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算账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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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算账户介绍
设置和开户条件。
(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存款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存款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并核发开户可证,许可证正本由存款单位留存,副本交开户行留存。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因借款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的缴存.不能支取现金。
(三)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外来临时机构或个体经济户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外来结构指基本开户银行是在昆明市
也外的企业客户,才能在东川成立项目部,开立临时户。可以申请提取现金业务,申请时间为合同签订时期。
(四)专用账户
单把某一项资金拿出来,方便管理和使用,所以新开设的帐户叫专用账户.但是开设专用账户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申请提取现金业务,申请时间为合同签订时期。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功能定义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简介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且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基本存款账户适用对象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
1. 企业法人
2. 非法人企业
3. 机关、事业单位
4. 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 社会团体
6. 民办非企业组织
7. 异地常设机构
8. 外国驻华机构
9. 个体工商户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 其他组织
由上可见,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申办所需文件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同的存款人应按下列要求向就近商业银行相关网点出具证明文件:
1.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
本。
3.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
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12.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可不出具。
城关开户基本户目前需要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2份盖公章
2、国税登记证正本复印2份盖公章
3、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2份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2份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2份盖公章
6、办理时需客户带以上任意资料副本,柜台人员核实企业名称真实情况。
7、客户办理业务时,填写客户开户申请表,
一试三分,加盖客户公章。(内容需填写:财务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座机号码)
8、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盖公章
9、核定备用金。盖公章
收集核实也上资料,交由何莜芳,统一开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简介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目的是保证特定用途的资金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管理。修订后的《账户管理办法》强调,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要专户存储和使用的资金,才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从此而言,该办法缩小了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资金范围。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境内从事证
券投资的新情况,《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QFII专用存款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专用存款账户适用对象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
2. 更新改造资金。
3. 财政预算外资金。
4. 粮、棉、油收购资金。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6. 期货交易保证金。
7. 信托基金。
8.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9.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10.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1. 住房基金。
12. 社会保障基金。
13.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4.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