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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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标准化驻地建设方案

高速公路标准化驻地建设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照 (1)二、工程概略 (1)三、项目部经理部建设 (2)1、组织机构 (2)2、机构职能 (2)3、项目部整体部署(详见《项目部平面部署图》) (3)4、部室设置及装备 (4)5、项目部生活设备建设 (6)6、综治安全 (7)四、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 (8)1、组织机构 (8)2、人员配置 (8)3、工地试验室建设规模 (9)4、试验室部署 (9)5、试验室成立以下规则及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 (10)6、其余事项 (10)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行方案为规范我分部的工地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标准化管理活动,提升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特编制本实行方案。

一、编制依照《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东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活动实行方案》二、工程概略东昌高速 C1合同段起讫桩号为K80+000~K90+530,全长,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 26 米。

路线起于丰城市杜市镇东坑揭家村,路过丰城市秀市镇、桥东镇,终于丰城市桥东镇汪坊村。

主要工程项目及数目表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备注挖土方m3596384路基挖方挖石方m31061862路利用土方m3547141路路基填筑利用石方31029385 m基借土填方m3工特别路基处挖除非合用资料m3147194程理换填砂砾m3147194排水工程m3防备工程3 m桥大桥m/座732m/3中桥m/座109m/2桥分别立交桥m/座110m/2涵互通匝道桥m/座86m/1工互通连结线中桥m/座44m/1程503预制梁片片圆管涵道9盖板涵道5盖板通道道24暗桥道3三、项目部经理部建设1、组织机构项目手下设七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部、工程技术部、合同计划部、财务部、物质设备部、劳动与安所有、试验室。

施工组织机构框图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项目副经理综合部工程技术部合同计划部财务部物质设备部劳动安所有试验室部2、机构职能综合部:主要负责管理制度审察、岗位履职查核,负责综合协调管理,负责当地交流联系、征地拆迁配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赣府厅字〔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6日江西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江西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6〕1290号)和《江西省公路条例》,全面理顺普通公路管养事权,加快健全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建管养相协调的公路管理体系,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面理顺全省普通公路管养事权为目标,深化普通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十三五”普通公路发展,提高普通公路养护效能,切实提升普通公路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与“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目标相适应的江西公路交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至2017年9月底前,全面理顺普通公路管养事权,实现普通国省道原则上由设区市公路部门负责管养,农村公路由县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管养,普通公路穿越城区(不含乡镇)且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路段由当地政府市政道路部门负责管养,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当地县级政府明确管养部门,基本形成管养层级清晰、责权匹配、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普通公路管养体系。

三、事权理顺范围本次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理顺范围为各设区市交通局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各设区市公路局管养的农村公路、穿越城区的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连接线等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的理顺。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项目公司组建方案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XX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及组建方案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按照优质、精干、高效的原则,现就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

项目办设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等领导职务。

二、内设机构(一)政治监察处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厅党委和项目办重大决策,结合项目办党委的要求和建设任务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条规的自觉性,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

2、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检查项目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计量变更、质量管理、材料和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制度的落实。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程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5、负责项目办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办网站、简报、宣传栏作用,确保项目建设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环保”的总体目标。

(二)工程技术与管理处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的工程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大纲、项目实施重大技术控制指南。

(2)审定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施工总体计划。

(3)督促监理工程师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大纲。

(4)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计划批准情况。

(5)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项目实施进度报表。

(6)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现场(包括试验检测)控制工作情况,汇总项目质量报表,分析项目施工质量动态。

(7)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例会、技术讨论会、技术变更审查会、现场施工环境协调会等,组织准备施工现场观摩会。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23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公路路产管理第四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第五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江西省公路条例》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其所属的公路事务性机构具体承担权限内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和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工作,并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路段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实施所辖路段的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路事务性机构按照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路段与公路路政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

