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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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3篇)

2024年实习生管理规定一、实习管理1. 在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请示其指导处理。

2. 实习生需执行24小时跟师值班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享受寒暑假,需按时上下班及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3. 实习生应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勤于记录学习笔记,并定期参加实习小组讨论会,交流学习经验,持续改进学习方法。

4. 实习结束时,需针对各科室实习经历撰写出科小结,并按规定接受理论及操作考核。

二、行政管理1. 实习生应勤奋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升自身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巩固并提升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 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能吃苦耐劳,做到脑勤、手勤,夯实基础,提升技能。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医院。

6. 爱护医院医疗、实验、教学设备,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7. 爱护公物,保持环境整洁,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8. 如在实习期间犯错或有过失,应主动汇报并接受上级批评处理,同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住宿管理1. 医院不提供实习生宿舍。

2. 实习生在外租房期间,因宿舍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请假管理规定(一)请销假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不放寒暑假,节假日需服从科室安排,原则上不得离开实习医院。

因病因事或联系就业等原因需请假者,需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1. 因病因事请假:需提供就诊医院(我院或上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可后补),并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护理部或科教科批准后生效。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为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实习。

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需认真填写《六盘水安居医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并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院。

1、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1、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

为了加强学校对校外实训实习毕业生的组织领导、监控与管理,提高毕业生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确保校外实习实训期间毕业生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毕业生校外实训实习的教学工作安排由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或毕业生自己联系。

第三条校外实训实习期间,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管理工作的成员负责对参加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监控,包括与学生联系、沟通,到实训实习单位看望学生,将学校的有关通知传达给毕业生,处理毕业生在实训实习时间的各种突发事件等(因为此管理规定不涉及教学口的安排,所以不做教学方面工作的具体安排)。

第一章学生校外实训实习的形式第四条教学见习。

这种学习形式以在教学期内安排学生赴合作企业短期观摩、见习,适应了解生产经营现场,积累工作经验,开阔眼界视野为主要任务;在每个学年适合的时间安排学生赴合作单位见习15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在第三学年组织学生到生产、管理、服务等岗位参加生产性实习或顶岗实习。

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深入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识社会,有效强化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素质。

第六条第三学年自行选择单位实习。

第三学年由学生本人在社会自行选择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校外实训实习管理的组织机构。

1.校级组织机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和学生处领导及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2.系级组织机构:由各系负责人、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组成。

第八条校级组织机构的职责1.成立年度毕业生校外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

2。

结合当年工作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协调学校对毕业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的相关工作.3。

对重大的、突发的事件进行协调管理、处理.4.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廊坊师范学院分散自主实习管理办法分散自主实习是集中实习的补充形式,在分散自主实习模式中,学生可根据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自主联系并选择实习单位、独立进行现场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按照我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与《专业实习暂行规定》,原则上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可适当考虑分散自主实习。

一、申请与审批第一条分散自主实习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归教务处。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进行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条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所在年级人数的20%,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且能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的学生可以申请分散自主实习:1.参加正式的用人单位的招聘且被正式录用的学生;2. 自主联系了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求实习单位生产正常、管理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支持和重视,实习岗位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3. 分散教育实习的学生在联系实习时必须落实试教课程、试作班级、教学工作指导老师、班主任工作指导老师、食宿安排等,并保证有充足的教育实习工作量。

第三条凡申请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须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表》,交由家长阅读签字,由实习单位出具《廊坊师范学院学生校外自主实习接收单位接收函》(须盖公章)后,交所在班级实习指导教师审核,二级学院教学院长组织本院实习指导教师讨论确定最终分散自主实习人选,并填写《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基本情况表》上报学院教务处备案,各二级学院统一公布分散自主实习学生的名单。

具体申请与审批程序参见《学生分散自主实习申请与审批流程》。

二、指导和监控第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制定实习内容和计划,具体要求见各二级学院教育、专业实习大纲。

第五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正常实习时间开始前就有关实习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六条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离校时要将父母亲、实习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留给实习指导教师,以便学院进行管理监控。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的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二)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的作用;(三)注重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权益保障;(四)实行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形成实习工作合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实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二)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四)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投诉;(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档案,及时归档。

第六条学生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实习岗位,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安全保障;(三)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能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四)愿意与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生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让学生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实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学生实习时间为一年,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实习程序第九条学生实习程序如下:(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实习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学院对学生实习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审批;(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公室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五)学生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自主实习实施方案

