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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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停车位予大厦客户及公众人士使用,而停车场管理公司则为车场营运及管理的核心。

停车场的管理:

(1)建威大厦停车场包括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只供本大厦客户及其访客有偿使用。由北京

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该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以内)。不得抢行。下雨、下雪时更应小心

慢行。

(3)送货/提货之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须提前通知保安部。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

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即须驶离卸货区。

(4)停车场的限高为1.8米。

(5)车位只限停放车辆用途,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务、轮胎、汽车零配件等。

(6)本车场收费只属占地费,凡在本车场范围内发生之损失、损伤、以外等,发展商、小业主、

管理公司及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7:00至24:00。开放时间外,车主/驾驶员须先到大堂服务台

登记,方可存取车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为确保安全工作,停车场卷闸将会放下。

如在此期间,有车辆需出入车场,请与大堂保安联系。

(8)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更改停车场开放时间,但须提前给予通知。

(9)有固定车位者必须把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内。非固定或临时租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或其

他空间。

(10)任何车辆不得在车位线以外(如大厦门前台阶处、通道等)停车超过五分钟,以免引起堵

塞。

(11)遇到电力故障所带来之不便,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尽力抢修,若非本大厦系统故障,

大厦将尽力与供电部门联系保障客户用电。

(12)整个地下停车场范围都是非吸烟区。保安员将会当面干预吸烟者。

(13)付款方式以人民币结算。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是唯一被授权收费的代表,而发票

是缴付车位费的证明。

(14)客户如需建威大厦提供泊车位证明者,需一次性缴足十二个月的车位费,大厦将帮助办理

有关事宜。

停车场的使用管理规定:

车主/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行驶,车辆应按照其指定车位

或车场管理员的指示停放。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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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逆行违章,后果自负。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确保门窗已关好,纪念价值小物品、贵

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应该带离车辆。

(3)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爆炸品、危险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车场内,否则将被立即举报。

(4)车主/驾驶员须服从停车场管理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对屡次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任何人

士,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向车主/驾驶员所在公司递交警告信。对拒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车场管理员者,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其租用车位。情节恶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若车主/驾驶员愿意接受调停,态度认真者方可重新申请使用其租用车位。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进行不法或不道德的行为如玩扑克,违者将被口头警告并会

当场被保安员制止。屡次违反者将被拒绝进入停车场。

(6)遇有本大厦组织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各种车辆应予配合。承

租人无权因此索偿,但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责任减少不便。

(7)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上及天花打

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8)禁止车主/驾驶员使用车场污水沟,违者须承担一切清理或通渠费用。

(9)车主必须自购各类有关保险。因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破坏,发展商、小业主、管理公司

及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任何责任。

(10)为避免污染车场空气,车主/驾驶员启动引擎后五分钟内必须驶离车场,车主/驾驶员不得

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1)如因漏水、维护、油漆工程或清洁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必须予以配

合。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安排不会予以补偿。

(12)如在地下停车场发生小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须互相登记对方资料,物业管理处在现场拍

照,双方认可责任后,即须把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3)车主/驾驶员需确保车辆的警报器运作正常,避免经常引起误鸣。

(14)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将车场作为洗车、修车的场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滥用。

(15)本地下停车场水泥地面并没有做防水层处理,各车主/驾驶员不得往地面到水,否则将会引

起渗透情况及造成破坏。有关车主/驾驶员需负责所引致的一切责任及赔偿。

(16)车主/驾驶员不应把钥匙转借他人,不得让陌生人到建威大厦取车。否则责任自负。

(17)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随需要而修改或增减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而事前无须做任何通知。

如不同意上述停车场管理规定者,有权不使用建威大厦范围内停车设施。

停车证的使用须知:

(1)承租人租用月/季/年票车位应先与大厦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停车证等相关手续,否则

按时租停车记费。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拒绝不合作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2)凡进入大厦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

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大厦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给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付者将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额概不退还,并在扣款后如不够时追讨。时租客户则被扣留车辆直至赔付

(3)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申请月租车位车主/驾驶员提供其姓名、身份证副本、联系

电话、车牌号码及其所在公司名称。资料不全者,将不予办理租用手续。

(4)续购停车证,金额须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统一领取下一个月的停车证。若

因故未能如期办理,请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管理处。若每月前三日内仍未办理本月停车证者,管理处将视其自动放弃此车位使用权。新购停车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者,按日收费。

(5)月租车位使用者如遗失停车证,须即日到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补办,并缴纳工本手续费人

民币50元。

(6)如月租车位的车辆在停车证有效期限外停车,车主除交纳所欠车位费用外,每天超出部分加

收人民币10元行政费用,或按时租停车记费。

(7)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拖走或扣锁未获授权停泊的车辆,阻塞通道者须交纳拖车费或开

锁费¥100元。拒交拖车费或开锁费者,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建威大厦任何停车设施,取消其停车证(月租车位)且不退还车位费余额,并在扣款后不够时追讨。

时租客户则扣留车辆直至付款。

(8)月租车位费由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定,若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协议书保障者

不受此影响。

(9)建威大厦的客户如需退租车位,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建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不足整

月的预交车位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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