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取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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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取费分析

摘要: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是近年来为适应现代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取费是代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代建制改革的成败,因此加强代建取费研究对代建制改革发展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当前代建管理费的取费现状,重点分析指出了代建取费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调整的原因,最后对行业内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取费标准和工作特点进行了比较,给出了代建管理费的取费建议。

关键词:代建制;代建管理费;分析

1当前代建管理费的取费现状

(1)没有明确的代建取费标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作为一种新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式,国家在推行代建制改革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取费标准。目前各地代建项目取费的参考标准主要为2004年9月财政部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第四项“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开支标准和核算办法”中的意见:“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所以,目前代建取费一般参考“建设单位管理费”且不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没有明确的取费标准导致我国代建市场产生四种取费方法: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基准计取,并规定代建管理费不能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基数,按一定费率计取;结合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项目的结余资金奖优罚劣;代建费和支付方式由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双方通过协商自行约定。(2)代建取费的恶性市场竞争。利用招投标方式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选择最理想的代建单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出发点和方式都是好的,但是将代建费作为评标的主要指标之一是不合理的。由此导致的代建费恶性无序竞争,损害了代建市场的整体发展。目前大部分代建项目的代建费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投标报价,绝大多数都低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较低,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导致大部分代建项目取费普遍较低。

2代建管理费取费调整分析

(1)目前的代建项目取费参考标准不合理。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代建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构成不一样,如表1所示。比较分析发现:代建单位是专业化的项目法人,而建设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按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含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和税费,不含原单位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代建费应该是全过程(即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费用,而建设单位管理费只是从开始施工时的费用,不含开工前的费用支出;代建是依靠专业化的高级技术人才来实施的,属于智力型劳动,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工资标准应该高一些;代建服务不管是服务内容还是承担的责任都比建设单位所管理的部分要大得多,而代建费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显然不合理;从理论上讲代建取费要绝对

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在代建市场的培育阶段,合理的代建费用会对代建市场的发展和代建单位的培育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投资节余分成很难实现。实践反馈结果显示,目前投资节余分成的奖励方式效果甚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奖励方式本身存在缺陷。代建单位作为经济实体,有可能为片面追求投资节余分成而人为降低项目投资,可能会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影响代建项目目标实现;在现行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下,投资节余分成行不通。尽管各地代建暂行规定中确实有节余奖励(即节余分成)的条款,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现行其他配套措施、制度的不完善,从代建制的实践结果来看,代建单位能够做到把投资控制在概算内就非常不错了,基本“享受”不到节余分成的待遇;不符合代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当前代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控制概算、控制投资,即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投资,还没有到节约投资的阶段。(3)调整代建管理费是合同主体责权利平衡的需要。随着代建制的逐步推进,代建单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在逐步增大,责权利平衡是合同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代建单位的管理工作不是一个机械的行为,其管理质量的优劣对项目影响很大,其管理行为具有功效性。收费标准只有体现出优质优价的原则,才能培育出高水平的行业队伍。(4)调整代建管理费是反映代建行业平均先进水平的需要。对代建成本进行分项核算并比较目前工程代建收费的差异,有利于检验各项代建费用取值的合理性及与现场代建管理服务条件是否符合。代建费用测定调整也有利于代建单位在代建市场竞争中,根据本单位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以代建成本预算为依据,进行合理报价。并可依据预算成本进行考核,加强内部成本管理,使现场代建服务质量和利润紧紧相扣。

表1 代建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比较

总结代建人较之传统管理模式下的建设单位,其专业化程度、性质、所受约束等各方面情况均不相同。因此,代建管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有本质的区别,同时,代建人在介入代建项目后基本承担起了原建设单位的职责,故而代建管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必然有重叠、类似之处。

3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建议

(1)国家现行工程咨询相关各个市场主体的相关取费标准。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代建管理取费标准,现行的各阶段专业工程咨询取费标准来自国家及各地区颁布的费用定额。要研究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收取费率,可先归纳总结一下我国在工程咨询相关各个市场主体的相关取费标准,来大致测算出代建服务的合理费率。目前,比较有参考意义的是现在的监理取费标准(见表2,表中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表3计费额>2000000万元

的,以计费额剩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墓价)和建设单位管理费收费标准(见表4)。(2)国家现行工程咨询相关各个市场主体工作特点、收费费率比较分析。根据表2、表3及表4所列现行工程咨询相关市场主体的取费标准,按总投资额10亿元为例计算,相关市场主体工作特点、收费费率比较分析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代建收费费率明显比设计费率、工程监理费率低很多。而在现行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下,投资节余分成基本行不通,故可以不考虑投资节余对代建费用的影响,所以从总体上代建管理费的确过低。

代建收费迄今为止尚没有统一标准,为了更好的发展代建制,必须扭转代建服务费过低局面,应尽早建立代建服务的统一收费标准,以规范代建行业。综合上文分析,从现实上讲,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笔者建议,根据不同的代建阶段,项目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履约保函比例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代建服务费的额度应该不低于同投资额的工程监理费,设计费以及建设管理费。以工程概算10亿元为例,建设阶段的代建费用的费率建议在1.51%以上(与监理费比较),全过程代建管理的收费费率建议在2.39%左右(与设计费比较)。同时为了更好地激发代建单位的积极性,避免恶性无序竞争,法规规定的代建服务费应该有一个合理的下限,并且其上限应适当放宽。

表2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对照表(单位:万元)表3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

表4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标准(单位:万元)

表5 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代建工作特点比较分析表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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