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设备免税的政策
江苏省关于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关于2018年江苏省进口设备贴息补贴标准代理申报2018江苏省进口贴息以及江苏省重大装备申报项目:江苏省进口贴息首次引进重大装备贴息金额有多少—————————贴息金额最高为进口额的3%7%。
贴息时间要多久——一——————般只有半个月时间。
贴息申报什么时间开始久——一——要看江苏省相关政策文件。
多久能收到贴息款—一——————时间一般不固定,要看进度。
什么企业可以申请————————只要进口的设备符合江苏省相关政策就可以。
哪些货物可以申请贴息——————首次进口的重点装备、高精密设备、一些原材料矿石等。
江苏进口的重点设备一般为:直接描绘系统、大型空冷电站成套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薄板冷链连轧成套设备、连续热镀锌生产线、精冲机、锻压机、数控加工中心、CNC加工中心、数控转塔冲床、连续多工位精冲机、多色印刷设备、镗铣加工中心、车削中心、数控磨床、龙门数控镗铣床、精锻机等。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江苏省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产品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资金的进口技术应当是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它贴息计划。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财政部、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江苏省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39号)。
进口贴息资金的标准:(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商办资函〔2023〕5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或其投资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美元值)等。
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填报上述信息;同一个项目同时适用多个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适用产业政策条目栏可填报多个产业政策条目。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变更报告。
大学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为加强我校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处是我校办理进口和免税仪器设备事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未经固定资产管理处批准,无权擅自和境外厂商订立合同及办理相关免税事宜。
第三条采购审批一、凡进口仪器设备,先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订购仪器设备的详细说明。
内容包括:申请订购理由,推荐品牌、型号,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资料等,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及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送固定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二、固定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收到审批文件和材料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单台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要有详细的论证报告),形成具体意见后反馈给使用单位的同时经计划审核科下达采购实施计划。
三、固定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进口和免税手续,各使用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采购实施和免税办理一、固定资产管理处设备供应科是学校唯一负责组织和实施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和免税申报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收到采购实施计划后,根据《XX大学物资设备、医药品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监察字[2003]6号文件)规定,以相应方式进行采购,签定购买合同和进口委托代理合同。
三、接到进口公司的定货通知后,立即填报“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和“免税申请报告”,加盖校印,连同原始审批报告、合同等材料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四、需要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申报的仪器设备,还需提前进行网上机电产品进口申报。
获得网上批准后,将机电产品进口表输出后加盖校印,交至省机电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验收与报帐一、设备供应科负责组织与督促货物入关及提运等事宜的尽快办理,直至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安装地。
二、进口仪器设备到校后,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拆箱验收,验收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处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小组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二与定货合同、装箱单、运单等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档案,留档存查。
三、合同规定由厂家负责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在外商到达后双方共同拆箱。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
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相关文章: 部门规章6篇8次地方法规1篇1次法学文献1篇1次)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一),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2、征免税证明的办理: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上述进口证明、合同和进口许可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审核进口商品范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点的规定后出具征免税证明。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问题的思考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问题的思考1. 引言1.1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背景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是指为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海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进口的设备进行适当的减免税收的政策。
这一政策起源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旨在吸引更多的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引进,推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政策的意义也日益凸显。
通过减免税收,可以降低企业引进设备的成本,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也是我国政府为了响应全球化、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通过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可以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1.2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意义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意义在于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
