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
(现场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管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围,落实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况。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围以外尚未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计划。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不少于一套。
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般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间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一)审阅施工图1.强化施工前审阅图纸工作质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审阅意见。
2.图纸会审应有完整有效的记录,签字、盖章不全的会审记录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关于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通知
《关于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通知》
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和管线维护方面,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得到
高度重视,其在确保城市设施及时完好的运转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发布以下通知:
一是管理分期设计。
要明确城市设备的环境规划,统筹规划设备的建设逻辑,
以及街路改造方案等,以确保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
二是管理技术保障。
要深入分析城市环境对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的影响,
解决技术难题,确保施工质量与运营效果,并完善监督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管理人才培养。
要完善人才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管头改造专家的工作水平,提升管径管线顶涉路工程质量,并充分施展管头改造专家的专业知识。
以上三项工作是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城市施
路维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最终,必须强调的是,加强大管径管线顶管涉路工程管理工作最终需要落实到行动之中,只有把实际的项目进程把控到位,才能实现城市建设和管线维护的安全有效运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闽建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省公开平台”)和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原则上通过业务系统在业务活动中采集,并通过对接方式归集到省公开平台,由省公开平台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采集;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采集;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采集;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并对录入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业务系统采集信息的审核确认,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采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流程管理的通知(试行)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流程管理的通知(试行)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工程项目归口管理1、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政府财力投资的新建、改扩建、农业、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原则上由村建科负责管理。
2、政府各部门的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应配合村建科开展项目报批、设计、招投标、报编预算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工作。
二、工程项目计划管理1、制定年度计划。
政府各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制定年度计划。
2、编制资金计划。
项目计划与财政相衔接,财政根据年度资金提出工程项目资金控制数。
3、项目会审。
计划初定后,由项目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财政、土地等相关部门对初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会审,框计投资额度,提出项目会审的书面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未经会审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造价单位编制项目概算。
三、工程项目审定管理列入年度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须经项目复审程序:1、计划内(预算内)工程项目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审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申请单位(部门)。
2、计划外重大工程项目报党政班子讨论审定。
3、未经审定的计划内外项目,不得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支付工程款。
四、工程项目控制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对应年度计划、对应年度预算、对应年度资金。
无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年度资金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财政不准支付工程款。
2、工程项目超预算额度控制在5% 以内。
3、工程项目超过预算额度5%以上,按项目申报程序重新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经审定后方可继续施工。
4、计划执行中对原定项目进行调整,有关部门须提出方案,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后方可实施。
五、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经审定后,项目管理部门做好如下前期工作:1、财力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报政府班子审定;对财力投资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招投标方法组织竞标,竞标方案报镇长办公会议审定。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通知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
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对以下事项通知如下:
1.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和相关人员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明
确个人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2.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出安全通道、消防
器材位置和应急出口等重要安全信息。
2.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人必
须正确佩戴并妥善保管。
2.3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
检查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等。
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培训
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工人和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等
内容。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4.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
施工现场的安全。
4.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并采取
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5. 加强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记录
5.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工
人和现场周边人员的安全,同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2 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处理过程和教训,并及时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并及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安全生产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只有确保安全,才能顺利完成建筑施工任务。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二、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1. 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2. 制定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并向职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人员能够清晰认
识到潜在的安全风险。
4. 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三、违反安全规定将受到严厉惩罚
1. 对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加
强管理监督。
以上要求请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为推动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发展作出贡献。
此致
XXX单位。
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为提高余杭经济开发区农民公寓工地工程治理水平,切实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目标,依照有关建筑治理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为加强对各标段工地的建设监督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现场组织1、各监理、施工单位应依照项目目标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安全治理体系和技术治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三级”治理制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各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必须组建完整的项目治理班子,其中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承诺更换,其余治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的人员相一致,不得跟换。
