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承包商参加中国石化炼化企业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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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有限HSE〔2014〕24号
关于通知承包商参加中国石化炼化企业
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承包商管理人员持“双证”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承包商的自我安全管理能力,强化承包商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举办中国石化炼化企业承包商安全培训的通知》(集团工单安监〔2014〕38号)要求,以及近期总部有关承包商培训的会议精神,公司要求工程和检维修项目管理部门以及各二级单位立即通知本单位所用承包商按总部要求报名并参加安全培训,以确保在公司施工的承包商管理人员在2014年底全部取得“双证”(即政府管理部门和总部的安全资格证)。
一、承包商需要参加中石化取证培训的人员包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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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安全分管负责人、安全处(科)长、项目经理。对上述人员没有取得中国石化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承包商,不能进行HSE资质认证。
二、请公司各单位通知所用承包商立即联系报名和参加总部培训。总部培训联系人: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赵经理;也可联系公司HSE部协助报名。
请各承包商参加中石化的安全培训后立即将参加培训的备案表报公司工程和检维修项目管理部门以及二级单位,并报公司HSE部备案。协助报名以及HSE部培训备案联系电话:5856253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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