通过减免税收,可以降低企业采购进口设备的成本,促进技术更新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减免税收还可以吸引更多外国先进设备进入国内市场,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也有利于增加国内就业机会,吸引国外投资,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发展。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3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现状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环境中,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政策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和实施。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口设备在各个行业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也成为了各国政府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设立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的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中国近年来多次调整了进口设备海关税率,大幅度降低进口设备的进口关税,以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的注意事项
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的注意事项一.进口仪器设备免税政策我国对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征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所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购置合同、进口开票等证明文件,提供免税申请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免税审批。
2.免收关税:对于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进口,可以申请免收关税。
需要向海关提供相关材料,例如购置合同、进口开票、免税审批函等。
3.降低征收增值税率:对科研单位、高校、医院等特定机构进口的一些仪器设备,按照政策要求,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征收率。
需要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申请。
二.进口试剂免税政策对于进口试剂,我国也有相应的免税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收增值税:2.免收关税:3.进口试剂的特殊管理:三.注意事项在进行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合规:2.合理选择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关注其信誉度、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确保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试剂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免税审批:在进行免税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并按照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批。
4.注意出口国财税政策:在进行采购前,需要了解出口国的财税政策,以便决策者更好地进行采购计划和预算。
5.注重物流及报关:在进行进口时,需要与物流公司和海关进行配合,确保仪器设备、试剂的安全快捷通关,避免因物流和报关过程出现延误或损失。
总之,进口仪器设备、试剂采购及免税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
同时,注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申请免税审批并优化物流与报关流程,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进行进口采购活动。
2021年山东省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操作指南
2021年山东省发改委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操作指南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
2、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以上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办理设备进口手续时,可凭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免征关税。
二、办理权限
1、内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海关出具免税确认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
2、外资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免税确认书;
3、国外贷款项目:由资金申请报告批复部门出具免税确认书。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2、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免税确认书或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所需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或有关单位请示文件,
2、进口设备清单(6份)
3、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表(仅内资项目)
4、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外贷款项目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5、招标委托协议、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外资项目可只提供采购合同)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外资项目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项目环评及用地批复意见。
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特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确定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原则是: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市场;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③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⑤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着上述原则,当前国家重点鼓励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本目录是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据本目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顺利进行。
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变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领域发展,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一、农业1.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2.重大病虫害防治3.农作物、家畜遗传基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4.种(苗) 脱毒技术开发5.蔬菜、花卉无土栽培6.果、茶、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良种繁育及优质产品开发7.农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储藏、加工、检验8.优质、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9.先进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10.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1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12.商品粮、棉、油、糖、肉、毛等农产品基地建设13.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建设14.天然橡胶种植15.草业16.水产品生态养殖17.秸秆氨化养牛18.奶业19.牛羊胚胎工厂化生产20.农业克隆技术开发21.土壤肥力培育技术开发二、林业及生态环境1.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2.植树种草工程3.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4.优质种苗工程5.经济林树种、花卉、中药材良种繁育及储藏6.森林灾害防治7.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特殊困难立地造林技术开发8.生态示范工程9.速生丰产林工程10.竹林基地建设11.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12.