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一)能够依靠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管理办法
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事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投资事项包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事项”)。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企业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股权资产、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
主要包括:(一)设立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对外投资;(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三)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四)其它投资。
市政府指令性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备案,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二)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三)评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企业投资决策进行监督管理;(四)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企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价等动态监督;(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上报与执行;(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三)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四)开展投资分析,加强投资管理;(五)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监事会应把企业投资事项纳入日常监督及年度检查范围,市国资委外派监事向市国资委报告检查情况。
北政办BT项目政府文件[2012]118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北政办…2012‟118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此件可公开发布)北海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社会资金投资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是指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民政福利、保障房等项目,以下统称利用社会资金项目。
第三条利用社会资金项目采取“建设—移交”的方式实施,即市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择项目投资人,与其签订相关投资建设合同;项目投资人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约定接收项目,支付回购款项。
第二章利用社会资金决策第四条确定年度利用社会资金的项目和规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拟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备选项目清单,市财政局或园区管委会根据财力测算回购资金的总量、来源,统筹回购时间,以及各回购期的偿还能力等,提出年度融资规模,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经市政府审定的利用社会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业主(市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指定的代表单位)负责,原则上应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和征地搬迁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土地报批费用、征地搬迁费用、项目业主管理费按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局或园区管委会、融资平台公司统筹解决。
若将上述费用纳入利用社会资金范围,则由市财政局或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借支,待确定项目投资人后,由项目投资人归还。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北政办〔2017〕227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17〕2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9日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7号)精神,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要求(一)把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扶持,不断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力争到 2020 年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充分发挥我市文化资源优势。
市财政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投入,主要用于引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鼓励园区和基地制定入驻奖励、房租补贴、人才激励、金融服务等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入驻和文化产业项目落地。
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三)推动文化产业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业态创新。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旅游、制造等行业的深度融合。
打造一批具有北海特色的数字创意和动漫游戏骨干企业。
积极推动具有北海特色的传统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和“天天演”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建设,鼓励各类专业艺术院团与我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合作,共同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
北海小微企业投融资实践报告
北海小微企业投融资实践报告为了加快推进北海小微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我市近年来积极推动小微企业的投融资工作。
本报告将从小微企业投融资的现状、问题分析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小微企业投融资的现状目前,北海市小微企业的投融资状况不容乐观。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资金来源单一:大部分小微企业只能依靠自有资金或家庭朋友的支持,缺乏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2. 融资难度大:小微企业往往缺乏资质和规模,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的支持,借贷难度较大。
3. 融资成本高: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风险相对较高,导致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利率较高。
二、问题分析以上问题主要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条件所致。
具体分析如下:1. 企业规模和信用等级较低:小微企业往往规模较小,缺少规模效应,信用等级较低,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
2. 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3. 缺乏合作平台和交流机制:小微企业之间缺乏互助和资源共享的平台和机制,无法形成合力。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提升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水平,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联合融资平台:成立小微企业联合融资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联合融资服务,整合金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
4. 政府支持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出相关政策和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
四、实施效果通过以上解决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 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成功率:通过建立联合融资机构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成功率将大幅提升。
2. 降低融资成本:通过整合金融资源和政府支持政策,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得到明显降低。
3. 增强小微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构建合作与交流平台,小微企业之间将能够互相借力,共同提升竞争力。
以上措施实施后,预计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投融资难题,提高小微企业的发展水平,推动北海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北海市小微企业投融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与支持。
