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折扣与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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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折扣与折让

企业在销售货物时经常会发生折扣、折让业务,财务人员必须弄清什么是折扣、折让,区分其性质,才能有效地规避税务风险。

会计上所说的折扣、折让,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即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

折扣销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亦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优惠(如购买5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外开具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同时税法规定,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折扣额不得从货物的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增值税。

例如,某商场为占领市场,在销售货物时,采取按销售价格的5%折扣销售商品。2012年8月8日销售给某零售商店一批货物,该货物正常销售价格为2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给予5%的价格折扣优惠,货物发出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货款于2012年8月15日由当地银行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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