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

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工地建设标准2010-12-2O发布 2011-O1-O1实施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前言近20年来,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2010年9月,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3000公里。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项目建设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江西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通过近20年的努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成绩斐然,成果丰硕,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也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有必要总结经验,提高认识,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为此,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开展标准化管理活动,并编制《江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旨在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为龙头,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为手段,以治理和消灭质量通病、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强化精细化施工为主线,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实现高速公路建设的“管理行为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化、施工工艺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建设成果标准化”。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编制时间短,且标准化管理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

各单位若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向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联系电话:0791-*******),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江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编写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编写人员:目录0 总则 (1)0.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0.1.1 目的 (1)0.1.2 适用范围 (1)0.2 编制依据 (1)0.3 术语和定义 (1)0.4 基本规定 (1)0.5 其他规定 (2)1 建设单位 (3)1.1 基本规定 (3)1.2 组织机构 (3)1.2.1 机构设置 (3)1.2.2 机构职能 (3)1.3 人员配备 (6)1.3.1 基准配备 (6)1.3.2 人员动态调整参数 (6)1.3.3 人员的任职条件 (7)1.4 驻地建设 (8)1.4.1 选址要求 (8)1.4.2 硬件设施标准 (8)1.4.3 交通工具 (10)1.4.4 综合安全 (10)1.5 标识、标牌和图表 (11)2 设计单位 (14)2.1 基本规定 (14)2.2 组织机构 (14)2.2.1 机构设置 (14)2.2.2 机构职能 (14)2.3 人员配备 (14)2.3.1 人员数量 (14)2.3.2 任职条件 (15)2.4 驻地建设 (15)2.4.2 硬件设施标准 (15)2.4.3 交通工具 (16)2.4.4 综合安全 (16)2.5 标识、标牌和图表 (16)3 监理单位 (18)3.1 基本规定 (18)3.2 组织机构 (18)3.2.1 机构设置 (18)3.2.2 机构职能 (19)3.3 人员配备 (19)3.3.1 人员数量 (19)3.3.2 任职条件 (19)3.4 驻地建设 (20)3.4.1 选址要求 (20)3.4.2 硬件设施标准 (20)3.4.3 交通工具 (22)3.4.4 综合安全 (22)3.5 标识、标牌和图表 (22)4 施工单位 (24)4.1 项目经理部建设 (24)4.1.1 基本规定 (24)4.1.2 组织机构 (24)4.1.3 人员配备 (25)4.1.4 驻地建设 (27)4.2 施工临时设施 (32)4.2.1 混凝土拌合站 (32)4.2.2 水稳(级配碎石)拌合站 (34)4.2.3 沥青拌合站 (35)4.2.4 预制场建设 (36)4.2.5 小型构件预制场 (39)4.2.6 施工便道与便桥建设 (40)4.2.7 钢材加工场 (43)4.2.8 库房建设 (44)4.3 安全生产管理 (46)4.3.1 一般规定 (46)4.3.2 安全组织机构 (46)4.3.3 安全风险评估 (47)4.3.4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47)4.3.5 施工安全管理 (48)4.3.6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50)4.4 劳务队伍管理 (51)4.4.1 一般规定 (51)4.4.2 劳务队伍准入 (52)4.4.3 劳务队伍管理 (52)4.4.4 劳务人员培训 (54)5 工地试验室 (57)5.1 基本规定 (57)5.2 人员配备 (57)5.3 驻地建设 (58)5.3.1 工地试验室的选址 (58)5.3.2 工地试验室硬件设施标准 (59)5.3.3 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要求 (61)5.3.4 试验室工作环境 (75)5.4 试验室管理 (76)5.4.1 工地试验室的认定 (76)5.4.2 试验与检测 (82)5.4.3 试验样品管理 (83)5.4.4 其他 (83)5.4.5 试验室文明施工 (84)附录A 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标识牌 (85)A.1说明 (85)A.2 室外标识牌 (86)A.3 禁止标志 (99)A.4 警告标志(如表2) (105)A.5 指令标志(如表3) (111)A.6 提示标志(如表4) (116)A.7 明示标志(如表5) (117)附录B 标志的基本形式 (127)附录B.1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 (127)附录B.2 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 (128)附录B.3 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 (129)附录B.4 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 (130)附录C 标识牌的式样 (131)附录C.1 安全帽 (131)附录C.2 安全员袖标 (132)附录C.3 胸卡 (132)附录C.4 400×300标志牌的基本形式 (133)附录C.5 800×600标志牌的基本形式 (133)附录C.6 600×800标志牌的基本形式 (134)附录C.7 1500×2000类型标志牌的基本形式 (134)附录C.8 2000×1500标志牌的基本形式 (135)附录C.9 2500×2000标志牌的基本形式 (135)附录C.10 墩号牌的基本形式 (136)附录C.11 配合比标识牌的基本形式 (136)附录C.12 (半)成品材料标识牌 (137)附录C.13 材料标识牌 (137)附录C.14 机械设备标识牌 (138)0 总则0.1 目的与适用范围0.1.1 目的为大力推进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标准化,规范对高速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管理,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全面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编制本指南。