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为加快建设广西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推动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广西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1.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地方性法规。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北海片区)场景招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北海片区)场景招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北政办〔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北海片区)场景招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北海片区)场景招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13日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北海片区)场景招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应用场景是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应用的市场载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用好用足北海区位、资源、政策等独特优势,以场景招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创“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建设新局面,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将场景招商作为全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承接我国东部产业转移,以打造高质量的应用场景提升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北海片区)招商工作质效,推动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北海率先应用、推广、迭代,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把园区建设成为承接国内产业转移示范区、面向东盟向海经济示范区。
(二)行动目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北政办[2010]257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完成情况验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完成情况检查验收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了检查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检查内容市委、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实施北海市三年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0〕10号)所列重点项目是否按照“四定”完成相应的工作。
二、检查对象各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作为项目业主的市管单位(含投融资平台)。
三、检查流程(一)自查阶段(2010年12月25日-28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负责项目“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对照北发 [2010]10号文中所列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开工、竣工时间和工程形象进度重要工作节点)进行自我检查,如实填写实际完成年度投资(预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按提前完成、已完成、未完成三类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0年重点项目“四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0年12月28日17:00前送市项目办。
未能完成“四定”目标任务的,应就未完成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属于客观原因的,应附上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送市项目办。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化投资合作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化投资合作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北政办〔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化投资合作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5〕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深化投资合作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1日北海市深化投资合作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5〕27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5〕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系统性、全流程改革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大力鼓励和科学引导社会投资;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本市促进投资合作、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便利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行先试,突破创新。
在符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突破创新,科学合理制定改革目标措施,构建促进投资合作便利化审批体制。
二是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北海市恒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北海市恒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北海市恒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北海市恒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不含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资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建设的思考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建设的思考【摘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到国家战略后,为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又好又快地发展,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投集团”)成立了。
文章就北投集团如何又好又快地建设成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融资平台作了分析,浅析了如何将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融资工具运用到具体项目中,同时指出了北投集团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北投集团;融资平台;融资工具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央对打造广西北部湾经济,形成中国沿海经济发展的新一极寄予厚望,泛北部湾经济开发合作已成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关注的焦点。
2008年1月份,国家正式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2009年12月,国务院为了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终于迎来了千年等一回的重大发展机遇。
利用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又好又快地发展,从发达省份的成功经验来看,组建投融资平台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此背景下,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集团”)应运而生。
如何打造好北部湾经济区投融资平台,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交付的任务,服务好北部湾经济区的全面开放开发,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摆在北投集团面前的一道必须解开的难题。
要打造好投融资平台,实际上是要打造好融资和投资两个平台,其首先是打造好融资平台,解决了融资问题,才能为投资平台打好坚实的基础。
以下,将从融资平台的建设和融资工具的运用两个方面来阐述笔者对北投集团融资平台建设问题的思考。
一、建设融资平台的思路(一)争取优惠政策、整合现有资源政府的融资平台要做大做强,最便捷的方式就是通过国有资产存量资源的整合,迅速扩大资产的规模、增强实力,力争融资工作中的主动地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跟班学习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跟班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北政办[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跟班学习的通知(北政办〔201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提高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业务素质和信息报送水平,加强学习交流,建设一支有战斗力的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为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信息服务,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参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建立信息员跟班学习制度,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员轮训一次。
请各单位根据《北海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安排表》的安排,从2011年5月起,安排信息员到市政府办跟班学习,学习时间为两周,学习内容主要为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调整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参加跟班学习的信息员能够专心学习,学有所成。
联系人:市府办综合科郭中华电话:2020792邮箱:******************附件:北海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跟班学习安排表二○一一年五月十日注:1. 市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体育局、外事侨务办、法制办、港务局、地震局、农机局、物价局、广电局、司法局、统计局、铁山港工业区管委会、涠洲岛管委会、新闻出版局和合浦县政府办、部分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投融资平台等重点企业单位信息员安排在明年跟班学习,通知另发。