如确需调整的,须具备投标同样资质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签字认可,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员变更必须由区建筑安监站办理。
2、所有监理、施工单位治理人员实行现场签到制度,到位率满足投标书承诺。
签到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随机抽查,考核期一月一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月到位率部能满投标书承诺(15天)一次罚款20000元,未经请假总监和总代缺签一次罚款1000元,其余监理和治理人员缺签一次罚款500元。
3、监理、施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未经请假缺席对相关单位人员罚款1000元/人*次,如项目经理或总监未请假批准缺席罚款2000元/次。
相应罚款以现金方式缴纳。
二、施工过程质量治理1.施工预备时期⑴承包方在进场后6天内(开工前)必须将企业资质、本项目部治理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场治理人员及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拟用机械设备/仪器的相应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计量器具还应有鉴定证书)、实验室资质、测量定位成果记录、总进度打算、工程开工报审表等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开工报审表后方可开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审表而擅自开工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⑵未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同意,施工方不得擅自分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强化承揽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工程管理人员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今后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见附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科负责审核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安全方案档案、检查安全方案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抓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全面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文件下发至各科室,望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主题词:加强安全管理通知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为规范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范围:公司承揽施工的公路和交通工程项目适用本制度。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开挖、不良地质条件的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高空作业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等等,必须视具体情况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编制内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关于加强路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路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心试验室、测量中心、各工区:近期,各工区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各类质量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过程管理不到位,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控制不严格。
为进一步加强路基施工质量管理,现对路基工程施工关键工序和环节进行梳理并明确质量要求,望遵照执行。
1.施工图核对及地质核查。
各工区应认真开展施工图核对和地质核查,中心试验室、测量中心应积极配合、规范操作过程,认真做好测量放样、试验检测准备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数据资料。
各工区应认真检查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是否吻合,并重点排查影响路基安全稳定的风险因素,如软基地区周边的土方开挖、填筑、打桩、抽降水等行为,路堑外侧(特别是滑坡或膨胀土地带)的积水坑塘,区域沉降地区的抽水井点等。
地质核查应重点查明特殊土路基地段影响设计措施的主要地质因素。
如:换填地段应核实换填深度及范围;软土地区应重点查明软土地层分布范围及分层厚度;膨胀土地区应核查膨胀土的分布,并取样测试膨胀性等。
2.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应根据工艺性试验及首件评估成果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严格施工。
施工过程中高度重视以下关键环节:一是搅拌桩、旋喷桩、CFG桩等应记录施工设备贯入地层的反应(钻进电流必须满足工艺要求),核查地质资料,确保桩底进入设计地层。
二是搅拌桩、旋喷桩应重点控制桩长、配比、掺浆量和提升速度;CFG桩应严格控制桩长、桩径、混合料坍落度和拔管速度。
三是施工过程要加强各类桩头处理和保护,桩头处理应采用截桩机械;针对漏桩、断桩应制定统一的补桩、接桩方案。
四是桩帽几何中心应于基桩中心重合,桩帽间回填土应采用小型设备碾压,防止桩帽破损。
3.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应严格按照“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工艺进行标准化施工,严格按照指挥部质安部印发的“路基施工十条硬性规定”(附件1)施工,严格按照试验段工艺参数组织施工。
路基填筑前工区应组织对地基及原地面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路基填高小于等于2.5m时原地面试验检测压实系数、地基系数K30等满足要求;路基填高大于2.5m时原地面试验检测承载力满足要求即可)。
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随着公司各类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的逐步增加、且总多面广、战线拉长,管理层和管理方式也都发生了变化。
为严格项目管理和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和资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公司承接的各类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和管养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款催收和内部拨付管理等的总称。
公司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管理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完善管理程序,明确办事时限,并做到系统化、书面化和表格化管理。
二、完善工程合同管理。
经营部、养护部、财务部(法审部)要加强公司与业主工程合同内容的审查把关,涉及关键或遇有争议条款,需专题提交公司讨论,并经公司法律顾问审阅签字后作出决定。
对于(各项)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中标,且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公司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前,必须先期与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协议内容要求明确分包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载明税务关系和税务承担方式。
合同管理继续执行合同汇签单制度。
三、加强工程施工进度和工期管理。
所有建设和管养工程开工前,严格按照标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方案做到了落实,即管理和施工人员落实、材料和物资落实、各种施工机械和工具落实。
三图一表上墙,项目负责人和五大员现场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和职责、需经现场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开上墙。
工程技术交底、施工图纸交底、工程施工调度会、例会制度健全,施工联系函、监理联系函、工程联系单和交接单等各种函件表格齐全统一。
上述工作内容由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要求负责落实。
严格控制工期,落实奖惩措施。
凡因主观因素未能按周计划完成施工内容,一要书面说明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我省水系发达,软土地基分布较广,在建桥梁工程数量多、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
为进一步提高桥梁施工质量水平,实现长效管理目标,消灭桥梁质量通病”方止发生质量问题,确保桥梁质量、安全寿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桥梁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来认真做好桥梁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有关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各项工作,确保桥梁施工质量。
2、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责任和相应责任人。
严格实行工序责任人制度,明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桥梁施工质量控制工序责任人,并认真做好工序交接和记录签名工作,切实做到桥梁施工每个质量控制环节均可追溯。
3、明确质量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有关单位要按合同要求配齐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程序,使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力度,科学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和优化。
不需考虑景观设计的桥梁应尽量采用成熟的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
要保证必须的审查周期,避免流于形式。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应编制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历次审查意见均应保留。
5、要加强对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养护等环节的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要重点加强冬季、高温、雨期混凝土现场施工质量管理。
