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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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速康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汇编)

盐源县速康医院编制

2017年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院感科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3,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2、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3、运送人员应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用防渗漏、防遗撒、并标有明显的专用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转运车辆和工具使用后应在指定地点及时清洗和消毒。

4、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加强卫生防护,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5、科室管理人员应与专职收集人员做好内部交接。暂存处管理员应做好对外交接工作。资料至少保存3年。

6、各部门及“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报告、处理。

7、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1、各科室应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件3,将废物分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容器内。

2、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放射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3、锐器放入锐器盒。其余医疗废物均放入黄色专用包装袋。

4、病理性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装。

5、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的废弃一般性药品,以及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极其相关废物,由药剂科回收,报药监局统一处理。并登记保存备查。

6、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交由专门部门处置。

7、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交设备科报废。

8、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检验科分类收集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每锅进行化学监测并做好记录(资料保存3年),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用双层垃圾袋。

9、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包装袋,并及时密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医疗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医院内部收集交接规定:

1、各部门应定人或定班负责与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

2、当专职收集人员到达各部门时,部门管理人员应将完好无损的包装袋(否则就加一层包装)交给专职收集人员,当面称重量。填写记录单,内容包括日期、垃圾名称、科室、重量等内容,贴在包装外。交接时,专职人员必须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等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3、交接时应填写交接三联单,内容包括:日期、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等。

4、三联单填写后,由双方核对确认后签名。交接单由收集人员提供,一式三份。一份由产生部门留存,一份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一份由暂存处管理员保存。资料保存3年以上。

5、专职收集人员另外登记一份,每日作全院各类废物统计,月底总计。

(二)离院交接规定:

在每次医疗废物交给市指定单位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规定登记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车牌号、并有双方签名。月底将第一联和第二联交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将保存3年以上。

四、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

1、专职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每天使用专车、专用工具、走指定路线,及时收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

3、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五大类医疗废物分开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做好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5、医疗废物不得买卖,不得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密闭存放。

6、地面、墙面、垃圾筒每日用1000PPM有效氯拖、擦二次,每天使用后的运送工具和车辆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转运出去后,及时对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清洁。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每日对全院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统计,月底总计并留存备查。

8、禁止在非收集地点、非暂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暂存处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饮食。

五、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工勤人员都应当接受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2、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掌握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3、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医疗废物内部运送管理制度

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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