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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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业扩报装各环节作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称业扩报装,是指客户提出并向供电企业办理建立供用电关系或增加用电容量的行为,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直供直管、控股、代管供电单位。

第二章业务受理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对外受理客户业扩报装申请并答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受理、答复。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电话及网站、传真等多种业务受理方式。

第六条受理的业务应直接进入营销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工单进行流转。

各环节工作单以及客户答复单等应使用营销信息系统工单格式。

营销信息系统没有的,使用本规范附件工单格式。

第七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向客户提供由公司制定的《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见附件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理指南》(见附件2)、《客户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3)、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第八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一)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及信用情况,对存在欠费的客户,须交清欠费方可受理。

(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方可受理。

(三)客户用电性质,对有非线性负荷、冲击负荷或不平衡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电能质量评估,并提交相关技术报告。

第九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向客户提供联系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环节。

第三章现场勘查第十条现场勘查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供电条件,查阅、准备相关资料,与客户预约勘查时间。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以往用电及变更情况等。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供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供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

供电:业扩报装管理制度为了严格报装管理程序,提高报装质量,缩短报装周期,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业扩报装业务的工作机构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司所属各供电所营业厅为统一归口办理客户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机构。

业务受公司营销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业扩划分职能及权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本公司城镇10kV和农村10kV及30kW 以上低压用户报装业务。

各供电所负责受理属地0.4kV及以下报装业务。

各供电所每月20日前,将已经办理的新装、提比提量、电价改类、退电费等变更用电手续,传递至业扩报装员确认签字。

三、业扩报装的主要内容受理客户新装、增容、减容、临时用电、更名、过户、迁址、改类、启用、暂停、暂换、暂拆、改压、分户、并户、销户、移表、提比提量及其他变更用电业务的申请。

四、用电报装工作时限及要求1、用户须在五天前向客户服务中心或所属供电所提出所需办理业务申请。

2、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各供电所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制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3、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受电工程开工之日止。

高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一年。

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4、业扩报装严格执行社会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验收合格后,高压用户10个工作日内送电;低压用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居民用电3个工作日内送电。

对超时限的严格按照业扩报装考核办法考核。

5、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给予销户。

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办理。

6、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暂停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年内累计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容量收取基本电费。

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治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治理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业扩报装治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业扩报装治理专责的工作,是检查与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2职责2.1责任2.1.1仔细执行有关业扩报装政策与规定,负责本所的业扩报装工作.严格根据业扩报装流程和效劳承诺,为客户办理业扩报装及相关手续,并负责受理客户的新装、增容、过户、更名业务申请。

2.1.2负责办理客户业扩、报装业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业扩费用。

2.1.3建立客户台帐资料,负责接待客户有关业扩报装及用电业务的询问和效劳。

2.1.4经县级供电企业授权,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2.1.5按时、精确地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2.2权限2.2.1有权就本岗位工作向所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2.2有权批阅业扩报装治理业务的考核、统计与报表工作。

3岗位人员根本技能3.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3.2熟识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

4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4.1积极学习国家和上级制定的业扩报装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电力法规。

4.2按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过户、更名等业务。

4.3准时受理10KV以上新上或增容,业扩业务并准时上报局客户效劳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4.4准时办理10KV以下低压客户的业务申请,确定方案,催促实施。

4.5准时建立客户业扩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5检查与考核5.1本标准执行状况由供电所和客户效劳中心按月检查与考核。

5.2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局部。

5.3考核结果与当月奖金效益工资挂钩兑现。

扩展阅读:供电所营业计量治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营业计量治理专责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治理专责的职责、岗位人员根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专责的工作,是检查考核其岗位工作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八条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接电期限要求,一般居民客户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七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八条 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二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四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

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大业扩报装治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按照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方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治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治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业扩报装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治理考核要求。

业扩报装应按照“一口对外、便利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布”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治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为确保如期用电,在工程立项初期客户可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向供电服务中心、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供电咨询,对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受理客户立项项目用电需求,指导客户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受理单》。

现场勘查后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单》,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三章业务受理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按照“首咨询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奇明现行政策及规定。

