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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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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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投资管控工作涵盖项目决策和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运营维护阶段的建筑全生命周期[1],横跨周期长,涉及专业众多,是一项需多方协作的系统性工作。全过程投资管控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定期的信息收集和动态分析对比[2],将分项工程实际发生金额同预期投资目标进行对标比较,同时将累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期发生金额之和同预期总投资目标进行动态比较,若发生偏差,则及时探寻原因并修正。本篇文章主要对工程建设阶段造价控制现存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全过程投资管理与控制要点及难点进行探索性分析。处在行业变革迅速、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贯彻的当下,全过程投资管控的有效落地将为建设项目资源集约利用及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管控的性质及意义
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管控是一项涉及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牵涉工程建设各参与方、横跨项目决策和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运营维护阶段的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作。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管控不是将工程造价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后进行纠偏的简单控制活动,而是利用经验数据主动干预渗
透各阶段工作、实时进行动态比较、积极进行信息收集及分析的管理和控制行为,可有效预防工程投资目标值偏离实际,对建设支出行为进行把控,实现资源集约利用,也为其他项目的投资管控积累了现实基础。
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控在各阶段存在的问题
1.项目投资管控在决策和立项阶段存在的问题在项目的决策和立项阶段,投资估算不仅为建设单位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作为证明材料配合相关审批部门的立项审核工作,还对后期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决算等一系列投资管控行为产生引领及控制作用。一份列项详尽、取费客观标准的投资估算不仅能协助业主进行决策部署和资金安排,还有益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收益的提升。该阶段的投资管控要求工作人员详细掌握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条件及建设单位的投资意图,掌握工程实际情况,通过对类似项目技术参数的对标研究,根据市场行情及经验数据估算工程单价,使投资估算尽可能客观准确,并保留一定限度的浮动空间,使其真正有效发挥控制工程项目总投资的作用。但实际上多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决策、立项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存在漏项严重、单价预估随意的现象。此阶段建设单位关注重点主要以经济分析和方向确定为主,设计程度较浅,导致工程数量模糊,加之编制人员未能详尽了解项目自身建设条件、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对项目投资的影响,导致缺项或并项问题严重,仅靠“拍脑袋”的方式来确定工程单价,容易造成无法控制后期实际投资额的现象。有些项目为满足相关部门拨款资金限制或
建设单位投资预期要求,故意压制投资金额,致使投资单价失真,导致后期设计、招投标及施工等工作陷入两难困境,在工程实施初期就为项目的进行设置了绊脚石。
2.项目投资管控在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管控属于事前控制,是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主动控制。设计成果的建造费用是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此阶段的投资管控是在投资估算的限额下对项目的设计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现实中设计企业的关注重点大多放在技术创新上,如何将功能和感官效用最大化是设计师的思考重点,用来满足建设单位对于交付物使用感受和外表美观的需求,却缺乏投资管控方面的考量。在设计阶段现存的一些责任规避问题也会导致投资失控问题。设计师是结构主体及设施设备配套方案的创作者,所担负责任之大不言而喻,这就导致了某些设计单位为规避责任、通过不合理提升构件尺寸及材料强度的手段提高建筑物安全系数,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投资管控工作离不开专业造价人员的配合,但在现实工作中,设计与造价人员却缺乏紧密配合。设计人员在接收到业主建设意图后对项目情况进行考察,为业主提供选择方案并进行设计工作,但在这个过程中造价人员缺少主动性,容易造成设计成果偏离投资预期的后果。在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过程中,设计人员在不同设计阶段向造价人员提供间断的工程信息,导致造价人员在无法全面掌握项目情况的前提下,出现概预算编制不准确的现象,同时,向设计人员反馈的问题也带有局限性。总而言之,在此阶段设计人员在整个设计初创及深化过程中缺乏
对设计成果成本管控的主观能动性,且缺少造价人员的紧密配合,容易造成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资管理失控问题。
3.项目投资管控在招投标及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并套取相关定额所出具的价格就是工程招标控制价,可作为项目投标上限。但某些建设单位为缩减投资额,在招标过程中肆意压价,或存在某些投标单位为达到中标目的主动压低投标价格,这些行为都导致了中标价格严重失真。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在中标价失真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只能选择故意增加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来填补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与中标价之间的漏洞,或者采用以次充好的材料、偷工减料的方法来减少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建筑质量及施工安全,还造成了建筑行业的秩序紊乱,违背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4.项目投资管控在竣工阶段存在的问题竣工阶段存在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常常表现为工程量多算、高套定额单价及取费标准,以提高工程结算价。在此阶段工程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建设单位及工程咨询单位往往认为投资管控工作便没有进行的必要,将精力放在竣工验收达标上即可,这样便主动搁置了投资偏差问题,放弃了对索赔问题的补救。但其实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对工程信息的完善及工程经验的总结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一个查漏补缺的过程,还将丰富建设单位的经验,完善咨询单位的数据信息库,加强合同管理能力,有利于实现项目投资的主动控制
及动态控制。
三、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
管控在项目各阶段的改进对策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管控是一项多阶段、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需颠覆阶段性造价管理的碎片化投资控制手段,使各阶段数据流通,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共享以及投资的可预测性和可控性。
1.全过程投资管控在决策和立项阶段的改进对策在决策和立项阶段,建设单位决策的明确性和正确性是投资估算编制准确的重要前提,投资估算编制人员应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掌握建设单位投资意图,详尽了解项目自身情况及影响因素,并在造价人员的协助下将拟建项目与数据库中相似项目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对标分析,为投资估算提供合理的参考单价,保证投资预测和经济分析的准确性,并预留一定限度的资金弹性空间,起到对项目建设的引领和控制作用。
2.全过程投资管控在设计阶段的改进对策长期以来,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重心都在施工阶段,但全过程投资管控的重要节点应为决策立项和设计阶段。在工程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对有效实行限额设计的单位及个人采取奖励,促使设计人员使用合理的构件尺寸及材料强度,主动控制工程造价。设计人员应加强与投资估算编制人员及造价人员的沟通,加强了解项目决策、立项时期产生的可能对工程设计产生影响的相关情况,改变由设计人员先行创作再向造价人员提供工程信息的传统方式。造价人员还需主动参与到设计工作中去,在项目设计推进过程中及时向设计人员反馈造价信息,避免出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