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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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
及人员配备指导意见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按照优质、精干、高效的原则,现就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
项目办设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等领导职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治监察处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厅党委和项目办重大决策,结合项目办党委的要求和建设任务特点,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党员及领导干部遵守执行党纪条规的自觉性,强化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
2、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检查项目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计量变更、质量管理、材料和设备采购、资金使用、农民工工资、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制度的落实。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程序,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5、负责项目办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办网站、简报、宣传栏作用,确保项目建设实现“优质、高效、安全、廉洁、环保”的总体目标。
(二)工程技术与管理处
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项目业主的工程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大纲、项目实施重大技术控制指南。
(2)审定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施工总体计划。
(3)督促监理工程师制定项目监理工作大纲。
(4)检查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计划批准情况。
(5)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项目实施进度报表。
(6)检查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现场(包括试验检测)控制工作情况,汇总项目质量报表,分析项目施工质量动态。
(7)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例会、技术讨论会、技术变更审查会、现场施工环境协调会等,组织准备施工现场观摩会。
(8)协调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重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9)参与项目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审定监理工程师施工质量处理报告并报送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2、负责项目建设期(前期、实施、交竣工验收阶段)项目业主依法建设及合同管理工作。
(1)规划(计划)工程师、设计监理师职责
①编制项目预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组
2、负责项目各类管理文件报批及编发工作。
3、做好各类会议组织工作,做好上级检查、视察接待工作。
4、编制并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征用计划,完成项目征地、拆迁任务。
5、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项目建设环境。
6、编制项目建设期间损坏地方道路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确定补偿方式。
7、协调项目业主内部评价工作,做好项目建设档案收集、分类、存档工作。
8、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办公生活设施、设备采购、管理、维护工作。
9、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后勤保障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10、组织项目施工阶段评比工作。
11、组织项目土地竣工验收。
(四)劳动与安全处
1、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大纲,督促检查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控制情况。
2、负责项目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保护工作。
3、负责劳务合同、劳务分包管理及劳务工资发放工作,预防劳务工资拖欠,编制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简报。
4、参加监理工程师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措施、重点安全危险源的审查和分析会议。
5、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审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报告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协调国家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及危险器材管理。
(五)财务处
1、编制项目建设资金费用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费用报表,申请项目资金拨付。
2、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支付,对项目业主内部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三、人员配备
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人员人数以基准配置为基数,根据建设里程、项目复杂程度及建设阶段进行动态调整。
(一)基准配备
按照建设里程为80km的规模,施工高峰阶段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54人以内,其中管理人员38人,后勤服务人员16人,具体配备如下:
1、项目办领导6人。
其中,主任1人,党委书记1人,副主任2人,纪委书记1人,总工程师1人。
2、政治监察处4人。
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1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
3、工程技术与管理处16人。
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7人,工程管理人员6人。
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工程进展配置桥梁、隧道、路面、路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等方面的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人
员根据项目进展应配置招标、合同、计量、计划编制以及设计监理、试验管理方面的管理工程师。
4、综合处6人。
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一般工作人员3人。
5、劳动与安全处3人。
其中,处长1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
6、财务处3人。
其中处长1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
7、后勤服务人员16人,(其中正式司机6人,聘用人员10人)。
聘用人员由综合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项目车辆配备12辆,项目办领导用车6辆,工程管理用车3辆,项目综合用车3辆。
(二)人员动态调整参数
1、根据建设里程调整
对于建设里程大于80km的项目,对人员总数进行调整,具体参数如下:
(1)80~130km,调整系数取1.2~1.4。
(2)130~200km,调整系数取1.5~1.7。
(3)大于200km,调整系数取1.8~2.0。
2、根据建设阶段调整
(1)施工准备阶段(招标结束前),项目管理人员调整系数取0.6,工程技术人员调整系数取0.5,后勤服务人员调整系数
取0.3。
(2)施工高峰阶段(路基土石方完成之前),人员调整系数取1.0。
(3)施工均衡阶段(路基交工至项目交工之前):人员调整系数取0.8。
(4)施工交竣工验收(交工后至竣工验收前):人员调整系数取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