供电电压110(66)KV及以上的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服务中心办理,供电服务中心也可托付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属地受理。

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同意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业扩报装业务14份表格

业扩报装业务14份表格

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确认书尊敬的客户:您好!欢迎您前来办理用电业扩报装业务。

更好地为您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业扩报装工作顺利进行和正式接电后的用电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流程进行办理。

我们将为您提供全过程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1.报装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受理—→现场勘查—→拟定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审批—→答复供电方案—→确定费用—→业务收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工程情况登记—→中间检查—→配表与安装采集终端—→竣工报验—→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供电—→资料归档—→客户回访。

在报装业务办理中您还需要按照政府文件规定交纳业扩报装相关费用。

2.您可通过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等报装渠道提交用电申请。

如您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或者您的用电设备中有非线性负荷设备,请在办理用电申请时一并提交相关负荷清单。

对资料不完整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列出所缺资料清单,请在补充完整后再提交用电申请。

3.正式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我们将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用电现场勘查供电条件,初步确定方案。

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与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将在承诺时限内向您提供供电方案书面答复意见。

对于确实不具备供电条件的,我们将向您说明原因,希望您能够理解。

4.在受电工程建设过程中,您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

同时,请配合我们做好如下工作: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隐蔽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检验。

请您提供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时将设计图纸送审,严格按照审核合格后的图纸进行施工,及时联系我们开展中间检查和工程竣工检验,并按照我们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在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后,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您的用电需求、供电方案,与您协商供用电合同有关条款,在协商一致后签订《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6.在工程检验合格、《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已签订,业务相关费用已结清,您单位配备了具备相关资质电气人员后,我们将在承诺的时限内安排送电。

(工作规范)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

(工作规范)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

附件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按照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业扩报装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业扩报装应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1第二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第五条为确保如期用电,在工程立项初期客户可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向供电服务中心、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供电咨询,对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第六条受理客户立项项目用电需求,指导客户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受理单》。

现场勘查后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单》,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三章业务受理第七条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现行政策及规定。

供电电压110(66)KV及以上的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服务中心办理,供电服务中心也可委托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属地受理。

第八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

供电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业扩报装是电力销售的龙头,是电力企业面向社会的窗口。

规范业扩报装管理是开拓电力市场,提高优质服务,创建一流电力企业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要求业扩报装工作尽快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要求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此,分公司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工作标准》,按照一流县级供电企业的标准,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新的《业扩报装管理有关规定及流程》,要求单位严格执行,通力合作,严禁相互推诿、扯皮,严格按照新的《业扩报装管理流程》所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业扩报装管理组织1、管理小组:组 长:付组长:成 员2、审批人员及权限:(1)10KV:250KVA以下:250KVA及以上:(2)0.4 KV及以下:(3)220 V:各供电所长负责上报,由用电科长审批备案3、客户代理:邓高潮(对业扩工作负全责,实施全过程管理)4、方案组:组 长:邓高潮成 员:魏宝金、吉胜民、各供电所所长(线路专责)5、验收组:组 长:邓高潮(协调各方组织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成 员:生产科输配电专责(负责高压线路)试验班(变压器)用电检查班(高压部分、低压配电及签订供用电合同)计量外勤班(计量装置安装检查、卡表跳闸试验)设计室(设计规范)供电所(安全及工程质量及资产接收)业扩施工队(缺陷处理)二、各项费用的收取:1、工时费、设计费、材料费等,严格执行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按设计定额并经审定的概算额由客户一次性交付。

否则,不予施工。

需暂欠或缓交用户,须经实业公司经理及主管经理批准并明确还款计划及责任人。

2、送电后在20天内,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用户结清各项费用。

三、原、旧设备的使用1、原、旧设备指原用户已运行的变压器和配电设施等,设备属用户自己资产并经检验合格,实属县内异地迁移,经批准后可继续安装使用。

2、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已明令淘汰的换代设备或不合格设备,任何人不准再新装使用,一旦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拆除其设备。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模板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模板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八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九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十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 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 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地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

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一、背景为了优化供电服务,提高供电质量,保证用户正常用电和电力设施运行的安全、稳定和可靠,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

