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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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XX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XX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学校实习工作接受XX省教育厅的监督管理。

学校按要求将学生实习情况报XX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大专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生的实习管理。

3. 实习分为毕业实习和课程实习。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在毕业前进行的集中实习,课程实习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的分散实习。

二、实习组织与管理4. 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5. 各学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6. 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的实习岗位;(2)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能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3)有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7. 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三、实习安排与指导9. 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习时间,确保实习与教学计划相衔接。

10. 各学院应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和要求,报教务处备案。

11. 实习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践经验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12. 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四、实习考核与评价13. 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表现进行评价,填写实习评价表。

14.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评价,给出实习成绩。

15. 实习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和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实习保障与激励16. 学校设立实习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学生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

17. 学校对优秀实习生和实习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8. 学校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为学生实习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六、附则19.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对学生实习和就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并成功就业。

一、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实习计划与安排:学校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需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安排合适的实习岗位和导师,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专业指导。

2. 实习条件和保障: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和保障,包括实习场所、设备和材料等,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开展实习活动。

3. 实习过程管理:学校应建立实习过程管理机制,包括实习过程监督、评价和反馈等,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实习成果评价:学校应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学分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并肯定学生的实习表现。

二、推荐就业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就业指导与咨询: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掌握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2. 就业信息发布:学校应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等,方便学生了解就业机会并积极参与。

3. 就业推荐: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与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推荐信和推荐函。

4. 就业培训:学校应开展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技巧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

5. 就业跟踪与评价:学校应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为改进就业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以上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实习和就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层次学生的实习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管理,保护学生权益,提高实习效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指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目标是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增加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生实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学生实习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求和学生的意愿,确定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实习指导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和评价标准,确保实习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配备专业导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学生实习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学生实习前必须经过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审核批准,不能自行安排实习活动。

第十条:学生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到岗、按时下班,做好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就餐条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资源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重视学生的实际实习效果,可以赋予一定的实习报酬或者津贴。

第四章:学生实习的评价和考核第十三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实习情况的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考核,并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第十五条:学生实习的成绩应作为学生毕业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1. 《学生实习审核申请表》2. 《学生实习指导计划范本》3. 《学生实习期间安全注意事项》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

2.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

3. 《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校的管理责任。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篇1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专业技术素质,为用人单位输送“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品行端正”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班制度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出实习单位必须出示有关证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场地前按实习单位要求穿戴好服装、鞋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或师傅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生必须听从师傅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得无故损坏。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师傅,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卸或启动设备,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

5.爱护工具、量具,节约原材料、认真做好所在岗位的设备保养、做好实习场地和工位的清洁卫生工作。

6.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和大声叫喊,上班不准串岗,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7.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8.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二、考勤制度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或所在实习单位的实习小组组长考勤(学校指定)。

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将不定时抽查。

2.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单位为一人者,自己填写考勤表)须将考勤情况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每学期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实训处,并将考勤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3.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顺序为:先由该生填写请假条,而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

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实习是重要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实习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确保实习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xx)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是指在学院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和高职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批准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学院组织学生实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由学院举办方管理。

教务处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负责统筹指导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学院原则上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系(院)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并送教务处汇总报学院。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3)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

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提高实习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的教学形式(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基地)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活动。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岗位的综合性实践学习,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现代学徒制、企业订单班的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企业课程在校外开展教学活动,可参照岗位实习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管理。

二、实习的教学要求(一)认识实习认识实习一般为期1-2周,二级学院应制订认识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认识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交考察报告。

(二)岗位实习岗位实习一般不少于24周,可安排在不同学期实施。

二级学院应制订岗位实习课程标准,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制订岗位实习方案、签订实习协议,有组织安排学生进入校内或校外实习单位(基地)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校内、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指导,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过程管理与联系。

二级学院应加强岗位实习教学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学生岗位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提交下述材料:1)实习三方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学生实习日志、周记;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7)学生实习总结;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三、岗位实习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共同考核原则。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实行校企共同考核,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岗位实习过程评价表”。

