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释放政策红利推动转型升级 综合保税区加快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实体零售业模式再造,促进跨界融合,扩大有效供给,推动创新转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206号)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商业供给结构(一)提升城市商圈价值。
按照“市级商业区、区级商业区、社区商业区、特色商业街区、商旅文化示范街”的商业布局体系,实施商圈建设工程。
中心市区结合东海片区、城东片区、滨江片区等商务楼宇建设,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培育一批主题城市商业综合体,促进浦西万达广场、东海湾太古广场、城东中骏世界城、华大泰禾广场等新兴都市商业圈加快形成。
推动商贸业融入“古城复兴计划”,突出“古城+商贸”特色,重点打造聚宝城南文化街区、新门旅游文化休闲街、五店市传统文化街区等一批集文化、旅游、商贸为一体的商旅文化示范街,提升古城商业档次。
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分别重点培育2至3个方便快捷、消费力集中的区域消费中心,引领带动实体零售提档升级、聚集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优化城乡商业网络。
支持新华都、中闽百汇、永辉等大型零售企业利用资本、品牌和技术优势,向县、乡延伸和下沉,培育新的增长点。
支持零售、快递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对在农村设立的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网点、智能信包箱或智能信报(快件)箱给予建设补助。
政治--山东2023年高考猜题卷
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猜题卷思想政治注意事项:1.本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答题前,先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并将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
2.选择题的作答: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3.非选择题的作答:用签字笔直接答在答题卡上对应的答题区域内。
写在试题卷、草稿纸和答题卡上的非答题区域均无效。
4.考试结束后,请将本试题卷和答题卡一并上交。
一、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习近平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党的奋斗历史,就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
新的征程上,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必须认真梳理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百年发展历程和宝贵经验,继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前进。
材料启示我们①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②从正确的经验出发,是传承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举措③马克思主义是我党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动力④马克思主义思想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开放发展的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从新的实际出发,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这不仅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也是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
材料表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①成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②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具体方案④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原创性贡献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泉州2023工作报告
泉州2023工作报告引言本文档是对泉州市2023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主要涵盖了市政府在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环境保护和文化教育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通过本次报告,我们将向大家展示泉州市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进步和成就,同时也会提出一些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工作方向。
经济发展在2023年,泉州市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全市GDP达到了X亿元,增长率达到X%。
下面是一些我们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具体成果:1.科技创新:我们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在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突破。
我们成立了X个技术创新中心和X个研发机构,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2.产业升级:我们加大了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力度,推动了泉州市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和创新能力提升,许多企业实现了效益的大幅提升。
3.外贸出口:我们继续加强与国际经贸合作,拓展了对外贸易的规模和范围。
泉州市的出口额达到X亿美元,增长率为X%。
社会民生泉州市在改善社会民生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果。
以下是一些我们在这个领域取得的进展:1.教育发展:我们致力于提升教育质量,建设高品质的教育体系。
在2023年,我们新建了X所学校,改造了X所学校,为更多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2.医疗保健:我们加强了医疗卫生系统的建设,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
我们新建了X个社区医疗中心,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医疗服务。
3.扶贫工作: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力度。
通过开展产业帮扶、农村电商等项目,帮助贫困地区人民摆脱了贫困。
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方面,我们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以下是我们在这个领域所取得的成果:1.水质改善:我们加大了水污染治理力度,提升了城市水环境质量。
在2023年,我们取得了X条河流水质达标的重要进展。
2.大气治理: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少了工业污染和车辆尾气排放。
城市的大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指数平均降低了X%。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泉政办〔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措施》已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9日鼓励在泉设立大区公司专项扶持措施为鼓励和吸引更多泉州市域外企业在我市设立大区公司(区域性公司、区域营销总部等),扩大经营规模,切实做大做强,提升税收贡献,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适用对象(一)本扶持措施适用经认定的在泉设立的大区公司、成功引进大区公司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者。
(二)大区公司是指总部在泉州市域外的企业依法在泉州注册设立,行使部分总部职能的营运管理、销售、结算、研发、采购、物流、资本运作、创意设计、培训等职能型机构,以及虽未行使总部部分职能,但根据母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统一负责企业部分业务板块,或统一负责1个以上(含1个)省级管理区域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且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区域型机构。
大区公司的认定、登记备案和服务管理等工作由市直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扶持措施实施前已在我市注册设立的大区公司,及本扶持措施实施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大区公司,均可申请认定。
(三)招商引资者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不含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公职人员。
二、扶持措施(一)经营贡献奖励1.实施大区公司税收贡献奖励,按大区公司对我市年度税收贡献额(指对我市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贡献额,下同),第1年至第2年给予60%奖励,第3年至第5年给予30%奖励;第6年至第10年以其前五年税收贡献年平均数为基数,按其年度新增税收贡献给予超额累进奖励,新增税收贡献1000万元以内(含)部分按60%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给予奖励。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闽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5日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企业在闽发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一)加大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招引力度。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省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研发过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剂,在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实施“即来即办、即办即审”。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4]2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2014年1月24日泉政文〔2014〕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
