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公考法律经典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题目:一起涉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政案件一、案例背景甲市某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张某,在担任福利彩票销售员期间,发现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存在漏洞,部分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且存在私分现象。
张某意识到,若不及时举报,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
于是,张某决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经过调查,有关部门发现,福利彩票销售额确实存在未如实上报、私分现象,涉及金额巨大。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区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二、案件焦点1. 民政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2. 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 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三、案例分析1. 民政局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区民政局部分领导干部在彩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如实上报销售额,私分彩票销售所得,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因此,可以认定民政局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2. 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私分彩票销售所得,涉及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因此,民政局领导干部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3. 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民政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福利彩票销售额未如实上报,私分彩票销售所得,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公考法律案例题库及答案(3篇)
第1篇第一部分:宪法案例案例一:题目:公民甲因不服当地政府对其房屋征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甲提出证据证明政府征收决定存在违法情形,但政府拒绝提供相关证据。
问题:公民甲是否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证据?答案:公民甲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公民甲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证据。
案例二:题目:某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其中一名副市长在选举过程中被举报涉嫌违法。
问题:该副市长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职务?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对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市长,虽然涉嫌违法,但在没有经过相应程序的情况下,不应被剥夺职务,仍可以继续履行职务。
第二部分:行政法案例案例一:题目:某县环境保护局对一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遂对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该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该企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二:题目:某市规划局在审批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
问题: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以继续建设?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因此,由于规划局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能存在程序违法,应暂停建设,等待规划局重新履行法定程序。
公考法律案例题目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村位于我国某城市郊区,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张,甲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甲村村民乙的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内。
在征收过程中,乙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未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乙不服这一认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并要求政府赔偿其房屋损失。
本案涉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行政征收补偿等多个法律问题。
案例题目:甲村村民乙的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一、案情简介甲村村民乙,男,1980年生,居住在甲村某号房屋。
乙的房屋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面积为100平方米。
2018年,甲村被纳入城市扩张征收范围,乙的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内。
在征收过程中,甲村村委会对乙的房屋进行了认定,认为其房屋为违章建筑,不符合征收补偿条件。
乙不服这一认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原认定结果。
乙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乙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房屋的历史渊源和合法性。
同时,乙还要求政府赔偿其房屋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2. 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是否合法?3. 政府是否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乙的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房屋的历史渊源和合法性,且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乙的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
2. 关于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市政府在复议过程中,未对乙提交的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也未对甲村村委会的认定结果进行依法纠正。
因此,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的做法不合法。
3. 关于政府是否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乙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应赔偿乙的房屋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维持原认定结果的决定,并要求市政府对乙的房屋损失进行赔偿。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以下对其中几个问题进行详细分析:1.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筑物结构、使用性质等违法建设行为。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一、案例选择题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
公司规模大了。
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
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
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
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
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
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
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
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
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
公务员面试案例分析
公务员面试案例分析公务员面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
在面试中,评委常常会提出一些案例问题,考察考生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思路及逻辑推理能力等。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公务员面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案例一:甲乙两位申请人在公务员面试中遇到了一道题目:某地区发生了一起自然灾害,需要派遣救援队伍前往救援。
