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机械零件热处理质量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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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械零件热处理质
量检验规程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一般机械零件热处理质量检验规程
1、总则
1.1本规程是工厂编制一般机械零件的热处理质量检验项目、内容及要求的依据之一。
1.2工厂承接的加工件,一般均根据本规程进行质量检验。如果顾主(客户)另有要求的,或另有标准的,则按顾主的要求或指定行业的标准进行检验。
1.3当工厂认为自己的手段和能力难以达到客户的质量要求时,应事先进行协商,经用户同意,也可按协商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1.4本规程引用标准的参考书目:
a) GB1298
b) GB1299
c) YB9-68
d) YB27-77
e) 《机床零件热处理质量检查规程》1964
f) 《机床专业金相检验图谱》
g) JB2046-79
h) JB1255-72
i) JB2849-79
j) 北京齿轮厂汽车齿轮氰化金相检验标准(Z80054)1978
k) 沪机艺(85)第007号
2、热处理质量检验工作的几点规定
2.1质管部门负责执行质量检验工作,在热处理各车间(工段或小组)设立检验站,进行日常的质量检验工作。
2.2质检工作以专业检验员为主,与生产工人的自检、互检相结合。
2.3在承接业务时,应首先对零件进行外观目测检验,有无裂纹、碰伤、锈蚀斑点。还应调查制件的原材料,预先热处理、铸造工艺是否恰当,制件尺寸及加工余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有变形要求的要检查来时的原始变形情况,经修复的模具(堆焊、补焊、砂光等)等制件应说明修复情况并检查登记备查。必要时应探伤等。
2.4检验人员应按照图纸技术条件、标准、工艺文件、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方法等,进行首检、中间抽检、成品检验。应监督工艺过程,及时发现问题,防止产生成批不合格品与废品。
2.5生产工人对成批生产的制件必经首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也应进行中间检验,防止发生问题。当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检验、当班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妥当的措施纠正。
3、检验内容及方法
3.1硬度
3.2变形
非标准的被测螺纹由用户提供专用检测工具。
3.3外观
一般机械零件经热处理后,均应用肉眼或低度放大镜观察其表面有无裂纹、烧伤、碰伤、麻点、锈蚀等。
对重要零件或易产生裂纹的零件,应用探伤或浸煤油喷沙等手段检查。
3.4金相(在下列情况进行,但需要计费的)
3.5
材料(应单独计费)
对材料发生怀疑时,可送理化室用看谱镜(光谱仪)或采用磨火花的方式等检验材料是否与图纸规定相符。原材料的检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3.6机械性能(应单独计费)
凡对机性有特殊要求的零件,或应客户的要求,应按有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有关的机械性能试验。试样截取部位及试样尺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样与零件必须是同披材料,并进行同炉处理。
4、各种热处理工序的检验项目及要求
4.1退火、正火
按图纸或客户要求进行
零件变形量原则上小于其加工余量的1/3-1/2,客户有要求的,按客户要求进行(校正工序应计费)
一般不做金相检验。精密件、重要件或客户要求进行的,应在工艺文件中注明,成批大量生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抽查,并根据技术要求按下列规定协商处理:
a) 碳工钢退火后的珠光体组织,应为2-4级(按GB1298-77第一级别图评定)不允许有连续网状碳化物。
纲料尺寸≤60mm的≤2级;>60㎜≤3级(按GB1298-77第二级别图评定)。
b) 合工钢退火后的珠光体组织为2-5级(按 GB1299-77第一级别图评定)。
c) 轴承钢退火后的珠光体组织为2-5级(按YB9-68第五级别图评定),碳化物网应≤3级(按YB9-68第六级别图评定)。
d) 碳结钢、合结钢正火后的显微组织为分布均匀的铁索片+片壮珠光体,晶粒度为5-8级(按YB27-77钢中晶粒度第一和第二标准级别图评定)允许出现轻微带状铁索体。
e) 经退火、正火处理后的零件,氧化、脱碳层不应超过其加工余量(直径或厚度)的1/3。
4.2调质件
应符合图纸或客户要求
零件的变形量应小于其加工余量(直径或厚度)的1/3-1/2。
除渗碳、氧化零件外,一般调质件不做显微组织检验。如客户要求时,应在工艺中注明。大批量零件可据实情抽检。
4.3淬火件
a) 是否符合工艺路线及工艺规程的要求;
b) 有无缺陷(变形、裂纹、碰伤等);
c) 钢材是否符图;
d) 客户是否有其他要求。
a) 有关硬度检验参照本规程3.1节中的规定执行。
b) 零件淬火后,回火前其硬度值应≥要求硬度中的中限;
c) 小零件淬火后不允许有软点,大件(直径或厚度>80㎜)允许有少量软点;
d) 整体加热、局部淬火的零件或局部加热淬火的零件,淬火部位的尺寸范围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应与客户具体协商(但原则上不得影响其他有硬度或有加工要求的部位)。
A)平板类零件的不平度变形量不应超过其留磨量的2/3;
B)渗碳件、轴类淬火件的全长径向跳动变形量不应超过直径留磨量的1/2
一般零件淬火后不做金相检验,客户如有要求,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大批量生产的零件,可据实情抽查。
a) 碳结钢、合金钢零件淬火后马氏体等级应为1-6级,7-8级为过热,9-10级为严重过热组织。按《机床专业金相标准图谱》中结构钢淬火马氏体标准评定。
b) 碳工钢、合工钢零件淬火后马氏体应为≤3.5级(分别按JB-2406-79《工具钢热处理金相检验》中第十和第九级别图评定)。
c) 轴承钢零件淬火后的显微组织1-3级为合格,不允许有4-5级的过热针状马氏体组织,残留粗大碳化物不应超过第8级,按JB“1255-72滚铬钢滚动轴承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