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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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国有资产为主要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公司的名称为XXX国有独资公司,简称“XXX公司”。

第3条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4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资本运作、股权参与、投资管理等。

第5条公司依法享有经济收益,依法承担经济风险。

公司的盈余可由扣除法定储备、提取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后,由股东自主支配。

第6条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第7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董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8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9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监事会第10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11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

第12条监事会由一名监事会主席领导,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13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履行相关义务。

第14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15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16条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17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

第六章业务合作第18条公司可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经济合作,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投资等。

第19条公司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经董事会或授权部门的审批后签署。

2017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20200219001138)

2017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20200219001138)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认缴注册资本金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缴纳出资期限出资方式额(万元)(一般自章程签订货币20年)(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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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英文名称为(Company Name),简称(简称),注册地为(注册地)。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国家出资设立。

第三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政策,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列举经营范围,如:投资管理、资产经营、国内外贸易等)。

第五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制定并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会通过,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金额)人民币,由国家出资,国家作为唯一的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管理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独立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股东会第八条股东会的组成和职权(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由国家出资的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力。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罢免董事长、监事长;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九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长应提前(时间)通知股东会的召开,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十条股东会的决策程序股东会的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表决权股东会的表决权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事项;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选举和任期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时间)。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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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最新引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出资由国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将介绍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最新版。

公司名称、注册地、营业期限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的组合。

中文名称为“国有独资公司”,英文名称为“State-Owned Sole Proprietorship Company”。

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无限期。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1.经营国家允许的行业和项目;2.经营国家允许的与上述行业和项目有关的其他业务。

资本构成公司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出资由国家持有。

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参加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审核公司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3.选举和罢免董事和监事;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5.决定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和解散。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实施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组织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3.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4.决定公司管理层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5.决定公司合同的签订、修改或者终止;6.决定公司企业集团、兼并和收购其他企业的事宜。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运作;2.检查公司会计帐目;3.监督董事会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提出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建议;5.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和对董事会的监督结果。

公司的章程修改和解决争议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股东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后生效。

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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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公司法(2017最新)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

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

占注册资本的 %;先生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女士出资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时间2017年月日;占注册资本的 %。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State-owned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第二条公司组成形式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所有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项目管理以及其他与实现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目标相符合的业务。

第五条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本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定,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公司的注册管理机关备案。

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公司股东和股东会本公司股东唯一,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不设股东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由五位或五位以上董事组成。

董事会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议,方可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1.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兼并、出售、置换等;2.公司的董事会、经理、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酬薪方案和福利待遇;3.公司的议案审议;4.公司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5.公司的资产处置、借款、质押和担保等。

第八条公司经理本公司设有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履行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公司监事会本公司设有监事会,由三位或三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由股东代表任命,履行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监督职责。

第十条公司财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经理牵头,负责管理公司资金的运作、会计、审计、记账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的生效、修改和解释本公司章程自股东会或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注册管理机关备案。

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策,并向公司的注册管理机关备案。

结论本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本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章程制定与修改、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财务等基本要素,从而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7年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

2017年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X有限责任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及XX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类型及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XXXX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企业类型:有限责任企业(国有独资)。

第三条企业住所:XX市环城路XX号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四条企业经营范围是:XXXXX。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严禁旳,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同意文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元。

第四章企业旳法定代表人第六条企业旳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签订有关旳文献,对企业旳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组员和有关机关旳监督。

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姓名:XXX第五章股东旳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2)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旳出资;(6)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旳注册资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旳出资;(3)依其所认缴旳出资额承担企业旳债务;(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股权旳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部分或所有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旳,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旳,不一样意旳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旳股权;不购置旳,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旳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有限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__________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订立。

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和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出资人”)受成都市人民政府委托,依据《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出资人实际交接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期间为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可由经理担任,此处须明确)。

第八条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权,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享有由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九条成都市国有资产委员会代表政府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依法享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占有、支配、处置和受益权,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条公司实行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公司依法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资产经营形式,决定公司对外投资(非重大投资)并获得受益;公司的全部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017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

2017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认缴注册资本金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缴纳出资期限出资方式额(万元)(一般自章程签订货币20年)(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2017最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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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参考样本: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是由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第十三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四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九)修改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二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二篇)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运作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的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对外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六条公司成立的目的: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地点:×××。

第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税款。

第九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总经理。

第十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经济组织,具有完全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第十七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副监事长和监事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执行。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东是国有独资股东,由国家出资设立公司,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公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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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国有独资公司(6篇)导语: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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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股东合作协议书篇一甲方:乙方: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

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_ %。

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 %;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__ %;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

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合伙期限:1、合伙期限为10年,自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0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合作期间甲、乙都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单独进行任何贷款活动,如果发生贷款活动,贷款个人对所带资金负全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公司的损失由贷款人一律承担。

3、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__ %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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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参考样本: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是由单独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第十三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四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第十五条出资人的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的方案;(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

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或罢免。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出资人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

本章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

(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

出资人盖章:年月日备注: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资人委托的公司登记代理人应当阅读过《公司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本章程样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公司登记而拟订的,仅供申请人参考,并非强制使用。

申请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请人借鉴本章程样本时,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其余条款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删减;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本章程样本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记载事项。

但是,所增加的条款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四、本章程样本中带有下划线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有关的比例或者人数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章程样本所设定的比例或者人数。

五、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括号”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去掉括号。

六、本章程样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然后去掉所“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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