土地登记、准建等相关手续。

因改变土地用途或提高土地容积率需补交土地差价的,

土地差价按下列方法测算:出让土地使用者只提高所使用土地容积率的,应补交的土地差价等于提高土地容积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乘以楼面地价。出让土地使用者只改变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应补交的土地差价等于调整后土地用途的楼面地价与原土地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与改变土地用途的建筑面积的乘积。出让土地使用者既改变土地用途又提高土地容积率的,分别测算应补交的土地差价,两者相加即为改变土地用途又提高土地容积率应补交的土地差价。楼面地价以土地评估价格作为参考。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基准日期为调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日期,土地使用期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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