防护林工程13.退耕还林及恢复森林资源工程14.荒漠化防治15.附带原料林基地的木浆造纸16.人工林、小径木材、竹材和林区剩余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17.木材功能性改良18.竹质工程材料及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19.林产化学工业产品的深度加工20.树木生理活性物质提取技术开发21.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22.中幼林抚育工程23.天然经济林树种保护及开发24.珍稀濒危植物、野生动物保护及森林公园建设25.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建设26.生态环境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7.采矿植被恢复工程三、水利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2.跨流域调水工程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4.干旱地区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6.海堤防维护及建设7.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8.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9.城市防洪工程10.出海口门整治工程11.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12.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工程13.水能资源保护及开发14.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开发制造15.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16.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17.高效耐磨及低扬程大流量水泵制造18.水情自动测报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19.水利工程勘测设计(CAD)系列软件开发20.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四、气象1.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2.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五、煤炭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2.年产120万吨及以上高产、高效矿井(含露天)改扩建3.大中型高效选煤厂建设4.瓦斯、煤尘、矿井水、井下火灾防治5.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制造6.水煤浆技术开发7.煤炭气化、液化8.煤层气勘探及开发利用9.低热值燃料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10.管道输煤11.洁净燃煤技术开发六、电力1.水力发电2.大型煤矿坑口电站及重要枢纽电站建设3.热电联产4.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及风力发电5.燃气联合循环发电6.洁净煤发电7.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8.远距离超高压输变电9.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10.继电保护技术开发11.变电站自动化技术开发12.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13.电网商业化运营技术开发七、核能1.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建设2.低温核供热堆、快中子增殖堆、聚变堆、先进研究堆3.铀矿地质勘查和先进的铀矿采冶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制造5.乏燃料后处理6.核分析、核探测仪器仪表制造7.同位素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8.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9.核废料污染监视监测设备制造八、石油天然气1.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利用2.原油及成品油管道输送及管网建设3.天然气管道输送4.石油、天然气储备技术及设施建设5.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6.油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开发九、铁路1.铁路干线网建设2.既有线路提速及扩能3.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及建设4.25吨轴重货运重载技术开发5.铁路行车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开发6.重型优质钢轨及新型轨枕制造7.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及货场设备制造8.铁路客货运装备制造9.铁路客货运信息系统开发10.铁路集装箱运输十、公路1.国道主干线系统建设2.智能公路运输系统技术开发3.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4.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5.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6.公路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7.公路集装箱运输8.特大跨径桥梁修筑技术开发9.长大隧道修筑技术开发十一、水运1.沿海主枢纽港口建设2.内河干线航道及码头建设3.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4.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5.水运安全保障系统开发及设备制造6.港口新型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7.水上集装箱运输8.集装箱多式联运9.水上高速客运10.沿海船舶溢油监测及应急消除系统开发11.水上滚装多式联运十二、航空运输1.干线机场改造2.高性能机场安检设备开发制造3.航空特种车辆制造4.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5.航空货物装卸、货场设备、仓储设备、集装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6.航空货物检测设备制造7.机场通讯导航系统开发8.机场高性能消防设备制造十三、信息产业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系统建设3.卫星通信地球站建设4.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5.数据通信网建设6.智能网等新业务网建设7.宽带异步转移模式网络建设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9.IP业务网络建设10.通信链路实时调度系统(交叉连接)建设11.邮政金融网建设12.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13.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14.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16.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制造17.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18.卫星通信系统(含卫星移动通信)及地球站设备制造19.智能网络设备制造20.高速宽带数字程控交换机制造21.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设备制造22.同温层通信系统关键技术及设备制造23.155M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微波通信系统设备制造24.数字移动通信(GSM、CDMA、DCS1800等)手机,基站及交换设备制造(须经国家计委批准)25.有线及无线用户接入网系统设备制造26.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27.路由器、集线器、网关、网卡等网络设备制造28.工作站、高性能服务器制造29.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制造30.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制造31.线宽1.2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32.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系统制造33.新型表面贴装元器件制造34.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制造35.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功能陶瓷材料制造36.软件开发生产37.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38.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39.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制造40.