自主实习实施方案

自主实习实施方案一、前言自主实习是大学生在校期间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实习,学生可以将在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自主实习实施方案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二、实习目标1. 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加强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2. 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内最新的发展动态和趋势;3. 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实习内容1. 实习时间: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负担,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2. 实习岗位:学校应该与企业或者相关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习岗位选择,以满足不同学生的专业需求。

3. 实习任务:实习任务应该明确具体,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既能够提升实践能力,又能够为实习单位带来实际的帮助。

4. 实习指导:学校和实习单位应该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报告,及时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实习管理1. 实习协议: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应该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

2. 实习考核: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实习考核制度,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成绩和表现。

3. 实习总结: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该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对实习过程中的收获、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参考。

五、实习成果1. 学生实习成绩:学校应该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鼓励学生在实习中努力学习和工作。

2. 实习证书: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该获得实习单位的实习证书,作为学生实习成果的一种证明。

3. 实习经验分享: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实习经验分享,让学生互相交流学习,为今后的实习提供借鉴和经验。

六、结语自主实习实施方案的建立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学校和实习单位能够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机会和平台,让学生在实习中收获更多的成长和经验。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高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篇1)一、安全制度为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实习顺利进行,特作以下规定:1、在每位学生实习前,班主任﹑带队老师对所有参加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健全安全组织,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建立实习安全领导小组。

3、下实习单位前均应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该组安全员。

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现有不安全苗头,及时向带队老师报告。

4、在上岗前,均应在学好《劳动法》的同时,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遵守实习单位各项结合岗位实际所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安全上岗制度。

5、在宿舍,应注意寝室安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电茶壶、热得快等用具;不准熄灯后点蜡烛;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门上锁。

6、不在寝室接待同学、朋友。

休息日外出要事先向学校带队老师做好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厂。

7、建立汇报制度。

如出现事故、同学患急病不能坚持工作、有同学擅自外出不归等现象,应立即告知单位、学校和带队老师。

8、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

不在上班时间,因自己擅自外出等原因而发生事故由实习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实习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死的,由实习单位按国家劳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善后处理、赔偿。

10、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自己对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缺乏认识或因违规操作而对自己、他人、设备造成伤害的,由实习学生自己承担后果责任。

二、上班制度1、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

2、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场地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实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须经厂方班组长和带队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班组和带队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

4、实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乱动设备,不无故损坏设备。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共同发展”的原则,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共同参与学生实习工作,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审核实习方案、协调实习单位、指导实习工作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内容、实习期限、实习报酬、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评价。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实习工作。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与实习活动,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者困难,应当及时与指导教师或者实习单位沟通,寻求帮助。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当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学校对实习成果的考核。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保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报酬,保障学生的劳动权益。

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保险制度,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3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模版根据国家教育____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完成专业理论学习和课题基本技能训练后,到校外企业进行专业对口的顶岗实习____年,让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轨,扎实掌握操作技能。

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学生校外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的目的和要求:校外实习是职业学校实现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育教学环节,是一体化教学向企业的延伸,对于学生进一步充实先进的专业理论、掌握专业核心技能和辅助技能、积累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校外实习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程序校外实习是一项全校性、综合性的工作,由招生就业办、教学处两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其工作分工如下:(一)招生就业办公室:1、统一负责各专业的校外顶岗实习及单位落实。

各专业教研室可充分利用与企业的良好关系配合就业办安排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积极对外联络具备实习条件的对口企业,确保各专业学生的校外顶岗实习专业基本对口。

3、负责实习生实习结束后的就业手续办理和推荐就业工作。

(二)教学处:1、根据各专业的实习需要,制定明确的校外实习教学计划和目标。

2、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3、负责确定校外实习带队老师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岗位纪律。

4、负责定期对带队老师进行考评、考核。

5、对实习的学生提出具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内容,并进行随机考察。

6、向学生所在实习企业提出加强学生专业训练的建议和意见。

7、实习结束,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四)管理程序:教学处按教学计划提前____天通知招生就业办,班主任提供学生相关资料,在学生在校学习(实习)结束前,将名单提供给就业办,招生就业办接到教学处通知后根据专业落实岗位,学生校内学习(实习)结束后即能顶岗实习,按学生工作部提供的名单安排学生实习岗位。

二、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1、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到达校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不得擅自调换单位和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直到开除学籍。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