公路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

公路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

公路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目录一、项目概况 (2)1.1 项目简介 (2)1.2 项目目标 (3)1.3 项目范围 (5)二、组织结构 (5)2.1 高层管理 (7)2.1.1 总经理 (8)2.1.2 副总经理 (9)2.1.3 总工程师 (9)2.1.4 总经济师 (11)2.2 中层管理 (12)2.2.1 项目经理部 (13)2.2.2 工程技术部 (15)2.2.3 质量安全环保部 (16)2.2.4 物资设备部 (16)2.2.5 办公室 (17)2.3 基层管理 (18)三、职责分工 (20)3.1 高层管理职责 (21)3.2 中层管理职责 (22)3.3 基层管理职责 (23)四、管理制度与流程 (24)4.1 组织制度 (26)4.2 工作流程 (27)五、人员配置与培训 (27)5.1 人员配置原则 (29)5.2 关键岗位设置 (30)5.3 员工培训计划 (32)六、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34)6.1 绩效考核体系 (36)6.2 激励措施 (37)七、风险管理与危机应对 (38)7.1 风险识别与评估 (39)7.2 风险防范与控制 (41)7.3 危机应对策略 (42)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一条连接A市与B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全长约100公里,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

项目总投资约为50亿元人民币,预计建设周期为36个月。

公路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与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目标顺利推进。

项目地处地形复杂的山区,沿途穿越多条河流及山脉,施工难度较大。

项目沿线人口密集,环境保护要求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地形、气候、生态及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环保措施。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缩短两地间的通行时间,提高交通便利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也将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条件。

1.1 项目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公路项目部的管理组织机构,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精品]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用房建设有关规定

[精品]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用房建设有关规定

江西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用房建设有关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是高速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应为路政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用房。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用房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建设规划目前,全省规划共设立63个路政大队。

其中,8个大队的房建能够满足办公生活的需求(具体见表1);新建、续建和已交未竣工高速公路的路政大队35个,需要在高速公路项目中建设管理用房(具体见表2);已竣工通车运营高速公路的路政大队20个,当前使用的是临时用房,需要建设管理用房(具体见表3)。

二、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

路政大队人员编制在20人以下的路政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1000平方米,20人及以上的控制在1200平方米。

2、建设用地。

路政用房应与高速交警、排障队合址建设,路政大队、排障队占地控制在8亩。

中队驻地原则设在收费所站内,配置4个办公室和4间宿舍。

3、设施配置。

新建高速公路路政用房的办公生活等设施费用按每个大队50万元进行补助,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单位将所需资金提供给路政管理部门,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建设要求1、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应将路政用房纳入项目沿线房建工程统一规划和建设,路政用房应与其他房屋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2、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沿线房建规划、设计编制及审查时,应邀请省路政总队参加,充分听取其对路政用房规划布局、功能设置方面的意见。

省路政总队或其委托部门在对路政用房施工质量履行监督职责时,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其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并做好协调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房建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时,应邀请省路政总队参加,并征求其意见。