应认真制取相同数量的试件与结构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检查试件强度以指导施工。
雨天施工应增加对骨料含水率的测定次数并据以调整骨料和水的用量。
科学使用外加剂和混合材料,应按规定在使用前复验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过程中,应加强对砂石材料的质量检验,注重其坚固性。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各单位、项目部:为确保全年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阳泉分局“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对现有施工的项目安排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重点抓好落实1、各项目部要根据目前的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年初的目标,倒排工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使各项工程从工程开工、征地拆迁、地方协调,施工管理等每个环节、多个方面落实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要求已开工的工作面,做到管理到位,文明施工,未开工的工作面,尽快拿出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尽早开工,努力加快施工进度。
工程经营部要与项目部及时沟通,服务好施工第一线。
2、各项目部要做好工程进度的安排,坚持好报表制度,要求做好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并要求所有上报数字做到口径统一。
工程经营部要及时向分局工程技术科上报当月工程施工有关情况。
二、建立工程例会制度各项目部要每周召开一次工程碰头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制约工程施工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建立工程报告制度凡是省交通厅、公路局、阳泉分局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或电话通知等有关工程建设明确要求报告的情况和事项,要做到:凡明确限时报告的事宜,要按时报告;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下在要求时限内未能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建立工程督导制度公司将成立工程督导组,组长:赵国和,常务副组长:韩强,副组长:尚保平、荆猛全、耿米栋、潘爱军,组成成员:李永玲、万淑霞、高翠林、牛志刚。
工程督导组将定期、不定期的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程施工高效、快速、安全顺利进行。
五、建立工程通报制度公司将在每月20日前对各项工程当月情况进展通报,并向分局工程建设督导组及时汇报、积极沟通,反映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六、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各项目部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程的基础管理工作。
2022-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导读: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相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工程质量离广阔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区域进展还不平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相关单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工程质量离广阔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区域进展还不平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商定义务并担当相应的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掌握和验收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
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合同商定抢进度、赶工期。
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开发企业应对商品房质量负责。
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缘由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详细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
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开发企业、施工企业不得相互推诿,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切实解决问题。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掌握,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
要制定企业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要针对深基坑支护、地下空间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注、预应力、钢结构的制作与焊接、大型构件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通病掌握、住宅分户验收等特别工序做出专项施工及操作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宣各位领导、各位同事: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1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
1.2 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1.3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严禁乱堆放材料和垃圾,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二、加强施工质量检查2.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2.2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检验,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2.3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工艺的控制,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施工人员管理3.1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3.2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3.3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违章操作和懈怠现象,确保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
四、加强施工进度管理4.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4.2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4.3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做好工程进度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进度顺利推进。
以上通知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行为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行为管理的通知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定加强对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行为管理。
以下是我们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定: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在进入工地前,每个人都必须佩戴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等。
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脱掉或减少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2. 严禁违规操作:所有工人必须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严禁违规操作、违章行为或越权行动。
不得私自更改施工图纸或调整施工工艺,如有需要,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3. 正确使用施工设备:使用施工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4. 严格遵守安全标识: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标识,如警示标志、禁止标志等。
禁止随意擅自撤除或更改安全标识,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5. 保持工地清洁整洁:工地应保持清洁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并设立明显的标识和防护措施。
不得乱扔垃圾或将材料堆放在通道、楼梯等危险位置。
6.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所有工人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相关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和应急措施。
每周定期进行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安全信息和处理经验。
7. 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事故风险,必须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任何人不得隐瞒、掩盖或拖延上报安全隐患。
以上规定将从即日起正式执行,请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建筑工程管理部日期: [日期]。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宜府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工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实行项目投资工作领导负责制。
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负责,项目的主管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分管副市长对市长负责。
实行重大项目指挥部责任制和分级协调机制。
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指挥部推进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之间的相关工作,督导管理各指挥部的工作推进。
各重大项目指挥部负责督促有关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负责督办落实。
