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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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蟠龙采油厂(以下简称“采油厂”或“厂”)生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油田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采油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逐步发展循环经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蟠龙采油厂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厂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厂长担任,副主任由环境分管厂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全环保质检科、生产运行科、计划科、财务资产科、人力资源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行政正职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级环境保护管理网络,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环保管理人员。
第七条环境保护实行目标管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单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八条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审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计划、年度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四)组织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五)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九条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向环境保护委员会汇报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
(二)了解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向环境保护委员会提供各种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信息,为环境保护委员会决策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负责督促和检查环境保护委员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基层单位的环保工作。
(四)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负责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考核。
(六)向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组织编写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反映。
第十条厂级主要领导的环境保护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并纳入领导任期目标和全面管理及经营承包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安排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四)组织并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承诺、业绩等
(五)定期检查,考核同级副职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审定本单位重大投资项目时,必须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第十一条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厂级副职领导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对本单位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审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清洁生产实施、经费计划方案,推动本单位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领导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并参与环境保护检查、监督或审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了解环境保护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六)定期向主管领导和环境保护委员会通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厂级副职领导的环境保护职责
(一)坚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方针和环境保护作为本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分管系统、部门及范围,抓好各自分管系统、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分管系统,部门有关体系建设、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技术项目更新改造、检查、考核、事故处理等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第十三条各级技术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组织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技术和标准、规范建设负技术领导责任。
(三)组织对本单位发展具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基础问题、科技项目、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与攻关,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四条岗位操作人员环境保护职责
(一)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二)熟练掌握岗位各项环保操作规程,按规定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对不能消除的隐患或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三)制止并纠正他人破坏环境的行为,要自觉培养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形象。
(四)积极参加各项环境保护活动,努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和环境保护管理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环保素质,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质监科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制定环境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并组织实施。
(一)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环保科技管理和技术产业政策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依据国家法规标准,组织对本单位环保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五)组织对本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并按规定进行兑现。
(六)对重大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重大工艺技术更新、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监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八)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九)组织参加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十)组织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生产运行科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