一是用好用足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政策。
多形式、多渠道宣传解读好省政府关于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的用电奖励政策,促使企业增强信心,提高生产积极性。
千方百计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实效性,针对达到要求或接近要求的企业,采取逐家通知的形式,引导企业根据政策及时调整、灵活安排生产计划并扩大产能,最大程度享受政策优惠;对符合用电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及时会同市财政、统计、电力等部门给予初审,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给予奖励。
二是狠抓用电鼓励政策落实。
根据水电资源和丰水期情况,督促供电单位严格执行峰谷电价和丰水期电价,鼓励企业错峰生产,提高用电效益。
三是提供优质用电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供电公司,主动深入企业,及时了解用电企业生产发展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用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切实做好企业生产与发展用电需求保障,尽最大努力确保企业发挥效益。
二、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计划2014年完成技改投资610亿元以上。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一、综合保税区的发展背景及现状1.1发展背景中国综合保税区是指在综合保税区内进行加工贸易、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等多种业务的特殊区域。
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是中国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外贸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加快推进国际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
1.2现状中国综合保税区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已经建设了一批综合保税区,吸引了大量企业入驻,形成了以加工贸易为主导,辅以仓储物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等多种业务的发展格局。
综合保税区通过放开经济活动的限制,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
二、综合保税区的发展潜力及存在问题2.1发展潜力综合保税区拥有充足的自贸政策红利,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链完整、资源配置灵活、市场拓展广阔的新型经济体系。
同时,综合保税区具备丰富的人才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等优势,为其在国际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合作交流等方面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2.2存在问题目前中国综合保税区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跨部门协调不畅,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
此外,综合保税区内部的监管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健全,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和复杂性。
三、发展综合保税区的思路和措施3.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应该建立健全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保税区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发展方向,为综合保税区的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2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通过建立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综合保税区内各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空间,提升综合保税区的整体竞争力。
3.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保税区内的环境质量和产业服务水平,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
3.4优化监管体系完善综合保税区监管体系,强化对关键领域的监管措施,提升保税区治理能力,防止利用保税政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泉政〔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6日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要求,更加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两稳一保一防”和“季追赶”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加快从复工复产向满工达产、增资扩产、提质强产转变,结合泉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强财政政策支持(一)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
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摸排行业扩围后可退资源清册,强化政策宣传辅导。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7〕3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7〕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制造强国战略,加快经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优化产业生态圈,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由大做强,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创建“中国制造2025” 城市试点示范为契机,坚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总体理念,紧紧抓住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一主线,围绕“一个核心目标、两大发展方向、三个实施途径、四大发展支撑”,率先形成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着力提升制造业整体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努力走在“中国制造2025”的全国前列。
(一)一个核心目标围绕基本建成链接台湾海峡、服务“一带一路”的先进制造业强市,全面推动泉州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新动力,为中国制造业由大变强、转型升级提供地方样板。
(二)两大发展方向1. 增强创新动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创新网络,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一带一路”深化合作,重塑泉州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5〕6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5〕5号)等文件精神,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政策辐射,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李克强总理来泉州考察时的讲话精神,推进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自贸试验区战略,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机遇,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政策辐射,充分发挥泉州作为海西中心城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先行区和战略支点城市、著名侨乡、台湾汉族同胞祖籍地、东亚文化之都和国家级“金改区”、“民综区”的综合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行政体制机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开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探索我市改革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形成“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合作协作区、民营经济国际化的试验田和两岸产业深度融合的示范区。
二、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推广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分为全市范围、国家级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3个层级开展试点推广。
