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中水站设计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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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万科开发项目中水站设计及验收标准
1、中水站设计需提供资料:环评报告批复、施工图、项目基本情况等
2、中水站图审核验收单位: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3、中水站污水处理量:根据济南节水办要求,中水处理量为用水量的30%,不是环评报告的污水处理量。
中水站验收主要检查中水设备能否运行和是否安全。
4、设计流程:土建设计单位根据项目用水量确定中水站位置及大致面积→中水专业设计单位根据环评报告批复设计中水站工艺、土建、电气→返土建设计院进行落图:结构、电气、通风等→分别出图。
一些容易忽略的细节:1、中水站必须设有水表、电表,2、内部配置值班室、化验室。
3、管道需要按照规定分色,4、鼓风机、泵需要有标识。
以下是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节水设施验收备案标准》和《节水设施施工图审查技术规程》摘要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节水设施验收备案标准》摘要
2 中水回用
2.1一般规定
2.1.1应严格按照审图办审查通过的中水施工图纸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绿化、景观、洗车、冲洗道路及建筑的冲厕,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2.1.2中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2.1.3中水设施外观质量良好,管道、设备不得有锈蚀,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墙面应平整、整洁,不得有裂缝、蜂窝麻面、钢筋外露等现象。
2.1.4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巡检及交接班制度,以及水泵、曝气、消毒等设备的操作规程。
2.1.5中水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材料和设备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2.2处理构筑物
2.2.1各构筑物的主要通道,应设防护栏杆。
地面处理构筑物应有防冻措施。
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应设置取样装置。
2.2.3中水储水池(箱)应采用耐腐蚀、易清垢的材料制作,设置透气孔和爬梯,外部表面涂成浅绿色,并标注“中水”字样。
2.2.4中水高位水箱应独立设置,特殊需要只能设在同一房间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2.3处理站房
2.3.1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中水处理站宜设有值班、药品贮存等房间。
2.3.2中水处理站应设有通风、照明、给水、排水设施。
2.3.3中水处理站地面应设集水坑,不能重力排出的应设潜污泵排水。
2.3.7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中的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4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2.4.5中水输配水宜采用非金属管道,若使用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2.4.6中水供水管道必须独立设置,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埋地时应设置带状标志,明装时应将管道涂成浅绿色,并在醒目位置标注“中水”字样。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2.4.8闸门井井盖应铸上“中水”字样,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或能够防止误饮的措施。
2.5 工程资料
工程资料的审查主要包括:
(1)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或相关试验、检验报告
所采用的各种材料、设备、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2)满水试验记录
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要求进行满水试验,并做满水试验记录。
(3)管道水压试验检测报告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中的要求,压力管道做水压试验,出具水压试验检测报告。
(4)设备安装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记录
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中的要求,主要设备进行单机及联动试运转,出具试运转合格记录。
(5)竣工图
若施工中没有变更或有少数一般性变更时,则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或局部修改补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凡结构形式、工艺构造、平面布置以及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竣工图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
(6)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节水设施施工图审查技术规程—摘要
4 建筑中水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中水设计应符合规划方案及环评报告的要求,应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进行设计。
4.1.2 应对中水设计进行说明,提供中水设计说明书,作为审查中水设计图纸的依据,内容主要包括:
1、主体工程的概况:位置、建筑面积、用途、层高、户数、人数、栋数、绿化面积、车库面积、车位数、给水排水的情况等。
2、中水原水的情况: 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及选定。
3、中水系统型式的确定。
9、对中水处理中产生的臭气所采取的除臭措施,对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采取的降噪和减振措施。
10、中水管道所采取的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4.1.3 应建中水设施工程项目分期建设的,所报施工图累计建筑面积未达到应建中水设施标准时,可先不报中水设施设计图;所建中水站位置不在本次所报范围内的,可只报中水站工艺类图纸;依据规划由多家单位共建中水设施或由其它单位承建的,各相关单位应就中水设施的建设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可先提交本片区中水设施规划建设方案(由有市政排水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但当所报审查项目的规模达到整个片区规模的30%时,必须报中水设施图纸。
4.1.4 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型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所在区域无市政排水管网,环评报告要求全部处理的,所排污水应全部处理;所在区域有市政排水管网的,规模依据中水回用量确定。
4.1.5 中水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大于30%,原水收集率不应低于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75%,绿化、景观、冲洗道路等均应使用中水,公建宜采用中水冲厕,利用率小于30%时部分住宅也宜采用中水冲厕。
4.1.6 建筑物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分流系统。
4.2中水原水系统
4.2.1 中水水源的选择要依据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优质杂排水、杂排水。
4.2.3 原水管道系统宜按重力流设计,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的排水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
4.2.3 室内外原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人的措施。
井盖应做“中水”标志。
4.3中水处理站
4.3.1 中水处理站位置应根据建筑的总体规划、中水原水的产生、中水用水的位置、环境卫生和管理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宜建于易于回收利用的地方,宜远离住宅等人聚集区,或建于地下。
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地面处理站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m(环评报告为15-20米,这条必须以环评报告为准),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建筑物的最底层,建筑群(组团)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其中心建筑的地下室或裙房内,小区中水处理站按规划要求独立设置,处理构筑物宜为地下式或封闭式。
4.3.2 建筑小区中水处理站,加药贮药间和消毒剂制备贮存间,宜与其他房间隔开,并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对于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置药剂储存间。
中水处理站应设有值班、化验等房间。
4.3.22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
4.4中水供水系统
4.4.1 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4.4.2 中水系统供水量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及《建筑中水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百分率计算确定。
4.4.8 中水供水管道宜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或其他给水管材,不得采用非镀锌钢管。
4.4.9 中水供水管道上应安装水表,便于中水的计费和成本核算。
4.4.10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4.4.12 除卫生间外,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内。
4.4.14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