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评分细则说明

第一部分基础分(1000分)

一、基础条件(135分)

(一)法人资格(55分)

1、法定代表人(5分)

按章程规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会长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查看证明材料和核对登记档案,以上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全部符合得5分。

2、活动资金(20分)

(1)查看近两年账目,年服务性收入≥会费收入,得15分;年服务性收入﹤会费收入50%,得10分;无服务性收入的得5分;年末结余资金﹤注册资金的不得分。

(2)协会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得5分,否则不得分。

3、名称(5分)

在单位住所醒目位置悬挂单位招牌,招牌名称和登记名称一致,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4、办公条件(25分)

(1)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场所面积≥80㎡的得10分,50㎡≤面积﹤80㎡的得8分,30㎡≤面积﹤50㎡的得6分,20㎡≤面积﹤30㎡的得3分,办公面积﹤20㎡的不得分。

(2)核对办公场所的有效使用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得10分,属于租借的得5分,政府或者会员提供的不得分。

(3)具备办公电话、传真机得2分,无办公电话不得分;无传真机的得1分。

(4)具备能上网的电脑、打印机得3分,无打印机得2分,无电脑的得1分。

(二)章程(15分)

1、制定程序(5分)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通过章程。按照程序制定章程得5分,否则不得分。

2、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10分)

章程核准表必须盖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专用章,确定章程已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符合条件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登记和备案(35分)

1、变更登记(15分)

(1)因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变更的(包括法定代表人、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当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符合要求的得10分,有一项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分,无变更情况的得10分。

(2)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通过,并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

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符合条件的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无变更情况的得5分。

2、备案(10分)

按规定办理社团基本信息备案(包括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帐号等),且备案事项完整,材料齐全。根据有关备案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评定此项,有一项未备案不得分,全部符合要求的得10分。

3、注销(10分)

(1)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的,得5分;无该项业务的不扣分。

(2)注销程序符合《章程》规定的,得5分,无该项业务的不扣分。

(四) 年度检查(30分)

1、按规定参加年检(10分)

自组织成立起每年都按时年检,查看登记证书、年检记录,符合条件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年检合格(20分)

查看近两年年检结果,连续两年年检结果为合格的得20分,上年度年间合格,但两年内曾有过整改后合格的,得10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二、内部治理(395分)

(一)发展规划(15分)

1、发展规划(15分)

(1)社团制定有3至5年发展规划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近两年内社团制定有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且总结的内容客观、务实,计划的内容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近两年内协会组织、参与的每次重大活动都制定有详细方案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组织机构(90分)

1、会员(代表)大会(15分)

(1)设有会员(代表)大会,已建立完善的会员(代表)大会召集管理的制度(如按时换届,每届最长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的得5分,无制度不得分。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查看会议纪要及会员名册,符合要求的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大会决议落实良好的得5分,未按章程固定召开任何会议不得分。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30分)

(1)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从中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条件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近两年内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的(含两次),得5分;只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得3分;未召开理事会的,不得分。

(3)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的,得5分,近五年内未按时换届的不得分。

(4)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符合条件的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

(5)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查看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得5分,有一项职责未履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6)理事会或常务理事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向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公告。查看会议纪要及会议纪要公告,符合条件的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3、民主程序(1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