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章程是该组织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组织法规,它规定了合作社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利益分配、成员权利与义务等核心内容。
章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得到合作社成员的共同认可和遵守。
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章程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前言
说明制定章程的目的、依据,以及合作社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第一章总则
明确合作社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及原则。
第二章成员(股东)权利与义务
规定如何加入和退出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股份的认购与转让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说明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如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及其职责和运作方式。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利益分配
规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理等。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明确章程修改的程序和需要的条件。
第六章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
规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清算事宜。
附则
对本章程未尽事宜做出约定,包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生效日期等。
以上仅为章程内容的框架,具体的章程编写需要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成员的共同决定来确定。
制定合作社章程时,还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建议在起草章程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所有条款的合理性和执行力。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永嘉县XX街道XX村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4月15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第十一条本社总股数为8772股,其中现有股东按1份全额享受对象股权折算为10股计8600股,提总股数2%的设立专项股计172股,用于处置改制后遗留等问题。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县专业合作社章程【201年月日全体社员股东大会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石阡县镇村委会、、、、同发起并指导组建,等人具体操作,于201年月日召开成立大会,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其中:集体资产万元,土地折价入股亩万元,货币出资万元。
本社名称:县专业合作社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办公地点:县镇村委会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社员股东、谋求全体社员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社员股东入股入社自愿,退股须过半数股东同意,本村村民可以转让股份,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为:经济作物、粮食作物及农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种苗繁育。
主要开展以下服务:(一)组织采购、供应本社社员股东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本社社员股东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本社社员股东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五条本社对由社员股东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社员股东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社员股东的出资额、量化为该社员股东的公积金份额。
本社社员股东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社员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社员股东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社员股东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集体资产入股体现、自愿以土地折价入股或现金入股的本村村民,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本社《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方可成为本社社员股东。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依法成立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村内农业、林业、养殖业、渔业等集体经济活动。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是农民自主、互利共赢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第二章:会员权益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会员由本村村民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享有平等、自由的合作权益。
第六条:会员享有按劳分配的经营红利,平等分享合作社经营所得,并有权按规章制度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七条:会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和选举权,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的投票权。
第八条:会员享有学习、培训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机会,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立合作社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和组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以集体经济为主,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应当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途径,为会员提供有益的经营指导和服务。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资金运用应当以合法、安全、稳健为原则,保障会员的经济利益。
第六章:会员义务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服从合作社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集体经济合作,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和相关活动,参与决策和监督。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一、总则
本合作社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以村民为主体,自愿入股,按照民主管理、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原则,为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组织机构
本合作社设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本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本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三、成员资格和入股方式
本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员可以以资金、土地使用权、实物等方式入股。
入股方式须经合作社理事会同意。
四、财务管理
本合作社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解散和清算
本合作社因故需要解散时,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本合作社解散后,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果须经监事会审核。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
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1580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1748万元(其中人口股847万元,占50%,土地股699万元,占40%,集体股175万元,占10%。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标准本股分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开展 , 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 " 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于****年**月** 日成立。
本社名称: **县**镇**村股分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 **县**镇**村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分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辟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开展与效劳、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
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津贴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津贴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非经营性资产****元。
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
本社依据"**县**镇**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年**月**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分。