甲通过参观灾区、与灾民交流等方式了解情况,提出几点合理的救援方案。
乙则表示只需要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救援即可。
请你分析两种不同方式的优劣,并给出你的看法。
针对此案例,对于甲的方式,通过实地考察,了解灾情并与灾民交流,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救援方案的制定。
这样的做法有助于更全面、准确地了解灾区的实际情况,提高救援工作的针对性和效果。
但也需要注意,实地考察可能耗费时间和人力物力。
而乙的方式则相对简单直接,只需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救援。
这种方式节省了时间和资源,更符合行政效率的需求。
但这也可能导致对灾区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可能无法针对性地制定救援方案。
我认为在实际情况下,应该综合考虑两种方式的利弊,可以先采取甲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再结合乙的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这样能够兼顾救援的专业性和效率性。
案例二:某市政府拟选派一位公务员负责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工作。
考生被问及如何推动该项目,并提供了以下选项,请你对这些选项进行分析和评价:1. 增加环保意识教育的宣传力度;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对环境破坏行为加大处罚力度;3. 调查绿化需求,落实绿化计划;4. 促进公众参与,组织绿色志愿者行动。
针对这些选项,我认为可以采取综合的推动方式,结合以上几个选项来推进绿色城市建设。
首先要加大环保意识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环保问题的重视程度。
通过广泛开展环保意识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市民改变不良习惯,达到环保行为的普及和提高。
其次,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环境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正文开始)一、案例分析:某市政府在一项重要决策中,需要评估一家企业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决定是否需要授予其政府合同。
以下是相关案例细节:该企业申请参与一项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项目预算达到数亿元。
该企业声称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且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能力。
根据招标规定,政府需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并选定最佳合作方。
在企业申请资料中,政府委托专业评审团体对该企业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估,同时政府对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
评估和考察结果如下:1. 企业经验和能力:该企业成立已有20年,经验丰富,参与了多个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成功交付了高质量的工程。
该企业具备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团队成员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和丰富的实际施工经验。
2. 企业财务状况: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
财务报表显示企业持续盈利,并有一定的现金流。
3. 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该企业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之前从未涉及任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并获得了多个奖项和荣誉。
二、案例答案:综合对该企业进行的评估和考察结果,我认为该企业符合政府招标要求,并有能力顺利完成该大型建筑项目的施工。
以下是我对案例的答案理由:1. 企业经验和能力:该企业在建筑项目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并有成功的工程交付记录。
这展示了该企业在工程管理、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着可靠的能力。
同时,该企业的专业技术团队经验丰富,具备相关资质和实际操作经验,可以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2. 企业财务状况:通过财务报表分析,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
持续的盈利和现金流表明该企业有能力支付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 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该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在过去的建筑项目中从未涉及任何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
这表明该企业具备诚信经营和保质保量交付的能力。
2023年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申请加精)一、1.受市工商局委托构成旳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旳检查中,发现甲厂生产旳电器严重不符合原则、足以导致人身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旳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
在惩罚过程中,甲厂提起举行听证旳规定,遭到拒绝。
甲厂不服该行政惩罚,遂以质量监督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法院与否应受理此案?为何?假如不受理该怎样处理?(2)假如法院受理本案后,该怎样判决?2.熊某年65岁,老伴已逝,有子女各一,子熊甲与刘某结婚,生有一子熊丙;女熊乙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张甲,熊甲1998年因车祸死亡。
熊某因病也于两个月后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留有房屋、有价证券等大量遗产,遗产分割之前,熊乙也忽然暴猝。
请问:熊某旳遗产怎样继承?理由是什么?参照答案:1.【要点】(1)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须有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旳组织所作旳详细行政行为,委托旳行政机关为被告。
因此甲厂不能以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应作出不予受理旳裁定,并告知甲厂将被告更为市工商局再行起诉。
2.【要点】(1)熊丙可以继承其父熊甲应继承旳份额。
理由:代位继承。
(2)张某和张甲可以继承熊乙应继承份额,理由:转继承。
二、1.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23年。
刑满释放后无业谋生,遂纠集李大、李二、李三构成“自由帮”常常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一日张强与李大、李二商议抢劫生意兴隆旳千里马鞋店。
李三懂得后不想去,张强便骗他说,大家只是挑两双鞋穿罢了,出了事由张强一人顶着。
四人在抢劫时被片警和附近老百姓抓获。
请问:(1)“自由帮”属于何种性质?为何?(2)李三与否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为何?(3)对张强应怎样量刑?2.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调查,以发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罚款1500元旳惩罚。
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2)假如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一样意,该怎样处理?(3)假如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了700元罚款,原告表达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怎样处理?假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怎样处理?参照答案:1.【要点】(1)属于犯罪集团。
考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村位于我国某地,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地区逐渐成为城市扩张的重点区域。
为了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对甲村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征收,用于建设工业园区和住宅区。
甲村共有1000户村民,其中大部分村民祖祖辈辈在此生活,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
然而,由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甲村村民与当地政府产生了严重的纠纷。
具体纠纷如下:1.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式存在争议。
部分村民认为,补偿款应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计算,而政府则主张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2. 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不透明。