液晶显示器件、等离子体(PDP)显示器件等新型显示器件开发制造41.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及其关键器件开发制造42.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制造43.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44.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制造45.DVD系列数字激光视盘产品机芯、光头、专用芯片制造46.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DVD)盘片制造(须经国家定点)47.数字录放像技术开发48.数字电视产品(包括传输设备、机顶盒、数字彩色电视机)制造49.普通纸传真机制造50.新型保密机制造51.多媒体终端制造52.高速无线寻呼系统设备制造53.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54.新型频率器件制造55.无汞碱锰二次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制造56.移动通信用射频电缆制造57.混合集成电路制造58.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59.喷墨打印机用墨水生产60.数字照相机制造61.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62.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开发与制造63.汽车电子产品制造64.医疗电子产品制造十四、钢铁1.高效采矿及运输2.高效选矿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3.氧化球团生产4.炼焦煤调湿、配型煤炼焦、捣固炼焦、干法熄焦技术开发5.高风温热风炉长寿技术开发6.高炉富氧喷煤技术开发7.高炉高效长寿综合技术开发8.直接还原9.熔融还原10.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11.铁水预处理12.钢水炉外精炼13.转炉溅渣护炉技术开发14.高效连铸技术开发15.连铸坯热装热送技术开发16.薄板坯、薄带坯等近终型连铸连轧17.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开发18.控制轧制及控制冷却系统开发19.板型控制系统开发20.表面镀锌(锌、铝)、镀锡、彩色涂层及复合21.微合金钢冶炼22.大中型不锈钢冶炼新工艺23.冷轧硅钢片生产24.高强度机械用钢生产25.热、冷轧不锈钢板生产26.高速铁路用钢生产27.石油油井管及油、气长输管生产28.高铝矾土、硬质粘土矿开采及熟料生产29.冶金炉窑及节能技术开发30.高性能精密合金板带生产十五、有色金属1.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2.多金属共生矿综合利用3.难处理金矿、含金尾矿资源综合回收4.低品位、难处理铜矿利用技术开发5.稀有、稀散金属开发及综合利用6.采用焙烧新工艺、热压预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和细菌氧化-氰化提金工艺开发利用难处理金矿石7.金属硫化矿无污染强化熔炼技术开发8.高效节能选矿和电化学控制浮选9.高效选矿药剂开发10.氧化铝生产及新工艺开发11.280KA以上预焙槽电解铝技术开发12.有色金属湿法冶炼13.超临界萃取技术开发14.铝及铝合金快速铸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15.非晶合金薄带制造16.稀土应用17.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制造18.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锡化合物、锑化合物及陶瓷材料制造19.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20.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制造21.新型刹车材料制造22.地铁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十六、化工1.大中型化学矿山建设2.大型氮肥生产装置新建及现有氮肥企业的节能、增产改造3.高浓度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混肥料生产4.各种新型化肥的开发利用5.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的开发和生产6.易回收、可降解农膜生产7.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技术新建和改造现有无机化工生产8.新型精细无机化工产品生产9.新型涂料生产10.染料新品种生产11.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水处理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电子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胶粘剂生产13.新型信息化学品生产14.新型高效催化剂生产15.工程塑料及通用塑料的高性能化生产16.有机硅产品生产17.有机氟产品生产18.新型膜材料及制品生产19.无机纳米材料生产20.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和专用关键设备制造21.化工生产"三废"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22.生物活性饲料及肥料生产十七、石化1.适应原油结构、油品品种结构调整和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改造以及重油深度加工2.大型乙烯及后加工3.乙烯改扩建4.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制造5.大型合成橡胶和橡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新产品制造6.大型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制造7.工程塑料及新型塑料合金生产8.符合经济规模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9.提高合成纤维差别化率技术及差别化合成纤维新品种制造10.乙烯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11.土工合成材料原料生产12.炼厂气、化工副产品的综合利用13."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十八、建材1.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2.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材料、新型防水材料及新型建筑密封材料生产3. 利废建材生产4.一万吨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装备的开发及制造5.优质塑料复合门窗及年产万吨以上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6.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7.50万件以上高档卫生洁具及30万件以上五金配件生产线建设8.非金属矿超细、改性深加工技术装备开发及制造9.高技术陶瓷技术开发十九、医药1.国家一、二、三类新药生产2.高附加值的出口优势产品生产3.药用生物工程新技术开发4.放射性药品生产5.爱滋病治疗药物生产6.新型药物制剂及辅料生产7.医药紧缺的中间体生产8.新型诊断试剂生产10.新型卫生材料和敷料生产11.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新产品生产12.新药筛选技术与筛选模型开发13.新菌种培育技术开发14.抗生素提炼和纯化技术开发15.发酵过程自动控制16.大规模药用多肽合成、纯化17.大规模药用核酸合成、纯化18.高产基因工程菌生产19.天然类药物、海洋类药物生产20.中药有效成份的提炼、纯化及分析技术开发2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结晶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拆分技术开发22.药品生产中大规模动植物细胞培养技术开发23.酶技术开发24.输液软包装技术开发25.药用丁基胶塞生产技术开发26.优质、丰产、地道药材技术开发及野生变家种技术开发27.中药饮片全浸润炮制工艺技术开发28.医学影像信息采集技术开发29.新型医疗器械及制造技术开发30.介入治疗用装备及器械制造31.植入、进入人体的新型医用材料生产32.高效节能制药机械制造33.医药生产废水处理技术开发34.填补国内空白的药物制造二十、机械1.精密成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2.五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3.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机械产品开发用先进试验、检测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5.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高速主轴、刀库、动力卡盘)制造6.新型传感器制造7.轿车轴承、铁路机车车辆轴承、精密轴承、高速轴承制造8.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9.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10.超临界火电机组制造11.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制造12.1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14.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制造15.