对市重大项目实施推进中的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实行分级协调:(一)各重大项目第一责任单位(重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重大项目指挥部组织协调;建设项目业主可向各重大项目指挥部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重大项目指挥部应当定期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项目第一责任单位和建设项目业主上报的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对难以协调的事项和具有共性的问题,及时报请市重大项目指挥部推进协调组协调。
(三)市重大项目指挥部推进协调组对各重大项目指挥部报请的事项,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对重大、特大及疑难问题,市重大项目指挥部推进协调组应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讨论解决。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全体员工质量管理意识,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守住底线,不触红线,确保工程一次性合格,杜绝事故与返工事件发生,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基础上,特制定《工程质量管控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
一、适用范围:公司承建的所有建设工程。
二、管理的程序:1、禁令适用于各级质量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发现有违反的,下发告知书,告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2、集团层级下发的告知书,同步转发项目所属分(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由分(子)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回复;分(子)公司下发的告知书,由分(子)公司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并将处理结果报科技质量部备案;项目层级下发的告知书,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并报分(子)公司备案及项目留存备查。
3、对违反禁令的,由项目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并根据影响程度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公司管理制度(办法)或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三、管理应用:项目施工违反质量管控十条禁令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职就有责、履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在公司内部通报:对违反禁令的项目部和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安质委会上进行通报,并取消该季度“四比四看”优秀项目部评选资格。
分(子)公司同样执行。
对相关责任人约谈:1、违反1条及以上禁令的项目部,由分(子)公司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2、违反2条及以上禁令的项目部,由科技质量部组织约谈分(子)公司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3、同一分(子)公司在一个季度内有3个项目违反禁令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约谈分(子)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三)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对有违反禁令的分(子)公司,在年度质量考核中进行扣分。
2、一个季度内存在违反2条及以上禁令的,扣发相关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负责人、项目质量员、区域施工员,下同)当季度质量考核奖励金额的50%,存在3条及以上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当季度全部质量考核奖励。
继续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的通知
继续完善工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工程管理制度,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特发出以下通知,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加强项目立项管理1. 项目立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排期计划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开展实施工作。
2. 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需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明确项目目标、需求、规划等要求,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3. 项目立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因素,制定详细的风险应对方案,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严重的风险事件。
二、加强项目执行管理1. 项目执行期间需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项目组成员需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程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并控制项目成本,做到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超出预算。
3. 项目执行阶段需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及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达到项目目标。
三、加强项目验收管理1. 项目完工后需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等,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验收过程中需保持客户和公司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双方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和接受。
3. 完工的项目需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公司今后的工程项目提供参考。
四、加强项目管理监督1. 公司将建立项目管理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2. 所有部门需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流程开展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执行符合公司的规范和要求。
3. 项目管理监督机构将定期对公司各部门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整改。
五、其他事项以上内容仅为公司工程管理制度的一部分,还有待公司各部门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希望各位同事积极配合,共同提升公司的工程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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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为提高余杭经济开发区农民公寓工地工程管理水平,切实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目标,根据有关建筑管理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为加强对各标段工地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现场组织1、各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三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各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必须组建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中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其余管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的人员相一致,不得跟换。
如确需调整的,须具备投标同样资质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签字认可,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员变更必须由区建筑安监站办理。
2、所有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实行现场签到制度,到位率满足投标书承诺。
签到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随机抽查,考核期一月一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月到位率部能满投标书承诺(15天)一次罚款20000元,未经请假总监和总代缺签一次罚款1000元,其余监理和管理人员缺签一次罚款500元。
3、监理、施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未经请假缺席对相关单位人员罚款1000元/人*次,如项目经理或总监未请假批准缺席罚款2000元/次。
相应罚款以现金方式缴纳。
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1.施工准备阶段⑴承包方在进场后6天内(开工前)必须将企业资质、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及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拟用机械设备/仪器的相应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计量器具还应有鉴定证书)、实验室资质、测量定位成果记录、总进度计划、工程开工报审表等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开工报审表后方可开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审表而擅自开工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⑵未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同意,施工方不得擅自分包。
确需分包的工程,在拟分包工程施工前应将分包单位资质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等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经批准同意方可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分包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元。
⑶施工方应做好基准控制点、高程引测点、控制桩、轴线控制点的引测和复核工作,测量成果必须经监理公司复核、签认,未经监理签认擅自施工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
监理不认真复核,发生错误,视情节严重扣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
2、施工过程阶段⑴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
施工方均应提供齐全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和其他有关试验,试件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