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

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

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2篇)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对学生实习和就业的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并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并成功就业。

一、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实习计划与安排:学校应根据专业要求和学生需求,制定实习计划,并安排合适的实习岗位和导师,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专业指导。

2. 实习条件和保障: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和保障,包括实习场所、设备和材料等,确保学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开展实习活动。

3. 实习过程管理:学校应建立实习过程管理机制,包括实习过程监督、评价和反馈等,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4. 实习成果评价:学校应对学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供相应的学分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并肯定学生的实习表现。

二、推荐就业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就业指导与咨询: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掌握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

2. 就业信息发布:学校应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包括招聘会、岗位信息和就业政策等,方便学生了解就业机会并积极参与。

3. 就业推荐: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与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并提供相应的推荐信和推荐函。

4. 就业培训:学校应开展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技巧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

5. 就业跟踪与评价:学校应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了解他们的就业状况和就业质量,为改进就业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以上是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推荐就业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和推荐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实习和就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层次学生的实习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学生自主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教学组织形式,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单独前往实习接受单位进行实习。

为了确保自主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实习管理(一)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对自主实习进行统筹管理,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自主实习的质量督查。

(二)学院负责自主实习的审核、组织实施和总结,及时将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实习时间、内容、和任务安排等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一)自主实习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XX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批表》,说明自主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简介、联系电话、联系人,并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

(二)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向实践教学科备案后学生方可到实习单位报到。

(三)学院要安排实习带教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作为自主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和联系人,校内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自主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布置实习任务和思考题。

(四)学生实习前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包括实习纪律教育、安全环保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等。

(五)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指导与安排。

认真填写《XX 学院学生实习日志》和《XX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定期和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六)学期结束,学院要召开自主实习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向实践教学科提交书面专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自主实习教学质量。

三、纪律与考核(一)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生需签订《XX学院学生自主实习承诺书》(附件5)。

(三)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及时向学院呈交实习日志和实习单位的鉴定。

(四)实习成绩考核由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日志、实习单位的鉴定等内容综合评定,或采取单独实习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定。

【VIP专享】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VIP专享】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更好地将实 , 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为做好学生自主 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主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 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 形式。
十、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不按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私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二、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 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各二级学院、系对自主联 系实习的学生要严格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 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三、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与集中 实习同步进行。各二级学院、系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人数要严格控 制,并于实习前一周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八、实习期间,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对自主实习学生的管理,要 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外出实习 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本院、 系相关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度以及自 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
九、自主实习学生的实习费用由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情况严 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习结束后,凭有效发票统一到财务处 核准报销。
六、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
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管理办法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是一种重要的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途径。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分析其背景、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

一、背景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作为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实践与实习能够帮助学生巩固学习知识,增加实践经验,提高专业素质。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规范,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实习场所选择不当、培训不完善、安全问题等。

为了规范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我校制定了一套管理办法。

二、实习计划的制定为了确保学生校外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我校制定了实习计划的制定程序。

首先,学院教务处要组织实习指导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实习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审批实习计划。

然后,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通过建立完善的实习计划制定程序,能够保证实习内容与学生的专业需求相匹配,达到教学目标。

三、实习单位的选择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习单位的选择。

我校规定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合法合规、设施完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外,还要保证实习单位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并与学校建立实习合作关系。

通过严格的选择和评估程序,能够确保学生在优质实习单位进行实践与实习。

四、实习指导人员的培训为了提升实习指导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我校规定实习指导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实习指导方法、专业知识更新、指导技巧等。

此外,实习指导人员还需要参加定期的教学交流和研讨会,以提高指导质量。

通过加强实习指导人员的培训和交流,能够提高实习指导的质量和效果。

五、实习报告的要求学生校外实践与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进行总结和评估。

实习报告要求学生对实习过程、实习单位、实习收获等进行详细描述,并提出改进建议。

实习报告不仅是学生实践与实习成果的总结,也是学校对实习教学质量的评估依据。

中职生自主实习标准

中职生自主实习标准

中职生自主实习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
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
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
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

实习必须遵循技能培养和能力形成的规律,循序渐进,
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

教学实习应结合课程内容
第四条实习教学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习教学
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与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出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
间分配、实习地点、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