村民反映,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部分村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3. 部分村民对征收后的土地用途表示担忧,担心土地被征收后,自己的生计将无法保障。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村村民集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决土地征收纠纷。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在本案中,甲村村民主张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计算补偿款,而政府主张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执行。
对此,法院应依法审查:(1)甲村土地的实际价值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2)土地的实际价值如何确定,是否经过了合法的评估程序;(3)政府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执行是合理的。
2. 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
在本案中,村民反映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部分村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法院应审查:(1)补偿款的分配是否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进行;(2)分配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如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3)是否存在侵害村民权益的行为,如未按照实际面积分配、未征求村民意见等。
适合公务员考试用的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的男子。
一天他们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
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在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船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上,盗得出口布料三捆,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赃,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
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被告平分。
问:在本案中,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谁是胁从犯?并说明理由。
正解是:1.在本案中,甲是主犯,乙、丁是从犯,丙是胁从犯。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甲提议盗窃,并分派乙、丁进行犯罪预备,甲同乙、丁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后,甲又让乙找丙销赃,最后平分赃款。
可见,在这起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被胁迫、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是胁从犯”。
案中乙、丁积极参加这起共同犯罪,但又不是故意犯和组织者,比起主犯甲来说,乙、丁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
丙参加了犯罪的预谋,但仅表示同意,未参加盗窃,事后销赃是在乙的胁迫下,无奈实施的,参加了平分赃款。
丙参与了事先通谋,事后销赃,应属共同犯五、案例分析题(每题7.5分,共15分) 1.某商店售出一批皮大衣,其中几件有质量问题,属生产厂的责任,商店负责给消费者退换后,即向生产厂追偿。
生产厂厂长称,在订立该批货物的购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由生产厂多付15%的货物,生产厂不再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问:生产厂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2.受市工商局委托组成的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甲厂生产的电器严重不符合标准、足以造成人身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
在处罚过程中,甲厂提起举行听证的要求,遭到拒绝。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案例背景】某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
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该工厂的废水处理设施存在缺陷,导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环保局依法对该工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问题】1. 环保局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2. 该工厂应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改?3. 如果工厂整改不力,环保局应如何处理?【答案解析】1. 环保局在处理此次事件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环保标准,以及环保部门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措施。
2. 该工厂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立即停止排放未处理的废水,避免进一步污染环境。
- 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或升级,确保废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加强对工厂员工的环保法规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 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 如果工厂整改不力,环保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对工厂进行罚款或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 要求工厂停产整顿,直至整改达标。
- 对工厂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 如有必要,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结束语】环境保护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责任,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企业也应自觉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法律案例分析题_公务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甲,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因工作关系结识了该市房地产开发商乙。
乙为了在业务上得到甲的帮助,多次宴请甲,并送给甲购物卡、高档烟酒等礼品。
甲收受乙的礼品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退还。
在乙的请求下,甲利用职务之便,为乙在房地产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了便利。
事后,乙为了表示感激,送给甲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
甲收受房产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上交。
甲的行为被单位同事举报,经调查核实,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二、争议焦点1. 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2. 甲收受房产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上交,是否构成犯罪?三、案例分析(一)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乙谋取利益,并收受乙的财物,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 甲的行为具有职务性。
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职务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有权对乙的业务进行干涉。
2. 甲的行为具有便利性。
甲利用职务之便,为乙在房地产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了便利,使乙的业务得以顺利进行。
3. 甲的行为具有谋取利益性。
甲为乙谋取了利益,包括房地产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的便利。
4. 甲的行为具有财物性。
甲收受了乙的财物,包括购物卡、高档烟酒等礼品以及房产。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二)甲收受房产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上交,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不向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甲收受房产后,未向单位报告,也未上交,其行为构成犯罪。
1. 甲收受房产数额较大。
根据调查,甲收受的房产价值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2. 甲未向单位报告。
公考法律案例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某市某区某街道某社区居民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某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其拘留时间过长,存在违法之处,遂决定撤销某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并责令某区公安局对李某作出变更拘留的决定。
