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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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四川润森恒发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陕西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先锋路29号片区,项目暂定名为“ ”。项目用地面积8600平方米(约12.9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该项目总投资约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

2、该项目所属土地于年月日甲方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土地使用权证现抵押该银行。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责权明确、项目部独立经营的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开发土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分配,甲方分得地上第1、2、3层的营业房,乙方分得地下以及地上(除地上第一、二、三层外)所有的房产,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甲方分得第1、2、3层营业房的总建筑面积如超过1万平方米,超过的部分按照该项目分割时市场评估价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差额,该差额甲方在取得第一、二、三层产权之前付清)。

3、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设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第1、2、3层的营业房销售除外),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事宜的补偿费用。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给甲方。

3、由于甲方用该项目所属土地在银行抵押贷款2000万元,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在签约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的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乙

方直接向甲方贷款银行支付,银行与甲方解除贷款抵押关系。

4、银行与甲方解除贷款抵押关系后,如果甲方仍需用该项目所属土地融资贷款,必须经过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同意融资贷款,贷出的全部款项甲方必须用于本项目的拆迁补偿以及完善土地手续中,不能挪作他用,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5、该项目在办理报建各种手续中,若因土地证问题,甲方应负责协调,保证报建手续顺利完成。

6、如乙方同意再次抵押贷款的前提下,该项目工程主体建至三层时,甲方必须将土地使用证取出并解除抵押贷款关系,用于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

7、该项目预售许可证下发7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项目主体封顶7日内退还乙方余下的1000万元。若甲方不能按约定退还乙方保证金,以及没有按时取出抵押物,造成商品房不能按时预售,由此上述二者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对甲方分得房屋及产权有留置权。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拆迁补偿、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负责项目产权证所载范围内地上房屋、地下管网设施的拆迁安置补偿的各种费用,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日内完成本条约定的拆迁补偿义务,交净地给乙方使用。

4、甲方负责办理完善项目用地的土地手续(并承担办理土地手续中的相关税费),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甲方如果不及时履行办理该项目土地手续,影响乙方建设、销售,甲方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从甲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开始计算,商住的土地使用期不得少于70年。

5、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规划审批方案,该方案应在签约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同时该方案所涉项目的容积率应在5.5以上(包括5.5),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乙方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甲方应全力配合。

7、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分得的房屋交房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致,如甲方有其他特殊要求,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时,由甲方指导实施,所需水、电、气容量负荷、设施设备、人工及安装工程等全部由甲方负责。

8、甲方分得的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由此产生的各种税费(包含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9、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开工进场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款项。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本项目第1、

2、3层营业房的收益除外),乙方设置项目部运作本项目时,甲方必须全力协助。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全面如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项目投资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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