2.过程考核原则。

注重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

(二)岗位实习成绩组成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岗位实习周记的填写质量和师生的沟通情况占20%;2.岗位实习报告的质量占20%;3.岗位实习单位(基地)的实习评价占40%;4.岗位实习答辩占20%。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校外实习的具体管理规定。

一、实习范围和目的
校外实习是中专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进行实践活动,以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的。

二、实习时间和要求
1.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通常为1至2个月。

2.实习要求学生根据所学专业和个人意愿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并经过学校或实习单位的审核。

3.学生应按时参加实习,不能随意缺勤或早退,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权利对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习费用和津贴
1.实习期间的交通、住宿、饮食等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2.实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或补助,但不是必须的。

四、实习保险和安全
1.学校要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具备健康、安全的条件,如需要,可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保险。

2.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五、实习考核和实习报告
1.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完成任务,并经实习单位和学校审核。

2.学生要提交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经验和收获,并参加实习考核。

六、法律责任和纪律
1.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学生在实习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理,甚至取消实习资格。

七、其他规定
具体的实习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习学生的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通过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共同协商确定。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学生的专业发展和就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服务,学校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管理办法。

一、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1. 实习计划的制定学校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和实习的要求。

实习计划应当与学生所修课程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实习的质量和效果。

2. 实习指导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学校应选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或相关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人员。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对实习指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指导实习的能力和水平。

3. 实习基地的选择和管理学校应与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寻求实习基地,并根据实习需要进行选择和管理。

学校应与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责,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指导和培养。

4. 实习管理制度的建立学校应制定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的规范和流程,包括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期间的管理要求以及实习后的总结评价。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实习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实习表现和成果。

5. 实习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学校应建立实习质量的监控和评估机制,通过实习指导人员的定期考核、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基地的反馈意见等途径,对实习的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学校可以不断优化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

二、学校推荐就业管理办法:1. 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兴趣和潜能,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并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资源。

学校还可以组织职业生涯规划培训和讲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2. 就业信息的发布和推送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发布和推送平台,及时发布和推送招聘信息,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的动态,并为学生提供求职指导和辅导。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企业代表来校招聘,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某某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某某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总贝IJ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基地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严格依据上位法规、文件执行。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生实习特指岗位实习(简称“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实习大纲是学生岗位实习必须遵循的基本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与实习基地密切合作,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 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完成全部实习环节。

第一章实习基地第四条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企业等。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实习大纲培养要求,因专业实习特殊性,单个实习基地无法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安排实习,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各专业应根据现有专业学生规模,按照均衡布点、相对集中、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情况:一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是与学校签订订单式或医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三是地域实习布点不足,能够缓解实习安排困难的实习基地;四是具有丰富实习带教经验, 能够较高水平的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各项待遇的单位。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我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实习实训科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七条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八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

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实习学生,提高实习学习效果,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一、实习学生的选拔与申请
1.1 实习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执行力和沟通能力。

1.2 实习学生需提交个人简历和实习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实习资格。

1.3 实习学生选拔原则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二、实习学生的培训与指导
2.1 实习学生在入职后需接受企业的培训,了解企业文化和相关规定。

2.2 实习学生应指定专门导师进行指导,定期进行实习报告和自我评价。

2.3 导师应及时解答实习学生的疑问,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三、实习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3.1 实习学生需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经导师评定合格后方可结业。

3.2 实习学生需定期参加实习评估,接受导师和企业领导的评价。

3.3 实习学生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习结束后评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4.1 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

4.2 实习学生有权享受与员工同等的培训和社会保险待遇。

4.3 实习学生需履行实习合同,如实维护企业机密和商业秘密。

以上为最新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希望各位实习学生认真遵守并努力
学习,共同促进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祝各位实习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校外实习的管理,提升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实习一般包括毕业实习和顶岗实习。

毕业实习是指学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在毕业学年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其身份既是学生,也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第三条校外实习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与创业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活动之一,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实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学生处、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教务处为“学生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统筹学生实习的管理工作。