二、案例题目1. 李某不服某区公安局对其的拘留决定,向某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B.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C.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对被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补充证据。
D.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时,可以采取书面审查、调查取证、听证等方式。
2. 某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其拘留时间过长,存在违法之处,遂决定撤销某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并责令某区公安局对李某作出变更拘留的决定。
下列关于变更拘留决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 变更拘留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
B. 变更拘留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C. 变更拘留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D. 变更拘留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重新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案例答案1.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
法律案例分析题_公务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公务员李某,因滥用职权被追究法律责任。
李某在担任市人社局公务员期间,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工作。
某日,李某在审批某企业退休人员王某的社会保险待遇时,发现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明显高于其应得的金额。
李某未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而是擅自决定将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调整为低于实际金额。
此后,李某多次在王某的退休金发放过程中进行此类操作,导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持续低于应得金额,给王某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件经过1. 发现异常情况:王某在收到退休金发放通知后,发现其退休金发放金额明显低于预期。
经过核实,王某发现自己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自李某接手审批以来一直存在异常。
2. 投诉举报:王某多次向市人社局投诉,要求调查核实退休金发放问题。
然而,市人社局在接到投诉后,未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也未对王某的投诉给予答复。
3. 媒体曝光: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市人社局迫于舆论压力,决定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
4. 调查结果:经调查,李某在审批王某退休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李某擅自调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导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低于应得金额。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公务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勤政为民。
李某作为公务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工作时,未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反了公务员的法律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批和发放,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擅自调整。
李某擅自调整王某的退休金发放金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一、案例选择题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
公司规模大了。
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
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
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
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
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
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
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
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
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
公考法律案例题目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某,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三层楼房。
该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
A区规划局在接到举报后,经调查核实,认定张某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要求张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然而,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并未拆除违法建筑。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涉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是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件分析(1)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本案中,A区规划局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A区规划局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2)强制拆除程序是否合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本案中,A区规划局在强制拆除前,已向张某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告知了其权利和义务,符合法定程序。
(3)强制拆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本案中,A区规划局在强制拆除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①依法向张某送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②在强制拆除前,向张某告知了强制拆除的时间、地点和方式;③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有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④在强制拆除后,对拆除现场进行了清理。
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A区规划局在强制拆除过程中,遵循了法定程序,不存在违法情形。
(4)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本案中,A区规划局在强制拆除前,已向张某告知了其权利和义务,并听取了张某的陈述和申辩。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确保了强制拆除的顺利进行。
公务员考试法律案例题型(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A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发现部分村庄存在环境污染、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
为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A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农村环境进行整治。
在整治过程中,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违反环保法规、乱排乱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以下是一起在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法律案例。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A县环保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该县某村庄的B化工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等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然而,在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拒绝配合调查,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阻挠。
在执法人员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李某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将一名执法人员打伤。
此后,李某逃避处罚,下落不明。