3、各续建高速公路项目应积极调整房建布局规划、设计和施工计划,尽可能满足路政用房建设要求。

已交工尚未竣工验收高速公路项目应对照路政用房建设标准,不足部分应尽快进行补建,具体由路政部门与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单位协调,由项目管理单位报省厅批准,费用进入尾工工程。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赣州高速公路公司、各高速公路项目办:《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发布实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将建成通车的鹰瑞、石吉、彭湖、九瑞、赣州环城项目设计变更按原规定执行。

二、2009年新开工建设的昌奉、德昌、永武、上武、瑞寻高速、九江公路大桥及以后新开工的所有项目设计变更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批准初步设计的我省新建、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高速项目组织架构图

高速项目组织架构图

x高速x组织结构图x高速x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一、指挥长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确保项目建设方针政策有效落实,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实现。

2、主持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效益和环保全面负责。

3、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公司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严格履行总包合同,全面落实指挥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保障工程建设的有序推进。

4、组建精干高效的指挥部管理团队,抓好指挥部机构设置、人员选调、职责分工,督促各副指挥长和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5、主持召开工作例会、指挥长办公会和有关业务会议,研究决定指挥部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下达计划。

6、主持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决策。

7、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8、审核和签发指挥部的各类文件。

9、负责对外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内外关系,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0、全面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指挥部廉政建设负总责。

11、对指挥部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

充分调动指挥部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增强指挥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干部职工建功立业,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建设管理队伍。

二、副指挥长岗位职责1、协助指挥长履行对x高速x项目各项工作的直接指挥、协调与监督的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环境保护,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协助指挥长做好科学组织施工,及时正确地组织做出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重大技术措施、资源调配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与设计变更等重要决策。

4、制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对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协助指挥长搞好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方的内外关系,保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6、认真执行上级的指令,接受集团公司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指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总监岗位职责1、行使安全施工(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协助指挥长全面履行安全施工(生产)管理职责。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赣交基建字[2011]57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11]57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交通设计院:《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为加强厅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场管理机构(一)厅属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公路建设项目由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下属的交通咨询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公司)管理,水运建设项目逐步实现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称项目管理公司)管理。

项目管理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期管理职能,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公司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现场管理机构),现场管理机构在工可批复后组建,管理所需人员原则上由项目管理公司派出。

现场管理机构统一命名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或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项目的负责人;现场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担任过一项以上大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基本信息条例名称: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通过时间:199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1]编辑本段条例条款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管理高速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行使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并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标准及时组织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的通信、监控、收费等现代化管理系统和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第七条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毁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组织修复。

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协助修复。

第八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等作业时,现场应当设置施工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当穿反光标志服;作业车辆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的,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签订不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协议;可能影响到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和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属各单位:三、主要任务(一)构建高品质的基础设施网络1、全面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全面建成“四纵六横八射十七联”高速公路网,新增通车里程1353公里,新增5个高速省际出口。

推进建设年限较早、交通量大的重点瓶颈路段和出省大通道扩容改造,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中主通道作用。

对部分不适应发展需求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扩建改造,启动部分收费站扩容改造工程。

加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之间的高速通道研究,适时启动武汉至阳新至南昌、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段前期研究工作,有序地引导地方高速公路建设。

专栏1 高速公路建设重点建成25条高速公路,其中续建并完成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昌南外环、广昌至船顶隘、兴国至赣县、资溪花山界至里木、南昌至宁都高速南昌连接线、宁都至定南高速公路宁都至安远段、宁都至定南高速公路安远至定南段、宁都至定南高速定南联络线、东乡至昌傅、都昌至九江高速都昌至星子段、修水至平江、上饶至万年、铜鼓至万载等14个项目949公里(含改扩建88公里);新开工建设并完成广昌至吉安、广昌至吉安高速支线(吉安绕城)、铜万高速宜丰联络线、赣皖界至婺源、萍乡至莲花、抚州东外环、贵溪至资溪、兴赣北延高速、沪昆高速公路赣浙界至东乡段扩容、大广高速公路赣州至定南段扩容、大广高速公路吉安至赣州段扩容等11个项目长972公里(含改扩建480公里)。