原材料未按相应规定取样、试验或未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或弄虚作假的,扣履约保证金3000-6000元/次元/人*次。
若发现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部合格或未经监理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认可的代用材料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外,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次。
同时如应监理原因导致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控制不严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4000元/人*次,若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须按损失额的15%承担过失责任。
⑵施工方应配备足够的、合格的施工机械、投入的机械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经指出仍不予改进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人*次,重要设备按规律需申报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使用处罚3000-6000元/次。
⑶施工方在分部、分项、检验批完成施工后必须组织自检,确保三级检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送监理公司,提请监理部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如监理审批不认真或应付了事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人*次。
中间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到场,否则不予验收。
验收记录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次。
本工程实行封模令、浇捣令、拆模令申报审批制,施工方未按程序申报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
如监理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未经监理对上道工序检查认可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10000元/次,相应工程量不予计量。
未能及时报送验收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或填写的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经指出仍不予改正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未整改好前不予验收。
⑷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除按国家、地方规范规定予以采取措施外,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元/次。
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提出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7000元/次。
拒不整改,停工直至整改完成,期间损失自行承担。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若发现验收不认真或应付了事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人*次。
⑸施工单位应做好混凝土、砂浆试块和钢筋焊接复试工作,试件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制作和送检试验。
未经监理见证取样或取样数量、方法不正确经指出不纠正或弄虚作假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同时如应监理监管不严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2000元/人*次。
⑹如混凝土浇捣等须进行监理旁站的,应提前通知监理和代建。
因未通知而导致旁站监理未能实施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
监理应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若发现旁站不到位的情况,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同时对相关监理责任人罚款人民币500-2000元/次。
若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须按损失额的15%承担过失责任,同时责令辞退相关责任人。
⑺施工、监理方应分别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提交针对该分部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预控措施。
未提交该分部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预控措施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元/次。
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施工单位必须在防水、装饰保温等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时先施工样板,样板施工经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未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进行大面积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
⑻对以完成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实施有效的成品保护,因未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造成成品受损,且经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指出仍不予改进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
⑼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和代建,不及时汇报或未按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要求进行处理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次。
同时监理必须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若有意隐瞒不报,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5000元/次。
⑽在施工期内,若因质量问题发生新闻媒体(报社、广播、电视)负面曝光或在上级主管部门大检查或开发区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万元/次,同时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万元/次。
二、施工过程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核、并经批准后的总计划分解成详细的月、季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和每季最后月的2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公司。
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
2、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人力、物力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经指出仍不予改进或改进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3、当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计划进度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出具体的赶工措施,并重新调整进度计划。
无调整计划或无赶工期具体措施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同时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
4、在自身所承建的单位工程基本完工时,应及时清理四周场地,为附属工程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未按代建项目部或建立单位书面通知要求执行的,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
四、投资控制1、在下列情况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施工单位解决问题后在支付):①施工单位实际进度落后合同总进度计划达30天以上。
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料标准时。
③施工单位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代表的书面指示。
④工地现场未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⑤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2、施工单位应及时统计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请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3、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对原设计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应及时估算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计单位审核,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未经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合同约定外的零星工程或清单中遗漏需现场计量的工程,在施工前应取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审计单位的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进行现场计量,如因施工单位不及时通知造成工程计量无法进行,该工程量将不予计量。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方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投入。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条件制定详细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工程开工前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将根据该管理制度进行督促检查。
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要在一周内完成制度的制定,同时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
2、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联合检查,并及时、如实的做好记录;对监理发现或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2000-10000元/次。
3、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若发生谩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情况,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