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代禁榷专卖制度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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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代禁榷专卖制度的再认识

但禁榷专卖制度严密控制了其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将之纳入了封建国家的财政体系,私人商业资本的自由活动空间大大缩小了,特别是基本上堵塞了商业资本向生产资本转化的途径,严重阻碍戕害了其生产、流通的正常发展,造成了生产者、商人与封建国家间的激烈的矛盾斗争。又由于盐、茶、酒、矾、香药、醋等行业属于商品经济体系中市场广阔、利润较高、流通量较大的部分,禁榷专卖对于整个工商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以往的研究者们正是从这个角度上对禁榷专卖制度痛加诟病的。

尽管封建国家插手这几项重要商品之生产和流通的主要目的是攫占经济利益,但经济现象从来都不单单取决于纯之又纯的经济因素。任何时期的重大经济问题,都首先是社会问题,都毫无例外地属于那个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关系、乃至对外关系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封建时代尽管强权肆虐,但禁榷专卖制度的长期存在也不是封建官府的蛮横和贪婪这类简单化的概念所能解释得了的。因而对于宋代的这项重要经济制度的评判,也应当考虑到特殊的时代背景,从多方面的因素着眼,进行全面的具体分析。

如果我们把禁榷专卖制度臵于宋代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之中,就会发现这项制度除了对于茶、盐、酒、矾、香药等相关行业的生产流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之外,对于当时的商品货币经济、国防军事形势、封建国家的政治利益、社会关系乃至对外贸易等等,也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一些消极后果,也有某些积极作用,还表现出了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之下实行禁榷专卖制度的客观必然性。有

必要从具体的历史实际出发给予实事求是的分析。下面我们主要从禁榷制度与几项重大问题的关系入手展开论述。

禁榷制度与军事后勤供应的关系

唐代中期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府兵制也走到了穷途末路,募兵制代之而起,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财政体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府兵制下,服兵役者是均田农民,其粮食、马料、武器、服装等皆须自备。而募兵制下的士兵基本上是职业军人,各项军需物品皆由国家供应。养兵制度由府兵自养变为国家财政供养,军费支出愈益成为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使封建国家的财政体制基本上变成了国防财政,即与财政有关的经济资源、制度和政策首先并大部分用于军事国防的需要。唐政府保障军队后勤供应的主要办法,一是组织财赋实物的行政调拨,二是实行和籴制度,通过市场购买军队需要的粮草等物资。为了和籴,唐朝一方面把赋税中的租米改折成绢布交纳,运输到关中等地用于和籴;另一方面强化禁榷制度,通过榷盐、榷酒、榷茶等,扩大货币财政收入。唐代禁榷制度的变革与兵制上的变化有直接的关系。名臣陆贽就说:“以编户倾家破产之资,兼有司榷盐税酒之利,总其所入,半以事边,制用若斯,可谓财匮于兵众矣”。[1]

宋朝北临契丹辽国的威胁,西北与党项西夏为敌,北部沿边警钟长鸣,战火连绵。在严重的国防危机面前,宋朝积极扩军备战,使军队数量一增再增,宋仁宗时达到了125万余众。这必然迫使宋政府不得不调动几乎所有的财政力量应付日益浩繁的军费开支。军费对财政的压力大大超过了唐代,国防财政的特点更加鲜明。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一方面,禁榷制度受军费需求的牵制愈益强化,如曾巩

所言:自时以来,兵籍既众,他费稍稍亦滋,锢利之法始急。于是言矾课则刘熙古,深茶禁则樊若水,峻酒榷则程能,变盐令则杨允恭,各骋其意,从而助之者浸广。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犹不能以为足也。[2]南宋的黄度也说:“无名苛敛不少蠲减,茶盐榷酤日求增羡,皆兵之为也”。[3] 茶法、盐法的变革明显地从属于国防财政的需要,围绕国防财政这个轴心转移,是宋代禁榷制度的一大特点。另一方面,禁榷制度在国防财政体系中的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基本上构成了军队后勤保障的最重要的支柱,宋朝为解决沿边驻军的粮草供应问题而建立的入中制度主要就是以禁榷制度为依托的。

除此之外,在宋代禁榷制度与国防财政的关系上,还有两个方面的情况与唐代有所不同。一是唐代的禁榷制度与沿边的市籴粮草在财政收支体系中仍然是分割的,前者表现为货币收入,后者是货币的支出,双方尚未形成直接联系。北宋时,茶、盐、香药等榷货作为入中的偿付之物直接变成了沿边市籴粮草的籴本。二是虽然晚唐的元和、长庆年间,唐政府开始将类似于飞钱法的信用形式运用于沿边和籴,商人在边郡入纳粮草,从官府领取信用票据,到京师长安还钱。但信用票据尚未出现于禁榷之中,在沿边市籴中的应用也较少。宋代则不仅把钞引之类的信用票据广泛运用于禁榷制度,而且通过钞引把沿边入中和偿付茶盐等榷货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使跨地域、跨时间的大规模商品信用交换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宋朝解决沿边军需粮草等物资的办法,除了利用当地赋税收入、附近地区的“支移”、以及政府的行政调拨之外,主要仰仗市籴入中制度。具体地说,市籴制度又分为三种形式:

宋时市籴之名有三:和籴以见钱给之;博籴以他物给之;便籴则商贾,以钞引给之。[4]

所谓“和籴”,文献上又多称为“收籴”,[5] 是用现钱货币偿付入中。所谓“博籴”,就是用货币以外的其他物品折价支付。所谓“便籴”,其市籴的交易对象主要是商贾,它先是用钞引支付入中,然后商人再持钞引到京师或指定的其他地区或者换取现钱、或者换取茶盐香药等榷货。

如果从市籴的偿值方式的角度来区分,收籴、博籴这两种方式都属于一手交货(粮草)、一手交钱(或博籴所用的物),是现场同时进行的商品交换。便籴,关键在于“便”字,它采用了便钱汇兑的方式,交货和偿值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在时间上是推迟的,它属于商业信用。

如果从偿值物品即籴本的角度划分,收籴属于钱物交易,博籴和便籴属于物物交易。博籴的籴本,通常有绸、绢、丝、绵、金、银、茶、香药等等。宋政府在沿边的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地区设臵了折博务主持博籴等事务。如河东的折博务在接受了商人入中的上述杂物后,偿付给盐、矾等当地土产,折博务再用入中的上述杂物“充备河东路并、汾等十余州军支折和籴”。[6] 据统计,河东路晋州的折博务用矾折偿杂物入中的情况是,宋太宗“太平兴国初,岁博缗钱金银计一十二万余贯,茶计三万余贯。端拱初,银绢帛二万余贯,茶计十四万贯”。[7] 宋真宗景佑四年后,改为“客旅并不入银绢见钱,只将茶货入纳。遂额定令客人每年于晋州折博务入纳茶一十万斤”。[8] 可见博籴实际上是部分用榷货甚至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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