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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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6 页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院对我矿19号煤层进行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为:xx煤矿19号煤层在+150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但根据地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高瓦斯矿井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为此特制订我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用于掘进工作面。

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

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

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

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所有石门揭穿煤层必须执行震动爆破措施,不得揭露煤层,震动爆破的距离: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

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回风系统的采掘第 2 页共 6 页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进入工作面检查。

3、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煤矿“四位一体”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四位一体”煤与瓦斯综合防突措施

云南省镇雄县东煌集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目录第一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章矿井概况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四章局部防突措施第五章瓦斯事故的汇报程序及避灾路线第六章培训和教育第一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编制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加强东煌集团各煤矿的瓦斯管理和有效防止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并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矿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各煤矿“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章矿井概况一、地理概况:1、交通位置2、地形、地貌3、气象矿区雨量充沛,气候温和,5—9月为雨季,常有季节性雨天等灾害性天气出现,据镇雄县气象资料,最高气温360C,最低气温-70C年平均气温150C,年平均降雨量为14384mm。

4、河流大营煤矿井口范围内有一条季节性河流。

二、地质特征:1、地层:2、地质构造三、煤层:四、矿井瓦斯等级、无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冲击地压及地温情况:1、瓦斯等级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2、煤尘爆炸性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0年12月19日提供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知,煤尘无爆炸性。

3、煤层自燃性、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高瓦斯矿井,在以往的生产过程中,采面和正常掘进从未有过煤与瓦斯突出,但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比较复杂的地方,有煤与瓦斯突出的迹象,因而瓦斯抽放工作和局部防突工作在“一通三防”的工作中非常重要,整个矿井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工作是重中之重。

5、冲击地压,从未发生过冲击地压,地压正常。

6、地温情况煤矿在几年的实际生产过程中,从未发生过地温异常现象,属地温正常型矿井。

五、水文地质条件煤矿属以大气降水为主补给来源的裂隙充水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非常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为40m3/h,最大涌水量91 m3/h,地表水体对于煤层的开采影响级小。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煤矿防突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防突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煤矿防突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防突工作的安全效果,规范防突工作的技术操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防突工作中,包括瓦斯、煤尘、顶板、水害等突出危险因素的防控措施。

第三条防突工作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煤矿防突工作的技术措施第四条瓦斯防控措施(一)工区瓦斯监测:煤矿各工作面、采区设立瓦斯监测点,定期对工作面、采区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限情况。

(二)通风系统:煤矿采用合理的通风系统,保证采煤面、回风巷等区域的合理通风,有效排除瓦斯。

(三)瓦斯抽采:对于瓦斯浓度超限的工作面,采取有效的瓦斯抽采措施,保障瓦斯的安全排放。

第五条煤尘防控措施(一)采煤面喷水降尘:对于煤尘超限的采煤面,进行喷水降尘处理,减少煤尘飞扬。

(二)排烟系统:煤矿采用合理的排烟系统,及时将采煤面产生的烟尘排放出矿井。

(三)煤仓防尘措施:对于煤仓场所,加装防尘设备,减少煤尘的扬尘。

第六条顶板防控措施(一)顶板支护:对于顶板稳定性不佳的区域,进行支护处理,确保顶板的稳定,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二)顶板监测:对于易发生顶板事故的区域,设置顶板监测点,定期对顶板进行监测,及时判断顶板的安全状态。

(三)顶板预处理:对于新进工作面的顶板,进行顶板预处理,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减少顶板事故的风险。

第七条水害防控措施(一)排水系统:煤矿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及时将井下水排出矿井,保持矿井工作面干燥。

(二)监测水位:煤矿设立水位监测点,定期对井下水位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害情况。

(三)疏散逃生:对于发生严重水害的情况,组织矿工进行疏散逃生,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煤矿防突工作的安全操作第八条瓦斯防控工作的安全操作(一)严禁在瓦斯超限的工作面进行明火作业。

(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瓦斯抽采设备。

(三)定期演练瓦斯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提高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2009年5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那么》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X、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X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X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那么。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展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XX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百灵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急性猜测区域性猜测方法主要有单项指标法、综合指标法和地质统计法也可以采纳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方法。

1)石门揭煤猜测法:(1)当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按规定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具体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简单、岩石破裂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需布置肯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准确把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状况。

