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职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学校实习管理,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及实习单位。
第三条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爱岗敬业,诚信为本;3. 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能力;4.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声誉。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六条实习生选派: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选拔具备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参加实习。
第七条实习单位选择: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实习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第三章实习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实习内容:1. 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质量控制等基本情况;2. 参与实习单位的实际生产、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等活动;3. 在实习单位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4. 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增进与同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条实习要求:1. 实习生应按时参加实习,不得擅自离岗;2. 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爱护设备,不浪费原材料;3. 实习生应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请教,积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4. 实习生应认真填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经验,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实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实习考核分为实习过程考核和实习总结考核。
第十二条实习过程考核:1.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出勤、工作态度、学习态度等;2.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实际操作技能;3.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三条实习总结考核:1. 实习生实习报告的质量;2. 实习生对实习工作的总结与反思;3. 实习生对实习单位及同事的评价。
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xxx职业学校
学生顶岗实习组织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保障实习教学计划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习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德育保卫处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教学部
二、职责分工
(一)德育保卫处职责
1.制定实习带队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落实带队教师职责。
2。
选拔、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实习带队教师。
3.制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保障学生安全完成教学实习。
(二)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学实习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统计实习成绩计入学业成绩并归入档案。
2。
根据实习需要,安排专业培训和指导.
(三)招生就业办办公室职责
1.制定实习单位考察审核办法,确保实习资质合法、管理规范、实习实训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负责与实习单位函接沟通,及时反馈企业对实习学生的要求和学生对企业的诉求。
(四)教学部职责
1.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准备和考核标准。
2。
负责实习岗前培训,确保学生胜任实习工作。
三、。
中职学校学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职学校学生见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见习的学生。
第三条见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服务企业和社会;2. 注重实践,注重技能培养;3.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安全;4. 校企合作,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见习管理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见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见习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2. 负责与实习企业联系,签订见习协议;3. 组织学生参加见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培训;4. 跟踪管理学生在见习过程中的表现,及时解决问题;5. 对见习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见习安排第六条见习活动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课程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见习计划。
第七条见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暑假期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见习学生应按照见习计划,在指定企业进行见习,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章见习要求第九条学生参加见习应遵守以下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实践操作能力;3. 积极参与企业生产,服从企业安排;4. 注意个人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展现中职学生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见习费用,确保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见习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见习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组织见习成果展示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为学生的就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输送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中职”课程教学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加强中专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规范实习行为,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生在校外实习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与实习单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条件,配备专业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五条实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对学生的安全保障责任。
第六条实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学校,并依法处理。
第七条实习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实习岗位,保证每个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实习报酬。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定,严禁利用实习机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学生在参加实习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求助,学校和实习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
第二章实习准备第十条学生实习前,学校应当组织实习前培训,包括实习注意事项、实习任务及要求、实习安全知识等内容,并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实习前,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的操作方法、应急处理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学校应当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任务、实习期限等。
第十六条实习单位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并对实习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十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成果评价机制,评价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成果。
中职生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射洪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实习,旨在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更好地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3号)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形成综合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第二章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办公室,小组成员为:组长:王高军副组长:赖强成员:胡奎、蒲伟、景西川、杨萍、胥进、黄辉及各班班主任.第四条顶岗实习主要职责是:(一)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顶岗实习项目的合同管理、实施及统计、总结等工作;(三)负责对顶岗实习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四)负责顶岗实习中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合作第五条条件(一)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顶岗实习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顶岗实习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顶岗实习合作企业1、企业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四章职责第六条就业办职责(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拟订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二)负责与企业协商顶岗实习协议书,并报校长批准。
(三)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
(四)负责选派和组织带队老师对校外实习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五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
中职生实习管理办法
中职生实习管理办法一、实习概述中等职业学校是培养实用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中职学校将实习纳入学生培养计划,并制定了中职生实习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中职生实习行为,保障实习效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实习目的中职生实习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并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实习,学生可以接触实际工作环境,了解职业需求和职责,提前适应职场。
三、实习安排1.实习时间:学校根据课程安排和实习单位的要求,确定实习时间。
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为期一个月。
2.实习单位: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选择符合实习要求的单位作为实习场所。
3.实习岗位:学校根据学生专业和实训方向的要求,安排学生到合适的岗位实习。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并能提供实际操作和技能培训的机会。
四、实习要求1.课前准备:学生在实习前应了解实习单位的背景和特点,熟悉实习工作内容和职责,做好必要的准备。
2.实习纪律: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按时上下班,服从管理,并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3.实习认真:学生应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认真履行实习任务,积极参与实际操作和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4.实习记录:学生应认真记录实习过程中的经验和收获,包括实习任务、困难与解决方案、实习心得等,并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
五、实习评价1.实习单位评价:实习单位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实习态度、实习技能、团队合作等方面。
2.学校评价:学校根据实习单位的评价和学生的实习记录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综合考核,将实习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六、实习保障1.保险:学校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2.督导:学校派遣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督导和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3.实习经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实习经费,用于实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学习材料。
