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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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02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样本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
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
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
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5人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
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方拟定合同。
5.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
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安全协议的签订
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
6.1.1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需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6.1.2合同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需交纳3万元安全保证金。
6.1.3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需交纳4万元安全保证金。
6.1.4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交纳5万元安全保证金。
6.2外委方在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持财务部出具的现金收据到安全管理部签字后,到审控部盖合同章,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
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
外委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8、安全保证金的退款
8.1施工结束后经主管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
收证明,外委方持安全保证金退款申请及缴纳安全保证金收据(收据丢失按保证金金额5%处罚)到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办理退款事宜。
8.2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出具《安全保证金退款审批单》,主管厂(部)长签字,加盖厂(部)公章,并附带对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章情况考核明细,经安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9、施工开工的安全条件限制
9.1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安全条件的,不准开工。
9.2施工人员进厂时,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9.3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未经项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10、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状况和现场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11、施工安全教育
11.1开工前,项目主体单位组织外委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3施工人员更换工作岗位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12、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确认
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
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用电
13.1施工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设置必须符合行业安全规定。
13.2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设施。
13.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13.4外委方要有专人负责停、送电,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3.5在高压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6手持行灯、潮湿区域内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4、劳保防护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