(2)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时,在工作面迎头布置3~4个猜测钻孔,其中沿巷道中心顶部、中部各布置一个钻孔、腰线两侧各部置一个钻孔,钻孔终孔距离距巷道轮廓线外3~5m,进展压力测定。

(3)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3m时,为安全起见,在工作面迎头补打2个猜测钻孔,进展压力测定。

(4)封孔测压1)法向距离5m时,在迎头施工猜测钻孔。

2)在钻孔插入带有压力表接头、挡板和导气管(1寸无缝镀锌钢管和聚氨酯封孔剂),导气管在孔口外端安设球阀。

导气管节长2m,中间用管箍连接,在连接前将丝扣用生料带缠好,以确保其气密性,测压室为1m,管四周打上导气孔,测压室管端头用1mm的细铜纱网包裹,以防煤屑及杂物进入堵塞管路;封孔深度视钻孔岩石段详细状况确定,应进入煤层顶(底)板并超过岩石裂隙带,依据防突规定封孔长度为5~8m。

3)封孔前必需用压风将孔内水排净,同时严禁岩粉渣掉入孔内,采纳1.5寸导气管和聚氨酯封孔剂进展封孔,用麻袋片缠裹在导气管上,将聚氨酯封孔剂A、B两剂风别涂抹在麻袋片上,要涂抹匀称,立即放入孔内。

4)钻孔封好后在48小时后安装压力表,并定期观测压力值,待压力稳定至少一周以上,该值即为煤层瓦斯压力。

5)附图1~28-排放钻孔;1#、2#为效果检验孔布孔方式根据从0~70角度每隔10打钻,方位角根据沿巷道方向确定,可依据实际状况分几个循环来打,排放钻孔排放时间依据实际状况而定,一般不少于15天。

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汇报人• 石门揭煤防突技术措施 • 揭煤防突技术实施流程 • 煤矿石门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案
例分析 • 结论与展望
01
揭煤防突技术概述
石门揭煤的概念
01
石门揭煤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 在岩石水平巷道与煤层垂直交叉 处,揭开煤层的工作面进行采煤 作业的过程。
实施与监督
施工准备
进行现场布置、设备安装、安全培训等工作。
实施防突措施
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揭煤防突措施的实施,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 定和标准。
安全监控
在实施过程中,对瓦斯浓度、压力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 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效果评估与总结
效果检测
01
在揭煤防突措施实施后,对措施效果进行检测,如测定残余瓦
金属骨架
在突出危险煤层中安设金 属骨架,支撑煤层,防止 煤层突然垮塌造成突出事 故。
安全防护措施
人员防护
揭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 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鞋、手 套等,并确保作业现场配备消防
器材。
瓦斯监测
揭煤作业现场应安装瓦斯监测仪器 ,实时监测煤层中的瓦斯浓度和压 力,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优化开采顺序
合理安排开采顺序,优先 开采无突出危险的煤层, 减轻突出危险煤层的开采 强度。
预抽瓦斯
在突出危险煤层开采前, 预先抽放煤层中的瓦斯, 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 含量。
局部防突技术措施
水力化防突
利用水力割缝、水力冲孔 等工艺,增加煤层的透气 性,释放煤层中的瓦斯压 力。
钻孔排放瓦斯
在煤层中钻孔,将瓦斯从 煤层中排放到地面,降低 煤层中的瓦斯压力。
02
石门揭煤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环节 ,但由于揭煤过程中煤层突然暴 露,容易导致突出的发生,因此 需要采取防突技术措施。

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一、防突工艺流程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之规定,工作面掘进前,由防突科对该工作面进行连续不少于2次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验证,经预测后各项指标均不超限及无突出预兆时,必须在正头煤壁上施工3个15m 深的地质探孔,施工探孔时必须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经预测若其中任何1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必须按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管理。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88条和《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之规定,工作面经预测指标超限具有突出危险性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措施孔按防突措施设计(附图)要求进行布臵,措施孔施工结束后经效果检验措施有效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掘进作业。

工作面每7.2米为一个大循环,若预测(效检)指标接近临界值应执行4.8米的小循环,每个循环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每循环措施孔超前距不少于5米,预测(效果检验)孔超前距不少于2.5米,如遇地质构造带变化带、应力集中区或有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必须保证每循环留有不少于7米的措施孔超前距和5米的检验孔超前距。

