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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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
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228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30
【实施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6〕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
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至2018年,对纳入我区“全面改薄”规划的所有市、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以下简称“改薄专项督导”),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全面改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资金投入到位、项目建设规范实施、项目规划全面落实。
二、督导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过程客观、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重点督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包括进展成效、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公开公示、精准扶贫等5个方面,相应设置53个评估要点。
(一)进展成效。各市、县(区)按照项目要求如期完成年度计划任务,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
1.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实现学校选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风要求,配齐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图书,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锻炼空间和体育设施。
2.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实现寄宿生每人1个床位,食堂、厕所能够满足学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饮水、取暖和安全设施。
3.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实现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教学质量和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4.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
5.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实现农村学校宽带网络和教学点教育资源全覆盖,提高学校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比例,推进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在教育教学中广泛应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乡村师资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高,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乡村教师生活条件有效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二)质量管理。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有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三)保障体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全面改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制定“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机制。按照项目规划落实资金,严格经费管理,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相关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给予减免优惠。
(四)公开公示。建立各级公开公示信息平台,实现自治区和市、县(区)、校互联互通,逐级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对各市、县(区)逐校、逐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社会各界满意度问卷调查。
(五)精准扶贫。各市、县(区)按时完成年度“全面改薄”规划项目中贫困村学校建设和改造任务。
四、督导方式
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实施,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年度常规督导和随机重点督导两种方式。
(一)年度常规督导。纳入“全面改薄”范围的每个市、县(区),每年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组,每年抽取若干市、县(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开展实地督导。到2018年,实地督导覆盖全区所有市、县(区)。
(二)随机重点督导。自治区建立“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情况数据库,对各市、县(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全面掌握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对年度计划推进不力的市、县(区)或进度缓慢的项目,随机开展重点督导。
(三)量化考核办法。根据改薄专项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共设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