核电机组及关键配套辅机制造16.50万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17.大电流断流容量试验及变压器突发短路试验设备制造18.脱硫技术及装置开发19.新型绝缘材料制造20.大型化肥、乙烯装置关键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21.重大技术装备的分散型控制系统开发22.在线自动测试技术及系统开发23.大型精密仪器制造24.新型液压、密封、气动元器件制造25.智能式低压电器制造26.高强度异型紧固件制造27.20吨/时及以上树脂砂铸造设备制造28.先进模具设计、制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29.大型真空电子束焊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30.可控气氛及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3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32.秸杆分解利用新技术及关键设备制造33.城市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34.大型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35.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制造36.重大自然灾害监测技术及设备制造37.消烟除尘成套设备制造38.环境监测仪器及测试仪器制造39.煤矸石发电成套设备制造40.粉煤灰储运、制砖成套设备制造41.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设备制造42.海水淡化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3.工业机器人开发制造44.500万吨/年及以上井下无轨采、装、运设备制造45.2000万吨级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46.隧道掘进机制造47.地铁暗挖设备制造48.2米及以上大型冷热连轧及过程控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9.3万立方米/时及以上空分设备制造50.机械式立体车库制造51.天然气集输设备制造52.石油化工装置配套用大型透平压缩机制造53.柔性版印刷关键设备制造54.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设备制造55.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制造56.农、渔、畜、糖蔗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57.生态农业设备制造58.农业(棉花、水稻、玉米、豆类、青饲料等)收获机械及农机具制造59.林业机械设备制造技术开发60.真空精炼与铸造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61.新型仪表元器件及材料制造62.大型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制造63.先进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64.集中供热热量计量系统设备制造65.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仪器仪表及集中控制设备制造66.地铁变频变压(VVVF)设备制造67.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项目68.石油天然气勘探、钻采设备制造69.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70.城市绿化型草皮工业化生产技术及设备制造71.旅游抢险系统和设备制造二十一、汽车1.汽车车身和车身附件开发及制造2.汽车、摩托车新型发动机制造3.汽车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黑色铸造、有色铸造毛坯制造5.汽车模具开发制造6.汽车轻型化新材料制造7.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零部件研制系统开发8.发动机管理系统、三元催化转化装置等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系统开发制造9.国家级检测中心用于汽车、摩托车型式认证检测系统开发10.燃气汽车燃气转换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二十二、船舶1.高技术、高性能、特种船舶及6万吨级以上大型船舶设计及制造2.万吨级及以上客滚船、客箱船制造3.50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船制造4.船舶主机制造5.船用电站制造6.船用曲轴、特辅机、电子仪表制造7.海上钻井船、钻采平台制造8.3000标准箱(TEU)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制造二十三、航空航天1.民用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2.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3.航空电子综合系统开发制造4.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5.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6.航空航天新型材料、新工艺及应用7.燃气轮机制造8.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9.卫星应用10.航空、航天技术应用11.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12.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二十四、轻工纺织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2.符合经济规模标准的纸浆、纸和纸制品生产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制造4.新型高速九层以上瓦楞纸生产5.皮革后整理加工6.高技术陶瓷、高档出口日用瓷制造7.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8.酶制剂生产9.合成香料、单离香料生产10.无氟制冷技术开发11.黄原胶(食品级)生产12.新型包装材料生产13.新型复合材料制造14.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15.高档织物印染和高技术后整理加工16.单系列日产400吨及以上聚酯生产17.高仿真化纤面料生产18.纺织用油剂、助剂、染化料生产19.碳纤维、芳纶纤维、新型纤维素纤维以及多功能、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20.特种天然纤维加工21.产业用特种纺织品制造22.高技术的轻工、纺织机械及关键技术和零部件制造23.单线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直接纺涤纶短纤维生产24.单线能力1万吨/年及以上直接纺涤纶长丝生产25.符合经济规模的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二十五、建筑1.建筑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2.建筑机械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制造3.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开发4.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设备制造5.建筑施工关键设备制造6.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7.新型建筑结构系统开发8.建筑隔震减震材料制造9.地下工程盾构施工技术与装备制造10.市政设施用复合管道制造11.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二十六、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城市地铁、轻轨(设备国产化比例70%及以上)及公共交通建设2.城市道路建设3.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及设备制造4.城镇供水水源、自来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工程5.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和综合利用6.城镇燃气工程7.城镇集中供热工程8.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9.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10.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1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2.城市汽车燃气改造工程二十七、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1.生态及环境整治工程2.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与工程3.林区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4.废弃物综合利用5.海洋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6.消耗臭氧层替代物开发7.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8.农膜回收及无害分解技术开发二十八、服务业1.现代化配送中心、加工中心、代理经营配套设施建设及连锁经营2.