防突工艺流程图 I掘进7.2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防突措施无突出危险有突出危险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一零一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对工作面进行预测。

1、预测方法:①预测时,在工作面断面中布臵3个直径Φ42mm的钻孔,孔深10m的预测钻孔,钻孔布臵在工作面中央与两帮,预测钻孔采用风煤钻和配套麻花钻杆施工。

钻孔应尽可能布臵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2个钻孔布臵在巷帮,开孔距巷帮0.5m处,终孔控制巷道轮廓线外3~4m,与巷道夹角26°,钻孔布臵如下图所示。

预测(效检)孔②钻孔每钻进1m用弹簧秤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间隔2米,即2米、4米、6米、8米、10米处用MD-2型钻屑瓦斯解吸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4米、8米时测定一次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掘进面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

掘进面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

广安市李家沟煤矿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一、组织措施1、矿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防突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2、技术负责人负责防突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防突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建立矿井的防突资料档案,摸索矿井突出规律。

3、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负责施工过程中钻孔参数(孔深、方位、倾角、开孔位置)、煤体结构、钻屑量、钻孔流量及其他异常情况(喷孔、卡钻、响煤炮)等资料的详细记录。

4、防突办公室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①、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并督促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②、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效果检验报告单填写,并送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批,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审批结果组织生产。

③、负责掘进工作面牌板填写,并控制允许进度,严禁突破安全屏障。

④、负责对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完好。

⑤、负责对发生突出后的掘进工作面现场资料收集与整理,填写突出卡片,搞好突出分析。

⑥、负责对掘进工作面工作人员进行防突知识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⑦、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通风设施、压缩氧自救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定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畅通符合要求。

6、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和瓦检员负责突出预兆(喷孔、卡钻、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煤层变化、地质构造等)资料收集;安全防护设施、局扇、风门等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技术负责人、矿长或业主汇报。

并负责向防突机构汇报生产进度,以防止超掘突破安全屏障。

二、掘进工作面区域性防治突出技术措施由于我矿K 1 1与K 2 1煤层相距较近,无法开采保护层,故采取超前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㈠、抽放措施的选择在岩石运输巷中实行对K 1 1与K 2 1煤层穿层网格预抽和在K 2 1煤层运输巷中实行对K 2 1煤层顺层抽放相结合的办法。

防突细则

防突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贯彻《矿山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的各项规定,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特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全国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

因此,突出矿井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

第2条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综合措施。

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供应、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第3条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务局、矿的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突出危害严重的矿务局的科研部门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研究。

矿务局应对防突科研经费和人员予以保证。

第4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务局、矿都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

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汇报人:日期:•揭煤防突技术概述•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揭煤防突技术实施流程•揭煤防突技术应用案例•揭煤防突技术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结论与展望01揭煤防突技术概述定义特点定义与特点揭煤防突技术的重要性保障安全生产01提高煤炭开采效率02满足环保要求03揭煤防突技术的发展与应用02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突出危险性预测与评估030201防突技术方案设计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与应急预案防护措施制定揭煤防突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包括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03揭煤防突技术实施流程突出危险性预测与评估流程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制定防突措施收集矿井地质资料实施防突方案按照设计的防突方案进行实施,确保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得到有效控制。

设计防突方案根据矿井地质报告和瓦斯地质图等信息,设计适合该工作面的防突方案,包括钻孔控制、瓦斯抽放等技术措施。

监测与评估对实施后的防突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防突方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防突技术方案设计与实施流程03培训与演练安全防护措施与应急预案流程01制定安全防护措施02制定应急预案04揭煤防突技术应用案例背景介绍技术应用效果评估案例一:某矿井揭煤防突技术的应用1案例二23某矿井在开采过程中,遇到了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问题,通过常规的防突措施无法有效控制。

背景介绍采用了钻孔控制突出危险性的方法,通过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钻孔作业,破坏煤层的结构,从而降低煤与瓦斯的突出危险性。

技术应用采用钻孔控制突出危险性后,该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得到了有效控制,施工安全得到了保障。

效果评估背景介绍技术应用效果评估05揭煤防突技术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瓦斯突出预测的准确性问题目前揭煤防突技术对于瓦斯突出的预测准确性有待提高,预测结果易受到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揭煤防突技术的普及和推广问题揭煤防突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煤矿或科研院所,普及和推广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煤矿。