中职实习管理制度
中职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制定目的实习是中职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必要环节,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中职学生实习行为,保障实习质量,达到教育教学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职学生进行校内实习、校外实习、就业实习和创业实习的行为管理。
第二章实习基本要求一、实习时间(一)校内实习:指学生在学校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学校应制定校内实习计划,安排学生在学校实习的时间。
(二)校外实习:指学生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校外实习时间应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的需要和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一般不得超过学年的1/3。
(三)就业实习:指学生在毕业前在用人单位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就业实习时间一般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
(四)创业实习:指学生自主创业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创业实习时间根据学生的创业计划确定。
二、实习内容(一)校内实习:校内实习内容应符合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
(二)校外实习:校外实习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实用性,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
(三)就业实习:就业实习内容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能够帮助学生适应工作环境,提升工作能力。
(四)创业实习:创业实习内容应符合学生的创业计划和创业定位,能够帮助学生提升创业技能和经验。
三、实习安排(一)校内实习: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专业特点,合理安排校内实习内容和时间,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二)校外实习:学校应根据学生的专业需求和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安排合适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三)就业实习:学校应协助学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为学生安排合适的就业实习岗位,并指导学生做好就业前的准备工作。
(四)创业实习: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制定创业计划和落实创业方案。
第三章实习管理一、实习协议学生在进行校外实习、就业实习和创业实习前,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实习责任和权利。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实现各专业教学目标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各专业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中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为提高嘉祥职业中专各专业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第五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逐步发展为培养中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I、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二)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三)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四)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五)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中职学校跟岗实习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跟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校跟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中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工作学习形式,融入企业实际工作中,参
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职业环境,锻炼自身的职业素养。
第三条中职学校跟岗实习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职学校跟岗实习的管理原则是依据中职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有序安排实习教学活动,保障实习教学质量,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促进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共赢。
第五条中职学校跟岗实习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管理。
第六条中职学校跟岗实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参加实习、实习期间违纪违规的学生,依据学生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中职学校跟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实习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职学校跟岗实习的具体管理及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学生管理
第九条学生跟岗实习前,必须签署跟岗实习协议,接受实习企业的安排,并接受学校的安排指导。
第十条学生跟岗实习的适应期(未写完,此处仅为前2000字,未完待续)。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地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实习必须遵循技能培养和能力形成地规律,循序渐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地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地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地重要内容.教学实习应结合课程内容,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利用校内实验室、仿真模拟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学生边学边练,提高技能.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要组织学生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锻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条实习教学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习教学工作地主要依据.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与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出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地总目标(目地)、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地点、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实习地具体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计划安排,事先以实习任务书地形式下达给实习学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使之适应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地需要.学校要多渠道增加对实习设施和设备地经费投入,骨干专业在校内要拥有数量足够、设施完善地实验实习场地(车间)或教室,实习开出率不低于;在校外应有能够为所设专业地全体学生开展上岗实习地基地.其他专业亦应有足够地校内外实习基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要专人负责,建立帐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实习设备地完好率,随时满足教学需求;校外应按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与专业对口地企事业单位等实习教学基地;实习教学基地要保持长期性、稳定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教学实习由学校组织管理,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要按照专业对口地原则,统一组织,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好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实习;要选派有经验地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共同负责学生地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教学实习不允许学生个人自己选择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地学生如需自己选择实习单位,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条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地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地实习劳动环境,保障实习学生地各项合法权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组织实习地对象,必须是已满周岁并取得职业学校学籍、身体健康地学生,严禁学校组织未满周岁地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地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地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小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成立专门地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地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地正常秩序.要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和公休日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职业指导与就业教育等,适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帮助学生缩短适应期,顺利实现与岗位对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条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地职业资格考试;学校应严密组织学生实习地考核与评定,日常评定与综合考核相结合,依据实习教学计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考核结果计入学生毕业成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条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安排有经验地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实习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提供相应地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地条件支持,为学生支付合理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地实习报酬.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地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地通知》(财税[]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地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地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四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地,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地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五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地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工作防护设施,提高学生地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在实习中受到身心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生实习期间,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地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六条实习学生其学生身份保持不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地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地,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生实习考核地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地重要依据.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地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八条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地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九条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地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地,应当对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实习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按照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对口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管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实习工作。