实习的具体教学
组织形式和教学计划安排,事先以实习任务书的形式下达给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使之适应职业技术
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学校要多渠道增加对实习设施和设备的经费投入,骨干专业在校内要拥有数量足够、设施完善的实验实习场地(车间)或教室,实习开出率不低于95%;在校外应有能够为所设专业的全体学生开展上岗实习的基地。

其他专业亦应有足够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医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医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辽宁中医药大学临床专业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高校的改革发展形势,确保毕业实习质量,规范毕业实习管理,保证学生专业实习的完整性,同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择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现就学校临床专业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须由学生本人在实习前一个月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临床专业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并附学生家长意见、实习单位接受证明(辽宁中医药大学临床专业学生自主实习回执)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为具有三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求医院的临床科室设置齐全,设备优良,并具有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经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发给实习计划等相关文件。

接收单位必须按学校的毕业实习计划组织教学。

四、学生在接收单位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接收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实习结束后需评定工作表现及考核成绩。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临床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五、学生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必须服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有违犯,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概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七、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学校不负责承担实习带教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等,不发放补助。

八、学生所在学院要加强与实习生的联系,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中医药大学临床专业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自主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实际工作能力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学生自主实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单位的确定1.学生本人通过各种途径与实习单位接洽,在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后可向学院提出自主实习申请。

申请中包括自主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2.在提交自主实习申请的同时提供实习单位的简介。

实习单位简介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性质、规模、主要产品、工艺、设备等。

3.实习单位返回实习接收函,包括实习时间安排、接收实习人数、安全措施要求和指派的专职负责人(日常管理、技术指导、成绩考核)等。

4.上述手述办理完成,经教务部同意后,学生方可去实习单位实习。

二、实习过程管理1.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充分了解实习单位的各种信息、安全状况和要求,明确实习单位对本人的各种要求。

2.进行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和目标实习单位及相关教师一起制定详细可行的实习计划。

3.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学院、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坚持每天记录实习日记。

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安排实习带教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自主实习的学生给予指导,以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5.在自主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违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6.自主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及时向指导教师呈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

7.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鉴定意见,由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密封后由实习学生本人带回交与指导教师,或通过邮寄方式寄交指导教师。

8.自主实习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按时返校。

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自主实习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提高学生独立面对社会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学生个性和才能,扩大实习渠道,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专业、实践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自主实习的范围1、自主实习仅适用于我院开设的各专业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其它类型实习暂不推荐自主实习。

2、自主实习仅限我院计划招生在编、选修本实践教学课程的学生。

3、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展前15天提出申请。

二、实习单位的确定1、自主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教学组织形式,以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为主,鼓励学院或教师联系、介绍学生进行实习。

2、联系的实习单位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该课程实习内容相符,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实习场所、工作能够达到该课程实习的计划内容和要求。

三、申请程序1、学生在联系实习单位前,首先与该课程实习指导老师联系,指导老师提供该次实习的计划、实习内容、预期目标、要求等,明确本次实习目的,依据实习计划和内容联系单位。

同时,学生本人就自主实习等事项与家长进行沟通,并征得同意。

2、学生与联系单位达成初步实习意向后,实习单位向我院出具同意接收意向函。

学生得到书面意向函的前提下方可提出自主实习申请。

申请书中包括自主实习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实习详细内容等。

3、指导老师对学生提出的自主实习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实习的计划、内容进行审批。

对于不符合教学实习内容、预期达不到实习要求者不予批准。

4、学生持自主实习申请表、单位接收意向函、家长认可函到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审批,并到学院学工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学院在审核符合实习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给实习单位出具学生外出实习推荐函,包括实习人员、实习时间等。

5、完成上述手续后,经学院同意后,学生即可去实习单位实习。

6、学生持学院自主实习推荐函到达实习单位,督促接收单位及时返回实习接收函。

学院本科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学院本科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学院本科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为做好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保证实习质量,更好地将实习工作与就业有机结合,依据《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实习(见习)实施细则》和经济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自主实习基本要求1.自主实习是指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在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帮助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的实习形式。

2.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个人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

实习单位必须是政府机关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实习工作必须在连续的两个月内完成。

学生自主实习前要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3.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一致,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

学生最迟必须在第8学期开学前完成实习,并按学院实习要求提交实习材料。

学院本科教学委员会对实习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实习单位和岗位不符合学院专业要求,不予认定实习成绩和学分,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自主实习申请流程4.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关于实习的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5.要求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本人提出申请,签署自主实习承诺书、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签订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学生与校外实习单位签定的安全协议书。