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应该执行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业务流畅、控制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因此,制定一套供电所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工作标准非常必要。

二、适用范围本工作标准是针对业扩报装管理专责的工作范围、职责和要求进行规范。

三、工作范围1. 接收用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并审核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2. 指导用户填写业扩报装申请书和其它相关手续;3. 控制业扩报装审核流程,确保审核标准的一致性、公正性和透明度;4. 编制业扩报装审核意见书,并确认业务扩容方案;5. 为业务扩容制定合理的计划,确保项目进度的合理控制;6. 与供电工程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业务扩容用电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和评估,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7. 对业务扩容现场实施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项目质量和时间进度的控制;8. 在业务扩容实施过程中,与用户保持沟通联络,及时反馈项目实施状态;9. 编写业务扩容实施报告并填制竣工验收表,确保业务扩容项目符合要求,并报经上级领导以上审核;10. 入账业务扩容收费,确保收费规范、有效、及时;11. 将项目档案进行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确保项目资料的安全性、保密性和便于查阅。

四、业务流程业扩报装管理专责应按照下列业务流程进行工作:1. 接收用户业扩报装申请,审核申请材料;2. 填写审核意见书,确认业务扩容用电方案;3. 制定业务扩容计划;4.与供电工程部门联系,协调用电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和验收;5. 在业务扩容实施过程中,及时与用户沟通联络;6. 编写项目实施报告并填制竣工验收表;7. 入账业务扩容收费;8. 归档项目档案。

五、岗位职责1. 接收用户的业扩报装申请,并审核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真实性;2. 指导用户填写业扩报装申请书和其它相关手续;3. 控制业扩报装审核流程,确保审核标准的一致性、公正性和透明度;4. 编制业扩报装审核意见书,并确认业务扩容方案;5. 对业务扩容进行计划制定,并与供电工程部门和其它部门沟通;6. 监督并协调业务扩容实施过程中的进度和质量;7. 与用户保持沟通联络,并及时反馈项目实施状态;8. 编写业务扩容实施报告,并填制竣工验收表;9. 入账业务扩容收费,并妥善保存业务扩容档案。

最新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最新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
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
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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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供电方案的确定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电网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满足客户用电需求。

第十条加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全隐患接入电网。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业扩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格式,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加强业扩报装与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统一安排业扩报装接电和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计划,推广应用带电作业,加快接电速度,缩小停电范围。

加强营销信息系统与调度、配网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业扩报装与配电运行信息共享。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配电部门负责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第十四条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间。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各级客户服务中心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第三章业务受理作业规范第十七条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 95598 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告知客户须先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报装。

(一)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格式见附件1),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

(二)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

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

(三)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检查证件是否有效。

审查合格后向客户提供业务联系卡(格式见附件3)。

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书面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清单。

(四)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

(五)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

第四章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作业规范第十九条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条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

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

其中,新建居住小区客户应现场调查小区规划,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线路、配电变压器分布位置、低压线缆路径等。

(二)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三)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四)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

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第二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一)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二)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

(三)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四)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五)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六)告知事项。

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

第二十三条根据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供电方案的审批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分级审批制度。

经审批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书面答复客户。

答复单格式见附件4。

(一)低压供电方案可由现场勘查人员提出,经客户服务中心审核后答复客户。

(二)供电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供电方案,由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经本单位相关部门会签或本单位相关部门参加的供电方案审核会审核后,形成供电方案答复单。

其中,110kV及以上的方案以及特别重要电力客户,应报所属网、省电力公司审批确认后答复客户。

(三)审批时间要求:方案审批采取集中开会方式的,开会周期原则上半个月一次;会签方式的,相关部门应同步会签,会签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

具体规定由各网省电力公司制定第二十四条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1 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

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

第五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作业规范第二十六条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

审查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

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

低压供电的客户,报送的资料包括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高压供电的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5。

第二十七条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应依照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审核结果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格式见附件6),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

重要电力客户和供电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客户的审核工作应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发策、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完成。

各类用电审核重点:(一)对低压供电的客户,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进户线缆截面、配电装置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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