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与2005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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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 版与2005 版变化
一、发布、实施日期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以下简称“原《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 年 4 月15 日发布,自2005 年7月1 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以下简称“新《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 年12 月 1 9日发布,自2014 年7月1 日起实施。
二、术语
原《规范》共有术语25 项,新《规范》共有术语30 项。其中修订16 项,新增10 项,删除5 项。
修订项包括层高、自然层、架空层、檐廊、门斗、建筑物通道、架空走廊、勒脚、阳台、雨棚、地下室、半地下室、变形缝、飘窗、骑楼、过街楼。
新增项包括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围护设施、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删除项包括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瞭望间、永久性顶盖。
三、条文
新《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其中增加5 项,修订5 项,取
消 2 项,删除 1 项。
1. 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2. 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3. 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4. 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 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6.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7. 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8. 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
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9. 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10. 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 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
雨棚的1/2计算。计算1/2面积。 2.原《规范》中雨篷以外边线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是否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2.10m分别计算;新《规
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范》中以雨篷是否有柱分别计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算,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
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无柱
积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
O
3.0.16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
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影面积的1/2计算。
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
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