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社区照顾之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化进程及服务模式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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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社区照顾之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化进程及服务模式的构
陈伟(1983-),女,江苏南京人,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香港
摘要: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对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英国的社区照顾经历了“在社区照顾”到“由社区照顾”的转变,性质也由社会福利转变为市场行为。通过对英国社区照顾重要环节的分析,希望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本土化过程乃至养老模式的建构做出参考,在社会福利与服务的范畴予以启示,并在我国的安老服务与社会工作实务做衔接的方面起到借鉴作用。
Community care service, originating from Britain, exerts a subtle influence on the \"home-and community-based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greatly promoted in recent China. Community care service in Britain has gone through the change from care in the community to care by the community, and in nature, it has also changed from social welfare to market behavior. It is expected that the analysis of the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community care service in Britain can make a reference to the indigenization of home-and community-based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 and to the building-up of a senior service model in China. Besides, it is expected to enlighten the Chinese social welfare and social services, inspiring a benign connection between the elderly services and social work as a profession.
爱论文网2011-10-20
关键词:社区照顾/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模式/社会福利community care/home-and community-based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service model/social welfare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2012)01-0093-07
我国于2005年9月开始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杭州等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城市首批试点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将其作为应对老龄化的重要对策。追本溯源,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及其含义的理解主要来源于国内学术界对英国社区照顾以及深受英国影响的香港安老服务的介绍与探讨。因此,在论及如何发展本土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或方式之前,应该对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理解,以便提供理论及实践层面的借鉴。
一、英国社区照顾的历史沿革
鉴于对机构照顾的批评日益加剧,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英国政界、学界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发起了“去机构化”的倡议,有关社区照顾的概念开始出现在社会福利政策的讨论中。20世纪80年代,英国新右派上台执政,在此期间的四份政府报告书中均提及社区照顾及其走向,直至全民健康服务与社会照顾法令于1990年的正式颁布,意味着社区照顾以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的姿态公之于众。
论及服务对象,起初的英国社区照顾仅仅针对精神病患与智障人士,为了使这一类群体摆脱缺乏人文关怀的机构,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空间而倡导的去机构化;直至70年后期,由于英国社会老龄化加剧,老年人口持续增加,老年群体占服务的比重最大[1],社区照顾才几乎成为现阶段英国老人社会服务的代名词。
剖析其服务内涵,这里不得不提社区照顾的两个面向:在社区照顾和由社区照顾。“在社区照顾”的概念主要是鼓励那些长期滞留在医院或大型专业机构中的服务对象回到社区生活,这一概念也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2]。国外学者在解释“在社区照顾”时,其重点是在强调来自于在社区内设置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的照顾以及由非正式、正式渠道所提供的照顾[3],由此可看出,这里旨在突出社区照顾的地理概念主要是指在医院以外的照顾,因此这里的社区主要指的是提供照顾的地理社区,这种对社区照顾的理解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英国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应当脱离非人性的机构照顾环境的一种呼声。
随后,对英国社区照顾的理解转变到了另一层面,即“由社区照顾”。它最早被认为是仅仅帮助弱能人士走出机构照顾模式,而地方政府只负责安置工作[4],因此,1981年英国政府发布的《步入高龄化白皮书》中指出,社区照顾的实质就是要增加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主要由地方政府、营利组织、志愿性组织以及非正式支持网络(如家人、朋友、邻里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照顾[5]。社区照顾也从强调照顾的环境变成了强调照顾的资源,即如前所述的正式与非正式照顾网络[6]。如此转变使得当时对社区照顾的定位极具争议并招致了不少批评的声音:如,政府认为强调有着多种照顾来源的“由社区照顾”是比较便宜的选择,是一种混合经济模式下的照顾,可以减少国家介入,实际上是把照顾的责任丢给地方政府、家庭、个人,达到替政府省钱的目的[7-8]。
在Finch和Groves的合着以及Finch在日后单独的文章中都有提到,1980年代的英国不但使“在社区照顾”变成了“由社区照顾”,也使社区照顾本身等同于由地方政府照顾、由家庭照顾甚至最终由妇女照顾的模式[9]。虽然这种转变并不见得能达到政府所设想的投资效率,甚至未能真正达到省钱的目的,但社区照顾充满争议的80年代促使了1990年首次以社区照顾命名的法案出台,即《全民健康与社区照顾法案》,并明确表明地方政府需专款专案地执行社区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