综采工作面防突措施

综采工作面防突措施

综采工作面防突措施1.预探预警:在进行综采工作面开挖之前,必须进行地质预探,并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准确的预警。

如地下柴油机车检测、瓦斯浓度监测,以及地质构造分析等。

预探预警可以有效地预防矿山突发事故的发生。

2.瓦斯抽放:井下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瓦斯,如果不及时处理,容易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因此,在综采工作面上必须设置瓦斯抽放系统,及时将瓦斯排出矿井,保持矿井的通风良好。

瓦斯抽放设备可以是瓦斯抽风机、瓦斯抽放管道等。

3.加固支护:综采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通常较差,如果不进行加固支护,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如坍塌、顶板垮落等。

因此,在进行综采工作面开挖之前,必须对矿井进行加固支护,以确保矿井的稳定性。

常用的加固支护设备包括:钢支架、锚杆等。

4.粉尘控制:煤炭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不进行控制,容易引发煤尘爆炸事故。

因此,在综采工作面上必须进行粉尘控制,包括湿式喷淋、喷射顶板湿润等。

粉尘控制设备可以是喷淋设备、风淋设备等。

5.预防冲击地压:综采工作面开采过程中,由于煤层开采导致地压增大,如果不加以预防,容易导致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综采工作面上必须采取预防冲击地压的措施,如合理布置支柱、控制开采速度等。

6.进气强制排放:在综采工作面进行连续工作时,会不断有大量的新鲜空气进入综采工作面,如果不及时排放,容易引起煤矿瓦斯积聚,增加煤矿瓦斯爆炸的危险性。

因此,在综采工作面上必须设置进气强制排放系统,及时将积聚的瓦斯排放出矿井。

7.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每一位进入综采工作面的矿工,必须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工作面安全操作培训等。

只有经过良好的安全教育培训,矿工们才能真正理解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突安全防护措施1. 瓦斯监测(1)严格执行瓦斯监测制度,定期对矿井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2. 震动爆破(1)在石门揭穿煤层时,采用震动爆破技术,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2)震动爆破前,必须确保人员已撤至安全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

3. 远距离爆破(1)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技术,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在爆破作业前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4. 反向风门(1)在矿井各进风侧设置反向风门,确保风流方向稳定,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2)反向风门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

5. 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1)为采掘工作面配备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自救和互救。

(2)定期对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6. 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1)在采掘工作面设置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2)定期对防突金属栅栏、隔爆水棚和瓦斯突出防逆风装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

三、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1. 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2. 新进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 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 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院对我矿19号煤层进行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为:“xxx煤矿19号煤层在+150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但根据地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高瓦斯矿井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为此特制订我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用于掘进工作面。

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

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

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

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所有石门揭穿煤层必须执行震动爆破措施,不得揭露煤层,震动爆破的距离: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

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进入工作面检查。

3、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②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

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第一节避难硐室第一条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煤巷掘进工作面避难硐室间距不得大于300m。

第二条避难硐室设置在无应力异常、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前后20m范围内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第四条避难硐室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步骤,指导遇险矿工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第五条避难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第六条避难硐室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米,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第七条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第八条避难硐室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每人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需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第九条避难硐室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第二节反向风门第十条反向风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等规定,选用建筑物材料、施工方法及检查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通防科负责反向风门的设计、位置的选定;通风区负责砌筑过程监督、验收和日常巡查、维护。

第十二条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三条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与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70米,如小于70米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风门。

第十四条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米;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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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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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研究院对我矿19号煤层进行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为:“xxx煤矿19号煤层在+150m标高以上区域,评价为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但根据地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高瓦斯矿井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为此特制订我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用于掘进工作面。

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

由于爆破前人员已
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

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

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

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所有石门揭穿煤层必须执行震动爆破措施,不得揭露煤层,震动爆破的距离: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
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

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

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进入工作面检查。

3、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②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

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

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

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③爆破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爆破后,矿山救护队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④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4、自救器。

进入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必须佩
戴隔离式自救器。

每天下井前与升井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以保持仪器性能良好。

5、井下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

突出危险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

避难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②避难所必须设向外开启的严密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少于0.5㎡。

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压风自救系统安调在井下压缩空气的管路上。

②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 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③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6、附:《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炮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5)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6)突出矿井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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