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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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减免税

【篇一:交通运输业缴税】

交通运输业纳税辅导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

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如通用航空业务、航空

地面服务、打捞、理货、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等)。

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应按如下规定缴纳地方税(费):

一、营业税

以全部运营收入,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3%的税率

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动输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需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院务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区的适用税率为7%,镇区的适用税率为5%。注: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征收率为3%。

注: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四、堤围防护费

按月营业(销售)额的1‰计算缴纳堤围防护费。对年度内平均每

月应缴费额超过2万元的,不分行业性质,一律按每月2万元征收,超过部分暂予豁免。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

企业所得税(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

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

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

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

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

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

1、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办法纳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纳税。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按如下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查账计征方法纳税,适用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②账册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采取核定征收率

的方法纳税。以全部运营收入依2.5%征收率计算缴纳。

(2)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

扣缴规定详见个人所得税纳税指引。

七、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包括在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税目税率表列举凭证的各方,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实行

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

缴纳办法。

注: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印花税;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八、房产税

自有自用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

缴纳;出租房产每月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个人出租住

房的依4%税率计缴)。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

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十、车船税

拥有车船的企业和个人分别按车船的种类依规定的税额计算缴纳,

纳税时间定于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篇二:交通运输行业税收检查三大注意】

王大祥:交通运输行业税收检查三大注意 (2010-04-27 08:49:01)

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会议第一次将交通运输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

而且是指令性检查项目,即必查项目。需要提醒的是,税收专项检

查是税务稽查的日常工作,属于行业性检查,其选取行业对应税务

稽查的两个职能即收入和惩戒,通过检查一方面能够组织收入,另

一方面能够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自黑吉辽运输发票

案之后,国税总局一直将运输发票纳入打击范围,经典的案件还包

括四川泸州县运输发票案,而且检查的重点是在受票企业,特别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针对检查发现的问

题出台了系列政策,这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范运输

发票开具和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

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将

运输发票开具纳税防伪税控开具范围之内。而此次针对的是开票企业,即交通运输行业的检查,涉及的税种包含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

项税种,主要为营业税和所得税。交通运输业纳入必查项目,其最

直观的判断该行业税收亟待规范。那么该行业究竟哪个方面应规范呢?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税收优惠享受应规范

(一)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全免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前,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全免的情况包括:

1. 随军家属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0]84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而

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或从事个体经

营的随军家属,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 军转干部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家属有

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自2003年5

月1日起,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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