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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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过程中实习环节的教学效果,为实习环节提供经费保障,保证带队教师带学生实习的工作和生活需要,根据《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及结合实习工作实际,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习的基本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均属必修环节,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研室具体抓落实,每个学生应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

2、学生在校期间实习原则上至少安排3至4次,即金工实习、工厂见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

3、外出实习应按一个自然班或25名学生配1名实习带队教师。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50人的按平均两个头实习,对班级人数小于或等于75人的按平均三个头实习,以此类推。

第三条实习经费预算及支出范围

1、实习经费预算由教务办公室统筹分配与管理,按文理专业标准、各系部学生人数划拨至各系部使用。预算分配标准按学费为10000

元的专业每生每年110元、学费为8000元的专业每生每年90元,实习经费由各系部负责在全系范围内统筹使用。

2、实习经费的支出范围

(1)差旅费。包括带队教师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等。

(2)企业进场费。对于一些进场费较大的实习专业,需先审批后实施。

(3)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薪酬。

(4)集中外出实习的学生交通、住宿补贴。

(5)实习基地维系费用。

(6)院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费用,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用于院内实习基地建设和部分学科竞赛项目的补充经费的须先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实习的报告、审批与监督

1、实习报告制度。在每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出发前,由实习带队教师负责按《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单》报学工办备案。

2、实习审批制度。各教研室应提前做好实习计划工作,妥善安排实习环节,充实实习内容,做好相关预算。由带队教师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计划表》,履行审批程序。批准的实习计划表报系部、教务备案。做到先审批后实施。

3、实习监督制度。各系部应加强实习的指导与安排,严格控制好带队教师的人数和出差天数。教务办公室(科研与实训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实习过程的监控,根据各系部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各系部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工作,并于每个季度发布一份各系部实习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章实习报销事项

第五条带队教师报销程序按财务办规定的报销程序核报。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为了防止先报账后审批等情况,带队教师需先填写《实习计划表》并到教务备案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报账,否则应暂停带队教师的报账工作,需系部掌握事实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报院领导批准后才许报账。

第三章实习报销标准

第七条带队教师乘坐各类城际交通工具按《关于<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理工应发[2015]9号)执行。

第八条住宿费标准

带队教师住宿费按江西省外180元/天·人,省内150元/天·人。带队教师无住宿费发票的,按相应标准的25%报销。

第九条带队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标准

带队教师的伙食补助费、企业实习期间的交通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80元/天·人执行。

第十条在赣州市城区(章贡区、黄金开发区)(不含校内)指导实习的费用按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天·人。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实习期间聘请校外专家(老师)讲座应实事求是规范填写,据实报销。参照学院学术讲座酬金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印发[2014]3)、《关于我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理工应发[2014]13号)两个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办(科研与实训服务中心)、财务办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校外实习聘请专家(老师)讲座课酬领用表实习单位名称:专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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