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筹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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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筹资工作计划
根据《xx区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个筹资工作计划分4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10.26-10.31)。由镇政府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并与各村(居)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参合率达95%以上。各村(居)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材料发放到户,要出一期专栏,要求农民知晓率达100%。
2、筹资阶段(11.01-11.30).由村合医组统一收缴参加农民个人经费,开具省财政厅专用票据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登记造册,同时把农民缴纳的个人新农合经费按时限上缴(村合医组将收缴的参加资金在3日内缴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并把农村信用社出具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收入凭证交给镇合医办,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参加农民名单及个人经费收缴情况。镇合医办把以户为单位的农民参合花名册统一收集,以周为单位及时上报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本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各村11月1日-5日筹资率达30%,11月6日-12日筹资率达60%,11月13日-19日筹资率达80%,11月20日-28日筹资达95%。
3、录入制证阶段(12.01-12.31)。镇合医办负责将新增、修
改的《合作医疗证》统一收缴、上交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参合人员数据录入、修改并制证。
4、正式补偿阶段(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及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xx年度筹资标准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150元/人/年,其中农民缴费由20元/人/年提高到30元/人/年,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120元/人/年。按规定符合免交个人缴纳30元的对象为:1、农村低保户、孤寡五保户、在镇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2、农村纯女户、二女户(包括女孩及其父母)、独男户。以上两种对象个人缴纳的30元,分别由区民政部门、区计生部门缴纳,具体享受人员以民政、计生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