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3.农产品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及流通设施建设4.闲置设备调剂市场5.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6.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7.重大旅游度假项目和专项旅游项目建设8.大型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9.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10.信用卡及其网络服务11.租赁服务12.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大众体育设施建设13.文物保护14.高等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及特殊教育15.远程教育系统建设16.信息网络建设17.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及服务网络建设18.养老院、老龄公寓、老人护理院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19.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20.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21.预防保健服务设施建设22.地级以上中心血站建设23.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24.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专利、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25.经济、科技、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就业、法律、环保咨询26.高新技术广告制作、经济和科技展览、科学普及27.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及服务。
国家对进口设备的免税政策
1997年12⽉30⽇, 国务院决定对进⼝设备税收政策进⾏调整,⾃1998年1⽉1⽇起,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的投资项⽬进⼝的设备和技术,免征关税和进⼝环节增值税。
调整进⼝税收政策的⽬的:
1.积极引进国外先进、适⽤的技术设备
2.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产业⽣级
3.进⼀步扩⼤利⽤外资
4.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进⼝设备税收政策的特点
6.体现内、外资项⽬平等的原则
7.突出产业政策导向
8.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9.简化⼿续,易于操作
可享受进⼝设备免税的投资项⽬范围
1.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融组织贷款的投资项⽬ (以下简称两类贷款项⽬)
2.加⼯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设备(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加⼯贸易项⽬)
3.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中⿎励类项⽬
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中限制⼄类项⽬
6.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内投资项⽬
7《当前国家重点⿎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录》列明的项⽬
8.国务院批准的可享受进⼝设备税收减免待遇的其他项⽬
免征关税和进⼝增值税的设备范围
1.进⼝的设备必须是⾃⽤得进⼝散播和技术 (不允许转卖)
2.外商投资企业、俩类贷款项⽬进⼝的设备和加⼯贸易外商不作价进⼝
3.设备中除《外商投资项⽬不予免税的进⼝商品⽬录》所列的设备外的所有设备
4.国内投资项⽬进⼝的设备中除《国内投资项⽬不予免税的进⼝商品⽬录》所列
5.设备的所有设备
6.按照合同随设备进⼝的技术及配套件、配件。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问题的思考
进口设备海关减免税问题的思考如今,从国外进口设备是许多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
在进口设备时,海关减免税问题一直是一个考虑的重点。
海关减免税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减免或延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相关税费的政策。
它的实施旨在促进经济发展,降低企业和个人的采购成本,提高进口设备的竞争力。
下面我将从政策背景、适用条件和发展前景三个方面对海关减免税问题进行思考。
政策背景对海关减免税问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重视,海关减免税政策得以快速推进。
对于创新技术设备的进口,许多地方政府提出了一揽子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关税、增值税和进口环节税。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对进口设备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政策背景对海关减免税问题起到了推动作用。
了解适用条件是解决海关减免税问题的关键。
目前,我国对海关减免税设立了一系列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进口设备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进口设备需要用于生产和科研等方面,而不是个人消费或其他非生产方面。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进口合同、发票、技术参数和产地证明等。
申请人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了解和满足这些适用条件对企业和个人申请海关减免税非常重要。
海关减免税问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国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追求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进口设备的需求将会持续扩大。
海关减免税政策有助于降低进口成本,提高进口设备的竞争力。
该政策还可以促进国外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并推动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海关减免税问题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海关减免税问题是在进口设备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政策背景、适用条件和发展前景对海关减免税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了解政策背景、满足适用条件,并抓住发展机遇,可以更好地解决海关减免税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
关于进口设备免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及其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执行的企业和项目,进口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4.对2008年11月10日以前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原免税规定的,继续免征关税。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办事准备1、应具备的资格:应为根据国家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免税注册登记手续,应交验以下文件各1份(复印件):A、国家外经贸部或上海市主管机关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B、企业合同(独资企业免交);C、企业章程;D、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E、企业法人营业执照;F、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A、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申请单位填写并盖企业法人章);B、进口货物发票一式二份;C、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办事程序第1步:外商投资企业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简介
今天的讲课分成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减免 税综述,第二部分减免税项目备案与免税 申请表的审批,第三部分关于重大装配技 术及增值税转型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第 四部分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第179号) 的说明,第五部分减免税设备的后续监管, 第六部分规范化申报。
这里需明确的是,上述申报材料主要限于海关对企