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1制订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审核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2.监控实习过程,组织实习检查,总结实习成效;3.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4.配合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建立校外实习基地;5.对各教学单位实习管理工作与成效进行考核评价,为生均实习经费核拨提供参考依据。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实习工作小组Q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系主任担任,成员由本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负责本系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3篇)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3篇)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是指对中专学生进行校外实习活动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的内容:1. 实习目的和意义:- 促进学生在校外实践中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 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提高学生对所学专业的了解和认识。

2. 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或者更长,具体根据实习内容和安排而定。

3. 实习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实习单位应为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相关机构;- 实习单位应经过学校认可或指定,学校可以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4. 实习费用和补贴:- 实习期间的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校或实习单位负责;-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生一定的实习补贴。

5. 实习过程监管和评估:- 学校将指定专人负责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 实习单位也需派专人进行管理和指导,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 实习结束后,学校将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实习报告。

6. 实习安全和保障:-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重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实习单位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出现危险情况;-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紧急联系机制,以便在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联系和保障学生的安全。

7. 实习后的成果认定:- 学校将根据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的评估结果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定;- 实习成绩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绩计算。

8. 其他事项:- 实习期间学生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实习期间学生应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不得因实习对学业产生不良影响;- 学校和实习单位有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纪律教育。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的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做好校外实习工作,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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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修订)
华师教(20XX)127号
教学实习
一、教学实习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实习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尽快了解中等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特点,了解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的状况及其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对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学实习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教学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见习、进行教育研究和教育调查等。

2.教学实习的形式可采取学校集中安排、自主实习及其他形式。

3.各师范专业在实习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实习计划。

内容包括:(1)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2)教学实习的内容与要求;(3)教学实习的领导和指导工作;(4)教育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6)教学实习的日程安排等。

4.教学实习的时间为六到八周,6个学分,安排在三年级第二学期或四年级第一
学期进行。

三、教学实习纪律
为了搞好教学实习,每个实习生必须做到:
1.认真学习教学实习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定,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做好教学实习的各项工作。

2.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接受双方教师的指导。

对实习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与院系指导教师沟通。

3.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

实习期间,必须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

因故不能到校,应事先请假。

4.要认真搞好教学工作。

讲课前,必须先写好教案,进行试讲,并且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要认真学习班主任工作的基本方法,了解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实际感受教书育人氛围。

5.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中学生的表率。

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坚决反对在学校中散布违背国家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严禁同学生谈情说爱。

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搞好卫生,保持住房和办公室的整洁,在实习期间借用学校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7.实习生之间要彼此关心、互相帮助,使实习小组成为团结向上的集体。

四、教学实习成绩的评定
1.教学实习成绩评定采用取A(优)、B(良)、C+(中)、C(及格)、F(不及格)记分。

2.教学实习成绩评定包括四个方面:实习态度、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见习和教师仪表。

考核的要求是:
(1)实习态度(占20%)
实习生必须明确教学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教学实习的各项工作;服从院系和实习学校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

对严重违反实习学校校风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教学工作(占50%)
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活动。

在课前要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编写教案,进行试讲。

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与方法科学,富有启发性。

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展教与学双边活动;课堂教学组织合理,课堂秩序活而不乱;能制作直观教具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讲标准的普通话,语言简洁、流畅、生动;能使用规范字,板书安排合理,文字规范、工整、美观;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在课外活动中,能做好课外辅导,指导科技小组和兴趣小组的活动;能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能认真听课,参加评议。

每个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实习实际,必须做到听课不少于10节,教案不少于6份,上课不少于8节。

(3)班主任工作见习(占20%)
实习生能根据教育方针和实习学校的要求,熟悉所在班级学生的情况,虚心学习
原班主任老师的教育工作方法和经验,在原班主任的指导、安排下,制定1—2项实习生班主任工作见习计划(如家访,与个别学生谈心,调查分析学生学习情况,组织学生参观、访问,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团队活动等),并做好班主任工作见习记录。

(4)教师仪表(占10%)
教师仪表指实习生的仪表和风度。

实习生必须注意文明礼貌,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在服式与发型上符合教师的身份。

3.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见习的同时,可以开展教育调查。

对取得显著成绩者,要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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