规划建设沪昆高速公路昌傅至赣湘界段扩容改造168公里、南昌市西外环绕城高速公路、环鄱阳湖旅游快速通道、武汉至阳新至南昌、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江西段等项目,适时启动信丰至南雄、寻乌至龙川、上饶至蒲城等省际高速公路前期研究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精品文档XX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及组建方案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按照优质、精干、高效的原则,现就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

项目办设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等领导职务。

二、内设机构(一)政治监察处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厅党委和项目办重大决策,结合项目办党委的要求和建设任务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条规的自觉性,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

2、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检查项目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计量变更、质量管理、材料和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制度的落实。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程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精品文档5、负责项目办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办网站、简报、宣传栏作用,确保项目建设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环保”的总体目标。

(二)工程技术与管理处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的工程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大纲、项目实施重大技术控制指南。

(2)审定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施工总体计划。

(3)督促监理工程师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大纲。

(4)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计划批准情况。

(5)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项目实施进度报表。

(6)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现场(包括试验检测)控制工作情况,汇总项目质量报表,分析项目施工质量动态。

(7)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例会、技术讨论会、技术变更审查会、现场施工环境协调会等,组织准备施工现场观摩会。

(8)协调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重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9)参与项目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审定监理工程师施工质量处理报告并报送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正文:----------------------------------------------------------------------------------------------------------------------------------------------------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号)《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已由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0月26日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管理高速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行使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并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标准及时组织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的通信、监控、收费等现代化管理系统和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第七条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毁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组织修复。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基本信息条例名称: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通过时间:199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9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1]编辑本段条例条款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管理高速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行使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并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有权检举。

第六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标准及时组织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的通信、监控、收费等现代化管理系统和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第七条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毁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组织修复。

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协助修复。

第八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等作业时,现场应当设置施工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当穿反光标志服;作业车辆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第九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属设施的,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签订不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协议;可能影响到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赣交科教字[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赣交科教字[2009]14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现将《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前言《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建设指南(试行)》是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由江西省交通厅石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和南昌大学城市规划研究所共同编制的。

本指南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在调研和数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了设计、科研、监理、施工和建设等部门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审查定稿。

本指南内容包括:总则、选址、建设规模、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建筑节能和环境保护等8章。

本指南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深入研究,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函告江西省交通厅科技教育处(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邮编:330008;电话:************),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编制单位:江西省交通厅石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南昌大学城市规划研究所本指南主要编写人员:邝宏柱、邱璐、刘泳、李焰、罗艺晴、张伟联、雷平、袁成海、仰建岗目录1 总则2 选址3 建设规模4 总体布局5 建筑设计6 建筑设备7 建筑节能8 环境保护附:规范性引用文件1 总则1.0.1 为指导江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所站管理用房的建设,特制订本指南。

1.0.2 本指南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规定的设计原则制订,高速公路管理设施等级采用其规定的A级。

江西省公路条例_条例

江西省公路条例_条例

江西省公路条例_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发布时间:202X-11-22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现代公共服务的质量标准逐步升级,公路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运输通道,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下文是江西省公路条例,欢迎阅读!江西省公路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专用公路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并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除高速公路外其他公路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路段的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所辖路段的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的建设、养护管理体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公路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和拦截车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07•【字号】赣府发[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3]2号2003年1月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力度,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赣州市、抚州市暂按试点方案执行)。

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快发展的要求,在赣州市、抚州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分级管理,有效调控,增强活力,逐步建立起一个既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县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又继续有效发挥省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公路事业发展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公路管理体制。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三下放、两不变、一分成。

三下放,即公路分局人、财、物整体下放,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权下放,公路建设既有债务下放,两不变,即交通稽征体制维持不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一分成,即公路规费按确定的比例分成,用于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还贷等。

二、改革公路行政管理体制(一)将目前省属的各公路分局及其所辖各市、县(区)公路段和直属单位成建制下放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保持原行政级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业务上接受省公路部门的行业管理。