业在自有资金项下进口设备部件用于更新和维修,如 果企业申报整台设备的进口须向省或国家经贸委申请 单独立项并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否 则海关将不予受理。
(三)科教用品 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赢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 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 税。世贸组织中许多国家都有此项税收优惠,是一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税收优 惠。 科研机构和学校是指: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 从事科研开发的机构。 (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其中包括经国务院 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国家教委承认其学历的职工大学;各省、市、自治区电视大学及其 分校;中央党校及省市级党校。 (三)、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科研开发机构和学校”。
企业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时应向海关提交以下资料和单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企业填写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加盖公章); (2)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企业收取由原颁发项目确认书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进 口更新设备、技术及备件证明》(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由原审批部门出具)(正 本)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3)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收取《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 企业》证书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正本);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的审计报表及财务报表; (6)验资报告; (7)进口设备清单(正本); (8)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和单证。
进口商品(设备)减免税有关规定
退运
放弃
原企业使用 新企业使用
免证免单免税 免证免单免税 免证免单免税 补证补单免税 补证补单补税 补证补单补税 补证补单补税
内销 自用
新企业使用
12
H 公司 Co
来料加工协议 Processing Agreement 拥有加工厂 的机器设备 Equipment
100% 股权 Equity 独资企业
法人地位 WFOE
Case 1
加工厂进口设备结转 as capital contribution
以机器设备出资
13
H Company
来料加工协议进口设备清单 List of equipment per export processing agreement
K Company
已解除监管 禁止类 Prohibited cat. 限制类 Restricted cat. 未解除监管
自由贸易类 Freely traded cat. 20
不适用 不适用 N/A N/A 补证补单 补证补单补税 License, record License, record filing filing, tax 补证补单 补证补单补税 License, record License, record filing filing, tax
2
来料加工不作价设备免税政策调整 Policy change on export processing equipment provided at no consideration
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4.1.1) Repealed;
国发[1997] 37号文 (1998.1.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15条)2009.1.1.
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XXX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XXX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授权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进口免税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的范围与采购、申报程序第三条可享受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的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家规定20多种商品的进口不能免税的除外(见附件)。
第四条为保证经费合理使用,避免重复购置,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共享共用,各院、系、所、中心等(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经费到位提出设备购置申请时,均应按设备购置论证的有关规定分级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五条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按照《XXX采购管理办法》和《XXX 仪器设备和家具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方式并实施采购。
第六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代表学校与进口代理公司、供应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买卖合同,委托进口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第七条使用单位填写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申请表和海关说明等一式二份,附合同正本或复印件、设备采购清单、国外形式发票、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和学校公章,由进出口代理公司分别报送哈尔滨海关和黑龙江省商务厅或国家商务部办理免税证明和进口许可证。
第八条使用单位利用科研经费进口仪器设备,可自行采购,需要办理免税的,应由使用单位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办理免税审批表》,经使用单位、科技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货物到港前,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进出口代理公司向海关提交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等报关文件办理货物清关、提运手续。
未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进口手续,国外公司擅自发运至海关的货物,学校不受理此项报关提货等工作。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的有关程序及申报要求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的有关程序及申报要求(2008年12月)一、符合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条件1、根据国发[1997]37号文有关规定,项目需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核准备案通知)中需明确进口设备名称、用汇额、项目建设期限。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过期项目,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政策,对非投资项目而进口设备的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二、办理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三、申报材料(一)限额(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需上报国家发改委):1、当地发改委上报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情况、符合《鼓励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有关的附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1份(需有资质的单位编制),(2)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1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进口设备清单(必须有本单位盖章)10份,(4)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1份,(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招标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各1份。
