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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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整理项目后期管护合同

委托方: **县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

受委托方: **县***镇*****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整理项目经各方努力,于2008年4月竣工,并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初验,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为有效地巩固土地整理成果,长期、有效、稳定的发挥项目效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方作为项目实施建设主体, 负责该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项目建成后及时将项目区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村村民委员会所有,项目区内相应基础设施亦转交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二、受委托方主要职责和义务就是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对项目的农田水利设施、道路、防护林网等进行管理和养护的职责和义务,受委托方要严格按照工程管护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不得违约。具体内容如下:

1、农田水利设施

(1)、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已交付的农田水利设施。

(2)、交付使用的农田水利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失或设施被盗等,由受委托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不能

影响正常使用功能。

(3)、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年内,确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由委托方派员现场处理;保修期后的各种维修均由受委托方负责。

2、道路工程

(1)、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已交付的道路工程。

(2)、交付使用的道路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失,由受委托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功能。

3、农田防护林网

(1)、项目建成后,防护林网的产权归受委托方所有,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已交付的农田防护林工程。

(2)、对已交付使用的防护林工程要精心防护,所移栽的各种树苗要做好防治病虫、修枝整形工作,确保树苗成活率达到85%。如发现个别死苗等现象,要及时补栽,确保数量和质量。

(3)、项目区内所栽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如今后确需砍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砍伐后要做到伐一补一,确保林网的连续效益。

三、受委托方应该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委托方的管护要求对项目进行管护,如果发现受委托方未按照管护合同履行其义务的,委托方有权撤换受委托人并追究受委托方的责任。

四、委托方专门组织力量,进行经常定期的专项检查,把

后期管护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渠道。

1、建筑物和设备的专项检查

委托方在项目竣工后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项目后期管护者的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项目后期管护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建筑物和设备严重损坏等情况,找出原因,追究项目后期管护者的责任并经专项检查小组按情节大小给予一定的处罚。

2、项目后期管护基金的专项检查

委托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审计等有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后期管护资金的落实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资金不落实、使用不合理等情况追究其责任。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此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 ****县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签章)

法人代表:

受委托方:昌黎县刘台庄镇西窑窠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法人代表: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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