(二)争议焦点1. B化工有限公司是否构成违法排放废水、废气?2.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3. 环保局在查处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不当?(三)案例分析1. 关于B化工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案中,B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严重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排放废水、废气。
2. 关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公务员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200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某市某局科员。
2019年4月,张某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
二、案例分析(一)违纪违法事实1. 违反廉洁纪律张某某在担任某局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此外,张某某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张某某在担任某局科员期间,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二)案件分析1. 违反廉洁纪律张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廉洁自律,为人民服务。
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
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削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张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法律分析(一)违反廉洁纪律的法律依据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八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案例分析总结张某某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性。
公检法律案例分析题汇总(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某市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2019年4月,某市某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李某(男,25岁)被嫌疑人张某(男,28岁)持刀刺伤,导致李某重伤。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
问题:1. 请分析张某故意伤害行为的构成要件。
2. 请分析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3. 请分析此案中被害人李某可能获得的赔偿途径。
案例二: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案情简介:某市某区副区长陈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侦查,陈某在担任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
问题:1. 请分析陈某受贿行为的构成要件。
2. 请分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3. 请分析此案中陈某可能获得的诉讼权利。
案例三: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案情简介: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因感情不和,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1. 请分析王某与李某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2. 请分析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应遵循的原则。
3. 请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案例四:某市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盗窃案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盗窃案,被害人被盗现金人民币5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
问题:1. 请分析孙某盗窃行为的构成要件。
2. 请分析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
3. 请分析此案中被害人可能获得的赔偿途径。
案例五: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某市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赵某(男,45岁)被嫌疑人王某(男,30岁)驾驶的汽车撞成重伤。
经鉴定,赵某构成重伤二级。
公安机关将王某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1. 请分析王某交通肇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考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35岁,汉族,大学文化,原系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
李某在担任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公款人民币2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法律分析(一)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 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3.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而故意侵占。
4.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1. 主体要件:李某是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2. 客体要件:李某侵占的是单位公款,侵害了单位财产所有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3. 主观要件:李某在侵占公款时,明知是单位财物而故意侵占,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4. 客观要件: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公款人民币20万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李某的犯罪情节及刑罚1. 犯罪情节: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公款人民币20万元,数额较大,属于职务侵占罪的情节较重。
2. 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案例分析(一)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责任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对单位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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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申请加精)一、1.受市工商局委托组成的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甲厂生产的电器严重不符合标准、足以造成人身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停产停业。
在处罚过程中,甲厂提起举行听证的要求,遭到拒绝。
甲厂不服该行政处罚,遂以质量监督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如果不受理该如何处理?(2)如果法院受理本案后,该如何判决?2.熊某年65岁,老伴已逝,有儿女各一,子熊甲与刘某结婚,生有一子熊丙;女熊乙与张某结婚,生有一子张甲,熊甲1998年因车祸死亡。
熊某因病也于两个月后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留有房屋、有价证券等大量遗产,遗产分割之前,熊乙也突然暴猝。
请问:熊某的遗产如何继承?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要点】(1)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须有被告。
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所以甲厂不能以执法小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告知甲厂将被告更为市工商局再行起诉。
2.【要点】(1)熊丙可以继承其父熊甲应继承的份额。
理由:代位继承。
(2)张某和张甲可以继承熊乙应继承份额,理由:转继承。
二、1.张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刑满释放后无业谋生,遂纠集李大、李二、李三组成“自由帮”经常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一日张强与李大、李二商量抢劫生意兴隆的千里马鞋店。
李三知道后不想去,张强便骗他说,大家只是挑两双鞋穿罢了,出了事由张强一人顶着。
四人在抢劫时被片警和附近老百姓抓获。
请问:(1)“自由帮”属于何种性质?为什么?(2)李三是否具有法定减轻情节?为什么?(3)对张强应如何量刑?2.某市工商局和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调查,以出售变质食品为由,对某餐厅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该店店主王某不服,以工商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案件?(2)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把卫生局列为共同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该如何处理?(3)如果原告起诉后,工商局和卫生局改为对餐馆罚款800元,并退还了700元罚款,原告表示同意,但未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要点】(1)属于犯罪集团。