2.请各单位在2011年5月13日前将跟班学习的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府办综合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南珠产业扶持和奖励措施的实施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南珠产业扶持和奖励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8•【字号】北政办〔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南珠产业扶持和奖励措施的实施意见北政办〔2017〕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南珠产业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南珠产业的意见》(北发〔2017〕1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采取扶持和奖励措施加快推进南珠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奖励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南珠产业的部署要求,以建设“一区三中心”(南珠养殖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中国南珠加工研发中心、中国南珠交易中心和中国南珠文化交流中心)为抓手,完善“一个规划”、实施“五个行动”、实现“两个发展”,以达到调整养殖区域、扩大规模、规范技术,提高加工和研发能力,建设中国南珠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振兴南珠产业为目标,到2020年,全市南珠年产量达到1000公斤以上,南珠及相关产业年产值达到100亿元,把南珠产业打造成为北海最具资源优势和文化内涵的特色优势产业。
二、扶持奖励原则坚持以“业主投入为主,政府以奖代补为辅;扶强、扶优”为原则,完善南珠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南珠标准化提升、养殖转型升级、加工提质增效、营销拓展、产业开放合作和产业融合发展行动,实现南珠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增强扶持的精准性。
三、扶持奖励对象和范围凡在北海市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北海市范围内依法实施南珠科学研究、产品创新研发、产品质量标准编修、海区增殖放流、苗种繁育、大中小贝养成、插核育珠、南珠首饰和综合产品开发生产、宣传和弘扬南珠文化、以及从事南珠产品销售等,实施振兴南珠产业项目,在以下五个方面给予扶持:(一)项目用地。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北发[2011]17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意见(北发〔2011〕17号)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从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和优势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出发,引进与培养并举,招商与招才并重,大力引进和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突破,带动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为加快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推动北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撑。
二、范围和重点(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前三位完成者;4.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级优秀专家;5.博士生导师,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国家注册类资质的高级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省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6.博士、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7.硕士、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创新型高技能人才。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三章对备案项目的监管第四章监管程序和方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
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六条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决策的权利,保障国有资产营运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融资平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海旅游集团公司、北海市银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承担投融资任务的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企业以国有资产(资本)进行担保、投融资、产(股)权变动、资产处置、资本经营预决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对国有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监管的实施主体为市国资委。
第五条重大事项分为请示核准事项和备案告知事项。
请示核准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或由市国资委审核上报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备案告知事项为事后告知事项。
第六条以下事项为请示核准事项:
(一)请示国资委核准事项:
1.企业设立子企业;
2.市政府批准项目的资产评估;
3.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清产核资、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行为;
4.企业章程修改;
5.企业的工资分配总额和用工总量;
6.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及按规定应当上报请示的重大事项。
(二)请示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核准事项:
1.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2.企业的重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的分立、兼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
3.企业相互间担保,企业进行职能范围外的对外投资、股权合作行为;
4.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信托产品等融资行为和从事股票、期货、证券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业务;
5.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变动和重要资产(土地、房屋、生产设备等)处置。
第七条以下事项为备案告知事项:
(一)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二)除请示核准项目外的其他资产评估;
(三)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关联交易行为;
(四)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诉讼仲裁、国有股权被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况;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造成企业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六)企业负责人因被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或者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七)其他需要备案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企业在决定全资子企业(公司)的重大事项或对其控股、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征求市国资委的意见。
第九条请示核准事项和备案告知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上报文件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议决议;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重组方案等需要上报的);
(四)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条市国资委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或合理性审核。
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本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合理性审核即在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审核。
第十一条合理性审核的范围为请示核准事项;合规性审核的范围为备案告知事项。
第十二条备案告知事项经合规性审核后,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决策程序的,市国资委不予备案,企业应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于请示核准事项,市国资委接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要给予明确回复。
对确需与其他部门协商,或需要请示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承办时限另计,但市国资委应提前告知企业。
第十四条企业的备案告知事项应于形成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涉及企业重大紧急事项以及安全生产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对相关事项的决议,如市国资委提出异议,企业须按要求对备案告知事项进行调整后再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按照本办法需要报请市国资委核准的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董事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国资委报送上一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须在上一年第四季度上报
市国资委。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应及时将调整原因及调整内容报告市国资委。
第十八条监事会要加强日常监督,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不按本办法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企业,市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投融资办法通知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2009年4月11日印发(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