股权界定基准日为****年**月**日**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2、3、……。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万元(其中人口股万元,农龄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XX镇XX村经济合作股份制章程
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2013年3月1日修订)XX镇何XX村经济联合社股份制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镇XX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行股份制管理的一种经济联合组织。
第二条:实行股份制管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在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民主管理为原则。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的全部资产属股权持有者共同所有。
但集体资产中的资产不能分解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值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持股者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股权持有者享受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集体资产折股第五条: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资产总折股值是固定资产加流动资金加债权减债务的余额。
土地、林地、鱼塘暂不列入资产折股值。
折股核定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止。
第六条:凡是社员承包经营的土地、林果树木、鱼塘,遇国家或其他单位征用土地,统一按区、镇有关征地补偿方案的规定处理。
除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外,全部属集体经济所有。
第七条: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总值折股权分为集体积累和个人分配股两种。
集体积累股占折股总值的51%,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股权;个人股占49%,属分配给个人股权。
第三章个人股东和股权资格的划分与界定范围第八条:非股东的界定。
以下人员虽在本村社有关联,但不具备合作经济组织的股东资格,不能配给股份。
(一)现已享受集体供养的五保户人员。
(二)挂靠户人员。
(三)不符合纯女户条件的入赘人员及其子女。
(四)收养子女符合收养政策但属供养的(户口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的)。
(五)已招工、回调或转居的插队知青(不论户口是否在本社区)及其没有分配承包责任田的子女。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要:一、引言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定义与性质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结构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益保障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变更与终止七、附则正文:一、引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而设立的一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本文将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详细解读。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定义与性质1.定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设立,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性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结构1.设立: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依法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组织结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1.经营范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技术服务、农村市场开发等。
2.经营原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益保障1.股权设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分为集体股、农民股和其他经济组织股。
2.股权流转:股权可以依法流转、继承,但不得退股。
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变更与终止1.变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终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因故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股东。
七、附则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
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
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最新)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 市** 区** 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二条住所:** 市** 区** 镇**邮政编码:第二章经济性质第三条经济性质:** 股份合作制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从根本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和综合经营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资产第六条1、以改革基准日计算,本社实有总资产****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
2、*******第五章股份的设置名称、比例第七条本社设置的股份总数:*** 股。
其中:集体股*** 股,占*%;个人股*** 股,占*%。
第八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权利:1、有权推选股东代表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权通过股东代表对本社的事务提出意见及建议;3、依据所持有的股份获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4、认购本社新增股本;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资产的' 个人应得部分;6、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依据规定与合作社签订有关协议,履行所承担的义务;2、依据所拥有的股份份额承担本合作社的债务;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规章制度;4、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股东代表第十一条股东代表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2、年满18 周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
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年月日成员大会通过。
〔年月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本社接受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五)依法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截至年月日,本社集体土地【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为亩,集体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经营性资产总额为元。
第五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开展以下业务:(一)保护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等资源,并组织发包、出租、入股,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二)经营管理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经营性资产,并组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三)管护运营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四)提供本社成员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服务;(五)依法利用本社成员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社集体使用的资产对外投资,参与经营管理;(六)其他业务:。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要: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定义与性质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与成员资格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设置与分配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与盈利分配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终止与清算正文: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定义与性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通过股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化,并以此为基础组成的经济组织。
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与成员资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其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原则上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每个村民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益。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设置与分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设置,主要包括集体股和个人股。
集体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代表集体资产的股份;个人股由合作社成员持有,代表个人投资的股份。