其符合犯罪集团特征:①三人以上;②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③重要的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④都是有预谋的实施犯罪;⑤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所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2)李三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
李三不是胁从犯,因为他不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被欺骗参加犯罪的,新刑法规定不属于胁从犯的情形。
(3)对张强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强同时构成累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要点】(1)本案是行政诉讼案件,因其是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
(2)法院只能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审理。
(3)原告未申请撤诉的,法院应继续审理,此时被诉讼行为仍为改变前的行为。
如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确定被告的改变是合法的则裁定准许撤诉,若确认违法则裁定不许撤诉,继续审理,依法判决。
三1.被告人肖某,女,27岁。
曾于1985年12月到1988年1月先后拐骗少女三人分别卖给某县农民陈某等为妻,获款共4100元。
1988年12月,肖某又在西安××旅社以骗术拐卖了一少女杨某到×县卖给农民官×为妻。
此案案发后,某县公安局派出人员侦查,侦查终结于1989年6月17日,向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1989年7月1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9月7日某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
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法院量刑过轻提起抗诉,经某地区二审改判肖某拐卖人口罪有期徒刑7年。
请问:此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2.某科研单位张研究员写了一篇论文在研究刊物上发表,作者吴某亦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在另一杂志上发表,该文中75%以上内容与张研究员所写论文相同,但却没有在文章中注明出处。
张研究员发现后,向吴某提出,指出是侵权行为。
吴某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供张研究员选择:一是在作品上去掉自己的名字,将作者改为张研究员,稿酬也归张研究员;二是保证在该杂志上发表声明,将张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请问:(1)你认为以上两种解决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参考答案:【要点】此案办理过程体现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
(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和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共同查清案件合理断案。
(2)互相制约:三机关的配合是有制约的配合。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要经检察机关批准;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起诉罪行给以判处刑罚或免予刑事处分的结论,实质上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制约;同时,检察机关的抗诉也说明检察机关对法院工作的制约。
正是在这样的彼此制约中,三机关达到配合查清案件的目的。
【要点】(1)两种方法都不合法。
第一种解决方法,因该作品的20%是吴某的智力成果,不是张研究员独立完成的著作,所以不合法。
第二种解决方法实际上是按合作作品处理,但该文在创作过程中,张研究员与吴某二人并无共同创作目的,也未形成共同创作权,不构成合作作品。
(2)本案吴某的做法属剽窃他人的作品,构成侵权,应依法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1.某部办公厅张副主任接到几份登载任免有关人员的《人事信息》。
其中,第一份是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相应免去有关同志的职务;第二份是某直辖市人大党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的副市长,并免去他原任职务,第三份是某市电子办任命一批所辖电视机厂、广播器材厂等车间主任的信息;第四份是某市人民政府任命一名财政局长,并且该局财政局长仍是该市人大大常委委员。
问:张副主任接到的《人事信息》中哪项任免合法?哪项任免不合法?并说明理由。
2. 2002年11月,甲、乙兄弟俩到某县百货大楼购买衣服,在挑选衣服时,甲不小心将衣服掉在地上,并脱落了两个衣扣,遭到售货员的责骂,并要求甲、乙赔偿100元,甲、乙兄弟俩气愤不过,与售货人员发生了争吵,这时大楼的服装部经理金某出来,不由分说打了甲一记耳光。
甲、乙二人推拉着金某要去找总经理评理,在推拉中将一节柜台挤坏,金某的眼镜也被摔坏,并因此使商店停业一小时,后来县公安局的人员出面才平息了这场争吵。
县公安局根据以上情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甲、乙二人处以拘留7天。
甲、乙二人仍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裁决。
甲、乙二人不服,在收到复议裁决的第二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裁决问:(1)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3)谁是本案的被告?(4)原告起诉是否有举证的义务?参考答案:1.按照国家公务员任免权限的有关规定,《人事信息》第一份登载国务院任命五位同志为有关部副部长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国务院各工作部门非政府组成的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由国务院任免;《人事信息》第二份登载的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一位主管全市农业副市长的决定也是合法的,因为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人事信息》第三份登载的做法不合法,市电子办无权直接任命企业内设机构车间主任职务,应由厂长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任命;《人事信息》第四份登载的做法也不合法,因为市政府无权任命政府工作部门首长,作为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部门首长,只能由市长提请市人大党委会决定任命,且一旦任职就不应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2.(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乙二人的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对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二人的诉讼符合以上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县公安局的行政行为,所以该案应由某县人民法院管辖。
(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本案应以某县公安局为被告。
(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原告不负举证义务,但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不得拒绝。
五1.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特艺科、包装科业务员。
某年某日,某印刷社找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社。
潘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
印刷社领导研究认为,即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的要求,印刷社先后9次向潘买纸,潘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
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5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多吨白版纸,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2.陈某,妻子早逝,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参加工作,小儿子刚上小学。
陈某因患有严重疾病,故立下录音遗嘱,将财产平均分给两个儿子。
1996年5月陈某病发被送进医院,危急之时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
经抢救陈某脱离危险回家,有感于大儿子病中照顾,又立下代书遗嘱将财产全部让大儿子继承。
三个月后,陈某摔伤致死,整理遗产时发现死前一天所立一份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
请问:陈某所立各份遗嘱效力如何?陈某的遗产如何继承?参考答案:1.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订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
再者新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
所以,被告人潘某构成了受贿罪。
2.【要点】:(1)录音遗嘱和自书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