凡是可在全市推广的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复制推广;目前在全市范围内暂时难以全面复制,但可先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监管场所试点推广的,同步在泉州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场所)内先行先试,并推广至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胞创业园区等对台特色园区。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8•【字号】泉政文[2011]238号•【施行日期】201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1〕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快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适用范围1.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以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为主园区,以鲤城(江南电子信息产业园)、丰泽(泉州软件园)、石狮(石狮高新区)、南安(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泉州开发区(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安溪(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和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为分园区。
本意见适用于主园区,各分园区可以参照执行,并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意见。
2.在高新区主园区内设立的企业,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以上,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可享受本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财税扶持政策3.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规定,扶持政策按条款的上限执行。
4.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年度或入驻高新区三年内由受益财政给予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
5.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大型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有关财税扶持政策,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
6.对列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区域科技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分别按项目下达经费的30%、20%配套专用资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2日深化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对稳定企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出如下措施: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推动内外贸法规制度完善。
推动完善相关地方立法,为内外贸一体化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配套规定,对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实施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二)促进内外贸监管机制衔接。
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探索建立对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建立急需紧缺医药物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快速响应机制,在国家确定的可紧急使用的医疗器械名单内,允许在突发、紧急情况下采购国外药品、医疗器械。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杭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简化食药物资进口程序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宣贯和企业服务指导;争取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通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展会在浙江省内销售。
(省商务厅、省药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泉政办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0日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两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制定以下措施:一、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泉政文〔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3日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融合作,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吸引优质金融资源集聚,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金融更好地支持泉州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奖补扶持措施(一)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主体1.新设或新引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专营机构、职能机构。
落实《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从2021年起,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泉州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泉州注册设立的信用卡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私人银行部、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贵金属业务部等专营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全国性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总部的信息大数据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呼叫服务中心等职能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银行业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别的、保险机构升格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级别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新入驻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对新入驻的保险业市级公司奖励50万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扶持政策的通知-泉政办[2012]182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扶持政策的通知(2012年6月28日泉政办〔2012〕182号)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2〕14号)精神,结合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推动沿海相关产业向山区有序梯度转移,特制定如下加快推进产业转移扶持政策:(一)从2012年至2014年,泉政文〔2012〕11号设立的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中的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对产业转移园区、入园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由市产业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支持项目后,报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确定。
(二)转入到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份,自纳税年度起,由所在县财政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企业。
(三)市、县电力部门优先支持产业转移园区的电网建设、改造项目,为园区企业提供充足的用电保障。
(四)优先推荐转移企业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授信倾斜,转移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可由市级银行提供服务。
(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和我省扶持的重点产业,且符合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经认定批准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泉政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制定以下措施:一、目标任务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科技企业成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促传统产业焕新,促新兴产业培育。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规模和强度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建设一批机制活、能力强、绩效优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创新管理水平和绩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重视支持研发创新的环境更加优化。