此外,学生家长须在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中签字,经班主任、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三、自主实习过程规定6.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自主实习的学生仍按在校学生管理,学期初到校办理报到注册、交费手续。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明确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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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学生的实习实践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提高学生独立面对社会和适应社会能力方面,在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方面,在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都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在扩大实习渠道同时,有利于增加学生就业机会。

一、实习单位的确定
自主安排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教学组织形式,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完成学院规定的实习教学内容。

1.学生本人通过各种途径与希望的实习单位接触,在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条件下向学院提出申请(附件1)。

申请中包括自主安排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2.在提交自主安排实习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实习单位的简介(附件2)。

实习单位简介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性质、规模、主要产品、工艺、设备等。

3.学院审核学生的实习申请,在符合实习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由教务处向实习单位寄发实习介绍信(附件3),包括实习人员名单、实习时间、预定内容等。

4.实习单位返回实习接收函(附件4),包括实习时间安排、接收实习人数和安全措施要求、指派的专职负责人(日常管理、技术指导、成绩考核)等。

5.自主实习要求按组方式进行,原则上要求每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同一组学生必须进入同一家单位实习。

6.完成上述手续后,经系、学院同意后,学生即可去实习单位实习。

二、实习过程管理
1.自主实习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暂行)(西城教字【2011】31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2.参加自主安排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的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学院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充分了解实习单位的各种信息、安全状况和要求,明确实习单位对本人的
各种要求等。

3.自主安排实习的学生应和目标实习单位及相关老师一起制定详细可行的实习计划。

4.实习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学校、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安排,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

经常和学院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学院安排实习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

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自主安排实习的学生给予指导,以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防止出现撤出去无人管的现象。

6.在自主安排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自主安排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及时向学院指导教师呈交《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实习过程材料。

8.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鉴定意见(附件7),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密封后由实习学生本人带回学校交与指导教师,或通过邮寄方式寄交指导教师。

9.自主安排实习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按时返校。

自主安排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与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时间一致。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学生可以在实习计划中明确提出,或者在实习结束前提出。

但是超出的时间一般应占用假期。

10. 自主安排实习是我院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出台的新的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培养措施之一,各系要根据工作进展具体情况,适时召开有关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向教务处呈交书面总结,以便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三、实习结果考核
自主安排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任务报告书、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书、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评定成绩。

如果指导教师或学院对实习有关环节有异议时,可采取进行实习答辩等补充步骤对学生的实习效果进行考查。

实习学生的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报教务处,同时存档实习相关资料。

四、实习安全保障
自主安排实习是一种学生自我管理的实习形式,实习安全是关系到实习效果的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自主安排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采取自主安排实习的实习方式必须与学院签署《自主安排实习安全保障协议》(附件5)。

2.学生采取自主安排实习的实习方式必须得到家长的认可,并提供家长签字的《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家长认可函》(附件6)。

3.离校前指导教师和学院要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包括安全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等。

4.为了安全,学生必须带学院的实习介绍信到实习单位报到,报到后,学生或实习单位将学生报道情况反馈到学院。

实习单位要有安全措施,实习同学一定要严格遵守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5.实习期间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学生应及时与学院指导教师和学院有关部门联系,商讨解决方法。

五、其它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申请表
2,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单位简介表
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介绍信
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单位接收函
5,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自主安排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6,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家长认可函
7,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申请表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单位简介表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介绍信

为了拓宽学生实习渠道和扩大择业空间,我校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其中有两个事项需贵单位配合:
1、如能接受学生实习,请填写贵单位接收函;
2、如能够接收我校学生实习,请按照我校实习大纲要求,安排指导教师,督促学生完成主要实习环节。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单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贵单位的接收函,作为学校批准该生进行自主安排实习的依据。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院实习教学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谢谢!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教务处
年月日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单位接收函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经批准
级专业学生自己联系前往进行职业岗位技能综合实习,实习时间从至。

实习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实习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注意安全;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名誉;如因违反有关规定或操作常识而发生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班学生
系学生签字:
(公章)学生联系电话:
年月日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家长认可函
经批准
级专业学生自己联系前往进行生产实习,实习时间从至。

实习期间自觉遵守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实习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注意安全;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的名誉;如因违反有关规定或操作常识而发生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做为学生家长,本人对此知晓并同意。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签字:
系学生家长签字:
(公章)学生家长联系电话:
年月日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自主安排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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