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控制吸烟制度和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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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控制吸烟制度和奖惩办法根据《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和办法。

一、单位成立控制吸烟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控烟日常管理工作。

二、本单位禁止吸烟范围:电梯、楼梯间、走廊、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和餐厅(食堂)等场所。

三、各科室主任负责所在科室范围内的日常控烟管理工作。

四、所有人员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区或禁烟负责人及检查员履行职责,并欢迎向办公室举报。

五、单位对禁止吸烟的科室个人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元。

六、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人罚款100元,并劝其停止吸烟,对监督揭发者每人每次奖100元。

七、对拒绝、阻碍监督员、科室负责人依据上级机关及我单位有关控烟管理制度执行管理的,本单位职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科室主任应当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在相关会议上公开批评。

九、单位对在控烟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或)个人给

予全院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十、本制度具体问题由单位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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