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工作的指导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实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全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规划和有关组织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和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各县级市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用人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备案、劳动保护和依法对实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落实激励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政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实习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定期(原则上每二年一次)公布接纳学生实习的企事业单位,确定接纳学生实习计划。
>第五条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应当建立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中职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特制定本实习管理制度。
第二章实习组织1. 学校实习组织(1)学校实习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实习办公室,负责实习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实习负责人:学校实习办公室设实习负责人一名,负责统筹实习管理工作。
2. 实习实施(1)学生实习年级:中职学校实习以实习年级为单位,每年确定实习年级。
(2)实习时间和周期:实习时间一般以每学年的暑假为主,实习周期为1个月。
第三章实习教师1. 实习指导教师(1)学校实习办公室招聘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实习指导员。
(2)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丰富的实习经验和相应的专业技能,能够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
2.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制定实习计划: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实习计划。
(2)指导实习活动:实习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活动,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学生实习1. 实习准备(1)学生实习前,实习办公室要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培训,包括实习守则、实习制度等相关内容。
(2)学生要提前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包括实习材料准备、实习生活安排等。
2. 实习过程(1)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实习规定和学校相关制度,严格按时参加实习活动。
(2)学生要认真完成实习任务,遵循企业规章制度,尊重企业教师的指导。
3. 实习总结(1)学生在实习结束后,要及时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反映实习情况和体会收获。
(2)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习总结进行评价,为学生提供反馈意见。
第五章实习评价1. 学生实习评价(1)实习结束后,学生需要进行实习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和实习指导教师评价。
(2)学校根据学生实习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实习成绩。
2. 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学校实习办公室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章实习合作1. 企业招聘学校实习办公室要与各企业建立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优质实习机会。
中职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中职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学生实习管理,规范实习过程,保障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组织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进行的实习活动。
第三条实习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校外场所,进行的专业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活动。
第二章实习安排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习要求,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
第五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实习生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实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实习单位报到。
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进行身份核验,并安排实习岗位。
第七条学校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合理安排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并对实习生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九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爱护实习单位的设施设备。
第三章实习成果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实习计划和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生表现,对实习生的实习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成果进行评价,并出具实习证明。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将实习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实习保障与激励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实习前的培训、实习中的指导和实习后的评价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习生补贴制度,保障实习生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学生的实习积极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进行教育、纠正,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职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实习管理制度中职学校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生实习管理,提高中职学生实习水平,培养中职学生实践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所有中职学生均要进行实习活动,实习活动是学生在校期间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实习活动是指中职学生在校外参加与其所修专业相关的工作,通过亲身实践,增加对所学专业的了解和理解。
第四条中职学校实习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职业素养以及提高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安排第五条学校实习协调与指导中心是学校实习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机构,负责学生实习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实习协调与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实习管理制度;2. 负责学生实习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3. 积极与企业、单位协商,确保学生实习活动顺利进行;4. 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5. 组织实习总结与评价。
第七条学生实习活动的安排:1. 学校实习协调与指导中心根据学校专业设置,联系企业、单位,确定学生实习的岗位和时间,并在学期开始前将实习安排公示给学生;2. 学生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实习时间为2个月左右;3. 学生实习的岗位要和所学专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4. 学校实习协调与指导中心要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并对实习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章学生实习的具体要求第八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
第九条学生要按时到达实习单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机密要求,不得泄露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他人隐私。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不得搞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学生要按要求完成实习期间的实习任务,根据实习单位的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和工作实践。
第四章实习总结与评价第十三条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按要求撰写实习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实习单位情况、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收获和体会等内容。
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教育教学与就业市场有效对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职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
第三条实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二)以就业为导向,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提升;(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安全;(四)强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
第二章实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习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处理。
第六条实习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动员大会;(二)与企业沟通协调,签订实习协议;(三)审核实习单位资质,确保实习安全;(四)安排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实习;(五)跟踪实习情况,处理实习问题;(六)组织实习总结,评估实习效果。
第七条学生实习前,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培训,提高学生的实习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
第九条学校定期组织实习检查,了解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确保实习质量。
第三章实习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实习考核分为实习单位评价和学校评价两部分。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评价主要包括:(一)实习态度;(二)工作表现;(三)团队协作;(四)实习成果。
第十二条学校评价主要包括:(一)实习计划执行情况;(二)实习指导效果;(三)实习问题处理;(四)实习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实习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实习保障与支持第十四条学校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如住宿、交通、保险等。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补贴,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
第十六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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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职业学校
学生顶岗实习组织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落实国家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保障实习教学计划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习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德育保卫处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教学部
二、职责分工
(一)德育保卫处职责
1.制定实习带队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落实带队教师职责。
2.选拔、培训、指导、监督、考核实习带队教师。
3.制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保障学生安全完成教学实习。
(二)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学实习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统计实习成绩计入学业成绩并归入档案。
2.根据实习需要,安排专业培训和指导。
(三)招生就业办办公室职责
1.制定实习单位考察审核办法,确保实习资质合法、管理规范、实习实训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负责与实习单位函接沟通,及时反馈企业对实习学生的要求和学生对企业的诉求。
(四)教学部职责
1.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准备和考核标准。
2. 负责实习岗前培训,确保学生胜任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