股份的分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集体股原则上按照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个人股则按照各成员的实际投资进行分配。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与盈利分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村公共服务、农村产业投资等。
合作社的盈利分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优先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合作社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由监事会负责,对外部监督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
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终止与清算在以下情况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终止:一是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二是合作社成员大会决定终止;三是合作社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摘要:一、引言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定义和性质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四、社员资格及权利义务五、组织架构与职责六、财务管理七、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八、变更与终止九、附则正文:一、引言本文主要介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包括其定义、性质、宗旨、组织架构、财务管理等方面,以便为合作社的运营提供指导和依据。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定义和性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由农村集体资产投资设立,以股份制为主要特征,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宗旨是:以农村集体资产为基础,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社员资格及权利义务1.社员资格:合作社的社员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加入。
2.社员权利:享有合作社的财产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3.社员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参加合作社活动,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承担合作社风险。
五、组织架构与职责1.社员大会: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
2.理事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社员大会决议,拟定合作社发展规划等。
3.监事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保障合作社运行合规。
六、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2.合作社的经费来源包括:社员出资、政府补助、生产经营收入等。
3.合作社的盈利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社员分红。
七、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1.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2.合作社的风险承担按照出资比例和合同约定承担。
八、变更与终止1.合作社的变更包括: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
2.合作社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给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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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组织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
本组织地址:
第三条本组织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成员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本组织所有。
第四条本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组织承担责任,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组织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组织在XX村党支部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XX镇党委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及其他在建未完工项目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并调整账户后,确认本组织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33671.9312万元(原值)。
第九条改制后,今后本组织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
第十条本组织股权依据《XX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2018年9月23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权益分配、股民资格、村民待遇资格认定办法》(2018年11月26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一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8年11月30日00:00时。
基准日前死亡、出嫁、离婚等需要户口迁出的人员不享受成员资格,基准日后出生、新娶等户口迁入人员待下年度股权收益分红调整时方可享受成员资格(仅限享受村民待遇所占的30%)。
本组织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第十二条本组织总股数为21430股,其中股民持有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50%、村民持有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30%;集体股股权份额占总股本的20%。
现有成员按1份全额享受对象股权折算为10股计21430股,涉及成员人数2143人。
具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户口在XX村(现役军人除外)的村民。
2.1982年分有土地的人员及其自然增长人员。
3.多子女户的女孩(以下简称出嫁女)及其子女。
4.出嫁女女婿。
5.1982年没有分到地,但有宅基地的本村老户。
6.再婚的人员。
7.为本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8.其他。
(二)认定条件
1.基准日前
(1)1982年分有土地的人员及其自然增长人员拥有股权且享受村民待遇。
(2)纯女户,只限一个女婿入赘女方,视为本户自然增长人员,拥有股权且享受村民待遇。
(3)1982年本人没有分到土地,但老辈(已故)在1982年分有土地的本村老户,可保留一人拥有股权且享受村民待遇(基准日后)。
(4)出嫁女,只限本人及其一个子女视为自然增长,拥有股权且享受村民待遇,其余子女只享受村民待遇;基准日后,无论子女,不再延续(自然增长)享受村民待遇。
(5)户口在本村,且婚后持续生活20年以上(包含20年)的出嫁女女婿,可享受村民待遇(基准日后),离婚后待遇立刻取消。
(6)1982年没有分到地,但有宅基地的本村老户,不享有股权,可保留一人享受村民待遇(基准日后)。
(7)男子再婚的,只保留一个媳妇拥有股权且享受村民待遇。
(8)享受待遇的媳妇再婚,视为出嫁女。
(9)为XX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认定其拥有股权且享受村民待遇。
(10)其他个性问题由各组“三变”改革议事会投票表决。
2.基准日后
(1)1982年分有土地人员所延续的自然增长人员,享受村民待遇。
(2)纯女户,只限一个女婿入赘女方,视为本户自然增长人员,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后村民待遇立刻取消。
(3)1982年没有分到地,但有宅基地的本村老户,可保留一人享受村民待遇。
(4)出嫁女,只限本人享受村民待遇,婚后其他家庭成员一概不享受待遇。
(5)男子再婚的,只保留一个媳妇享受村民待遇。
(6)享受待遇的媳妇再婚,视为出嫁女(参照第4条)。
(7)再婚带来的子女不享受村民待遇。
(8)为XX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以认定其拥有股权且享受村民待遇。
(9)自然减员的,只享受当年待遇。
(10)户口转出,待遇立刻取消。
(11)其他人性问题由各组村民(代表)会表决。
第四章股权管理
第十三条本居股权设置为人口股和集体股。
其中人口股的股权管理详见《XX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权益分配、股民资格、村民待遇资格认定办法》。
集体股主要用于居委会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开支,每年经费提前预算,按需次划拨,结余部分并入成员的股金分配。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
到人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凭据。
第十四条本组织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第十五条本股权不允许个人转让、馈赠、出售、抵押、继承、退股,只作为红利分配依据。
第十六条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随着经济发展,如果需要增资扩股,新增股权按“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也可以吸收社会投资者投资,其增资价格原则上应等于或高于每股评估净资产值。
)具体由理事会提交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八条凡持有本组织股权证书,承认本组织章程和履行成员义务的,为本组织成员。
第十九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凡年满18周岁,持有本组织股权证书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按股分配分红的权利,但对本组织财产没有直接处置权;
3.有向本组织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方法、监督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
4.享有对本组织财务收支、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的知情权;
5.享有对本组织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本组织增资扩股的股权;
7.享有本组织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