地方公路管理体制,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并按精简、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公路部部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养护、建设施工社会化,设计、监理事业单位企业化,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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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按照优质、精干、高效的原则,现就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

项目办设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等领导职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监察处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厅党委和项目办重大决策,结合项目办党委的要求和建设任务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条规的自觉性,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

2、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检查项目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计量变更、质量管理、材料和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制度的落实。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程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5、负责项目办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办网站、简报、宣传栏作用,确保项目建设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环保”的总体目标。

(二)工程技术与管理处
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的工程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大纲、项目实施重大技术控制指南。

(2)审定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施工总体计划。

(3)督促监理工程师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大纲。

(4)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计划批准情况。

(5)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项目实施进度报表。

(6)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现场(包括试验检测)控制工作情况,汇总项目质量报表,分析项目施工质量动态。

(7)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例会、技术讨论会、技术变更审查会、现场施工环境协调会等,组织准备施工现场观摩会。

(8)协调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重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9)参与项目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审定监理工程师施工质量处理报告并报送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2、负责项目建设期(前期、实施、交竣工验收阶段)项目业主依法建设及合同管理工作。

(1)规划(计划)工程师、设计监理师职责
①编制项目预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组
2、负责项目各类管理文件报批及编发工作。

3、做好各类会议组织工作,做好上级检查、视察接待工作。

4、编制并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征用计划,完成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5、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项目建设环境。

6、编制项目建设期间损坏地方道路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确定补偿方式。

7、协调项目业主内部评价工作,做好项目建设档案收集、分类、存档工作。

8、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办公生活设施、设备采购、管理、维护工作。

9、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后勤保障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10、组织项目施工阶段评比工作。

11、组织项目土地竣工验收。

(四)劳动与安全处
1、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大纲,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控制情况。

2、负责项目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保护工作。

3、负责劳务合同、劳务分包管理及劳务工资发放工作,预防劳务工资拖欠,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简报。

4、参加监理工程师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措施、重点安全危险源的审查和分析会议。

5、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审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协调国家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及危险器材管理。

(五)财务处
1、编制项目建设资金费用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费用报表,申请项目资金拨付。

2、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支付,对项目业主内部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三、人员配备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人员人数以基准配置为基数,根据建设里程、项目复杂程度及建设阶段进行动态调整。

(一)基准配备
按照建设里程为80km的规模,施工高峰阶段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54人以内,其中管理人员38人,后勤服务人员16人,具体配备如下:
1、项目办领导6人。

其中,主任1人,党委书记1人,副主任2人,纪委书记1人,总工程师1人。

2、政治监察处4人。

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1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

3、工程技术与管理处16人。

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7人,工程管理人员6人。

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工程进展配置桥梁、隧道、路面、路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等方面的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人
员根据项目进展应配置招标、合同、计量、计划编制以及设计监理、试验管理方面的管理工程师。

4、综合处6人。

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一般工作人员3人。

5、劳动与安全处3人。

其中,处长1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

6、财务处3人。

其中处长1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

7、后勤服务人员16人,(其中正式司机6人,聘用人员10人)。

聘用人员由综合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项目车辆配备12辆,项目办领导用车6辆,工程管理用车3辆,项目综合用车3辆。

(二)人员动态调整参数
1、根据建设里程调整
对于建设里程大于80km的项目,对人员总数进行调整,具体参数如下:
(1)80~130km,调整系数取1.2~1.4。

(2)130~200km,调整系数取1.5~1.7。

(3)大于200km,调整系数取1.8~2.0。

2、根据建设阶段调整
(1)施工准备阶段(招标结束前),项目管理人员调整系数取0.6,工程技术人员调整系数取0.5,后勤服务人员调整系数
取0.3。

(2)施工高峰阶段(路基土石方完成之前),人员调整系数取1.0。

(3)施工均衡阶段(路基交工至项目交工之前):人员调整系数取0.8。

(4)施工交竣工验收(交工后至竣工验收前):人员调整系数取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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