到2026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达到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2%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突破120亿元,推动晋江迈入研发投入超百亿县(市),培育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等一批研发投入超50亿元的产业,培育研发投入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高水平科研平台达50家以上,在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攻克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50项(个)以上,服务企业超过5000家(次),成果转化应用200项以上。
安溪县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安溪县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安溪县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安溪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加大改革开放、培育壮大内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做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安溪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1.县委、县政府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方案》,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
2.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长担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
3.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副书记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重点1.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化。
实施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加强与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加快推进自贸区和加工贸易园区的建设。
2.培育壮大内需,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加强消费市场监管,改善消费环境,培育壮大新兴消费模式,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品质。
3.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加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产业链水平。
4.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企业投资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服务流程,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建设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
5.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品质和经济增长质量。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价值,增加附加值,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泉政办〔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泉政办〔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闽政办〔2017〕11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为建设“五个泉州”作出更大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有关意见如下:一、经济增长方面(一)支持各县(市、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有效增强对稳增长的拉动力,对各县(市、区)考核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等3个指标,按照40%、30%、30%的权重加权平均后排名,对位居前3名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二)对“五个一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数量和实际完成投资增幅位居全市前3名的县(市、区),从市级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分别奖励50万元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三)县(市、区)新引进或增资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投资额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相关县(市、区)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四)考核工业增加值、技改投资、工业用电等全市工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按照40%、30%、30%的权重加权平均后排名,从市级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位居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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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释放政策红利推动转型升级综合保税区加
快
:05-21
导读:主动加强与海关、国检、外管、税务等口岸监管部门的政策研究与思路对接,紧跟福建自贸区及海丝经济建设的创新发展步伐,同步推出相关优惠扶持措施及优质服务,努力推进综合保税区的快速发展。
以下是由WTT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泉州综合保税区加快先行先试,欢迎参考阅读。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泉州出口加工区整合升级为综合保税区,这标志着泉州出口加工区即将成为对外开放层次高、政策优惠、功能齐全、通关快捷、区位优势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回顾去年,泉州出口加工区货物进出口总额23.75亿美元,涉及航空维修、高端印刷、光电电子、陶瓷喷墨机械、酒类食品、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同时已在全国率先推行国内外航空零部件维修、委内加工、分送集报等业务。
手握政策红利,泉州综合保税区将展开新一轮跨越发展,紧扣经济新常态,主动对接自贸区先行政策,推动泉州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发展。
七项政策功能优化升级
综合保税区将现有的保税政策优势和口岸优势有机结合,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乃至部分口岸通关的所有政策和功能。
除享受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交易免税的政策外,还适用保税港区政策,可以充分发挥区位和政策优势,拓展保税加工及贸易等相关功能。
落实到具体政策上,升格综合保税区后,企业可切实享受到哪些升级红利?据泉州出口加工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相较以往,综合保税区具有以下七项政策功能优势:
综合保税区具备对外贸易(包括国际中转贸易)、商品展示功能;
特殊情况下,经区内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明确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境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区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
区内企业在区外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区内货物经海关批准,也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一般不需交保金或保函,但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明确区内货物一般不设存储期限;区内与区外之间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由区内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有力对接自贸区政策功能
泉州出口加工区正式升级为泉州综合保税区,可有力对接自贸区政策功能,成为我市最开放的外向型经济综合服务平台。
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利用保税的优势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会成为未来的重要看点。
下一步,综保区将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工作配合,主动吸纳自贸区的示范效应和溢出效应。
根据计划,泉州综合保税区将积极同步复制自贸区在政府职能改革、口岸监管、投资贸易、金融服务及各项监管制度,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各项创新举措在综保区内先行先试。
同时,推动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与复制自贸区创新服务的有效融合,确保委内加工、分送集报、区港绿色通关、保税展示交易、境内外维修、保税研发等政策功能及业务创新服务模式在全区范围内的顺利推广。
主动加强与海关、国检、外管、税务等口岸监管部门的政策研究与思路对接,紧跟福建自贸区及海丝经济建设的创新发展步
伐,同步推出相关优惠扶持措施及优质服务,努力推进综合保税区的快速发展。
在更广领域,泉州综合保税区将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步伐,加强与海港、空港、陆地港及部分外向型经济区域的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国际中转分拨、区域快速配送等政策功能优势,加快与港口服务、国际快件、跨境电商等区域功能的整合发展。
进一步强化区港联动效应,提高与泉州产业经济的对接力度,推动泉州港口经济的加快发展,建设连接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承接台湾产业辐射、对接海丝经济发展战略的保税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地为泉州开放型经济发展服务,带动全市外贸结构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