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公共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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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公共关系处理
1.内容
工程项目公共关系处理是指妥善协调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保证项目施工尽可能地顺利进行。同时努力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
2.职责
由公司和项目经理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公共关系处理。
3.与业主和监理公司的关系处理
(1)项目经理的外部关系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应确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观念,把业主期望的工期和工程质量作为核心,为业主建造一流的建筑产品,让业主满意
(2)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对于合同允许条件下的工程进度延误或超合同条件下施工,必须及时请业主或监理书面认可。
(3)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应积极与业主交流汇报,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
(4)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签定的标书、图纸相一致,发现有不符合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请业主或监理核实和签证。
4.与监理相关的工作程序
(1)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2)开工前将公司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3)向监理申报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的进场验收情况,并附上年检合格证明或设备完好证明。
(4)当施工材料由本方负责采购时,所用各类建筑材料应向监理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批准后再采购使用。现场采样送检时应有监理或业主代表见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征得监理同意,业主审批,否则不可随意变更。
(5)工程全部完工后,及时组织自检,再行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6)隐蔽工程在本方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验收。
(7)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项目部将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8)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9)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本章中场容场貌和工地卫生的有关设施以及公共关系处理的有关事宜,系由总包单位负责实施,或由总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协调处理,其中与本方直接相关的事项,应配合总包方或建设单位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