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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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防工程的情况说明
合肥市人防办:
我公司开发的金宏豪庭项目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凤台路与义井路交口处,设计建筑面积123100㎡,经合肥市人防办窗口2011年3月22日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6566㎡,位于地下车库。根据设计及开工计划,我公司先行建设3﹟、5﹟、6﹟、9﹟、10﹟、11﹟及13﹟、15﹟裙房工程,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及1﹟、2﹟、7﹟、8﹟楼二期建设。
因3﹟、5﹟、6﹟、9﹟、10﹟、11﹟及13﹟、15﹟号裙房工程一期工程不含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特申请贵办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特此说明
合肥市金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4日
承诺
合肥市人防办:
我公司开发的位于凤台路与义井路交口的金宏豪庭项目分为一期3﹟、5﹟、6﹟、9﹟、10﹟、11﹟及13﹟、15﹟裙房工程,二期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及1﹟、2﹟、7﹟、8﹟楼工程,我公司在二期将严格按照合肥市人防办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项目编号HJ11021号规定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6566㎡进行设计建设,否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补交人防异地建设费。
特此承诺
合肥金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4日附
项目总体平面图
合肥市人防办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