4、其它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二)限额(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由省发改委出具):1、当地发改委上报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28•【文号】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国发37号文),决定对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年来,这项政策对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企业乃至行业竞争力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为符合政策的项目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做了大量工作。
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政策尺度把握不统一、办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减少政策执行的偏差,现就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免税确认是维护良好税收秩序,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基础性工作。
各有关单位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免税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国发37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防协助、纵容企业利用政策走私。
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免税确认事宜时,要注意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
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有所不同,出具确认书,必须严格依据《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不得随意放大政策内涵或错误引用该目录的条目,如:纺织项目需进口织机等纺织机械,不得以目录中纺织机械制造条目为依据出具确认书;生产织机的项目,不得以纺织机械技术开发条目为依据出具确认书。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
设备进口的减免税、不作价审批及解除监管规定与办理!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减免税设备(一)范围: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
2、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
3、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
上述设备均包括其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建厂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
(二)申请办法:企业应于货物进口前持凭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合同设备清单等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征免税审批手续,海关核准后出具《征免税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经主管海关核准,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三)有关规定:1、2002年10月1日以后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含增资)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核查产品出口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2、自2002年10月1日起,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有关投资项目在剩余额度内进口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税进口。
单独进口设备零配件则需照章征税。
3、新成立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外经贸部门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中规定的期限内缴齐注册资本,并在验资后的一个月内向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递交验资报告。
未如期缴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4、企业如需申请变更项目有关事项,经外经贸部门批复后,应及时到海关办理项目变更备案手续,避免出现在办理《征免税证明》时,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海关备案不一致的情况。
对未录入海关减免税操作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前到海关办理有关录入手续,方可办理变更。
5、对于海关已出具的《征免税证明》,企业未能及时或无法正常进口的,应及时到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或作废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已进口设备转让给另一个享有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结转手续。
外企进口自用设备的免征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的某些设备可免征关税和进⼝环节增值税。
具体包括为:
⼀、1996年3⽉31⽇前批准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1996年4⽉1⽇⾄1997年12⽉31⽇批准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环节增值税;
三、1998年1⽉1⽇后批准成⽴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录》⿎励类或限制⼄类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设备,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录》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关税和进⼝环节增值税。
四、利⽤外 蚬 式鹑谧橹 钕钅拷 诘淖杂蒙璞福 锻馍掏蹲⽒钅坎挥杳馑暗慕 谏唐纺柯肌匪 猩唐吠猓 庹鞴厮昂徒 诨⽅谠鲋邓啊?nbsp;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先到海关办理审批⼿续。
审批通过后,海关向外商投资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在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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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目前海关对于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关税收取高达8%-10%,也就是说引进一套1000万元的设备,税收就得另外多支付100万元,如果这一大笔税费能够完全节省下来,势必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带来更强劲的动力。
自1998年开始,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但是具体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到哪个政府相关单位去进行申报?提交哪些相关材料?在整个进口设备的流程中的哪个环节进行申报最合适?如何申报能确保一定能够成功获批?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诸多企业。
绝大部分的企业因为不清楚自己从国外进口的设备是否被列入国家扶持的目录,加上对整个申报流程先后把控不准确,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够充分,再加上因为最终获批所要接触的政府相关单位比较多,企业缺乏经常与政府打交道并且有成功申报经验的相关人才,从而白白地错过了这一项可以为企业节省大笔税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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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如何进行申报才能让企业以最小的人力、时间、精力、物力投入,并且成功获批到海关免税的政策呢?为了让大家对整个流程能有所了解,在此将相关的程序及需要的材料简单地罗列了一下:
办理程序
1、核对产业条目和进口设备是否列入《不予免税商品目录》
2、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送县市经委办理立项手续
3、到机电进出口公司办理相应手续
4、组织招、投标程序
5、至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需提交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县市经委立项批文
3、设备进口相关证明材料
4、招、投标相关文件
5、采购合同及设备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